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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對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1

信訪工作是黨的羣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紮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對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認識

(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爲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切實做到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瞭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爲民謀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羣衆呼聲,廣納羣衆智慧,代表和維護羣衆利益,充分調觀動人民羣衆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將人民羣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羣策羣力,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

必須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羣衆情緒,最大限度地將消極因素轉化爲積極因素,化不穩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爲穩定和諧因素。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羣衆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現階段信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羣衆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數羣衆受利益驅動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錯誤認爲黨和政府怕“鬧事”,認爲鬧得越厲害,問題解決得越快。在這錯誤思想指導下,經常出現羣衆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

(二)政策規定不夠完善。

由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滯後性,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時對其做出解釋和約束,使很多事情成爲歷史遺留問題,造成許多歷史欠賬。此外,前後政策的連貫和銜接問題,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被動,從而形成政策規定落實不了,造成羣衆意見大,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引發羣衆情緒不滿。

(三)工作措施不夠紮實。

一、是社會穩定預測機制不夠健全。部分幹部認爲羣衆的信訪問題無足輕重,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未及時發現。二、是社會穩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如針對在重大項目、農村徵地用地、拆遷安置、城市建設管理、企業經營轉制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協同處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聯繫羣衆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堅持暢通和拓展羣衆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密切聯繫羣衆,及時傾聽呼聲等方面做得還不夠。

三、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措施

(一)堅持面向基層,着眼源頭控制。

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源頭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後訪”這一信訪基本規律,切實加大羣衆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羣衆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節,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生。二、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羣衆穩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爲信訪維穩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二)堅持超前工作,着力隱患排查。

超前防範,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於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後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信訪問題的事前防範;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羣衆,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着力促進涉及羣衆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幹部作風特別是對羣衆態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定羣衆。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着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着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採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三)堅持並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

一、要健全和規範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紮實開展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並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二、要克難攻堅,着力解決羣衆信訪問題。“事要解決”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對羣衆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說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於“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採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三、要規範訴求行爲,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羣衆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羣衆息訴罷訪率。四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後續調處工作,防止重複上訪。

(四)強化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

一、是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於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爲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複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查清問題環節,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針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映有關信息,定期分析社會穩定的動態,有利於堅持正確方針、及時糾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使穩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要分析研究穩定工作現有規章制度執行中的問題,要分析研究政策執行上偏差和不足引發羣衆不滿的原因,向上級部門及時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調研報告,爲科學決策服務。

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任務十分艱鉅。但是,我們堅信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齊心協力下,只要大膽創新、積極進取,依法執政、妥善處理,一定會爲新時期青山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保障。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2

隨着學校“三步走”戰略的實施,各部門的改制,生源的不斷擴,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使得信訪工作任務越來越大,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學校穩定中“第一信號”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現狀和特點

從總體上講,湖北第二師範學院信訪工作形勢是好的。多年來,在校領導的指導下,各級領導班子求真務實,,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親自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採納學生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校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

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複雜。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學校建設、教育制度改革、後勤保障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學校的方方面面,直接關係到學生切身利益,影響範圍廣,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涉及食後勤、安全、資助等方面的問題集中,學生反映強烈。

二、問題

(一)、食堂太少,學生吃飯擁堵問題嚴重;並且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太注重衛生;食堂工作人員收取現金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宿舍管理方面,對損壞的物品維修不及時,往往上報了幾個星期都得不到有效解決。

(三)、打熱水擁堵。一棟六層樓的學生宿舍只有一樓和四樓各自配了一個自動燒水機,且設備老化,不時有鐵鏽隨水流流出。

(四)、廣播臺的喇叭數量較少,並且分佈不合理。走在校園裏,一大半的時間都聽不到廣播臺的聲音,導致許多信息的傳播不暢。

(五)學校內照明設施年久失修。校園內還有許多地方沒有照明設施,晚上安全隱患係數增加。

(六)、用於攔路的石墩時常移位。爲了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在一些必經之路的路口設置了一些石墩,但這些石墩經常移位了,而校方的反應及處理速度較慢,

(七)、足球場的衛生工作不到位。由於學生人數衆多,團體活動大部分都是在足球場上進行,必然造成足球場衛生保潔難度的增大,這時更應加強力度,保證爲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活動場地。

(八)、對於學校的長期規劃作爲二師的一員我們都有必要了解,但對於這一塊的內容學校宣傳不到位。對於學校“三步走”的戰略、衆多荒地的開發等問題一直是學生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大一新生,但學校一直沒有做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九)、關於各種資助的詳細內容也有待進一步的宣傳。這方面的內容基本上都是輔導員通知的,但輔導員同學們接觸的都不多,除了班委的成員外,這就導致信息流通不暢,也不利於學校政策的落實。

希望在新的一學期裏,信訪工作能做的更貼近學生生活,取得另一個輝煌!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3

區是老城區,城市載體功能弱,財政供給能力不強,歷史欠賬多,羣體性矛盾比較突出。尤其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利益的重新分配,突顯出越來越多的矛盾,信訪工作任務也隨之加重。信訪工作面臨着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再靠傳統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須積極探索解決信訪問題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在我市依法信訪工作全面開展後,區委立即召開常委會議,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面推進依法信訪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信訪案件和羣衆依法有序上訪的信訪工作新局面。但面臨不斷變化發展的新情況,仍不斷出現一些的新問題,尤其是區劃調整,新的**區成立,客觀上造成了信訪量的攀升。爲更好的做好我區信訪工作,爲經濟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維護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區組織人員通過開座談會和深入基層調查瞭解情況的方法,對我區目前依法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區依法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在開展依法信訪工作以來,我區採取了多種積極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相關幾個責任單位共同接待處理信訪問題;二是總結工作經驗,抓住六個關鍵環節,堅持依法排查、依法認定、依法分流、依法處理、依法“三查”、依法結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訪案件處理程序;三是堅持信訪問題“一案三查”,制定了《**區信訪工作“一案三查”暫行規定》,一查造成羣衆集體越級、重複上訪的原因,二查接待處理的責任,即查發案責任、執法處理責任和穩定責任,三查上訪人員在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爲,嚴肅追究信訪責任,保證信訪問題依法處理;四是加強執法部門對信訪問題的性質和責任單位依法認定,保證信訪問題得到切實落實。通過這些措施,我區信訪工作在實踐中實現了四個轉變:一是樹立了大信訪觀念,由信訪辦一家接待的小信訪向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共同負責的大信訪格局轉變。二是提高責任意識,由信訪辦被動接待分轉處理向全面落實責任制、包案處理轉變。三是強化法制觀念,由信訪單一渠道思想疏導向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處理轉變。四是樹立維權意識,由被動接待來信來訪向主動爲人員羣衆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轉變。經過全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區信訪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20xx年越級上訪量較20xx年下降83%,20xx年越級上訪量較20xx年越級上訪量下降80%,20xx年越級上訪總量比20xx年越級上訪量下降73%,20xx年截止到10月末越級上訪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區正處於社會政治、經濟不斷髮展中,必然要引發新的矛盾,相對而言,區財政收相對少,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居民文化層次不高,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等情況,極易引發信訪活動的發生,因此,信訪工作絕不能掉以輕心。

二、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存在的幾個突出問題

在調研中,我們瞭解到,由於我區依法信訪工作剛剛起步,依法信訪機制還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直接導致基層工作人員不重視信訪工作,依法信訪工作開展效果不明顯,給信訪工作帶來負責影響;

(二)個別信訪問題責任主體、執法主體不明確,形成相互推諉扯皮,信訪問題不能及時落實到責任單位,造成處理不力,監督不力;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水平不高或執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問題不能合理合法處理到位,造成羣衆心理上不平衡,導致上訪;

(四)對非正常上訪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羣衆不能依法有序上訪,出現無理纏訪、行爲過激的情況,給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五)在處理個別信訪問題時中找不到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一些信訪問題久拖不決,形成信訪積案。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我們認爲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別單位領導對依法信訪認識不清,缺少責任心,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得不到落實,各項制度行同虛設,依法信訪工作在該單位開展效果不好,以致影響全區的信訪工作;

(二)對信訪問題的依法認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訪問題找不到責任單位或執法主體,不能得到及時處理;

(三)個別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法引發的上訪,主要還是執法人員對本職工作業務不熟、政策不精,執法不嚴,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決策獨斷專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造成上級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紕漏,對羣衆不負責任;

(四)羣衆素質偏低,法制觀念淡薄,當遇到信訪問題時不是通過正常途徑來解決,而是採取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進行上訪。

(五)依法信訪工作的開展處於起步探索階段,一些相應的政策法規不能及時出臺,信訪工作制度轉換前後銜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對羣衆出現過激行爲、無理纏訪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於改革發展的步伐較快,相應配套的法律法規跟不上,有些問題產生後,無政策法律依據,導致矛盾激化,不斷升級,產生羣衆越級訪。

四、對今後依法信訪工作的幾點建議

信訪工作是黨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密切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是正確解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是體察民情、聯繫羣衆、接受監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們必須認真負責的做好信訪工作,現就我區今後依法信訪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

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訪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訪工作的原動力,因此,要建立並落實完整的領導責任制體系,一是縱向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對重大信訪問題實行區級領導、部門領導和基層領導層層包保;二是橫向落實四種部門領導責任制,即:發案責任制、執法責任制、屬地責任制、保障責任制。發案責任制是指引發信訪問題的部門要主動依法處理信訪問題,並出具《上訪問題處理決定書》。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對有爭議的信訪問題予以認定,必要時出具《處理意見書》。屬地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上訪人進行思想教育、疏導,並在司法部門的指導下,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引導羣衆按正常的信訪程序依法信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保障責任制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協調公安派出所對信訪人無理取鬧、肆意串聯、煽動等違法行爲實施警示告誡,必要時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二)建立並完善依法信訪各項工作制度,提高信訪工作質量

切實加強信息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情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要着重加強初訪、初電、初信的處理工作,落實首問責任制;把實現雙向規範作爲依法信訪工作的關鍵,將維護羣衆合法信訪權利和依法整頓信訪秩序結合起來,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完善依法信訪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訪工作網絡,創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協調指導機制、依法分流和調處機制、依法排查機制和誤事責任追究機制,推行依法上訪程序,提高我區依法信訪工作質量。

(三)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提高依法信訪意識

1、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全區信訪幹部要緊緊圍繞市依法信訪年工作,以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精神。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4

20__年1月以來,__縣婦聯以服務爲宗旨,以穩定爲大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婦聯維權制度建設和維權網絡建設,正確處理和緩解各方面的問題與矛盾,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

一、信訪工作基本情況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信訪條例,結合信訪工作實際,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信訪工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信訪制度,明確信訪工作的任務和要求,規範信訪幹部的職責和行爲。

二是在工作簡報《婦女動態》上開設婦女維權知識專欄,由縣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針對涉及上訪婦女的婚姻家庭及其他相關權益等案例進行分析,爲女性朋友維權獻策,幫助她們解決家庭糾紛、維護合法權益,同時也爲基層婦聯組織處理婦女維權相關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三是按照全國婦聯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設了花垣縣婦女維權和反家暴電話、設立了信訪維權辦公室及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月,共接待來電來信來訪案件37件,其中來人來訪案件29件(單次上訪25件,重複來訪4件);來信2件;來電6個。未出現集體上訪情況。

二、信訪的處理情況

一是在1—7月份的37個來電來信來訪中,由縣婦聯直接辦理和協助配合辦理的有31件,轉交到其它單位辦理的有6件。由於領導重視,制度健全,信訪人員責任意識增強,確保了信訪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親自接待、加強督促、及時辦理重要的來信來仿。縣婦聯主席直接接待和督辦的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如今年3月邊城鎮搞河村民田某來信,信中反映因沒有生兒子,其丈夫張某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田某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向縣婦聯求助。對此,曾春梅主席十分重視,立即與邊城鎮婦聯和村婦代會主任聯繫調查此事,查清了事實真相對案件進行了處理。4月28日,副主席姚敏接待了到婦聯上訪反映已經正式離婚但前夫陳某不準其再婚的寧某,瞭解到實際情況後,姚敏馬上與陳某單位的婦委會聯繫,要求做好陳某的思想工作,不再無故糾纏寧某,讓寧某開始新的生活。

三是爲來訪婦女排憂解難。1月21日,收到邊城鎮在雲南服刑的吳某請求幫助照顧在家的孩子的來信,縣婦聯通過邊城鎮婦聯瞭解的吳某家裏的情況後回信給了她,並給家裏的孩子送去了400元的春節慰問金。4月24日,曾春梅主席接待了身患類風溼性關節炎行動不太方便的麻慄場鎮胡某,胡某反映家裏十分困難,母親去年8月患肝炎喪失基本勞動力,她本人因病每月要上千的醫藥費,請求提供就業機會緩解家庭壓力。由於胡某的病情不穩定,無法從事相關勞動,瞭解到胡某有針線活的一技之長後,曾春梅鼓勵她走自主創業之路,可以根據身體條件靈活的安排勞動時間,做好手工藝品後與縣婦聯直接聯繫,由婦聯通過網上平臺和其它形式爲她尋找銷路,這樣既可以緩解家庭壓力又能夠發揮一技之長以自力更生,曾春梅自己還拿出200塊錢給胡某回去做車費和生活費。

三、信訪的情況分析

綜合1—7月的信訪情況,其中涉及糾紛和求助的10件;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26件(重複上訪的除外),佔信訪總數的70.3%。在這些來訪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件,佔婚姻家庭案件的31.8%;涉及婚外戀的9件,佔34.6%。所反映的內容與往年基本一致,大都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關於離婚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因丈夫有“外遇”提出離婚的較多,給婦女造成傷害。我們認爲,近年來,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有所滋長,“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殘餘有所擡頭。婦女在離婚上往往處在被動地位,爲了保住家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委曲求全,只要不離婚就行了。

二是關於配偶有外遇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引起婚姻動盪根本原因是配偶有外遇。有些婦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因丈夫有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多采取沉默態度,只有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向有關部門救助。有的婦女甚至錯誤的認爲婦聯就能進行判決,不需要到法院解決問題等。因此,很多婦女面對丈夫有外遇這種情況,不知怎麼處理,很無助也很無奈。

三是關於家庭暴力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都是沒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經濟條件差,在經濟上信賴男性;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是因丈夫有了“外遇”要求離婚而自己不願意離。

四是關於離婚婦女女子女撫養費問題。從反映的問題看,絕大多數婦女要求解決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只有極個別婦女要求解決非婚生子女撫養費問題。她們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而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經濟條件差拒會撫養費,或者是男方外出找要無法聯繫,男方又不主動聯繫,故意拖延致使撫養費無法兌現等。

五是關於其它糾紛問題,一此婦女認爲只要是女性一切問題都可以歸婦聯解決和處理,因而在其它糾紛或是涉法問題上,把原本直接歸屬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的問題帶到婦聯,最後還是要返回到相關部門處理,造成時間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費。

六是一些單位或部門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和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有踢“皮球”的扯皮現象,導致處理不及時,不妥當,增加了解決此類問題的難度。

四、幾點建議

一是大宣傳力度,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要深入宣傳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採取各種形式對廣大婦女進行

法制教育和宣傳培訓,使廣大婦女學法、知法,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使全社會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風尚。

二是高度重視,齊抓共管。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各部門的共同責任。要進一步形成能力協作,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工作格局。要發揮好維權工作協調組織的作用,研究並推動解決婦女權益的重點問題。要發揮好現有社會化維權機制的作用,如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法律幫助中心、維權熱線、信訪等方面的作用。同時,發揮好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5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6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衆的利己觀念有所擡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爲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爲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衆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衆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衆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衆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爲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衆中一直存在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爲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衆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衆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衆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衆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衆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爲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衆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衆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衆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爲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衆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衆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爲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爲而不作爲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對信訪調研報告篇7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涉訴信訪概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爲(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爲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於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爲性質的不同可分爲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於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爲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採取圍攻有關領導、衝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爲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爲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二、涉訴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幹警素質不高。由於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後遺症,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後,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乾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縱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於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爲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爲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爲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羣衆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爲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醜,影響形象,不能正確採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裏包不住火”。爲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羣衆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於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後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於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於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後,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羣衆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羣衆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爲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爲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後,當事人就認爲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着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爲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係,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爲,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爲“大”、爲“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爲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麼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爲相要挾。

三、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涉訴信訪工作需要統一管理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瞭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闢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係重複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於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

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閒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願,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願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藉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着爲民申冤,爲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爲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於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於司法權威的確立。

四、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建議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幹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爲民,勤政守法,甘當公僕,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爲,有效防止不作爲,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羣衆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佈,以利信訪部門及時瞭解上訪情況,不必重複接待、反覆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於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後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併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瞭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於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於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纔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