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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工商局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工商局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 探索幹部廉潔自律管理新途徑

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安排,對本系統近年信訪案件的發生,結合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進行調查研究,探索系統幹部隊伍管理的新途徑,提高實踐科學發展觀水平,服務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案件分析

去年年底的一個晚上,工商所所長_____和朋友在其轄區一俱樂部喝酒,結賬時因摔碎酒杯的賠償金額達不成一致與俱樂部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俱樂部遂向公安部門報警。在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_____繼續爭吵,處警民警採取了將其在派出所進行留滯的處理措施。對其行爲,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市局黨組召開全局警示大會,對_____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免除其工商所所長職務。_____是一名工作能力很強的工商所長,所管轄區域主要爲城鄉結合部,管理情況複雜,他處處以身作則,敢於碰硬,方法靈活,食品安全監管等各項工作走在前列。這次酒後滋事,採取不當方式處理消費糾紛,在公安部門、監管服務對象和人民羣衆中造成惡劣影響,破壞了工商部門的良好形象,受到政紀處分,幹部們感到很惋惜。

在調查中,我們注意到,_____喜歡結交朋友,時常與朋友在轄區內餐廳等場所聚會,飲酒過量時情緒容易激動。被調查對象均認爲,_____消費時,每次都按照市場價格,能夠現場結清款項,過度飲酒時出言不遜只是個人生活習慣,沒有違紀違規。我們認爲,正是這些小節,日漸滋生_____的自滿,以致演變爲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爲。以此爲鑑,我們深思:怎樣將提高自律能力與工作結合,有效預防違紀違規行爲的發生,保護幹部、維護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防範措施

區局黨組將探索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新課題交予_____市局試點。我局按照要求,進行專項課題調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組織試點實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幹部廉潔自律管理幾點啓示:

1、建立積極的防範措施,保護幹部,是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的根本目的。查找風險點,將權力在陽光下晾曬;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將權力在陽光下運用,使幹部算好人生帳,防微杜漸,規範崗位自由裁量權的使用,能最大限度減少不廉潔機會,降低幹部的廉政風險。

2、教育經常化、多樣化,是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的基礎。風險教育面向重點環節、重點崗位人員,加大次數和頻率,於無聲處,由量的積累達到質的變化,能有效促進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實。

3、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是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的保證。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管理空當,往往會“誘發”幹部犯錯誤。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堵塞制度漏洞,能有效防範履行職責中不廉潔行爲的發生。

4、強化監督,是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的關鍵。沒有監督的管理是失控的管理,通過監督,追究責任,實施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措施,能有效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爲違紀違規行爲。

(一)具體做法

按照計劃、執行、考覈、修正的工作思路,分爲前期準備、動員學習、探索實施、總結提高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市局黨組多次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研究部署廉政風險點防範工作任務。在市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紀檢監察室具體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日常事務性工作。召開循環轉段動員大會,進一步拓展充實內容,明確監管風險點防範重點,不斷營造工作氛圍。

2、廣泛動員,排查廉政風險點

實行全員動員,邊探索、邊推行、邊修正。把行政審批、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財物管理作爲重點領域,以點爲內容,對有潛在不廉潔行爲的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結合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能,從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三個方面,廣泛開展 “四查”活動。一是個人自查。按照自己查、羣衆幫、領導提、組織審四個程序,認真查擺和分析個人廉政風險點。二是部門評查。結合部門職能,評查部門風險點。三是交叉互查。部門之間互查互評,查漏補缺。四是評估審查。突出工商職能特點和工作重點,評估確認風險點,確定防控目標。經黨組公示確認風險點,風險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防範管理具體措施。

3、健全考覈機制,不斷修正完善

將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覈,進行平時督查考覈、年終績效綜合考覈。考覈結果,記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爲幹部選拔、任用、考覈、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存在的風險點,及時予以糾正,對新出現的風險點,進一步研究制定防範措施,確保風險防範工作長期有效。

【第2篇】關於農村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示例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3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

8

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20xx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xx、20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 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4篇】信訪調研報告

**區是**市的中心城區,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社會環境,導致**區的信訪舉報工作既和其他縣區有普遍的共性,又有自己的個性。如何針對中心區的特點,探索信訪舉報工作的新路子,我們進行了細緻調研。

一、信訪舉報活動的特點

信訪舉報主體出現多元化。過去舉報人以農民爲主,現在,個體商戶、地方工人、油田人員、公務員、下崗職工等信訪舉報比重加大。

反映的問題具有一定的綜合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挪用村民青苗賠償款、土地徵遷、村務公開、村居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居民住宅樓建設過程中開支不明、執法機關作風粗暴、部門工作失職等。特別是城區居委會集體資產的管理和流失、油田賠償款的去向、村級事務不規範等問題成爲近兩年來反映的突出問題。

信訪舉報崇上性強。即信訪高遞、人員高訪。大多羣衆心理認爲,機關越大,領導級別越高,閱批的信訪件“震動”越大,解決問題才快。因此,不少基層羣衆直接向去市到省進京信訪反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基層的屏障作用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一信多投現象較爲嚴重。不少信訪羣衆認爲,多向幾大機關舉報,多找幾位領導反映問題,總有一件得到受理,或能形成轟動效應,從而出現相同內容的信訪舉報件同時向幾個甚至十幾個不同級別的部門同時投遞。

出現了擇機越級上訪現象。在國家或本地有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節日時,如“兩會”期間、基層換屆選舉、國慶、春節前夕等,個別上訪人往往會直接到省進京上訪,甚至出現干擾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

上訪由個體化向組織化發展。過去,上訪人員僅就個人受到利益侵害而單體上訪。現在,不少上訪事件中暴露出,個別人在利益的驅使下,往往聯合被反映人的對立面聯合進行反映,並且分工明確,有人組織牽頭,有人籌集資金,有人計劃方案,有人聯絡協調,有人負責車輛。

二、成因

居委會工程建設不規範。近兩年來,城區居委會在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商品樓過程中,由於居委會幹部素質不是很高,大都沒有經過統一的招投標程序,加上管理不夠規範,存在挪用集資款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等問題的發生,引發羣衆信訪。

村級組織缺乏有效的監管。紀檢組織在基層特別是在村居,還存在空檔現象,村居沒有從事紀檢監督工作的人員,村居幹部的違反黨紀行爲情況更多的是依靠羣衆來信來訪反映出來,造成紀檢監察信訪監督工作明顯滯後。

村級財務管理不嚴格。調查中發現,凡是出現越級訪現象的農村,一定存在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甚至管理混亂的情況,且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村務公開工作形式主義化,而村幹部工作作風又不民主、不科學,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粗暴,對村民要求置之不理,對一些好的建議不及時採納,導致村民意見很大,甚至激化矛盾,造成羣衆信訪。

油田賠償款的監管存在薄弱環節。**區地處勝利油田腹地,涉油案件發生比較頻繁。有的人爲了得到單井的承包權、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不惜以各種手段拉攏腐蝕黨員領導幹部;有的在油田賠償款的劃撥過程中,鑽管理的漏洞,貪污挪用,侵害集體或個人的利益;有的在油田徵地過程中,暗箱操作、假公濟私等,造成羣衆信訪。

三、對策

要注重“早”,規範信訪舉報預警機制。

實行基層信訪“網底工程”,建立由區紀委牽頭,基層紀委、區直部門單位紀檢組負責,基層站所和村居共同參與的橫到面、縱到底、責任到人的覆蓋全區的信訪舉報網絡體系。在全區所有村居設立信訪員,實行不穩定因素排查彙報制度。各村居信訪員每週通過電話、報表等方式向鎮紀委、街道紀工委彙報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基層紀委彙總情況後,報區紀委。通過這一措施,可以提前發現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化解、早解決。

要注重“約”,規範村居政務管理。在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上,要加強對村居幹部決策的約束。在研究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體土地出租、出讓等關係到羣衆切身利益事項時,村居幹部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召開村居兩委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嚴禁暗箱操作,假公濟私;在城區村居,凡涉及集體土地、房屋的出租出讓和村居民集資建設住宅樓等涉及資金數額較大事項時,村居幹部除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研究外,必須報街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批、備案,嚴禁隨意決定或個人私下交易;村居財務公開必須及時、真實、全面,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嚴禁不公開、假公開或只公開支出、不公開收入;村居幹部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金的領取、上交、支出等,必須由報帳員經手,嚴禁非財務人員的村居幹部管理集體資金;村居財務支出掛帳前,必須經村居理財小組審覈同意,並由理財小組長籤蓋章,嚴禁村居主要負責人自己管理理財公章,並隨意加蓋。

要注重“查”,加大羣衆的初信、初訪辦理力度。對羣衆來信來訪,認真做好登記,做到有訪必接,有信必查。對應該辦理又有條件辦理的問題馬上辦理;對因條件限制不能辦理的,主動做好解釋工作;對違背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講明政策,耐心做好疏導教育工作;對有實際困難無連索反應的,暫緩辦理,待條件成熟後再行處理。在查辦初信初訪案件的過程中,要堅持查實查細的原則,凡是羣衆反映的問題和在調查中瞭解到的問題,做到查實、查清,採取適當方式向羣衆公佈,爭取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避免出現越級上訪或羣體性事件。

要注重“誠”,實行三項制度。即首問責任制、雙向承諾制和回覆制度。在辦理羣衆初信初訪過程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工作人員要熱情服務,服務到底。對於業務外來訪,主動引導到相關部門,不能推委。對於業務內來訪,要做到既是最初受理方、又是直接調查方、同時必須成爲最終調查方。對於相關部門因工作力度不夠,造成羣衆反映的合理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再次信訪或越級信訪的,將列爲區紀委督辦信訪案件。在執行雙向承諾制制度過程中,信訪主辦人要與舉報人雙方簽定承諾書,信訪室按照實名舉報工作制度要求,對舉報內容進行登記、辦理、調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當事人進行答覆;舉報人在區紀委調查期間,要按照承諾書規定,積極配合調查工作,不得聚衆鬧事或越級上訪等。在執行回覆制度過程中,受理機關要在受理舉報件後的三日內將受理情況和辦理時限、承辦單位告之舉報人;在調查覈實環節上,適時找舉報人調查取證和徵求意見,並在調查終結後向舉報人說明調查覈實的基本情況;在處理環節上,要對處理落實到位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回告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穩定因素和舉報人的意見,當事人對回告的處理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提出異議,並提供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承辦單位根據提供的具體線索和有關證據作進一步調查覈實,達到最終化解矛盾的目的。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xx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xx、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信訪案件和執行積案工作調研報告

社會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xxx年部署的“xxxx”工作之一,是對人民法院踐行“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主題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性、不可預料因素增多。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挑戰,法院作爲社會矛盾化解的“終極機關”,該如何立足本職,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們深思。近期,榆次區法院圍繞“信訪案件和執行積案工作”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

執行積案的成因和對策:

一、執行積案的現狀

(1)從立案時間看。時間在xxxx年xx月前的案件xx件,佔未結積案總數的x%,立案時間從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x件,佔未結積案總數的xx%。立案時間從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件,佔未結積案總數的xx%。

(2)從案件類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糾紛案件xxxx件,佔積案的xx%,婚姻家庭糾紛案件xxx件,佔積案的x%,人身損害賠償案件xxx件,佔積案的x%,在未結執行積案中,被執行人爲政府及所屬單位和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的案件xxx件,佔未結積案的xx%。

二、造成執行積案的原因

(1)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合同行爲也在不斷增加,而相對於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較爲簡單的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的經濟性更爲突出,相對於其他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服判息訴的可能性更小,執行過程中的困難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爲合同糾紛的積案比例較高。

(2)經濟條件的制約。由於榆次區人口以農民居多,多爲民間借款合同糾紛。雖然執行標的額較小,被執行人大多數生活困難,履行起來困難一些。被執行人居住鬆散,通知、尋找困難,許多被執行人在法院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就舉家外出打工,臨走前將財產藏匿、轉移、變賣,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被執行人收入不固定,財產狀況難以掌握,可供執行的財產少,由於農村經濟落後,許多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農村房屋執行價值不大,即使通過評估、拍賣等手段變現,也幾乎無人競買。

(3)社會觀念的影響。一些村委會負責人認爲,欠債是普遍現象。因此遇到這些村委會作爲被執行人時,即使村委會有履行能力,他們也不願自覺履行。還有一些村委會“班子”不穩定,負責人會以“不是本屆班子的債務本屆不應該償還”的荒唐論調搪塞,甚至胡攪蠻纏,阻撓、妨礙人民法院的執行。

(4)執行不能的影響。寬泛的說,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在積案中,僅xxx件有財產案件,佔積案總數的x%,其他均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執行積案過程中,常常是早出晚歸,被執行人也願意配合執行工作,但卻因爲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執行能力而無法執行;還有些刑事附帶民事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大多數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執行人貸款借款買車,以但發生交通事故,往往車毀人亡,家裏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等等。這些都造成了執行不能,執行不能產生的積案在短時期內是很難從根本上予以解決的,這實際上是一個經濟問題,也可以說是一個社會問題。

三、解決執行積案的對策

(1)進一步圍繞服務發展大局做好執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切實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自覺把民事執行工作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謀劃和部署,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職能。切實關注涉企執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拍賣等強制措施,靈活運用分期履行、債轉股、資產強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維持企業 “造血”功能,幫助度過難關。注重對涉案民生的司法保護,通過加大執行力度、實施司法救助、協調部門解決等方式,強化對特困羣體的權益維護。對羣體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講求方法,注重實效,防止因執行不當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爲,着力解決執行不力不公問題。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執行局內設機構,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的工作體制。對跨地區、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難以執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靈活採取指定執行、提級執行、交叉執行等措施,予以執結。認真落實懸賞執行、執行和解、窮盡措施等工作制度,嚴格規範執行程序,對疑難案件採取易人執行、集體“會診”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託質效評估體系和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執行權的內部監管制約,防止濫用執行權或怠於執行現象發生。同時,增強執行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異議、複議等救濟權利,自覺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的監督。

(3)進一步健全執行威懾聯動機制,贏取全社會合力破解“執行難”的工作局面。爭取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及時向黨委、人大彙報重大行動和重大案件的執行情況,逐步將協助執行工作納入有關部門的工作目標考覈範圍。對被執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公務員等身份的,及時向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等部門通報,爭取支持。黨委、人大在幹部任用時,能否將本人及單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作爲硬性的條件一票否決,形成一種制度,嚴格落實,促使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加強與土管、建設、公安、金融等部門協調,就規範和協助執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問題進一步抓好落實。加強執行宣傳工作,提高公民風險防範意識,增強當事人自覺履行實效裁判的法治觀念。

(4)進一步加強執行能力建設,提高執行工作水平。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人民法官爲民”主題實踐活動與破解執行難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執行工作的正確方向。認真落實 “五個嚴禁”的規定,注重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紀行爲,堅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設,從嚴管好隊伍。加強執行業務培訓,增強幹警依法執行、化解矛盾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強執行力量,加大執行裝備投入,進一步關心幹警身心健康。

信訪案件的成因和對策:

爲了更好地推動司法和諧,最大限度的化解社會矛盾,區法院對信訪案件的成因和對策進行調研分析,以提升處理信訪案件的能力,推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信訪案件的現狀

從信訪案件方面看。xxxx年xx月前的所有積案中,信訪案件xx件,佔xx%。 重複信訪案件xx件。

二、造成信訪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環節對訴訟、執行風險不作釋明。訴訟是有風險的,實踐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視這一細節。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時,沒有明確告知當事人在訴訟及執行過程中可能遭遇的風險,就容易給當事人造成錯覺,使其產生不恰當、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審結、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滿足時,就很容易衍生爲信訪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這是引發信訪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審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體現在:個別案件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過於使用法言法語,難以取得當事人的理解;或者雖裁判正確,但程序疏漏或判決言辭不妥,造成當事人爲討說法找法院、找領導,因案件未能複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糾正,轉化爲長期申訴上訪案件;執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體現在:一是執行機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辦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當事人誤以爲法院偏袒對方,產生牴觸情緒。二是執行公開存在瑕疵,有些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導致執行不能,承辦人沒有及時將法院進行的查詢工作告知申請人,導致申請人將應自己承擔的風險責任歸責於法院,以法院執行不力爲由上訪,要求法院解決。

(3)當事人個人法律素質不高,對裁判文書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訪當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規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員的答覆和解釋,官司敗訴後不能正確對待,堅持認爲法官沒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以權謀私、胡亂判案,便開始上訪。

(4)信訪人試圖通過上訪解決自己的實際生活困難的錯誤心態。有的上訪人明知政法部門的處理沒有問題,但因上訪無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機心理的驅使下,無理由地一味主張鑑定錯誤、審判錯誤,誇大損害後果,進而向對方當事人或法院提出許多不切實際的要求。更有甚者將賠付的希望寄託在國家和政府身上,認爲只要不停上訪,國家和政府就會給想辦法解決,他們把上訪作爲改善生活條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滿足後便走上纏訴之路。

三、解決信訪案件的對策

(1)要重視信訪工作的超前預防。在立案時,落實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及執行申請可能遭遇的風險予以明確告知,使當事人對可能承擔的訴訟風險有充分了解,從而減小其裁判做出後、執行完成後的心理落差,進而減少由此產生的信訪案件。在案件審理或執行過程中,要摒棄就案辦案的思想,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疑難、複雜、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當事人和社會羣衆對法院辦案的認同感;對於普通類型的案件,要認真排查,對排查出的重點信訪案件採取建立目錄、制定預案、落實責任等措施,特別是針對部分“老、難、纏”信訪戶,要主動上門溝通,儘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其對裁判或執行的不滿轉化爲信訪案件。

(2)要重視初訪的接待。對因法律素質低,不能正確理解裁判結果而產生的信訪案件,接待人員要重視與信訪人的初次溝通,要有耐心,多傾聽其陳述,認真細緻作法律宣講,拉近與信訪人的感情,增強其對法官的信任感,爭取能勸其息訴罷訪。同時,對案件進行復查,確保複查報告有理有據,依法、以理服人;對爲獲取不當利益,無理取鬧的上訪者,接待人員要講明法律規定,打消其企圖通過信訪要挾政府、給法院“施壓”的違法念頭,同時對其進行勸解。對拒不聽從的上訪者,要及時向黨委彙報,在黨委領導下依法採取法律措施嚴肅處理。

(3)要重視來訪問題的回覆和解決。對當事人的來信、來訪,不論有理、無理,都應當及時予以回覆。能當場答覆的,儘量當場答覆有關當事人;如果不能當場答覆,應儘快與區委、區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研究解決方案,尋求解決辦法,在儘量短的時間內,通過電話、書信等口頭、書面方式將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時的告知信訪人。

(4)要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力爭從源頭上解決信訪問題。在審判階段,嘗試建立案件審理質量保障機制,把審判人員辦理案件的數量與當事人服判息訴率結合起來,納入審判人員綜合評價考覈體系。從而督促審判人員及時向當事人解釋、說明法律的有關規定,並通過法官後語、裁判文書附相關法律條文、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性等方法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幫助其辨法析理。在執行階段,加快執行信息網絡化進程,保證採取的執行措施、執行效果等能夠及時告知當事人,滿足其知情權。同時,嘗試建立執行案件流程與分類管理機制,將案件從自始至終由一名法官承辦的傳統模式轉變爲由不同執行小組順次承辦和集團、類別型案件專人承辦的雙軌模式,確保執行階段各個環節更加透明、公開,增加當事人對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深入基層、深入羣衆,瞭解訴求、解決困難,建立有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

xx市xx區法院執行局

xxxx年xx月xx日

國土資源信訪問題調研報告

信訪制度和信訪工作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堅持的羣衆路線的基本實踐方式,也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衆、瞭解民意社情、品鑑政策得失的重要渠道,因此做好信訪工作關係到社會安定穩定大局,關係到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按照上級工作安排並緊密聯繫##國土資源分局轄區實際,通過日常工作實踐和走訪村幹部、與信訪對象溝通等方法,廣泛徵求意見,科學分析我轄區近年來涉土信訪的特點和原因,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轄區國土資源信訪的特點

隨着我國各項改革的逐漸深化和社會利益關係的逐步調整,各類複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以經濟利益爲誘因的信訪層出不窮,涉土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遇到許多紛繁複雜的棘手問題,有些難點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工作。

(一)從信訪發生地域看,主要集中在城鎮主要街道及嘎查村。

(二)從信訪具體內容看,主要集中在農村私人違法佔地建房和偷挖礦產資源。這些信訪隨機性強,數量多,預防難。

(三)從信訪處置難易程度看,主要集中在帶有歷史原因的權屬糾紛。這類信訪由於歷史原因和上訪人對政策的理解偏差,有的信訪羣衆在重複訪的過程中不斷增加新的內容,形成歷史遺留問題和新的問題相互交織,處理和協調勸返非常艱難,常常發生重訪纏訪和無理訪。

(四)從容易引發羣訪形式看,主要集中在有關土地徵用補償和個別人採取多重手段佔有村集體土地、林地、草場等問題。這類信訪由於涉及面廣,影響大,處置棘手,容易引發集體羣訪或超級上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二、國土資源信訪量上升的原因分析

國土資源信訪數量上升,特別是近年來的急劇上升,是基於多方面原因形成的。涉土信訪問題是源於結構性的問題,本質上講還是我們國家在實現社會轉型、經濟走向現代化過程中,由於產業結構升級凸現出來的資源緊張和人口壓力之間矛盾的集中反映,以及社會分配不均衡帶來的宏觀性社會問題。其中既有基層政府、行政村依法行政與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也有羣衆對當前政府徵地“不平衡”心理和擔憂心理的原因。

(一)愛民富民政策深入人心。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強調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爲本”的執政理念,並隨着中央關於解決“三農”問題、農業免稅農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的實施,農民的維權意識有了明顯增強。特別是xx年以來,中央不斷重視和加大土地市場治理整頓、保護耕地和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新聞媒介持續的正反面宣傳和廣泛報道,使土地管理問題成爲社會熱點。羣衆想通過信訪渠道解決問題的期望值不斷提高, 這是信訪量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心理不平衡或對政策理解不透。這是引發信訪的一項經常性原因。特別在土地徵收工作中,一是對政策理解不深。由於農民受文化水平和信息封閉侷限,難以準確和完整掌握有關政策,因此農民在涉及本村土地特別是涉及自身承包地將被徵收時,往往會聯想到自身利益可能會受到損害。爲準確瞭解是否有徵收事項、以及徵收是否合法、徵收補償標準等相關信息,農民就會自發想到前往上級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信訪。二是心理上不平衡。土地徵收多是爲了因應經濟發展和公共建設需要,因此是一個不間斷而長期的過程,隨着國家經濟建設發展,其徵收補償標準也不斷提高和完善。但農民從自身樸素的同地同價觀念出發,認爲同村土地補償標準就應該同價,因而早期土地被徵收的農民在對比現行補償標準後,往往會產生“不平衡”的心理,頻頻以信訪方式表達政府應追加補償的訴求。但新政策只能調整今後而不能溯及既往。此外,不同區域同地類之間的補償差異也會造成“不平衡”心理,由於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土地利用更新與土地利用現實性間存在差異,同一地類不同區域的地塊可能導致同類不同價,因而致訪。三是要求社保的呼聲高。政府對被徵地農民的社保工作相對滯後,也是引發徵地信訪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土地違法行爲增多。受經濟利益驅動和國土資源部門查處涉土違法行爲侷限性影響,羣衆非法佔地和偷盜礦產資源的現象十分突出,由此引發的舉報信訪直線上升。在涉及農村私人建房的信訪中,“城中村”及周邊村,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受房屋出租、拆遷補償中等經濟利益誘惑,村民私建亂搭行爲層出不窮,常常形成違法佔地-舉報-查處-再違法-再舉報的怪圈。在偷盜礦產資源的舉報中,違法行爲人往往採取“游擊戰術”,你來我走,你走我動,流動性大,且對亂採濫挖行爲查證困難,查處效果不明顯,導致舉報不斷。

(四)個別上訪“專業戶”組織操縱信訪。當前,存在個別上訪“專業戶”組織操縱村民上訪。這些人多是農村社會中的活躍分子,有一定的活動和組織能力。他們多以上訪作爲“生計”,在農村鼓動農民“集資”上訪,組織農民集體上訪。上訪過程中爲達到個人目的,有的胡攪蠻纏,強詞奪理;有的甚至還背後組織煽動羣衆圍堵,擾亂辦公秩序,對此處理和協調勸返通常很難。這些人的產生,對於集體訪、重複訪及羣體性事件數量的上升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對農村社會的安定穩定工作有不可忽視的影響。

(五)村幹部與個別羣衆之間的矛盾。在村級換屆選舉和行政村調整等時期,一些舉報信訪在反映土地問題的背後,一般還

牽涉到政務公開、村財管理、幹部貪佔等許多複雜的因素,羣衆試圖以土地問題爲突破口,達到綜合問題的解決。

三、現階段處置信訪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針對土地信訪量攀升的趨勢,我們感到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處理好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支持經濟發展與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依法行政與提高工作效率的三個關係,針對本地區實際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來解決土地信訪問題。

(一)出臺政策,形成大信訪格局。

(二)加強領導,實行嚴格信訪制度。

(三)情法並用,加大信訪調處力度。一是做細工作,及時調處信訪。土地信訪問題的解決過程,實質上就是一點一滴地樹立黨和政府威信、化解矛盾的過程。土地信訪問題關係羣衆切身利益,抱着對人民羣衆深厚的感情和寬容的愛心,對他們反映的實際問題,用最短的時間,通過最佳的途徑,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是對人民羣衆高度負責的態度,也利於從根本上維護基層穩定。二是加強巡查,及時制止違法行爲。

四、降低國土資源信訪量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視處理好“四個關係”。一是注重處理與鄉鎮政府的關係。土地信訪案件中多數的信訪是反映農村私人建房和圈佔土地問題。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凡屬個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首先由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把土地糾紛問題分散、分解在基層。二是處理好與民事訴訟的關係。凡屬於土地違法行爲,要立即按規定程序辦案,屬於民事案件的,則迅速引導其到法院民事庭進行起訴。三是處理好與城鄉規劃的關係。來訪者反映建房地基高低、道路佈局、房屋採光等問題,引導他們到城建部門諮詢解決。四是處理好與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關係。及時爲羣衆指明解決其所反映問題的出路,避免羣衆的往返,縮短處理時間

(二)提高認識,實現“三個轉變”。信訪工作是直接爲人民服務的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羣衆的橋樑和紐帶,做好信訪工作可以疏通和拓寬黨和政府體察民情的渠道,使各級黨委、政府能夠及時傾聽羣衆的呼聲,瞭解羣衆的疾苦,發現和解決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進一步把人民羣衆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堅持羣衆路線,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根本,是實踐好“xxxx”的關鍵所在。要增強羣衆觀點,努力實現信訪工作“三個轉變”。1、變羣衆上訪爲幹部下訪。信訪工作要面向基層、面向羣衆、面向爲羣衆解決實際問題。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深入實際,調查瞭解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密切關注羣衆的思想動向,掌握第一手材料,有針對性地解決好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從而實現變羣衆上訪反映問題爲領導幹部主動下基層爲羣衆解決實際問題。2、變被動應付爲主動預防。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拓寬信息渠道,瞭解社情民意,及時獲得預警性、超前性、深層次的上訪信息。在此基礎上,客觀分析問題,制定工作預案,服務領導決策,把信訪苗頭消除在內部、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初始。3、變單純信訪爲綜合治理。信訪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大多數羣衆上訪多是反映亟待解決的問題,要發揮主體作用,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解決羣衆的信訪問題。

(三)嚴格依法行政,規範許可行爲。不依法辦事,不按法定程序履行職務行爲,就很難取信於民,易起糾紛。要堅持依法行政,並進行日常化、制度化的監督。土地管理一項重要職能是土地使用許可,包括土地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農村宅基地和工業用地許可等,要認真查找存在的不足並督促改進,從而達到普遍提高國土資源行政許可水平的目的,從源頭上消除產生信訪的因素。

(四)創新辦訪機制,引進社會力量。解決信訪難題,不能單單依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限的力量,可以考慮試行引進“外腦”,比如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運用諮詢、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羣衆間建立更密切和更多的對話平臺,利用多種方式和疏通多種渠道解決土地信訪問題。

(五)嚴格執法監察,加大查處力度。對舉報違法用地的信訪,靠解釋、調解是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的,必須對舉報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爲予以堅決的查處。一要加強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二要查處典型案件,對政府、法人違法佔用土地行爲,要敢於查處,不能姑息遷就;三要加強聯合辦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目前在自身缺乏強制手段的情況下,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和法院的聯繫,積極爭取這些部門對土地執法的支持與協作,增強土地執法的威懾力;四要嚴格依法行政,對土地違法案件,不僅要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還要依法處理違法用地責任人,取信於民。

(六)建立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

【第5篇】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羣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爲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爲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並探尋瞭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羣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於改革的深入和利益衝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迴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_____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採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範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迴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徵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爲呈現出三個特徵: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

5

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後,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着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爲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爲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爲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着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羣衆中顯得尤爲突出。上訪羣衆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爲“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覈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後一級通報一級,爲降低數量,後移名次,基層就會採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於壓力,爲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羣衆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爲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幹部在接待、處理羣衆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羣衆情緒失控,採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爲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爲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爲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爲,但由於“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後,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於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麼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羣衆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後,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彙報,爭取理解和支持,儘可能地核減。同時,對於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迴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儘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爲,或者不願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爲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採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於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爲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並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複覈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爲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爲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

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爲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羣衆工作部,以羣衆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着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爲主軸、法律諮詢解答與心理諮詢爲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範”、“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爲“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爲。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羣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羣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羣衆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並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於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羣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爲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爲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範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爲,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爲表現後,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爲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幹部考覈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乾部考覈“指揮棒”,在考覈幹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幹部更加註重與羣衆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羣衆最關心什麼,幹部就該考慮什麼”。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爲考覈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於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爲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幹部違法亂紀、該作爲不作爲而引起的羣衆上訪,要嚴格追究幹部的責任,並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於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幹部儘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屬於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幹部心裏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幹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着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複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爲“堵”只能將“橋樑”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範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爲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二)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爲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衆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爲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爲主,過激行爲時有發生

當前,羣衆信訪的形式呈現爲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衆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爲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爲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第6篇】關於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衆的利己觀念有所擡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爲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爲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衆”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衆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衆”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衆”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爲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衆中一直存在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爲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衆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衆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衆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衆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羣衆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 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爲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衆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衆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衆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爲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衆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衆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爲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爲而不作爲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第7篇】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2022

隨着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經濟的發展,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使得信訪工作任務越來越大,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信號”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現狀與特點

從總體上講,xx區信訪工作形勢是好的。多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級領導班子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基層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親自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採納羣衆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黨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複雜。

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改革的深度、開放的廣度、經濟發展的速度、羣衆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直接關係到羣衆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各階層,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集體訪佔據了主體地位。

近年來,到黨政機關進行集體訪的頻率高、規模大、人數多,佔據了信訪活動的主體地位,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

涉及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涉訴、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增多,羣衆反映強烈。

(四)行爲激烈的異常信訪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一些羣衆抱着“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須上馬路”的思想,動輒結隊伍、上公路、打橫幅、攔車輛、滯留鬨鬧接待場所;還有一些人有意選“兩會”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集體上訪,向政府施加壓力。

(五)進市赴京上訪擡頭。

有的認爲“機關越大頭兒越大,解決問題越快”,於是千方百計越級上訪,製造不良影響。

二、問題與原因

可以預見,隨着改革的深化,各種利益格局進一步調整,羣衆信訪量增多的趨勢不大可能在短時期內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於大氣候的影響,一些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得到徹底消除。爲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穩定中的作用,必須在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工作中的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個別地方的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在全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認識不到位,擺不正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係,羣衆觀念不強,對信訪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樂觀,高枕無憂,一旦出現問題,則束手無策,怨天憂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還有一些鄉鎮的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政策觀念差,不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依然按計劃經濟、行政命令的老一套決策、指揮工作,人爲地造成一些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

(二)解決問題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些同志解決問題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欠拖不決;一些同志形式主義嚴重,對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迴避、推諉的態度,激起衆怒。

(三)信訪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

部分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訪渠道不夠暢通的現象。比如,信訪專兼職人員變換頻繁,組織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饋不及時,政治嗅覺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訪人集結進區或去市之後才倉促應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

三、建議與對策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發揚民主、體察民情、接受監督、聯繫羣衆的重要渠道,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減壓器”。在新的形勢下,必須以創新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

(一)增強創新意識,確立信訪工作的新思路。

區委七屆十次全體會議確立了建設贛西先進工業區的奮鬥目標,爲做好信訪工作指明瞭方向。要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深刻認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重要性,正確認識改革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社會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緊迫性,從而更加自覺地從全區工作的大局出發,堅持把發展經濟作爲解決各種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實現好、維護好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整體觀念和責任觀念,徹底扭轉信訪工作,“兵來將擋,水來土屯”的消極被動局面,主動改進工作,克服畏難消極情緒,將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心竭力地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

(二)健全工作機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區信訪工作的重點在基層,必須不斷加固信訪工作的基礎。一是要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負全責,其他領導按分管工作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通過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真正建立起對信訪工作整體重視,層層重視的穩定長效領導機制;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規範化運行機制;加強宏觀指導,明確目標要求,定期檢查考覈的科學管理機制;堅持各項領導制度,嚴格實行工作通報和加強責任追究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要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達到個人訪不出鄉(鎮、街)、集體訪不出區,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發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區不越級。三是要建立靈敏、準確、快速的信訪排查調處制度,強化信訪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羣體化,簡單問題複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局部問題社會化。通過加強對信訪問題的層層排查調處,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動權,超前解決一批羣衆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說服一批信訪老戶息訪息訴,消除不安定因素,達到減少重複信訪、越級信訪和集體上訪,維護全區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三)暢通信訪渠道,拓展聯繫羣衆的新途徑。

要樹立大信訪觀念,確定大信訪思路,建立大信訪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視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強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機關綜合辦信訪制度。區委、人大、政府、紀檢、政法等機關信訪部門,定期溝通情況,排查各類問題,制定預案,聯手辦案,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力度。二是要創造一個良好的信訪接待條件。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作爲羣衆信訪綜合接待場所,發揮羣體接訪優勢,讓信訪人來有地方坐,說有專人聽,事有部門辦,反饋有結果,不出接待場所就有一個比較滿意的答覆。三是要擴大視野,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納入大信訪網絡,充分發揮代表和委員聯繫面寬、層次較高、信息靈和反映人民意願最直接、最真實、最廣泛以及做上訪羣衆工作最便捷、最有說服力的優勢,化上訪爲下訪,化對立爲對話,化消極爲積極,使人民信訪成爲羣衆向區委、區政府獻計獻策、參政議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區信訪工作的協調力度。密切與企事業單位的聯繫,綜合治理,聯手辦信訪。當前,企業問題社會化已經成爲信訪工作的一個熱點。爲此,要積極配合企業做好職工及其家屬信訪工作,把應由社會承擔和解決的問題主動擔起來,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爲企業排憂解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強化依法治訪,開創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僅靠信訪部門是不夠的。要採取新形式、新舉措,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提高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水平,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強同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對那些涉法信訪問題以及法律法規對反映和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事項,可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定期開展法律諮詢服務,共同會商處理疑難信訪問題,以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強同政府法制部門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執法投訴和行政複議方面信訪問題的接待處理辦法,以提高依法治區水平。三是要加強同勞動仲裁機構的協調,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繫,把涉及勞動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信訪事項引導到法定程序去處理。

另外,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加強信訪部門的基礎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強信訪部門的隊伍建設,選拔配備素質高、年富力強,有一定社會工作經驗的幹部充實到信訪部門。二是要改善信訪部門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提高辦公效率,增強工作實力,更好地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

【第8篇】2022年信訪調研報告

去年下半年以來,隨着世界性金融危機的日益蔓延和加深,黨中央、國務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提出了“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重大決策部署。信訪工作是黨的羣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紮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必須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重要意義

第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觀是指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長期堅持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爲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切實做到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瞭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爲民謀利,最大限度地推動科學發展的積極因素,凝聚促進科學發展的強大力量。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羣衆呼聲,廣納羣衆智慧,代表和維護羣衆利益,充分調動人民羣衆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將人民羣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羣策羣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富有成效。

第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集中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新的定位。必須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羣衆情緒,最大限度地化消積因素爲積極因素,化不穩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爲穩定和諧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有利因素,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羣衆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形成並達到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和諧社會的良好局面。

第三,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推進“三個安慶”建設,全面實現我市追趕跨越、奮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建設“千億安慶、活力安慶、和諧安慶”,全面實現我市追趕跨越、奮力崛起是市委市政府關於安慶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全市600多萬人民的共同心聲。經過多年的努力,三個安慶建設已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省委書記王金山同志在視察我市時指出:安慶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爲下一步更好地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處處洋溢着生機勃勃的景象。目前,皖江城市帶建設發展規劃藍圖初現,安慶作爲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重點城市已明確,沿江城際鐵路已開工建設,石化煉化一體項目已獲批准。良好的局面,疊加的機遇無不昭示人們:安慶正處於騰飛的前夜、進入了一個快速起跳的新階段。推進三個安慶建設,加速我市追趕跨越,需要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需要全市人民的統一行動和意志。因此,必須把信訪工作放到堅持以人爲本、實現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去推進,切實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用統籌的眼光研究問題,用創新的思維解決矛盾,把化解矛盾的過程轉化爲凝聚民心的過程,把利益調整的過程轉化爲改善民生的過程,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環境。

二、必須採取有針對的對策與措施,確保我市信訪工作年度目標任務的實現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分析總結我市信訪工作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xx年全市信訪工作目標任務,這就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控制增量,減少存量,努力實現赴京非訪、赴省集體訪、信訪總量三個指標全面下降,力爭遠離全省信訪目標考覈重點管理“小籠子”。實現市委、市政府信訪工作年度目標,任務重、壓力大,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下真功夫,出真效果。

第一,堅持面向基層,着眼源頭控制。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源頭控制:一是大力推進公共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必須牢固樹立羣衆觀念,真正把羣衆意願知在決策之前,把羣衆工作做在執行之前,把羣衆利益落在實施之前,通過信訪工作推進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從而從源頭上 減少信訪問題的產生。二是把握“先信後訪”這一信訪基本規律,切實加大羣衆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羣衆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節,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生。三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羣衆穩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爲維穩信訪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第二,堅持超前工作,着力隱患排查。超前防範,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於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後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信訪問題的事前防範;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着力促進涉及羣衆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幹部作風特別是對羣衆態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定羣衆。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着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着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採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第三,堅持重點突破,注重關鍵環節。信訪工作任務重,戰線長,只有抓住要害,抓住關鍵環節,堅持重點突破,才能帶動全面,整體推進。目前我市信訪工作的重點應放在赴省集體訪、重複訪,進京非正常上訪三個方面,同時要重視和做好市委、市政府兩個大院來訪接待及處置工作。通過紮實工作實現赴省集訪、赴京非訪及信訪總量全面下降,確保我市信訪工作在全省處於中等位次。實現上述目標,必須突出抓好以下幾個關鍵環節:一要堅持並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健全和規範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紮實開展縣(市)區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並落實好領導幹部帶案下訪制度;堅持並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二要克難攻堅,着力解決羣衆信訪問題。“事要解決”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對羣衆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說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於“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採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三要規範訴求行爲,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羣衆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羣衆息訴罷訪率。四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後續調處工作,防止重複上訪。

第四,強化責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一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於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爲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其他領導成員實行“一崗雙責”,在認真做好分工範圍內的工作同時,支持配合和協助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全力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二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落實責任追究制必須建立和形成一種制度。信訪部門作爲黨委政府主抓信訪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賦於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三項建議權,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複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必要時請紀委監察部門共同參與,查清問題環節,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縣民政局信訪穩定工作調研報告

穩定是當前我國社會的發展前提和基礎,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民政部門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器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推進器,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訪對象、內容、形式

主要表現爲“三多”:一是信訪對象日益增多。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撫對象、老弱病殘、貧困戶爲主,現在則擴大到下崗職工、失地農民、換屆選舉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諮詢、婚姻服務對象等。民政信訪對象區域性特點越來越明顯。過去信訪對象主要集中在農村,現在城鎮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外地人員來信來訪的現象也逐年增多。二是信訪內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貧困戶的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農村貧困戶危房幫建等。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爲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許多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三是信訪形式日益增多。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民政對象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侷限於個人的以書信、電話、登門等形式的來信來訪,近兩年,羣訪、聯訪、串訪、越級訪有增多趨勢,防不勝防,由於他們對政策瞭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問題失實,不但毀壞了基層幹部的名譽,也造成了基層工作的被動。

二、成因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廣大人民羣衆生活水平逐漸提高,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幾經調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仍難以實現同步提高,例如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二是資金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年投入救災救濟、優撫、五保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巨大,但整個社會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縣級的資金已不能滿足他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訪對象的增多。三是人員素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數民政信訪對象自身人爲因素,造成不應有的來信來訪增多,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其次,個別民政信訪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瞭解不全,業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訪。

三、對策

一是提升人員素質,以情感染信訪對象。要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精通,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信訪幹部隊伍。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優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繫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說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求得來訪者的諒解,避免重複來訪和越級上訪。反之,如果信訪接待人員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必然會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後果。

二是收集信訪信息,以主動面對信訪對象。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三級民政信息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加強橫向聯繫,形成多元化的信訪格局,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廣大民政工作者特別是黨員幹部必須善於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正確把握民政對象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

三是加強作風建設,以高效服務信訪對象。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於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所以我們在信訪工作中,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迴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訪者對信訪工作的滿意度,真正從根本上控制信訪量。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對一些信訪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要想方設法解決好;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要強化宣傳,耐心解釋,積極引導,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繫和配合,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來,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羣衆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那一級、那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能將矛盾上交或推給社會。總之,切實解決好民政信訪對象的實際問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

基層法院涉執信訪的調研報告

一、涉執信訪概況和主要特點

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量高位徘徊,其中約50%涉及基層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執行工作的信訪(以下簡稱涉執信訪)幾乎佔基層人民法院信訪總量的50%,逐漸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事實上,涉執信訪不僅制約法院發展,而且損害法院形象,更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必須認真思考和解決的課題。本文,筆者以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爲樣本,對基層法院的涉執信訪情況進行調查和思考。

管城區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執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結案數在全市13個基層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間共出現涉執信訪186件(次),佔執行案件總數的3.88%,佔全院信訪總量的36.39%,在全院信訪總量中所佔比例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個百分點。

◎涉執信訪量呈上升態勢,佔全院信訪總量的比例則有所下降。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奧運會”前全力開展了爲期3個月的集中清理涉執信訪積案活動;xx年,爲迎接“建國六十週年大慶”,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財物防範和化解信訪,但受社會大氣候影響,涉執信訪量仍居高不下。由於執行機構案多人少導致辦案週期較長,因爲執行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難以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加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廣大幹警期待已久的信訪問題終結機制遲遲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預見,在若干年內涉執信訪形勢不容樂觀。(見表一)

◎集體訪、越級訪和纏訪鬧訪量相對平穩,處理這類信訪難度較大。以xx年至xx年爲例,出現涉執集體訪4件、越級訪19件、纏訪鬧訪3件。其中,75%的集體訪由被執行人所爲,無一例外是組織民工到管城法院“興師問罪”,以法院執行案件影響被執行人給民工發工資爲藉口,向法院施壓,無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扣劃的財產。其次是越級訪佔較大比例,有纏訪鬧訪現象,多是上訪人“面見高官好辦事”、“好事多磨”、“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思想作怪,把信訪作爲實現自己訴求的最佳選擇,甚至還有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以將嬰幼兒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殺相威脅。(見表二)

◎進院訪佔較大比例,重複訪時有發生。自xx年開始,管城法院每年適時組織院領導集中公開接訪活動,常年堅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領導和一名中層正職輪流在院信訪接待室接訪,因而直接進入該院的涉執訪較多,共132件,佔涉執信訪總量的70.96%。其外在表現是信訪人對法院的信任,其客觀結果是有效減少了到區、去市、赴省、進京訪。重複訪累計9件,主要是個別幹警接到交辦的信訪件後,缺乏責任心或不善於做羣衆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訪,無理者也重訪。

二、涉執信訪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執信訪,成因主要有四:執行幹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佔24.19%;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佔52.15%;當事人無理要求或要求過高的31件,佔16.66%;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佔6.9%。

◎少數執行幹警工作作風問題,造成當事人信訪。極個別幹警依然是“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衙門作風。有的工作方法簡單,甚至與當事人發生口角;有的責任心不強,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敷衍了事;有的藉口案件多,容易的先辦、複雜的後辦,催得緊的快辦、其他的緩辦。

◎個別執行幹警業務水平較低,辦案效率不高。個別執行幹警以案件多、任務重、壓力大爲由,不願擠時間鑽研業務,在實際工作中憑想當然辦事,用老經驗辦案,不當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引起被執行人、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不滿;有些幹警碰到疑難複雜案件束手無策,暫時擱置起來,以致時過境遷,失去執行時機,造成執行不能,形成執行積案,釀成涉執信訪。

◎有些申請執行人缺乏訴訟風險意識,案件“空調”、“白判”時有發生。有的當事人缺乏常理認知,沒有訴訟風險意識,明知被告沒有履行判決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執行,仍然提起訴訟和申請執行,以致繳納訴訟費增加了負擔,勝訴了案件也長期執行無望。甚至有些申請執行人偏執地認爲,法院掌握無限國家權力,不管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如何,都應當給其執行到位,否則,就是法院的失職。

◎部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權”、“法”位置顛倒,“信訪”不“信法”。一些當事人“權大於法”觀念根深蒂固,有着濃厚的“青天”情結,“信上不信下,信訪不信法”,不論執行幹警是否窮盡執行手段,不論幹警是否依法執行案件,如果影響自己的利益,就“信訪鳴冤”。有的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動輒給中央和省委領導寫告狀信;有的進京上訪和旅遊二者兼顧,找全國人大、最高法院或國家信訪局的信訪接待部門隨意填張信訪登記表即開始遍遊名勝古蹟;有的請在京的親朋好友拿個身份證就近找信訪機構填張信訪登記表,待信訪件層層批轉到基層後,幹警們忙碌幾天也甄別不出究竟是誰辦的案件。

◎案件“執行難”,申請執行人不予理解。“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的一大難題,也是引發涉執信訪的主因。有的當事人在訴訟階段就着手轉移財產,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早已人去樓空;特困企業或正在改制企業作爲被執行人時,強制執行往往會造成企業職工情緒不穩定,容易引發羣體性事件;執行外地政府部門、村委會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體時,往往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擾,處處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不得不中止或暫緩執行,一些申請執行人不理解,遂開始信訪。

◎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期望值過高。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上訴、申請再審、申訴,有多種司法救濟渠道,而滿心歡喜拿到勝訴裁判文書,因被執行人經濟條件所限導致執行不能或不能全部執行到位,就往往遷怒於法院和執行幹警。這在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尤爲突出。

三、涉執信訪的對策

涉執信訪量日趨增多,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筆者思考,應着重從六個方面應對。

◎始終堅持用先進科學理念指導執行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執信訪。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用這一先進的理念武裝幹警,真正把依法治國、執法爲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落到實處。一是始終堅持依法治國方略。依法建立健全執行工作制度,把執行工作納入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軌道,用制度堵塞漏洞,規範管理,推進工作。二是着重強化司法爲民宗旨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逐步增強執行幹警的民本意識、廉政意識、效率意識和形象意識,嚴肅處理“冷硬橫推”,果斷查處“吃拿卡要”,有效防止不作爲,堅決杜絕亂作爲,促使執行幹警公正、高效、廉潔、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法形象,樹立司法權威。三是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顧,堅決克服簡單搬用法條的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四是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執法活動要主動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既要反對只講法律效果不講社會效果,就案辦案、機械執法,也要反對只講社會效果不講法律效果,甚至損害法治原則和權威。五是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領導的政治優勢,緊緊依靠人大監督、政府支持和社會各界配合,着力從根本上解決涉執信訪問題。

◎注重整合法院內部力量,通過多種渠道預防和減少涉執信訪。僅僅依靠法院執行局無法根治涉執信訪,必須整合法院內部力量,構建齊抓共管格局。一是把好訴訟案件立案關口。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在社會矛盾大量匯聚法院的新形勢下,立案部門應把好“立案關”,以免由行政機關和其他社會職能部門解決的矛盾糾紛進入法院後,管不了,管不好,引發涉訴、涉執信訪。同時,應及時送達舉證責任書、訴訟風險提示書,使當事人對訴訟風險有明確的認識,對訴訟後果有合理的預測,減少勝訴或敗訴後對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牴觸情緒。二是強化審執一體化觀念。應特別要求審判法官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克服“孤立辦案、一判了之”傾向,積極採取先予執行和訴訟保全措施,儘可能在審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過程中以調解方式結案,講求法律文書的可執行性,防止生效判決成爲“空頭支票”,形成執行積案,誘發涉執信訪。三是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權相對集中的崗位和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縱觀全國法院,因執行幹警辦關係案、人情案和金錢案造成當事人信訪、舉報和控告的情況屢有發生。因此,必須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長效機制,以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權制約執行權;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擴大執行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等各個層面的監督,用社會各界的知情權監督執行權。

◎切實用足法律賦予的執行權力,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涉執信訪。據統計,大約80%的涉執信訪是由執行不到位引發的。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執行權,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方的權益,是預防和減少涉執信訪的最重要途徑。一是依法窮盡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要依法窮盡搜查、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廣泛推廣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詢效率爲目標,對不同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予以集中查詢的集約化財產查詢模式;大力推行換人執行、集中執行、專項執行、交叉執行、提級執行等常規性做法;積極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執行方式方法。二是全力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實踐證明,法院孤軍奮戰,根本無法破解“執行難”、“涉執信訪”這些嚴重困擾法院的難題。應儘快通過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統一協調和指揮的,黨委和政府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全國性執行聯動機制,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三是大膽啓動刑罰程序。據調查,基層法院每年有63%左右的民商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裁判文書生效後,被告方拒不履行義務,原告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我國刑法設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現實中誠信缺失、道德失範的“老賴”很多,但極少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對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法院應主動以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此震懾一批“老賴”。

◎着力提升執行幹警司法能力,不斷提高破解涉執信訪難題水平。不少基層法院仍僅僅把審判工作視爲“主業”,致使執行隊伍整體素質遠不及審判隊伍,導致案多人少的矛盾異常突出。提升執行隊伍司法能力,增強司法水平,無疑是提高執行效能、降低涉執信訪量的治本之策。因此,基層法院應適時集中開展業務培訓;針對不同崗位,制定量化的技能達標標準,圍繞標準組織崗位練兵和分類測試,激勵幹警爭先創優;鼓勵和支持執行幹警參加續職培訓、學歷教育及國家司法考試,提高理論素養、學歷層次和處理疑難複雜問題能力。並且要建立競爭激勵機制,每月排序公佈執行幹警收、結案情況,安排結案數位居第一的介紹經驗,要求結案數倒數第一的分析原因,給辦案多、質量高、效果好的幹警兌現獎勵,從而在執行機構營造更加濃厚的“比學習、強素質,比先進、找差距,比貢獻、塑形象”氛圍。

◎積極應對涉執信訪,最大限度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基層。一是科學決策,全面推行涉執信訪風險評估機制。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堅決要求執行瀕臨倒閉的企業法人,被執行人對生效判決強烈不滿,凡此等等,如草率中止、終結執行或強制執行,勢必造成涉執信訪甚或釀成大的事端。爲此,執行案件尤其是關乎民生的案件,必須進行涉執信訪風險評估,兼顧情、理、法,因人而異,因案施策,多策並舉。二是捕捉苗頭,把信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對不穩定因素定期開展拉網式排查,特定時期每天排查,將排查出的信訪隱患分門別類登記造冊,責成相關執行幹警迅速採取查找財產、蹲點守候、司法拘留等相應措施,防止信訪隱患演變成信訪案件。在各級“兩會”等社會敏感時期,可提前組織以出現涉執信訪苗頭案件爲重點的集中執行行動,並邀請申請執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程參與,以爭取他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講求實效,準確把握信訪人思想動態對症下藥。對生效判決不服的被執行人信訪的,引導其儘快依法申請再審或申訴,提交中止執行裁定;對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而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或動用執行救助基金,或協調民政部門給予社會救濟,或協調鄉(鎮)、街道辦事處辦理“低保”,或幫助重新就業;無端猜疑執行不力的,及時告知信訪人執行進度,落實“執行公開”。四是強化措施,全力化解涉執信訪案。對業已形成的涉執信訪,全力查控被執行人財產,想方設法追查被執行人下落;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努力尋求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點,既爲申請執行人挽回損失,又注意保障被執行人的正常生產生活。五是責任到人,逐步扭轉疲於應付的信訪工作局面。某種程度上,涉執信訪是執行工作優劣的“晴雨表”,頻頻引發信訪的執行幹警,工作質效或工作作風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問題。應本着“誰辦案、誰負責”和“誰惹事、追究誰”原則,對由於自身原因引發到市以上信訪的幹警,責令其限期辦結上級交辦、督辦的信訪件,向院黨組做檢討,給予一票否決。六是硬起手腕,依法懲處極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對無理纏訪鬧訪的被執行人,以及個別以煽動集體上訪等手段嚴重阻礙法院依法執行案件的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五款之規定,全面分析評估,準確把握時機,果斷司法拘留,直至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達到懲處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儘快完善信訪責任查究機制和信訪問題終結機制,強力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當前,信訪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不論被執行人有無財產可執行,也不論執行幹警有無過錯,更不論信訪人訴求是否合理合法,僅憑信訪人一面之詞,中央省市有關方面一律登記,一概交辦,責成基層按照“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羣衆滿意”的標準限期辦結。否則,責令幹警做檢討,給予通報批評,直至進行組織處理,致使出現了一些怪現象:爲讓信訪人“滿意”,爲讓信訪人寫出“息訴罷訪保證書”,幹警出資給進京上訪人“報銷”往返路費和生活補助者有之,四處託關係找中間人當“說客”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資請信訪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謂絞盡腦汁,使盡辦法,苦不堪言。目前,涉法涉訴信訪是最令人歎爲觀止的中國信訪現象,是我國信訪七大焦點問題之一,已經成爲亟待解決的重大現實課題。中紀委等四部委局《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及其相關解釋已於xx年7月25日頒佈實施,呼籲儘快改革“來訪往下交,來信往下轉”的做法,由省、市兩級政法委分別組建類似醫療事故鑑定性質的機構,專事涉法涉訴信訪責任查究:查實確係幹警違法、失職等自身問題導致當事人信訪的,給予黨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查實確屬信訪人無理纏訪鬧訪、集訪或誣告幹警的,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xx年6月10日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實施信訪問題終結機制,對其信訪事項“不交辦、不轉辦、不通報”,並指定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處理,以此規範信訪秩序,扭轉信訪量與日俱增的局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院涉訴信訪問題調研報告

涉訴信訪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消解了本身就較羸弱的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對社會穩定、和諧也是一大威脅。解決好這一難題,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務,也是法院強化自身職責,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的需要。筆者經過調研潁東法院的涉訴信訪案件,對這一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對策進行了一番思考,以求爲化解涉訴信訪難題提供些許參考。

一、涉訴信訪基本情況簡介

1、信訪案件、信訪理由相對集中

xx年,潁東區法院共受理信訪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執行局有11件,分別佔到信訪總數的32.1%和39.3%,信訪案件分佈相對集中,信訪理由多與立案和執行業務相關。涉及其他部門、事項的信訪理由,如舉報控告違法辦案行爲、給在審案件的法官施壓等,就相對較少。

2、黨委政府等部門批轉案件較多

從案件來源來看,本院來信、來訪案件共有9件,佔到信訪案件總數的32.1%,其他信訪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門轉辦的。也就是說信訪人能準確“找對門”的只佔三成多點,其他涉訴信訪案件均沒有直接找到司法機關,導致黨委政府等其他部門轉辦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訪案件卷號較雜、立卷較多

潁東區法院信訪卷號有東信法、東信人、東信、東訪、東信信、東信政共六種卷號,卷號劃分過細而區別度較低,不利於案卷的流轉和案號的 識別、區分與記憶。同時,立的信訪案卷也較多,因爲有些信訪情況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xx)東刑初第108號和(xx)東刑初第68號案件的信訪,該兩起案件仍在審理當中,利害關係人試圖通過信訪來干擾法院的審理,顯然是不應接訪的,更沒有立卷的必要。當然,立卷多也和個別信訪人的重複信訪行爲是有關的。

4、涉訴進京訪案件仍然不少

涉訴進京訪案件絕對數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佔到信訪總數的12.5%。因爲涉訴進京訪會帶來更大的維穩壓力,更大的司法權威及裁判終局性的挑戰,所以對於每一個此類案件都應當加倍重視,否則,一個案件就會影響到整個法院的業績考覈和外部形象,甚至影響羣衆對整個司法系統的信任度。

二、涉訴信訪問題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統、規範的法律指引

嚴格地說,法院當前在應對涉訴信訪的問題上仍然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立法滯後的現象已經凸顯。雖然《信訪條例》作爲統一的處理信訪的行政法規,對於應對涉訴信訪問題可以提供有益借鑑,但是其仍然缺乏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針對性、規範性和系統性,也沒有兼顧考慮到法院的特殊性質。

2、民衆“法治”意識差

我國民衆的“法治”意識較低,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訪人的身上,主要表現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訪人年齡較大,文化程度較低,封建殘餘思想較重,相信“人治”大過“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結,不管是不是涉訴的問題,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過政府來壓制司法。②依法維權不及時。有相當部分的信訪人是沒有及時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比如上訴權、申請再審權等,而往往等到上訴期、申請再審期限過後又來無理信訪,而且對其作出的合法解釋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統一的信訪信息分享平臺

現行的信訪體系是各部門之間各自爲戰,缺乏有效信息的溝通,最終也就導致各部門之間責任意識都不強,信訪案件能推則推,大量信訪案件批辦轉辦,其結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訪問題依然存在。這不僅導致瞭解決問題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訪人不得不在各個“站點”之間不斷徘徊。

4、立案、執行環節有待進一步優化

立案、執行環節的大比例信訪暴露了這兩個方面工作的一些問題,比如立案、再審等的審查不及時,執行不及時、不到位等。這就提醒我們,案件的“發起點”和“終結點”是涉訴信訪問題的多發點,也是化解涉訴信訪問題的關鍵點之所在,進一步優化立案、執行的相關環節,提升立案、執行的效率較爲迫切。

5、相關人員對信訪人存在不良“引導”

涉訴信訪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機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訪經濟”的客觀存在,這無疑助長了信訪人堅持信訪的信心。“信訪經濟”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發展階段、信訪人法治素養等客觀原因外,個別律師、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辦法官不良“引導”的慫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對於這些幕後推手的追查和責任追究就顯得尤爲必要。

6、案件質量尚需提高

涉訴信訪問題說到底還是和法院審理的案件密切相關的,法院審理案件質量的好與壞直接關係到信訪案件的少與多。有些信訪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質量問題,以及舉報審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等行爲。可以說,案件質量是法院化解涉訴信訪問題的根本之所在,切實提升案件質量,力求從根源上化解問題顯得尤爲迫切。

三、破解涉訴信訪問題的對策建議

1、提高案件質量,注重源頭治理

加強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是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問題的關鍵。法院全體幹警要在思想上轉變認識,明白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不只是領導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訪室的事,而是全體審執人員共同的事。法官幹警們要樹立“一盤棋”思想,把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內化爲日常審執工作的一部分,自覺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質,切實提升案件質量,注重涉訴信訪的源頭治理,齊心協力減少“新訪”的產生。

2、制定專門法規,提升指導的規範性、針對性

《信訪條例》作爲人民政府應對信訪的專門行政法規,用以處理法院涉訴信訪的問題時,針對性明顯不足,也易導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傾向。2月25日印發的《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把其指導對象擴大到“各地區各部門”,覆蓋範圍明顯提升,並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等新規定,對於改變涉訴信訪批轉案件多的現狀,扭轉“權大於法”的認識等意義重大。但是,該《意見》仍然沒有考慮到涉訴信訪與案件的密切關係,缺乏對司法職能與地位的特殊對待和細緻分析,仍屬宏觀指引,缺乏微觀指導。一個應對涉訴信訪的專門法規亟須付諸立法。

3、優化立案、執行相關環節,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執行工作作爲化解涉訴信訪問題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把“立案難”、“執行難”與涉訴信訪問題統一考慮、統籌規劃。力求在破解“立案難”、“執行難”的過程中尋找解決涉訴信訪的“金鑰匙”,在處理涉訴信訪的過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難”、“執行難”的“金點子”,不斷提升立案、執行、信訪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請再審審查、聽證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務羣衆。

4、建立更廣信息平臺,暢通信訪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爲契機,於2月28日開通了網上申訴信訪平臺,這不僅暢通了羣衆信訪的渠道,也節約了信訪的成本,具有很大的進步性。但是從當前中國國情來看,處理涉訴信訪問題不是僅憑法院系統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們應考慮建立更加廣泛的信息分享平臺,把人大、政府、信訪部門等相關主體也納入平臺建設中來,讓平臺信息更加豐富,形成部門之間更易協調的新局面。

5、分類對待信訪理由,着力消除“信訪經濟”

分類涉訴信訪的理由,有針對性地建立涉訴信訪“即時終結”、“程序終結”和“風險預警”機制,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理到位。針對個別案件當事人家屬等人的“審理中信訪”行爲,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審理結果即可。對於纏訪鬧訪的要堅決打擊,大力消除“信訪經濟”存在的空間,扭轉信訪人“權大於法”的錯誤觀念,嚴防因個人的不當干涉而影響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審理。

6、追究不良引導人責任,鞭策信訪人迴歸理性

涉訴信訪往往涉及多方主體,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織使得涉訴信訪問題變得尤爲棘手,再加上個別法官的廉潔意識不強,個別律師的職業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滲透,更使得這一問題難上加難。但是在這些外部因素的影響之下,本來“木訥”的信訪人變得“精明”了,他們四處取經以實現自己的“信訪經濟”。而他們的取經對象正是需要被一併打擊的不良引導人,因爲他們給信訪人的所謂“真經”往往是違紀的,甚至是違法的。

【第9篇】當前信訪舉報工作調研報告

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經濟的加速發展,社會利益衝突的加劇,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基層信訪問題逐漸增多,日益凸現的信訪問題已成爲影響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因素。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及時瞭解和有效解決羣衆的上訪,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成爲我們現在必須認真思考和儘快破解的重要問題。

一、當前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當前,信訪形勢總體趨好,在化解疑難信訪問題,控制越級上訪,特別是控制老戶越級上訪、進京非正常上訪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在全球性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衝擊明顯加劇的大背景下,中國外部需求明顯收縮,部分行業產能過剩,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城鎮失業人員增多。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等多重因素衝擊下,國內房地產等重要領域依然面臨回調壓力,將連帶影響諸多行業。未來一段時期世界經濟仍可能趨於下行,復甦尚需時日。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引發的經濟、社會、生活問題逐步顯現,階段性矛盾比較突出。潛在的矛盾問題依然存在,新的矛盾還將不斷出現。一是重點領域矛盾比較尖銳。集中在勞動保障、企事業單位改制、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農民工返鄉後就業困難問題等方面。這些領域都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牽扯麪廣、人數多、解決難度大。二是幹羣矛盾仍然比較突出。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羣衆的民主意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但他們遵紀守法和依法信訪觀念還比較滯後;基層幹部的素質比較低,他們還是用一些老辦法去解決新問題。幹羣矛盾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是信訪舉報反映的一個重要方面。三是信訪反映的問題越來越複雜。各方面的問題糾纏在一起,涉紀涉法的都有,新矛盾老問題交織,處理解決的難度加大。多數情況下,紀檢監察業務範圍的問題與行政執法、司法調解的問題攪在一起,經濟發展的問題和個人權益保護、社會和諧的問題攪在一起,現實的問題與歷史問題混在一起,老問題還沒解決好,新問題又來了,解決新問題容易牽出老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還需要多個職能部門協調配合才能落到實處。四是人民內部矛盾的表現具有多重性。一些人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的手段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的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使得人民內部矛盾更加多樣化和複雜化。我們通過分析來信、來電,接訪、走訪上訪人,召開基層幹部座談會,感到目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欠完善。近期樓市低迷、股市震盪,出口下降,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房地產銷售方面的糾紛大量增加。現在一些廠家生產的產品銷售量減少,有的出口產品利潤降低,導致廠家不得不限產減員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有的廠家因爲利潤降低,採取減少工人工資或降低勞保待遇,從而使工人的生活受到衝擊。有的工廠停產、倒閉,使大批的工人下崗待業,很多農民工不得不踏上返鄉的路途。由於社會保障機制沒有健全和完善,再就業率很低,再加上廠家拖欠工人工資等問題,城市居民和農民工生活失去保障,許多人就走上了上訪之路。

(二)出臺的安置政策失之偏頗和不配套。鄉鎮農技人員、鄉村醫生、電影放映員及退、復、轉人員等羣體不斷串聯集訪,爭取落實有關待遇。很多復員退伍的老兵、士官,轉業幹部對安置、待遇等方面的問題反映十分強烈,私下串聯準備集訪隨時可能發生。近年來,復員退伍的老兵、士官安置工作出現難點。很多有志青年懷着一腔報國熱情應徵入伍,在部隊服役期滿後,退伍回鄉後找不到工作,心裏產生怨氣和對社會不滿;士官都是超期服役的士兵,按政策規定應當安排工作,但是由於社會就業崗位少,安置困難,有的長期在家待業,有的安置在一些不景氣的企業,有的單位就以各種藉口不接受復退軍人。有的找到工作也是花錢送禮託關係找門路,費了很多周折。再就是轉業幹部對安置和待遇產生不滿。一般轉業幹部在部隊工作都是十幾年、二十幾年,把青春年華都獻給了國防事業。過去轉業後雖然降職安置,但工資待遇還能享受原來的職級。現在政策規定xx年後轉業的團職以上幹部才享受實職工資待遇,xx年以前轉業的團職以上幹部只享受虛職工資待遇,使大批轉業幹部心裏失衡,對此安置政策產生不滿和疑問。

(三)金融危機導致社會矛盾突顯。經濟大環境導致房地產商資金鍊斷裂,不少開發商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交房。有的開發商因資金短缺,在商品房建築上偷工減料,以次代好,如本市一個小區因房屋質量問題,使業主和開發商產生了矛盾,該小區業主多次到政府機關上訪和新聞媒體投訴;有的開發商開發的小區與規劃和承諾宣傳上有出入;有的開發商因不付或拖付建築商工程款而導致拖欠建築工人工資。如新浦區溫哥華小區商品房因開發商和建築商在資金上的問題產生矛盾,建築工人拿不到工資,就把怨氣轉移到業主身上,故意對入住的業主停水停電,激起民事糾紛,200多戶業主到政府集訪。

(四)損害農民物質利益方面。當前,制約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並未消除,涉農信訪問題仍在高位運行。一是在執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問題上,不少村鎮幹部存在陽奉陰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很多村民來信來訪反映村幹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把村裏農田高價賣給村民建房,或作其它用途。在有些鄉鎮中,未批先徵、徵地程序不到位、手續不規範等現象很普遍;個別鄉鎮、村組織和幹部甚至非法租地和變相買賣土地,從中牟利。二是在徵地補償、對徵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上,補償不及時足額到位、社會保障不落實等問題。徵地後,很多地區的補償標準偏低,與現有農民實際的生活水平差距過大,而且徵地費用收支也不公開,造成農民的意見很大。三是農村集體資產出讓、租賃、土地承包和資源開發利用沒有引入市場機制,很少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佔集體收益、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前幾年由於農業生產收益不高,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過程中有很多農戶放棄承包,近幾年,隨着國家惠農政策不斷出臺,很多農戶又要求承包土地,此類致使問題很難解決,從而引發信訪問題。四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現象比較突出。有的村幹部以權謀私,自己或親屬多佔地,佔好地,造成村民不滿。對於不滿的村民,他們有的就故意刁難,侵犯村民的合法權益,打擊報復和自己作對的村民。不少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在任前和鄰居家庭情況差不多,當三年村幹部後,又是建樓房又是買轎車,引起村民懷疑和心理失衡。

(五)損害農民民主權利方面。一是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兩推一選”和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不健全,對村級組織選舉工作的監督不到位,宗族勢力干預和操縱選舉時常發生。隨着基層羣衆民主意識的提高,羣衆參與選舉的積極性普遍增強,但由於家族意識、幫派意識的存在,在農村的換屆選舉中往往存在着賄選、拉票等現象,此類信訪問題也隨之增多。二是在健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議事等制度上沒有落到實處,個人或少數人擅自決定集體重大事項,村民土地流傳、承包,村裏修橋鋪路,集體財產拍賣等重大事項,沒有經過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而是村支部書記或村委主任個人說了算。三是在村級財務公開上存在名存實亡現象。一些村莊村級財務長期不公開,有的公開一部份,集體收益被村幹部貪污侵佔、揮霍一空。很多村幹部是獨斷專行,村民對村務、財務毫不知情。

(六)惠民政策不到位方面。不少村幹部存在貪污、挪用、截留、騙取低保資金、草危房改造款、土地直補款、社保基金等行爲。如某縣李莊村在草危房改造、水稻直補、五保戶供養等方面均存在截留、剋扣的現象。有的村幹部在發放土地補償費上對“釘子戶”進行照顧,從而造成羣衆心裏不平衡,多次進行越級訪和非正常上訪。

(七)基層政府機關政務不公開透明方面。在土地開發使用上沒有及時公示,也沒有做好宣傳工作,讓羣衆產生誤解,使羣衆覺得政府侵佔了羣衆的利益,導致矛盾激化,便轉而通過非正常渠道長期上訪。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根源

(一)從客觀上看,信訪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的歷史產物。一是隨着經濟利益關係的調整,人民羣衆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關注和注意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信訪問題大多是利益之爭;二是羣衆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政策觀念普遍增強,而部分基層幹部素質相對較低,不能適應工作需求;三是由於一些政策不配套,基層在執行過程中難以適從;四是信訪工作力量比較分散,資源配置不科學,使信訪工作難以整合力量,統一行動,使信訪工作帶有明顯的“人治”現象。

(二)從主觀上看,主要包括基層幹部和上訪羣衆兩方面的問題。基層幹部方面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幹部思想認識不高、重視程度不夠。有些幹部重發展、輕穩定,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沿襲着“救火式”、“應急式”的工作方式,對待老上訪戶的問題,不是想辦法去處理遺留問題,而是採取極端的“穩控措施”,或是花錢買平安,沒有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個別基層幹部不體會上訪羣衆的心態,聽到有羣衆上訪,不是主動接觸,而是怕麻煩,繞道走,不搭理,致使本來只需幾句勸慰話就可解決的問題,卻激化成矛盾,釀成羣體性事件或大規模越級上訪;有的不按照政策辦事,方法簡單、作風粗暴,甚至與民爭利,不僅不能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反而導致問題積累,矛盾激化。二是基層幹部觀念落後、方法不當。一些地方和部門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民主氛圍不濃,出臺政策措施的連續性和平衡性不夠;一些基層幹部素質偏低,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差,被動服務,管理滯後;有些基層幹部羣衆觀念淡漠,不重視初信初訪工作,引發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有的幹部對羣衆越級上訪採取簡單地“攔、堵、卡、截”,沒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決問題上,導致重複越級上訪現象越來越多,個別基層單位每年用在去省進京接訪和“穩控”上訪人的費用超出處理本身信訪問題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一些工作人員缺乏接待藝術,不依法行政,使上訪人心理上受到刺激或得不到滿意答覆而長期上訪。三是基層幹部作風不正,以權謀私。少數鄉鎮幹部在處理農村信訪問題時,袒護村幹部,遲遲不作處理,造成羣衆長期上訪。個別基層幹部在執行政策上大搞利己主義,凡是自己能沾得上邊的,就想盡辦法實施兌現,自己或親屬沾不上利益的,則以村民自治、羣衆集體意見來推推擋擋;少數人受利益驅動,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千方百計製造事端,組織策劃羣衆上訪,煽動羣衆鬧事,以便自己從中獲利。四是基層幹部責任心不強、敷衍了事。一些幹部對查出的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去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認真解決,而是以種種藉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基層幹部對羣衆的上訪採取壓制或報復的方式對待,導致小問題拖成大問題,初訪逐步演變成重複訪。

上訪羣衆方面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上訪羣衆心態失衡、思想觀念不正確。部分羣衆因循守舊,不患貧而患不均,思想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思想觀念難以適應形勢發展,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較低,心態失衡,對兩極分化不滿情緒增大;部分羣衆全局觀念淡薄,對基層幹部不信任,認爲只有上面的領導纔會公正、公平;部分羣衆存在認識誤區,認爲以上壓下能儘快解決問題;部分羣衆認爲信訪“包治百病”,什麼事都能解決;少數人抱着“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心理和“法不責衆”的錯誤認識,纏訪或越級上訪。二是個別信訪人投機鑽空。有的上訪者多頭上訪,接待部門和接待領導之間缺少協調,答覆不一,導致問題複雜化,使上訪人員乘機鑽空子,抓住“把柄”,形成上訪老戶;有極少數上訪者向黨和政府提出一些超出法律和政策以外的過分要求,當這些要求不能滿足時,就不斷上訪,打“持久戰”。

(三)從信訪部門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信訪舉報渠道不暢。個別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雖然設有信訪舉報接待室、設立了舉報電話和信箱,但因宣傳不足、重視不夠、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接待室、舉報信箱、電話並沒有真正發揮作用,成了一種擺設,使鄉(街道)、村(居委會)兩級信訪舉報渠道不暢,基層信訪問題直接往上捅,增大了上級信訪部門的工作量。二是信訪辦理不及時。有的紀檢部門調查信訪問題時,調查不深入、不細緻,久拖不決。三是信訪辦理質量不高。基層向上級反映的信訪問題,有相當一部分問題基層都受理過,但因基層信訪辦理質量不高,處理不到位或處理後沒有及時反饋,羣衆又將問題向上級信訪部門反映。上級受理的一些基層信訪問題按程序轉到基層辦理後,有的部門調查處理信訪問題時,不是以解決問題爲目的,而是以向上級“報結”爲前題,掩蓋事實真相,在文字材料上玩遊戲。

三、解決當前信訪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一)健全對已發生信訪問題解決情況的目標考評責任。要將以發生量爲主的“一票否決”轉向以解決信訪問題的“一票否決”,使下級政府從圍追堵截上訪羣衆中解脫出來,把信訪工作的着力點放在解決信訪問題上。爲了強化這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強化解決矛盾的責任意識,落實好“一把手”解決信訪問題及解決信訪問題“一票否決”制度,將解決信訪情況納入目標考評體系,強化督促和監控。其次要落實好羣衆來信來訪首辦責任制。凡對初始信訪不重視,敷衍塞責,甚至失職瀆職而引發重複上訪、越級上訪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重大信訪問題,要落實好領導包案制度,一包到底,直至案件得到切實解決。

(二)加強對越級訪和集體訪的處置措施。當前信訪秩序混亂的原因與部分信訪人“信上不信下和鬧中求決、鬧中取利”的心態有關。一方面,各級紀檢信訪部門和信訪工作者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另一方面,要規範羣衆的上訪行爲,準確界定正常上訪和鬧事的區別、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區別,進而採取不同的處置方式。要完善領導接待日和下訪制度,探索實行領導歸口接待、預約接待,促使矛盾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對待上訪羣衆,要換位思考,帶着感情做工作,要從解決信訪人的思想問題入手,處理一個信訪問題,要向信訪人講明一個方面的政策,闡明應該遵循的原則。尤其是對那些要求過高、不瞭解或不熟悉政策的上訪人員,更要深入細緻地做好釋疑解惑工作。

(三)強化屬地與相關部門解決信訪問題的主體責任。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俗話說“解鈴還需繫鈴人”,因此,要強化地方政府及各部門解決問題的主體責任。一是要落實好“一崗雙責”責任制。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和部門一把手“抓業務是責任,抓信訪也是責任;抓業務是政績,抓信訪也是政績”意識,促使他們在幹好業務工作的同時,自覺主動地抓好、解決好分管領域、管理範圍內的信訪工作,以形成方方面面積極主動、上上下下齊抓共管的信訪格局。二是在抓好信訪工作源頭上下功夫。緊緊抓住出臺政策和執行政策兩個重點,在出臺政策時,要牢固樹立羣衆觀念,走羣衆路線,研究制定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政策措施,要做到沒有兼顧各方面利益的政策不出臺,得不到大多數羣衆支持的政策不出臺,與民爭利的政策不出臺,配套措施跟不上的政策不出臺,防止因政策制定不當而引發羣衆上訪。在執行政策時,要教育幹部端正思想作風,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項正確的政策,不能在政策之外另搞一套,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利,防止因執行政策走樣而引發羣衆上訪。

(四)注重下力氣解決一批久拖不決的疑難積案。着力消化重信重訪“存量”,對重點疑難積案,堅持“對號入座”,集中時間、集中人力,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落實到負責這件事並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具體單位和責任人,並明確包案領導,做到一案一策、一人負責、一督到底、一件一結。在破解疑難信訪事項方面,在不違背政策、不引發副作用和連鎖反應的前提下,採取靈活解決辦法。許多疑難積案的上訪主體是弱勢羣體,着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在解困中化解積案。對於一些情況複雜、涉及面廣,上訪羣衆情緒激烈的疑難案件,要敢於依法果斷決策,果斷處理,真正做到處理一案,穩定一片,帶動一方。

(五)創新化解基層矛盾和停訴息訪辦法。對重點信訪問題,做到一案一策,一案一責,一案一組,一督到底。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列出解決時間表,做好與羣衆的溝通工作,取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爲,認真做好解疑釋惑、疏導工作,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對一些性格偏執、孤僻等信訪老戶,要進行心理疏導,與他們溝通思想,並幫助解決其生活困難,使他們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心和幫助,並以正確的心態和方式對待生活中的問題。針對個別無理纏訪、鬧訪,甚至懷有個人目的的信訪老戶,在調查事實清楚、處理到位的基礎上,採取公開反饋的辦法,召集黨員和羣衆代表通報調查處理情況,並利用廣播網絡向羣衆廣播,在無理上訪戶的周圍形成一種輿論壓力,促使無理上訪戶主動停訴息訪。

【第10篇】鄉鎮紀委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今年,鎮紀委信訪工作在上級紀委的指導及鎮黨委的領導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紀檢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及時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實解決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

一、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我們認真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耐心做好上訪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上訪人情緒,儘可能地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儘量不發生越級上訪。及時將每天受理的信訪件轉給領導,讓領導批示。半年來全鎮共受理業務內羣衆信訪舉報x件,其中來信x件,來訪x件,電話舉報x件,鎮紀委信訪室受理信訪舉報*件,其中來信*件,來訪*件,電話舉報*件。其餘爲鄉鎮受理。除此之外,我們還接待了大量業務外信訪件,我們都及時與主管部門及所管轄部門聯繫,督促他們予以辦理,最後反饋辦理結果,這些業務外的信訪件通過我們的督促,大部分問題都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羣衆對此很滿意,我們也爲領導分了憂,解了難。

二、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今年鎮紀委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作爲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基礎來抓,親自安排,具體過問。一是按照領導要求,信訪室年初制定了xxxx年信訪舉報工作計劃和下訪工作隊工作計劃,確立了“抓信訪,保穩定,促經濟發展”的工作思路。下發了周紀發[xxxx]x號《關於轉發省委〈關於切實做好省“兩會”期間信訪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周紀發[xxxx]x號《關於轉發中紀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意見〉的通知》。二是每月定期召開一次信訪工作會,研究佈置信訪工作,聽取信訪工作彙報,對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三是堅持領導接訪日製度,做到隨接訪隨辦理,使信訪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四是嚴格執行日報告制度。根據上級信訪會議精神,每天下午x點及時與縣紀委信訪室聯繫,瞭解當日上訪情況,並將有傾向性、苗頭性的上訪人員情況彙報給縣紀委,做到有問題早知道,早預防,早處理。截止目前,我鎮沒有發生一起越級上訪人員。五是實行目標責任制。今年年初鎮紀委與各鄉鎮簽定了目標責任書,把信訪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內容,年終與黨風廉政建設一併檢查考覈。對羣衆反映問題解決不力造成越級訪、集體訪的,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三、加強信訪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質量

一是繼續鞏固完善鎮、村信訪信息員網絡,健全鎮級苗頭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處理,把矛盾消滅在基層。自年初以來年各村委通過苗頭排查發現問題x起,都已得到妥善處理。二是進一步做好信訪信息工作。今年我們及時準確地向縣紀委上報各種統計報表、信訪舉報季度分析和半年分析。並向黨委、政府提供帶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信訪情況反映三期,上報信訪信息x條,編髮《信訪簡報》x期。

四、發揮信訪職能作用,加大信訪案件的查辦和督辦力度

一是實行分管領導包案制度,從信訪案件的初核、立案到處理,一包到底,並參與其中,隨時聽取案件調查的情況彙報,親自指揮和協調。二是加強縱向和橫向協作辦案。今年鎮紀委除加強與縣紀委的聯繫,對一些重要的、疑難的信訪案件,及時進行溝通,爭取案件調查的主動外,還注意加強與鎮派出所、鎮計生辦、勞動保障等部門聯繫,協作辦案。

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信訪監督工作

根據省紀委《談話制度》和《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使用〈紀檢監察信訪通知書〉暫行辦法》中的具體要求,今年我們對羣衆反映違紀情節輕微的x名黨員幹部下發了《信訪通知書》,讓其說明情況,限期改正,並對x名鎮股級幹部下發了《廉政談話通知書》,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六、加強鎮村信訪工作,促進基層穩定

今年,爲進一步做好我鎮紀檢信訪工作,對全鎮xx個村委進行統一制度、統一模式,統一軟件建設的三統一工作,不斷加強鄉鎮紀檢信訪工作。並經常下村對各村委進行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問題。由於鎮黨委、紀委領導的高度重視,我鎮紀檢信訪工作比往年有很大提高,特別在陣地建設、硬件建設上都有很大改善,得到縣紀委領導的肯定。我們還利用單月例會時間,對《鎮紀檢信訪目標》及平時信訪工作中容易出現問題的內容進行了學習培訓,並根據單位下發的各室責任區,下村到責任區進行指導,對在軟件及硬件方面存在問題及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改進意見。成績面前,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層深層次、高質量的信訪信息少。二是基層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不足,查案力度不夠。三是基層部分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鑑於上述情況,我們將從以下工作着手,重點加強鄉鎮紀檢信訪工作。一是對照鄉鎮紀檢信訪目標逐鄉鎮進行督促指導,貫徹落實,以便更好地發揮基層信訪作用。二是進一步發揮基層信訪網絡作用,及時發現問題,對排查不力造成越級到市、省上訪的責任人及村委進行通報批評。三是及時向村委反饋到鎮上訪人員情況,加強聯繫,做好解釋穩定工作。四是增加向下要結果、要回音、要情況案件,加強鎮、村聯合辦案,增強基層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加大辦案力度。五是進一步做好信訪接待工作,突出直查快辦職能。六是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及鎮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鄉鎮紀委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第11篇】涉檢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檢察機關作爲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立足檢察職能,做好涉檢信訪工作,已成爲檢察機關亟待研究解決的重大課題。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我們組織人員對當前涉檢信訪工作進行了認真的調研,查找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積極和消極方面分析了原因,針對原因思考並提出了有關對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檢信訪工作,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涉檢信訪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反映的涉及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的案件。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決了一批羣衆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涉檢信訪形勢仍然嚴峻,檢察機關的信訪總量仍很大,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立足檢察職能,做好涉檢信訪工作,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一、涉檢信訪的主要問題

高檢院下發的《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集中處理涉檢信訪問題專項活動工作方案》對涉檢信訪主要問題是這樣歸納的:(一)羣衆舉報後未查處或查處不到位或查處後未反饋的;(二)依法應當受理的申訴、控告不受理的;(三)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四)執法不規範引發的信訪事項;(五)執法錯誤,該糾正未糾正的;(六)控告檢察幹警執法不廉,違法違紀的;(七)其它涉檢事項,依法屬於檢察機關處理權限的。這些問題雖然大部分是過去辦案中發生的,通過不斷規範和改進,有的已經得到了解決,但還有一些問題在目前的執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積極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於黨中央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權重的貪官受到了懲處,廣大羣衆看到了黨和政府反腐倡廉的決心,激發了廣大羣衆的舉報熱情。

其次,隨着普法和舉報宣傳活動的深入,羣衆法制觀念普遍增強,敢於用國家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隨着檢察機關不斷強化法律監督,不斷加強法制宣傳,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不服,就到檢察機關申訴。同時,檢察機關對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堅持立檢爲公,執法爲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會的信賴。

2、消極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訪機制不完善。檢察機關在接待處理羣衆信訪問題時,沒有完整細緻可操作的機制,這樣容易導致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處理不服。此外,對於一些無理纏訪的當事人不敢依法處理,檢察機關也沒有細緻可操作的機制,而是一味遷就妥協,力求少生事端。

二是辦案中法院、檢察院對一些案件的證據採信、法條理解存在差異,容易引發涉檢上訪。

三是信訪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接待人員在接待那些重複訪、無理訪、纏訪的上訪人時,有時耐心不夠,簡單打發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簡單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檢信訪工作的對策

(一)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提高思想認識。 “科學發展觀”是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回答的是“實現什麼樣發展、怎樣發展”這一根本問題。這爲我們當前推進新時期檢察機關的涉檢信訪工作提供了一個好的方向與指導,因此,我們檢察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學習,認真查找自身在涉檢信訪工作中的不足與問題,深刻體會科學發展觀的實質內涵,切實從思想上提高認識,用現代司法理念指導涉檢信訪工作,從而自覺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涉檢信訪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將每一件涉檢信訪工作抓好落實。

(二)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處理涉檢信訪”幹警素質。

一是加強學習。即要求“處理涉檢信訪”幹警認真學習並熟練掌握黨在新時期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使“處理涉檢信訪”幹警“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水平。二是樹立公僕意識,爲民排憂解難。強調“處理涉檢信訪”幹警堅持爲基層服務、爲羣衆服務,要求經常深入基層瞭解民情,反映社會熱點,除了辦理日常信件外,面對素質參差不齊的上訪羣衆,“處理涉檢信訪”幹警均能獨當一面,做到耐心聽取意見,深入調查問題,公正處理問題,快速高效地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使一批批來信來訪者反映的問題,能夠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着落。

(三)建立案件質量保障機制,進一步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檢上訪。

堅持公正執法、狠抓辦案,以質量效果爲中心,全面提高辦案質量,使查辦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數量規模向質量效果轉變。工作中,採取設立案件線索專管員、案件質量專管員,成立案件監督管理中心,建立偵查與批捕、起訴部門雙向延伸、共同把關制度,健全並嚴格落實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數量、質量、效果有機統一的辦案工作綜合考評體系,加大對辦案質量和效果的考覈力 度等措施,有效地促進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保證案件質量,提高辦案效率,使自偵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決率和挽回經濟損失額大幅提高、涉檢信訪案件大幅下降,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檢上訪案件的發生。

(四)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確保涉法上訪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是規範和約束工作行爲、保障工作有序進行的有力措施。目前,一是繼續推行和落實“案件首辦責任制”,實行領導負責制,堅持領導包案,部門領導就是處理涉法上訪問題的第一責任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自的工作責任;二是完善聯繫協調機制。外部,主動加強與信訪部門的聯繫,定期參加信訪部門召開的情況通報會,及時掌握基層羣衆的信訪動態,凡是隸屬檢察機關管轄或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案件,積極引導羣衆依法解決,避免重複上訪;與公安、法院、紀檢監察和政府有關部門暢通情報信息渠道,實現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內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門相互溝通可能引發當事人上訪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聯辦;三是實行涉檢上訪案件“限時辦理”制度,防止推諉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接訪跟蹤督辦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對案件進行分流,控申部門負責跟蹤辦案,及時催辦、督辦,確保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偵查、偵查監督、公訴等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依法辦案,加強訴訟監督,減少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對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及重大活動上訪案件摸底排查,實行動態監控。

(五)嚴格執法,有錯必糾

要站在關心羣衆疾苦、爲民排憂解難的高度,站在維護整個社會穩定的高度,真心誠意地解決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這也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執法爲民的總要求。檢察機關要敢於面對問題,勇於承擔責任,懷着對人民羣衆的深厚感情,來做好涉檢信訪工作。對待羣衆反映的問題,必須拿出解決問題的勇氣,把案情弄清楚,有錯必糾,把矛盾和糾紛徹底化解在基層。實踐證明,只要敢於負責,工作到位,避免採取過激手段,涉檢信訪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就能化解羣衆心中的不滿情緒,消除影響穩定的因素。20xx年下半年,我院控申科收到一件故意傷害案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並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件後,本着以人爲本,有錯必糾的原則,在短短的一個月時間內,審結並支付了國家賠償金到申請人,及時化解了矛盾,維護了檢察機關嚴格執法,有錯必糾的良好形象。

(六)堅決依法打擊個別惡意上訪人員。處理涉檢上訪問題要堅持正確引導教育與保護人權相結合的原則,檢察機關應當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作爲工作的核心,以加強思想教育爲切入點,以解決突出問題爲落腳點,正確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要區別性質,因勢利導,對那些無理上訪、纏訪以及利用上訪敲詐勒索、蠱惑人心、煽動鬧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擊處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數的目的。

【第12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22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22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2003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22、2022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13篇】信訪調研報告格式範文

摘要新形勢下,xx區信訪工作面臨三個方面的問題: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解決問題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訪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等。針對以上三個問題,本文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增強創新意識,確立信訪工作的新思路。二是健全工作機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三是暢通信訪渠道,拓展聯繫羣衆的新途徑。四是強化依法治訪,開創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隨着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經濟的發展,好多長期積累的矛盾和現實的矛盾暴露出來,使得信訪工作任務越來越大,難度也越來越大。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信號”的作用,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現狀與特點

從總體上講,xx區信訪工作形勢是好的。多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各級領導班子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了思想認識到位、領導工作到位、基層工作到位、信訪部門工作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親自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過問、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認真聽取、採納羣衆信訪中的意見和建議。一個全黨重視、上下關心信訪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信訪問題的成因日趨複雜。

從信訪渠道反映出的問題看,新時期信訪者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和改革的深度、開放的廣度、經濟發展的速度、羣衆承受能力的程度息息相關。其反映的內容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直接關係到羣衆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各階層,因而處理起來難度也就越大。

(二)集體訪佔據了主體地位。

近年來,到黨政機關進行集體訪的頻率高、規模大、人數多,佔據了信訪活動的主體地位,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相對集中。

涉及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環境保護、涉法涉訴、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增多,羣衆反映強烈。

(四)行爲激烈的異常信訪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

一些羣衆抱着“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須上馬路”的思想,動輒結隊伍、上公路、打橫幅、攔車輛、滯留鬨鬧接待場所;還有一些人有意選“兩會”或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集體上訪,向政府施加壓力。

(五)進市赴京上訪擡頭。

有的認爲“機關越大頭兒越大,解決問題越快”,於是千方百計越級上訪,製造不良影響。

二、問題與原因

可以預見,隨着改革的深化,各種利益格局進一步調整,羣衆信訪量增多的趨勢不大可能在短時期內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於大氣候的影響,一些潛在的社會不安定因素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內得到徹底消除。爲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穩定中的作用,必須在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工作中的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個別地方的領導同志對信訪工作在全黨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認識不到位,擺不正改革、發展與穩定之間的關係,羣衆觀念不強,對信訪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樂觀,高枕無憂,一旦出現問題,則束手無策,怨天憂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還有一些鄉鎮的幹部依法行政意識淡薄,政策觀念差,不能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依然按計劃經濟、行政命令的老一套決策、指揮工作,人爲地造成一些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

(二)解決問題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些同志解決問題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使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欠拖不決;一些同志形式主義嚴重,對羣衆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迴避、推諉的態度,激起衆怒。

(三)信訪渠道有待進一步疏通。

部分鄉鎮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訪渠道不夠暢通的現象。比如,信訪專兼職人員變換頻繁,組織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饋不及時,政治嗅覺不敏感等等,往往上訪人集結進區或去市之後才倉促應對,造成工作上的被動。

三、建議與對策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發揚民主、體察民情、接受監督、聯繫羣衆的重要渠道,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反映社情民意的“寒暑表”、“減壓器”。在新的形勢下,必須以創新的精神做好這項工作。

(一)增強創新意識,確立信訪工作的新思路。

區委七屆十次全體會議確立了建設贛西先進工業區的奮鬥目標,爲做好信訪工作指明瞭方向。要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深刻認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重要性,正確認識改革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社會矛盾的必然性以及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的緊迫性,從而更加自覺地從全區工作的大局出發,堅持把發展經濟作爲解決各種矛盾的根本措施,把實現好、維護好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整體觀念和責任觀念,徹底扭轉信訪工作,“兵來將擋,水來土屯”的消極被動局面,主動改進工作,克服畏難消極情緒,將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信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心竭力地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

(二)健全工作機制,探索超前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全區信訪工作的重點在基層,必須不斷加固信訪工作的基礎。一是要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負全責,其他領導按分管工作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通過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真正建立起對信訪工作整體重視,層層重視的穩定長效領導機制;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規範化運行機制;加強宏觀指導,明確目標要求,定期檢查考覈的科學管理機制;堅持各項領導制度,嚴格實行工作通報和加強責任追究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要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做到層層有信訪工作組織、有接待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標準和制度,達到個人訪不出鄉(鎮、街)、集體訪不出區,把信訪問題解決在發生地,把矛盾化解在本區不越級。三是要建立靈敏、準確、快速的信訪排查調處制度,強化信訪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羣體化,簡單問題複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局部問題社會化。通過加強對信訪問題的層層排查調處,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動權,超前解決一批羣衆反映強烈的實際問題,說服一批信訪老戶息訪息訴,消除不安定因素,達到減少重複信訪、越級信訪和集體上訪,維護全區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

(三)暢通信訪渠道,拓展聯繫羣衆的新途徑。

要樹立大信訪觀念,確定大信訪思路,建立大信訪格局,形成方方面面共同重視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強大合力。一是要建立五大機關綜合辦信訪制度。區委、人大、政府、紀檢、政法等機關信訪部門,定期溝通情況,排查各類問題,制定預案,聯手辦案,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力度。二是要創造一個良好的信訪接待條件。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作爲羣衆信訪綜合接待場所,發揮羣體接訪優勢,讓信訪人來有地方坐,說有專人聽,事有部門辦,反饋有結果,不出接待場所就有一個比較滿意的答覆。三是要擴大視野,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納入大信訪網絡,充分發揮代表和委員聯繫面寬、層次較高、信息靈和反映人民意願最直接、最真實、最廣泛以及做上訪羣衆工作最便捷、最有說服力的優勢,化上訪爲下訪,化對立爲對話,化消極爲積極,使人民信訪成爲羣衆向區委、區政府獻計獻策、參政議政的重要窗口。四是要加大地區信訪工作的協調力度。密切與企事業單位的聯繫,綜合治理,聯手辦信訪。當前,企業問題社會化已經成爲信訪工作的一個熱點。爲此,要積極配合企業做好職工及其家屬信訪工作,把應由社會承擔和解決的問題主動擔起來,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爲企業排憂解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強化依法治訪,開創信訪工作的新局面。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信訪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做好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僅靠信訪部門是不夠的。要採取新形式、新舉措,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提高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水平,不斷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一是要加強同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繫,對那些涉法信訪問題以及法律法規對反映和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事項,可聘請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定期開展法律諮詢服務,共同會商處理疑難信訪問題,以不斷提高信訪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要加強同政府法制部門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涉及行政執法投訴和行政複議方面信訪問題的接待處理辦法,以提高依法治區水平。三是要加強同勞動仲裁機構的協調,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繫,把涉及勞動糾紛、仲裁等方面的信訪事項引導到法定程序去處理。

另外,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對信訪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加強信訪部門的基礎管理。一是要大力加強信訪部門的隊伍建設,選拔配備素質高、年富力強,有一定社會工作經驗的幹部充實到信訪部門。二是要改善信訪部門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提高辦公效率,增強工作實力,更好地發揮信訪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信訪調研報告範文

【第14篇】當前新農村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本文來源: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15篇】信訪穩定調研報告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羣衆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羣衆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複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羣衆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羣衆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紮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爲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衆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爲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爲主,過激行爲時有發生

當前,羣衆信訪的形式呈現爲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衆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爲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爲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複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羣衆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於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羣衆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爲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爲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衝突,主要由涉及羣衆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後銜接不足、羣衆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羣衆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羣衆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幹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幹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紮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敢於和善於做羣衆工作,真情爲民,不少糾紛可消滅於萌芽、化解於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幹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幹部在處理羣衆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羣衆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幹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羣衆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願、不敢接觸矛盾,對羣衆上訪採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羣衆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羣衆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羣衆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幹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範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覈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爲,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皁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範。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複交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爲,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範羣衆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爲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爲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四、加強我區信訪穩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範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爲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諮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幹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採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範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幹羣關係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羣衆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羣衆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羣衆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羣衆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爲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爲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覈工作,強化複查複覈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並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踞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羣衆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爲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爲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迴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幹部組成經濟、動遷徵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幹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週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彙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彙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爲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羣衆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覈和責任制度,抓規範看實效

酷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覈細則,考覈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爲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爲。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羣衆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覈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覈體系,並把幹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幹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啓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爲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並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肯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羣衆事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麼辦法就採取什麼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麼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覈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幹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幹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幹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幹事、幹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五、結語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範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羣衆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爲羣衆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衆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信訪穩定調研報告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