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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調研報告多篇

警察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勞教警察心理健康問題調研報告

勞教制度自創立以來,爲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勞教人民警察正是這一制度的忠實執行者。隨着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物質生活多樣性、複雜性的出現,勞教人民警察工作場所的封閉性,交流學習的滯後性,勞教警察這一羣體出現了心理健康問題,其心理現狀不容樂觀,令人堪憂。因此,研究和解決勞教民警的心理健康意義重大,也迫在眉睫。

一、心理健康的概念

從廣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一種高效而滿意的、持續的心理狀態。從狹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動的過程內容完整、協調一致,即認識、情感、意志、行爲、人格完整和協調,能適應社會,與社會保持同步。身心健康是生活的前提,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礎。

二、勞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的現狀及問題

勞教人民警察作爲一個特殊的羣體,其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接觸面比較狹窄和其他社會壓力等一些問題,導致我們的勞教人民警察出現了不同程度上的心理健康問題。通過對某所78名勞教警察的調查分析,其心理健康問題存在以下六個方面: 1、六十多名勞教民警經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容易犯困,特別是工作稍長,就注意力不能集中,思考困難,工作效率明顯降低,即使充分的休息還是會感覺很累,做事經常丟三落四,說話常常出錯,記不起剛經歷過的事 。

2、數十名勞教民警感到無緣無故的焦急、緊張和恐懼,莫名其妙的擔心,坐立不安。

3、多數勞教民警都有對自己做法的正確性產生懷疑,雖然明知道沒有必要,但卻總是無法擺脫。如總是懷疑自己是否把門鎖好、煤氣是否關閉,電燈是否熄滅等,常驅使自己反檢查才能放心。還有就是反覆洗手,雖然已經洗乾淨,沒必要再洗,但控制不了自己,反覆地想去做。

4、個別勞教民警只要進入管教區就緊張害怕。如勞教人員生病,個別的民警就會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被傳染,雖然醫生說不會,但還是會忍不住擔心害怕。

5、少數勞教民警經常感到心情壓抑、鬱悶,常因小事大發脾氣,對日常活動缺乏興趣,常常自卑、自責、內疚,常感到腦子反應遲鈍,思考問題困難,遇事老向壞處想,對生活失去信心,總感覺前途暗淡。

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當人的心理壓力不能得到及時而有效的調節和緩解時,心理壓力就會轉化爲行爲的反向動力,使人出現一些反常行爲。因此,重視勞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減輕其心理壓力,對進一步做好勞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造成勞教警察心理健康問題的原因

1、工作場所的封閉性

勞教場所大多處於偏僻的地方,勞教警察每天都在高牆內工作,使他們進行反思和交流的機會較少。而勞教所與地方黨政機關部門之間聯繫、聯誼等交流活動甚少,加上勞教工作方式的不變性,使他們與社會變化的多樣性不相吻合,時間久了,勞教警察與社會的差距在逐漸的拉大,使一些勞教警察產生了孤僻、自卑、封閉的心理。

2、工作性質的特殊性

由於勞教警察每天接觸的是勞教人員,而勞教人員又是心理疾病的高危羣體,過多的直接面對社會的陰暗面,加上勞教警察本身對心理健康知識的匱乏,不能很好地調節自己的情緒,因此勞教警察的情緒、性格、心情難免受到不良影響,心理健康狀態難免遭到破壞,造成有的勞教警察酗酒、思維混亂、壓抑、情緒不穩定、脾氣暴躁、遇事易激動、自制力差等各種心理問題。

3、工作職責的繁重性

勞教人民警察的工作雖然比較單一,但是工作職責確異常繁重,一是勞教人民警察長年累月的工作在第一線,時間長,任務重,壓力大是勞教警察長期面臨的工作狀態,心理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二是隨着國家法治建設的健全完善,依法、文明、科學管理勞教人員的要求逐步提高,責任追究力度逐年加大,勞教人民警察的工作壓力隨之加大。三是勞教人民警察長期超負荷工作,但缺少必要的心理輔導與矯治。時間久了,就可能出現憂鬱煩悶等傾向。而勞教人民警察情緒的不穩定性,又容易導致勞教人員的不穩定性,最終造成場所安全隱患,危害不容忽視。

4、工作任務的單調性

勞教人民警察的工作是教育改造勞教人員,勞教人員解教一批又一批,而勞教人民警察每天的工作卻沒有多大變化。一成不變是帶班工作,枯燥、單調而重複。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容易產生厭煩心理,一旦到了心理不能再承受的程度,就容易導致心理疲勞,悲觀厭世,對工作、生活沒有信心,挫折感強。如果得不到及時地疏導,長年累月,在心理上容易造成心理障礙;在精神上容易造成精神萎靡,甚至精神失常;在工作中容易注意力渙散,喪失警惕和鑑別力,輕則影響身體健康、工作效率,重則影響勞教人員教育改造成效,危及場所安全穩定。

5、工作環境的危險性

爲構建和諧社會,爲經濟創造良好平穩的發展環境,勞教場所不斷強調安全穩定,一方面,“防逃跑、防非正常死亡、防所內案件、防重大安全事故”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要確保“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爲此,勞教警察的精神長期處於一種高度緊張狀態,心理壓力長期得不到緩解。另外,隨着經濟社會的多元化發展,多進宮、頑危性、流竄、暴力團伙性及吸毒、涉黑等勞教人員的不斷增加等,使勞教民警自身安全受到威脅,長此以往,就會出現緊張、焦慮、驚恐等心理障礙。

四、解決心理健康問題的對策

就勞教人民警察工作的現狀而言,解決其心理問題,我個人認爲政府、單位和個人都要採取積極措施,尤其是個人更要有積極的心態。

政府:

1、設立勞教警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XX年4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國公安機關發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在公安機關設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務中心,進一步推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全面展開。我們監獄勞教機關可以採取類似措施,在有條件的監獄勞教機關設立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在沒有條件的地方充分運用網絡開展網上服務,逐步建立形成心理訓練、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心理素質普查、加強心理疏導、強化心理訓練、開展心理素質測評、建立警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等,爲解決勞教人民警察心理問題提供幫助。

單位:

切實解決從優待警問題。

1、加強工作管理制度,杜絕超時超體力勞動,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勞教人民警察的休息權利。嚴格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爲職工提供一個放鬆心情、釋放壓力的工作環境。

2、加強學習交流,拓寬勞教警察視野。在工作學習中要積極開展學習交流,積極聘請專家教授來所授課,答疑解惑,不斷爲勞教人民警察充電,使其知識、心理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3、積極落實職工療養制度,爲勞教人民警察開拓視野,緩解壓力提供平臺。

4、切實改善監管軟硬件設施,加快勞教所軟硬件設施的建設,注重技防,加強人防。

5、大力提倡建設和諧型團隊、學習型團隊,使每一位勞教人民警察都有一個愉悅的心境和氛圍,使團隊更有凝聚力,更有創造力,更有戰鬥力。

6、豐富廣大勞教人民警察業餘文化生活,組織開展團隊活動,每年可以組織一次野外拓展訓練,提高團隊意思,也是化解和消除民警心理壓力的有效方法。

個人:

1、學會認識自己,愉快接納自己,不要盲目自信,也不要隨意退卻,要面對現實,適應環境。

2、要永遠保持一顆平常心,培養自己寬闊的胸懷。

3、發展興趣,放鬆身心。生活情趣往往讓人心情舒暢,調節生活節奏,讓人從單調緊張的氛圍中擺脫出來,走向歡快和輕鬆。

4、學會放鬆,聽音樂、運動。當你覺得壓力很大時,可以先放鬆一下,轉移注意力,聽聽音樂或去做體育運動,使大腦重新積蓄能量去解決問題。

5、學會傾訴,把自己不開心的事向知心朋友和親人一吐爲快。

6、學會微笑。笑能給人自信,這是醫治信心不足的良藥,真正的笑不但能治癒自己的不良情緒,還能馬上化解別人的敵對情緒。如果我們真誠地向一個人微笑,他就會對我們產生好感,這種好感足以使我們充滿自信。

勞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問題多種多樣,但解決心理健康問題的良策也是系統的、有效的,政府、單位、個人三管齊下,逐步建立應對健康問題的良好機制,創造舒心愉快的工作環境,不斷提高個人素質,增強適應能力,構建和諧勞教機關指日可待。

【第2篇】交通警察心理健康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生活節奏的加快,經濟模式的變化帶動着人們的思維方式、行爲方式的鉅變,公安民警也經歷了轉型期的變化,特別是近期中央“以人爲本”“和諧社會”的理念提出以後,社會各界對公安民警這一特殊羣體的心理健康問題的關注也逐漸提升。警察心理健康問題的重視意味着人文精神的體現。

一、心理健康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的定義:“健康”是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適應上的完好狀態,而不僅僅是身體上沒有疾病和虛弱的狀態。這就是說健康這一概念的基本內涵應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良好三個方面,表現爲個體生理和心理上的一種良好的機能狀態,亦即生理和心理上沒有缺陷和疾病,能充分發揮心理對機體和環境因素的調節功能,保持與環境相適應的、良好的效能狀態和動態的相對平衡狀態。

心理健康是相對於生理健康而言的,其含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心理健康的狀態,即沒有心理疾病,心理功能良好。就是說能以正常穩定的心理狀態和積極有效的心理活動,面對現實的、發展變化着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自身內在的心理環境,具有良好的調控能力、適應能力,保持切實有效的功能狀態。二是指維護心理的健康狀態,亦即有目的、有意識、積極自覺地按照個體不同年齡階段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遵循相應的原則,有針對性地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營造良好的環境,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訓練,以求預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質,維護和促進心理活動的這種良好的功能狀態。

在人們的心目中,警察應該個個都是鋼鐵硬漢。其實,警察和普通人一樣,也會出現挫折感、心理障礙或心理危機。就高速交警而言,他們肩負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職責,承擔着高速公路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事故處理等高風險、高負荷、高強度、高應激工作任務。他們已經成爲一個最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羣體之一。

二、高速交警存在的心理問題

(一)、工作壓力大,心情焦慮、煩躁。近幾年,我國交通事業發展迅速,高速公路四通八達,遍佈各地。警力不足造成了許多高速交警一個人要身兼數職,承擔多項工作任務,使得工作的壓力過大。他們經常感到心煩意亂,沒有自己的空間,容易產生焦慮、煩躁的情緒。例如,高速交警在執勤、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不配合,甚至漫罵、撕打。事情過後反誣告執法民警,單位領導不理解,甚至對民警的執法情況持懷疑態度,由此產生情緒波動而出現失眠、食慾不好、心情低落、焦慮等心理問題。

(二)、在家庭生活中角色的失調導致一系列的家庭問題,家庭壓力大。因爲高速交警長期與家人聚少離多,易產生角色間失調。社會賦予的高速交通警察這一角色與家庭中父親(或母親)、丈夫(或妻子)、兒子(或女兒)的角色產生了衝突,由此導致了一系列的家庭問題。民警長年累月在外地出差,加上工作崗位輪換調動頻繁,與家人兩地分居,缺乏交流和溝通,對家庭照顧少,容易出現感情糾紛,產生家庭矛盾。事業與家庭,親情與責任,警察正是在這種情感的交織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壓力。這對民警的身心健康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使心理變得脆弱悲觀,甚至頹廢懈怠。

(三)、在處理人際關係上,與周圍朋友、同事交往感到困難,敏感多疑。由於高速交警的工作生活都在一起,正因爲這一點往往他們容易把因工作產生的情緒帶到日常生活中,或者把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情緒帶入工作中。這樣交叉反覆影響,又缺乏適時調適情緒的空間與途徑,就使得原本複雜的人際關係變得更加難以處理。例如,許多涉世之初的民警,不適應新環境,覺得與周圍同事格格不入,內心感到空虛、無助,不知如何是好。自己焦慮不安的情緒處理不好,導致與同事、朋友關係緊張。

(四)、倦怠、抑鬱、鬱悶。長期處在高壓高危,繁忙枯燥的工作環境中,高速交警極易產生產生抑鬱、鬱悶的心理問題。對生活、工作既沒興趣也沒目標,每天忙忙碌碌,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該怎麼調節,以至於看到他人有條不紊地工作,時間長了自己變得悲觀起來,對前途失去信心。

三、高速交警心理問題的成因

(一)、職業的特殊性

高速公路高效率、快節奏的特點決定了高速交警工作的超負荷。首先,作爲工作時間不定的職業之一,他們工作時間長,需要24小時地維護高速公路安全和暢通地運轉。工作和休息的時間沒有界限,不論白天黑夜和天氣情況,經常得加班加點,生活無規律。處理交通事故又時刻處在危險地帶。其次,高速交警的心理壓力還源於這一行業工作情境的特殊性及不可迴避性所帶來的孤獨。他們長期工作在高速公路上,生活在偏僻的高速公路邊,單一枯燥,與家人聚少離多。所以他們比一般人更容易產生疲勞、煩躁、緊張等不良情緒。

(二)、身體健康因素

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相輔相成共同構建了健康。現代醫學研究表明,心理情緒與高血壓病的非常密切,高速交警作爲社會中一個較特殊的羣體,經常承受着常人沒有的職業壓力和心理壓力,因而易患原發性高血壓、腸胃型潰瘍病等心因疾病也就不奇怪了。近幾年來,各地民警在體檢中發現病患呈'三多'現象,即基層領導患病多,業務骨幹患病多,一線民警患病多。高速交警目前的身體狀況,也對他們的心理健康產生影響。

(三)、社會壓力大

除了工作上的壓力,高速交警還必須面對公衆和輿論的壓力。他們必須處於聚光燈下,面對社會、公衆的'審視'。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成五個層次,'安全的需要'是其中一個層次。高速交警是滿足公衆安全需要的最佳載體,公衆對他們寄予了高度的期望和信任。在公衆心目中,他們應該是正義的化身和完美的代名詞。而一旦高速警察的某些行爲不符合公衆的心理需求,甚至個別警察做出違法違紀行爲,就極易出現心理學所說的'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的效應。警察羣體中出現一個反面典型,就如同一個重磅炸彈,立即在公衆中掀起軒然大波。這種情況無形中對高速交警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四)、待遇與付出不成正比

按照管理學原理,人是'經濟理性人',從現實和理性出發,大多數人蔘加警界工作,首先是把警察作爲一種職業,靠取得工資薪水解決生活來源,以保障家庭收入。但在現實中,有些領導者、決策者過分強調'只講奉獻,不求索取'的管理理念,並把這種理念作爲一種行政的強制要求,落實到相應的制度安排,片面強調從嚴治警,忽視從優待警。高速公路民警也是'經濟理性人',一些民警把自己的工作與海關、稅務、工商等單位的工作相比,很顯然,工作壓力和工作強度都比那些國家機關大,而福利待遇比那些國家機關差。從政治資源方面比較,高速交通民警作爲基層民警,在任職定級,晉升方面就更是困難得多。這種現象不同程度地挫傷了民警的積極性,容易造成警察羣體普遍的失落心理,嚴重的甚至會滋生腐敗現象。

四、警察心理健康標準

前些時候,'***心理健康網'將下面7項內容列爲警察心理健康的標準,對高速交警而言同樣適用,可以通過此7項內容對自身進行一個綜合測評。

(一)、沒有明顯的心理障礙或異常。例如出現昆蟲恐怖症的人往往對特定類型的昆蟲表現出一種極度的恐懼,顯然這是一種心理變態的反應。

(二)、正確認識自己。對自己認識不正確的情形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自己有過高的評價,而誇大自己的結果是經常遭受失敗的;另外一個是過低的評價,結果是缺少前進的動力。

(三)、保持穩定樂觀的情緒。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情緒的穩定,沒有不必要的緊張和莫名的不安感,一般事情不會引起情緒上的波動,在緊急情況下能保持鎮定,遇事不慌,能採取緊急措施。

(四)、保持統一的人格。警察應當在需要、動機、理想、信念、價值觀等方面與外顯的行爲相一致。一個人如果內心和外部行爲不一致,就會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甚至形成雙重人格。

(五)、良好的人際關係。樂於同他人交往,並且把人際關係作爲生活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份,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能用積極的態度對待他人,尊重別人的生活習慣和人格,對他人的過錯能予以容忍,採取寬容的態度。

(六)、社會化良好。警察應該對於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有比較深刻的瞭解和理解,掌握所在社會佔據優勢地位的思想觀念和行爲方式,無法適應社會也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種表現。

(七)、自我控制能力較強。在平時能夠對自己的心理品質進行良好的控制,在一般刺激作用下都能進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控制自己的情緒、面部表情、思維方式和行爲舉止,在危急情況下能夠臨危不懼,果斷地做出應對。

五、保障心理健康的措施

高速交警作爲不同於地方警察的特殊羣體,對維護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穩定負有重要責任,心理健康是從事警務工作的重要條件,直接影響到警察隊伍戰鬥力的發揮。如果他們的心理出現問題,對公民、對國家都意味着潛在的危機。危害的不僅是個人的機體健康,還包括他的工作對象,進而影響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影響到政府及國家的形象。爲此,保障高速交警的心理健康是十分必要的,可以採取以下的措施:

(一)、加強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規範、科學、系統的體系以保障民警心理健康。

1、堅持以“三個代表”爲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爲本”的科學理念,以培養公安民警的健康人格爲目標,展開民警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檔案。設立心理諮詢科,培養專、兼職心理輔導員隊伍;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網站,開通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諮詢熱線。

2、切實把關心愛護民警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醫療制度,改善民警健康狀況。合理安排民警工作時間,進一步認真落實民警休假、體檢、輪訓、撫卹等制度,防止隨意調動警力從事非警力活動,儘可能減輕過度負荷,緩解民警的身心壓力。同時提高民警防病意識,增加經常性的健身等活動等。

3、在保證警力充足的同時,將通過心理素質測試納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統一招考中(目前此項工作已經廣泛開展)。同時在警察隊伍中大力加強宣傳心理學常識的力度,讓民警對心理問題有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增強民警的自我心理保護意識和求助觀念。

(二)就民警個人而言,要懂得如何適時地舒緩調試自己的心理狀態。

1、要學會說出自己的擔憂。面對繁重的工作和少數違法者的不理解,高速交警到底該怎樣緩解壓力?我認爲應做到以下幾點:學會一次只擔心一件事情、每天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的事、說出和寫出你的擔憂、經常鍛鍊身體、享受按摩的樂趣及放慢說話的速度。不要壓抑自己、不要被動地對待壓力。民警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後,要先調整自己的心態,還應多找家人、朋友進行傾訴,如果感覺問題仍然存在,應及時找心理醫生進行輔導。

2、不斷學習,培養興趣愛好。高速交警工作單一、生活單調。民警要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去學習,僅強調一次性學習或單純追求學歷,已經逐漸落伍了。要注意終生完善自我,打開封閉的知識結構,在不斷地“內在素質”中增強自身的修養。興趣單一是民警中較爲普遍的現象。興趣狹窄的民警,知識面狹窄,個人生活的豐富性就差,業餘生活消極,影響全面發展。興趣作爲推動實踐活動的動力,對於掌握知識,形成技能具有重要意義。高速交警可以根據自身的興趣愛好對壓力做出相應的處理辦法,放鬆自己。

綜上所述,保護高速交通民警健康,應當從“心”開始。以科學的方法處理衝突與困惑,建立理性的認知結構,塑造健康健全的美好人格,提高警察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得高速交警以積極向上快樂的心態投入到緊張的警務工作中,更好地服務社會和人民。

【第3篇】提升司法警察素質調研報告

司法警察是人民檢察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檢察機關的特殊武裝組織形式。根據高檢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協助參與檢察官辦案時可履行九項職責。實踐證明,司法警察通過依法履行職責,積極發揮保障檢察辦案安全和檢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較好實現了爲檢察辦案的全過程保駕護航目標。

一、當前司法警察素質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職能是否能得到較好發揮,關鍵在其警務職能意識及警務技能等方面,這是司法警察素質的核心內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質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學歷水平參差不齊。從目前的政策看,從機關內部轉編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來主要從事的是駕駛工作,有相當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礎、業務水平和基本技能較差,應變和反應能力不強,而從社會上招考的司法警察業務技能素質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學歷水平的差異較大,知識結構也不平衡,直接導致在職司法警察發展前途受限,影響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是警務技能訓練不夠。一方面,從司法警察工作特點看,45歲以後一般都難以適應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領導幹部和少量骨幹除外)。而一些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甚至50歲以上,年齡偏大,在參加專業的體能、技能訓練時,對於強度、耐力和對抗性上均不能達到標準要求。另一方面,囿於場地、設施等因素,很多訓練科目無法落到實處,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辦公室的“文職”警察。長此以往,司法警察體能必將下降,相應其警務技能也就不能適應檢察辦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識尚顯薄弱。司法警察作爲檢察機關的執法者,對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檢察機關的雙重形象,他們的執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檢察機關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質要求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例如,有關送達法律文書的程序性問題、有關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時的訴訟權利保護問題等等。因爲司法警察在執行這些任務時,難免會發生突發事件,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不瞭解執法程序,就難以依法處理這些事件,給自己的工作帶來被動。

四是調研能力普遍較弱。個人的調研能力反映了對工作深層次的思考,反映了將感性認識轉化爲理性思考的能力。毫無疑問,在司法警察的警務工作能力得到認可的同時,一個難點問題卻無法迴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調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檢察工作發展的強勁勢頭,與檢察機關“羣體大調研”的格局不符,這對提升司法警察隊伍整體素質極爲不利,並直接制約了司法警察隊伍的健康發展。

五是職業技能範圍過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職業技能包括兩個部分,即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警察職業技能。在實踐中,存在兩種不良傾向:一是專注於法律知識的學習,把發展模式定位在向檢察官過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識水平不足以與檢察業務人員競爭,這種競爭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長,極易挫傷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對警用技能投入過多精力,這種付出不能直接轉化爲促進檢察工作的動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與檢察工作存在脫節,不能適應基層檢察院的現實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質的對策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爲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發展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因此,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應當立足檢察未來、突破傳統束縛,培養多方位、高層次的複合型人才。

首先,夯實知識基礎,強化技能訓練。司法警察的職能性質決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備檢察官一樣高的法律專業知識,但作爲一名執法人員,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勝任檢察工作的。這就要求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辦法提高全體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識水平,制定操作性強、實踐性好的法律知識培訓計劃,確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業務知識及時得到更新和提升。

與此同時,進一步強化與工作具有關聯性、實用性的警務技能訓練,而不能僅僅圍繞考覈的指揮棒,在隊列、擒敵拳、警棍術等表演性、競賽性項目上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因爲這些課目雖然對營造團結氛圍、凝聚法警戰鬥力有一定作用,但與基層檢察院的工作往往沒有直接聯繫,相反佔用了大量的人力財力,不能凸顯法警在檢察機關總體工作中應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進一步削弱。

其次,重視調查研究,提高理論水平。警務技能的提升除了實踐的鍛鍊,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於法警職能涉及面廣,需要經常對工作進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調研能力理應成爲警務技能的一個評價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視。不能認爲調研與工作關係不大,要摒棄“重業務,輕調研”的思想,強化調研意識;其次,加強理論學習。結合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目地地開展讀法學理論書籍、寫讀書心得體會、寫隨筆等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培養司法警察獨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達能力及理論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強與辦公室、研究室及其它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合作調研;最後,司法警察要養成聯繫本職崗位開展調研的習慣。雖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較深的理論,但還是有需要總結、歸納及探討的領域,這就要求司法警察養成勤思考、多動筆的習慣,通過寫調研,提高理論研究水平,從而提高綜合業務素質。

第三,立足長遠目標,拓寬職業領域。作爲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視野不能僅僅侷限於本職工作所要求的傳統職業技能,而是要放眼未來,注重學習以高科技、專業化爲特點的警用技能,從而拓展自己的職業領域。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電子信息管理、財務管理、文字撰寫、數據管理等等。隨着科技的進步及檢察機關物質文化建設的發展,上述工作的專業化程度會越來越強,對司法警察專業技能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此,司法警察應當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培養自己在某一方面的興趣、愛好、特長,成爲某一項工作的行家裏手。即使在年齡不適合繼續擔任司法警察的時候,也能順利地過渡到其他管理崗位,這不僅於自身發展有利,也能極大彌補了非法律專業人才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