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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在我區經濟步伐加大加快的背景下,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不斷增加,各種層次的矛盾逐漸顯露出來,羣衆信訪數量不斷增加,居高不下,集體訪、羣體訪增勢迅猛,甚至出現了“鬧訪、纏訪、牟利訪、非法訪、無序訪”等現象,給基層的信訪工作不斷增加難度,增大壓力。

關於基層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當前的現狀

1、訪量不斷增加。近年來,我區羣衆的上訪量不斷增加,居高不下。因拆遷還建、企業改制、社會保障、物業管理、非法集資等引發的矛盾仍然比較集中,網上羣衆工作部受理投訴也呈上升趨勢,信訪問題多發頻發的態勢短期內不可能有大的改變。

2、人員配備有限。與羣衆信訪量不斷增加相比,我區的信訪幹部及工作人員配備還存在人數不夠,業務不專的情況。許多基層信訪部門人員本身配置不多,又“身兼多職”,造成信訪事項處理慢、處理難,加上許多信訪幹部業務知識還不夠熟悉,從而給基層信訪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存在的問題

1、部分羣衆素質有待提高。近年來,羣衆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但卻未能與自身的法律素質同步,對法律法規瞭解不深、理解不透,基層“斷章取義”爲已所用,不能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更有甚者,把“上訪”做爲一種牟取利益的產生,通過纏訪、鬧訪、越級訪、非訪等手段,給政府施壓,爲自己謀利,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公平公正和社會秩序。

2、“信訪不信法”情況突出。信訪制度的初衷,是讓人民羣衆通過信訪方式向政府機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使政府權利始終處於被監督的狀態,不斷推進法治民主進程。但現實中信訪羣衆一味強調自己的權力,混淆了信訪與法律維權的界限,把信訪看作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因此,羣衆不論事件性質、大小,稍有不滿便想通過信訪這一渠道達到目的,本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利已思維,向政府施加壓力,從而導致越級訪、重複訪等不理性行爲。

3、個別單位重視不夠。第一是矛盾糾紛排查力度不夠。有些上訪問題,街鄉、單位事先一無所知,出了問題才知道,造成工作非常被動。這主要是由於個別單位和街鄉對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視,對於羣衆反映的一些並不複雜的小問題認爲無關緊要,未及時予以解決,警覺性不強,熱情不高,以至於演變成大問題。第二是工作上有畏難情緒。對於一些很難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一碰到困難就往上推,不能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使原本有可能在本地、本部門就地化解的問題一拖再拖,最終使問題複雜化,增加化解難度。第三是部門配合不夠好。有些信訪問題涉及到多個部門,需要協同配合,各部門、各單位存在踢皮球現象,使矛盾積壓、惡化,從而導致越級上訪。

三、工作的建議

1、要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領導。要構建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大信訪工作格局。要強化領導責任,堅持主要領導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負直接責任,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要強化部門責任,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強化信訪事項責任主體的責任,督促有權處理的部門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要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實行信訪工作績效考覈制度,把信訪工作成效作爲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覈內容,作爲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因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不認真解決信訪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要進一步規範信訪工作秩序。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建議結合法制宣傳日和下訪、接訪等工作,多向羣衆宣傳《信訪條例》和相關法律知識,不定期面向社會開展法制講座、典型事例剖析等活動,逐漸引導信訪人員有序、依法信訪,減少無理上訪、纏訪鬧訪事件發生。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完善信訪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機制,注重從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政法幹警、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中發展人民調解員,及時調解多發性民間矛盾。要完善調解與仲裁、複議、訴訟相互銜接的多元化解機制,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通過法定途徑解決問題。大力控制進京非法上訪,減少信訪總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要配齊配強信訪工作人員。一是要加大人員配備,解決“少人做事”的難題,讓基層信訪部門良性運轉,發揮積極的功能。二是要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業務素養、法律素質,科學規範地服務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