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調查報告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調查報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調查報告

 

爲全面瞭解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情況,深入研究如何破解制約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的難題,爲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一個寬廣的平臺,根據委裏的統一安排,我們通過到每一個擔保機構調查座談和到與擔保機構合作的銀行調取業務資料以及到受保企業走訪的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調查報告如下。(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一、基本情況

自2002年成立第一家民營性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來,至2009年底,全市正常開展業務的信用擔保機構有35家,全市信用擔保機構共有在崗從業人員325人,註冊資金12.15億元;累計擔保企業10472個,累計擔保額197億元;在保企業1563個,在保金額34.4億元。總的看:我市擔保機構自成立以來,無論是單體規模還是羣體總量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一度成爲全國的亮點。近年來,由於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一些擔保機構退出或停止了業務。特別是今年以來,各項主要業務指標呈現出不良化的趨勢。

(一)一體兩翼兩層的體系建設基本完成。按照“多元化資金、市場化運行、企業化管理、績優者扶持”的指導思想,2002年初,市民經委牽頭向社會募集股金300萬元,註冊組建了我市第一家股份制擔保公司。隨後,根據市裏的統一部署,各縣市區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相繼組建了規模不等的擔保機構。至2003年上半年,基本建成了覆蓋市縣兩級的擔保機構網絡。經進一步規範發展,至2005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商業性擔保機構爲主體,以民間互助擔保和企業聯保爲補充,貫通市縣兩級的“一體兩翼兩層的擔保體系”。

(二)體系運行基本順利。各類擔保機構在爲我市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企業發展的同時,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原則,注重強化內部管理和風險防範,基本實現了銀、保、企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的目標。幾年來,通過擔保機構的擔保,爲中小企業融資197億元,增加利稅50多億元,擔保機構自身盈利約4億元。有的擔保機構在扶持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自身也得到了快速發展。目前,全市已有註冊資金過億元的擔保機構6家,佔正常運營擔保機構總數的17%,其中民鑫擔保集團被評爲2007年全國十家最具影響力擔保機構,成爲我省唯一獲此殊榮的擔保機構。2009年民鑫擔保集團和泰龍擔保公司被評爲2009年**省十佳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三)經營管理趨於規範。隨着擔保體系建設的不斷髮展,擔保機構經營管理也逐步趨於規範。一是內部治理逐漸規範。擔保公司大都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有比較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比較完善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二是設置了比較科學合理的業務工作程序。接保、考察、評估、論證、定保等各個工作環節,都有章可循;三是風險防範手段逐漸完善。對風險的識別、預測、控制和補償都做了相應的規定。目前,我市共有7家擔保公司被省辦評爲規範型和規範提升型擔保機構。

(四)政策環境不斷優化。一是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支持擔保體系建設與發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得到了金融部門的廣泛支持。中、農、工、建四大國有銀行以及農業發展銀行、農聯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都與擔保機構建立了業務合作關係;三是得到社會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認可。金融機構普遍認爲:信用擔保機構爲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架起了融資橋樑,分擔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促進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業務領域的拓展。與擔保機構有合作關係的企業一致認爲:信用擔保機構在解決企業融資難方面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財政、稅務等部門也都對擔保機構的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

(五)經營模式有所創新。在商業性擔保投資公司的主流模式以外,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對經營模式做了有益嘗試。一是政府主導模式。**市去年由政府部門牽頭組建了中小企業聯盟協會。協會設立互助基金,基金由入會企業和財政資金組成,主要用於貸款擔保、資金互助、逾期代償。今年新增擔保信用資金1000萬元,在保餘額1.2億元,辦理互助資金3000多萬元;二是社會信用型互助模式。**縣針對工商戶發達的實際,註冊300萬元成立了民興擔保互助社,主要面向工商業戶開展短期流動資金拆借業務。目前已累計借款900多筆近億元;三是股東互助模式。**縣註冊資金1000萬元組建了聯合擔保互助中心,主要面對股東開展資金拆借業務,共爲36個企業借款41筆約1.2億元。

(六)經營業務不斷拓展。在經營範圍上,擔保的服務對象逐步向區外、市外延伸,城區擔保機構在縣裏設分公司的1家,本市擔保機構在外市設立分公司的1家;在擔保服務對象上,由單純的工商業中小企業向種養大戶、個人經營創業投資者等擴展,呈現出擔保對象跨區域、多領域趨勢;在擔保業務品種上,也由單一的融資性流動資金借款擔保向票據貼現、匯票承兌、住房貸款、典當風險、物流風險等擔保業務延伸。

二、主要做法和經驗

(一)政府支持是前提。作爲新生事物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能否順利地組建和健康成長,政府支持是前提條件。2002年上半年,爲組建我市信用擔保機構,市政府給予了大力支持和關懷。一是會議部署。市裏多次召開動員會、現場會、調度會等各種形式的會議進行了部署和推廣,把組建擔保機構作爲市和縣、市、區政府的一項工作任務,要求限時完成。市政府分管領導多次現場辦公,協調解決進度問題;二是市和縣、市、區財政部門拿出一部分啓動資金,牽頭組建擔保機構,起到了政策導向作用。如**市政府出資1000萬元組建了**盛業信用擔保公司;三是市和縣、市、區兩級民經委牽頭爲組建擔保機構向社會募集股金,搭建平臺,提供政策方面的諮詢,爲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發揮了鋪路石作用;四是出臺了《關於加強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引導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加強合作,積極爲擔保公司創造良好生存環境。

(二)市場化運作機制是核心。擔保機構組建後,能否生存下來並健康地成長,核心問題是能否找到一個使其健身強體的科學合理的運作機制。針對擔保機構高風險、低收益、非金融機構、非產業實體、靠收取服務費生存的特點,爲避免農村基金會悲劇重演,本着確保社會穩定的原則,經反覆探索,最終確立了以市場經濟規律爲核心的“五化”運行機制。即資金募集社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業務運營市場化、內部治理公司化、風險防範規範化。這一機制有效地保證了我市擔保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金融部門支持是關鍵。信用擔保機構得以生存的關鍵是金融部門的支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金融部門以服務大局爲己任,克服各種困難,積極支持擔保機構的工作。市人行把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及與擔保公司合作情況列爲每季度金融運行分析會的重要內容加強調度,有力地推動了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業務的密切合作。各國有和商業銀行也都和擔保機構建立了各種合作關係。據統計:全市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的貸款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達20%左右。

(四)行業自律是保證。爲加強行業自律,一是建立了信用擔保行業聯席會議。2008年建立了以分管市長爲主席,由市民經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銀監局、市人行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信用擔保聯席會議,主要負責全市信用擔保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收費標準、紀律處分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二是成立了市擔保行業協會,主要負責行業的日常監管、上下溝通及提供信息和維權等各項服務;三是制定了行業管理辦法。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制定並出臺了《**市信用擔保業監督管理辦法》,對擔保機構進行規範;四是建立了備案制度。按照省裏的要求,凡新組建的註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擔保機構,都要在市擔保業協會備案;五是建立了定期分析制度。要求擔保機構每月向行業協會報送財務報表,以加強監管。

(五)服務企業是根本。我市信用擔保機構因中小企業的需要而產生,伴中小企業的成長而發展,始終秉承爲中小企業服務的宗旨,把有利於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企業發展順利時,與企業共同發展;在企業暫時遇到資金週轉困難時,大都能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採取放水養魚的做法,寧可自己暫時受損失也千方百計地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六)開拓創新是動力。爲避免同質競爭,造成資源浪費,保證擔保機構充足的活力,在具體工作中,進行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嘗試:一是經營模式的創新。由單純的商業擔保向企業聯盟擔保、會員互助擔保等發展;二是經營業務創新。由單一的融資性流動資金借款擔保向票據貼現、匯票承兌、典當風險、物流資金、房貸首付等領域延伸;三是理念創新。針對信用擔保機構在一些金融單位信用不足,嚴重影響業務開展的狀況,2007年6月,在主管部門的協調下,**徵信公司和美華擔保公司聯手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創立了信用擔保一體化服務體系。

(七)風險防範是命脈。由於擔保機構從事的是高風險、低收入的業務,按現行的操作辦法,每筆業務的風險率都在70%以上。這一點決定了能否有效地防範和控制風險,真正做到可測、可控、可承受,成爲擔保機構能否安身立命的命脈。因此,在具體工作中:一是建立“兩金”制度。即按年末擔保餘額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按當年擔保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且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二是建立擔保業務集體決策機制。要求各擔保機構在大筆擔保業務定保時必須集體決策,避免因人爲因素帶來的風險;三是建立業務人員終身追究制。每筆業務的具體承辦人員對業務的風險終身負責;四是實行反擔保。要求受保企業都要按擔保公司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反擔保,以此降低擔保機構的風險;五是收取保證金。辦理每筆業務時,要求受保企業交納10%-20%的風險保證金。

三、存在的問題

儘管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取得了可喜的經營業績,但無論與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需求相比,還是從自身的健康成長考慮,尚存諸多有待解決的問題。既有擔保機構自身素質不高的問題,也有外部環境不寬鬆的問題。

從擔保機構自身方面看:

(一)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在正常運行的擔保機構中,戶均註冊資金3471萬元,比全國平均數少1429萬元;註冊資金過億元的6家,僅佔總數的17%,過5000萬元的5家,佔總數的14%。且不說註冊資金普遍有抽逃的問題,就是全部用於擔保,與國家的政策導向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偏小的規模因其惠及的企業少,在銀行的業務總量中佔不到重要地位,在同銀行合作中難以取得主動權。所以,在銀、擔、企業務合作鏈中,擔保機構成了最薄弱的一環。銀行可以高枕無憂收取利息,一旦出現代償的情況,整個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將受到影響,嚴重的會導致擔保機構的破產。在破產的18家擔保機構中,多數是由風險導致的。

(二)運作不夠規範。一是制度不健全。一些擔保機構,或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制度不堅決;二是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有的擔保機構沒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的職務空缺、有的有職無人、有的有人無權等等,從而導致內部管理不夠科學,特別是大額擔保業務定保方面存有個人說了算的問題;三是收益分配製度不合理。主要是職工的收益與公司的業績不掛鉤,特別是獎金和業務提成部分沒有與經營風險相聯繫,導致風險終身追究制形同虛設。也有的把上級的風險補償資金作爲利潤進行分配,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人員素質偏低。全行業的業務骨幹大多是從金融單位內退和業務單位解聘的,政治、業務素質過硬的偏少,特別是風險管理人才基本上是空白。325名從業人員中,大專以上的157人,僅佔48%。由於人員素質不過硬導致的風險佔代償總額的80%。

(四)風險防範能力差。擔保機構風險防範能力差主要體現在:一是事前風險預測、事中風險識別、事後風險消化三環節存有不準確、不及時、不到位的問題;二是“兩金”提取不足。有的沒提,有的提了沒有做到專款專用;三是擔保組合設計不合理。有的擔保機構對最大客戶的擔保額、續保額度等與資本金的比例,沒有設置控制線,給公司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五)業務品種單一。有95%以上的擔保業務屬於融資性流動資金借款擔保,至於買賣履約、投資履約、工程履約、企業財產訴訟保全、商業票據貼現、匯票承兌、下崗失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等業務則很少涉及。只有少數如泰龍、國力等規模較大的公司逐漸向票據貼現、住房貸款、典當風險、物流資金等業務延伸。

從外部環境方面看:

(一)政策落實不到位。目前,上級的各項扶持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的政策不能全部落實到位。一是按照省裏的規定,各地市都要設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基金,在這一方面我市一直空缺;二是合格擔保機構應該享受的營業稅減免政策,地方稅務部門卡得過死。到目前爲止,今年我市沒有一家擔保機構在享受營業稅減免上獲得稅務部門的通過;三是上級幫扶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不能及時地劃撥到擔保機構,有的延遲半年以上。

(二)經營環境有待於進一步優化。一是在與金融機構合作過程中存在着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貸款風險全部由擔保機構承擔。擔保機構不能共享人行徵信系統,不能查詢受保企業的信用信息,不利於其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導致擔保機構增加了擔保成本,影響了擔保業的快速發展;二是金融機構從自身成本收益比考慮,對與擔保機構合作持消極態度。有的金融單位從年初開始就終止了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三是銀行收取的20%的擔保機構保證金只作活期存款計息,影響了擔保機構的收入;四是維權難。有的擔保機構在辦理反擔保登記手續時,被作爲其他服務業對待,不能享受與金融機構一樣待遇,致使在國土和房管部門的反擔保登記難落實,影響了擔保機構業務開展和風險防範;有的擔保機構代償勝訴後,由於受地方保護等因素影響,很難執行。

(三)經營範圍窄。大多數擔保機構都只在本轄區開展業務,經營的業務也只是相對熟悉的行業,經營範圍相對較窄,致使擔保資源分佈不均衡。資源多的地方出現了同行業同質不規範競爭的問題,**區有擔保機構23家,佔全市正常營業擔保機構的66%。而擔保資源少的地方則存有擔保能力不足的問題。

(四)再擔保機構建設不到位。目前我市還沒有建立再擔保機構,制約了現有擔保機構擔保能力的發揮。

四、對策和建議

如何健全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使其擔當起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任,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實現自我發展和超越,是信用擔保行業建設的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一)深入開展規範整頓工作。自2010年8月至12月分三個階段在我市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規範整頓工作。第一階段調查摸底(8月底完成)。重點是摸清我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數量、分佈、業務開展、風險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制定出規範整頓的總體方案和單位機構具體方案;第二階段自查整改(9月底完成)。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市政府監管部門對其進行分類排隊,區別情況,採取保留、重組、解散、撤消、破產等方式分別處置;第三階段規範完善(12月底完成)。對在規定限期內達到要求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統一組織上報省金融辦進行重新認定,對符合要求的頒發經營許可證。未能通過重新認定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不再與其進行業務合作。規範整頓結束後,及時進行總結,向省金融辦提交整頓報告,迎接省裏統一組織的檢查驗收。通過這次規範整頓,爲融資性擔保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確保融資性擔保公司資本實力明顯增強,經營行爲得到規範,納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二)擴大擔保機構規模。《**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解決部分擔保公司規模偏小的問題,一是採取以政府推動爲主導,以市場運作爲主線,以兼併、合作、重組、擴股爲主要形式,優化組合現有的擔保資源,實現規模的相對擴張;二是在政府主導下,注入大額資金來吸引社會閒散資金,組建大規模的政策性擔保公司;三是以政府爲主導,吸收金融單位和企業共同參加的聯合擔保公司,壯大擔保公司的規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出臺地方性法規。建議市政府儘快出臺鼓勵和支持我市擔保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全力推動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二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各級財政、中小企業局、工商、國土、房管、稅務、金融等單位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對擔保機構相關資料查詢、各類質押等級等方面給以必要的支持。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工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的規定。物價、財政等相關部門對擔保機構涉及的訴訟、資產評估等中介收費進行清理整頓,出臺落實相關收費減免政策;三是市政府要儘快設立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基金,支持擔保機構抵禦風險,健康快速發展。

(四)強化審慎監管措施。一是嚴格報表報送制度。各擔保公司要按時向監管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表和會計報表,以便監管部門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行業經營情況,持續跟蹤監測業務風險狀況,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建立現場檢查制度。由監管部門確定檢查項目,臨時抽調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人員,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監管,糾錯查弊,警示威懾;三是加強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五)強化風險防範機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從其產生的原因上主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針對中小企業信用度偏低的情況,有目的的建立成長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以引導企業提高信用度;二是針對內部人員素質低而出現的隱瞞風險和定保環節個人說了算的問題,應當着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工作隊伍,並建立審保會以規範決策程序;三是針對市場變化難預測的問題,要合理設計擔保組合,將單一行業、單一客戶、最大客戶等的擔保金額控制在合理的比例以內,同時對續保額度、最大金額與資本金的比例,都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四是針對風險預測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建立在保項目風險預警系統。建立以中小企業爲主要對象的包含“不良資產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盈虧狀況、資本充足率、費率變動狀況、擔保風險度變化、內控程序以及風險水平”爲核心內容的整套風險測警體系,對在保項目實行跟蹤監測,在動態中控制受保企業風險;五是針對“兩金”提取存在的問題,由行業協會負責監管“兩金”提取的落實,並定期向社會披露;六是改變現行的利益分配模式。業務人員的待遇一定要和風險掛鉤,特別是業務提成,一定要延期半年以上兌現。而一旦形成風險,要通過扣除業務人員保證金的方式落實終身追究制度。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一是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監管理念,從戰略高度重視並抓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二是對新聘任的人員,一律按省裏出臺的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辦法規定組織好培訓和考試,達不到資格要求,一律不得上崗;三是制定行業行爲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從業意識。

(七)與金融部門建立風險共擔機制。一是政府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簽訂風險共擔協議;二是鑑於業務權限限制,市級國有銀行可以採取降低貸款利率,然後由企業從節省的利息中拿出一定比例返給擔保公司的辦法,變通地實行風險共擔;三是銀行收取20%的保證金,改過去的按活期存款計息爲定期存款計息,以增加擔保公司的收入,減輕其風險壓力;四是對受保企業不良貸款計算時間放寬1個月,以便給擔保公司化解風險留出時間餘地。

(八)擴展經營範圍和經營模式。在經營範圍上,鼓勵市區有條件的擔保機構,採取錯位發展的方針,在區外或市外開展擔保業務,擴展市場份額;在經營模式上,以創新的精神積極引進和嘗試市場需要的、已被實踐證明效果好的區域聯盟擔保和成長型企業集合債券發行擔保等新的模式。

(九)延伸經營業務品種。對已經嘗試的票據貼現、匯票承兌、典當風險、住房首貸、物流資金等新品種要大力推行。同時要積極探索有市場、有效益、風險低的新品種,以推動我市擔保業的繁榮。

(十)建立再擔保機構。2002年,上級有關部門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再擔保機構。近幾年,各地相繼組建了規模不等、性質各異的再擔保或反擔保公司,其經濟和社會效益都比較樂觀。鑑於我市有大量的國有固定資產閒置的現實情況,建議市政府責成國資管理部門整合閒置的國有固定資產,組建再擔保公司,以收一箭雙鵰之功效。

回眸八年,我市信用擔保機構在市政府的關懷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在規範、提升、創新的道路上,用自身的實際行動,詮釋了擔保的另一層涵義:擔當社會重任,保障中小企業。

以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爲己任的擔保業,在中小企業發展的道路上,甘當配角,爲中小企業的產生、發展、壯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服務企業的同時,自身也發生了質的飛躍,已成爲我市經濟領域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擔保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是前進中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只要各級各部門一如既往地堅持“合作共贏、生死與共”的理念,顧全大局,着眼長遠,積極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營造一個寬鬆的環境。各擔保機構繼續秉承“服務企業,壯大自我”的理念,在“長足、良性、可持續”發展中風雨兼程、自強不息。可以相信,我市的信用擔保業,就一定能夠在“爲小(企業)而生、伴小而長、攜小而強”的道路上再續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