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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定公共文明行爲條例的建議

在公共場合不大聲喧譁,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是當代市民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更是一個城市文明的縮影和象徵。但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在公共場所毫無顧忌地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在醫院、地鐵等公共場所放開音量看視頻、聽音樂;在飯店呼來喝去,大聲講話;在圖書館、博物館等場所高聲說話、接打電話;電動車加裝大功率音響,穿街過巷肆意播放震耳欲聾的音樂……不少人都遇到過以上一種乃至多種公共場所噪音的困擾。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大聲喧譁不僅有損自身形象,也侵犯了他人的公共權利,擾亂了公衆秩序。然而,文明習慣的養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潛移默化、循序漸進的過程。提升公民素質和修養,加強自律的同時還需要他律

關於制定公共文明行爲條例的建議

一、現狀分析:

1、某些人習慣了“風在吼,馬在叫,黃河在咆哮”帶來的快感,也可能因爲聽力不好,或者說積習難改。然而,不分場合的喧譁,不僅引來側目,還構成了一定程度的噪音污染,侵犯到了他人的空間。

2、有人會覺得禁止喧譁是對個人自由的妨礙,實際情況往往恰恰相反,喧譁狀態纔是個體的不自由狀態。首先它代表了一種能力的匱乏,即我們缺乏足夠的能力,將自身的表達需要,與周圍環境乃至於他人的利益有機地協調起來,獲取整體利益最大化。這裏既包含了聲音使用的習慣不好,也包含了對自我與環境/他人關係的理解不足。

3、從心理學角度講,合理的宣泄當然有積極意義,但是不分場合不分時間的喧譁經常還代表了一種深層的心智不成熟或者說失調/失衡,即有意識或者無意識地藉着聲音來宣泄失控的情緒。

二、在規範引導的同時,國內多個城市已將文明立法提上了日程,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等將會受到法律懲罰。啓動文明行爲立法既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質的需要,也是健全社會管理法規體系的需要。因此,我們建議:

1、首先,由宣傳部、文明委等有關部門牽頭,報紙電視臺等媒體配合,通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市民不文明行爲”和“市民文明行爲規範”徵集活動,根據廣大市民對不文明行爲的反感程度,選出“十大不文明行爲”。

2、其次,針對市民反映最強烈的不文明現象,由有關部門擬定相應的市民文明行爲規範,對廣大市民的日常行爲進行引導,例如明確提出“不得在醫院、圖書館、高鐵等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和大聲播放、接聽手機”,“不得在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使用音量超標的音響器材,損害公共環境”等。

3、再次,擬定《南寧市公共文明行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佈,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不文明行爲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制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不文明行爲人進行批評教育。

4、最後,製作系列宣傳動畫短片在電視臺、地鐵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播出,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弘揚正能量。同時,將被列入予以禁止的不文明行爲編入學生行爲規範,長期在幼兒園、中國小等教育機構予以潛移默化的教育,發動家長帶領孩子一起學習遵守,讓文明行爲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