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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市出臺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建議

關於我市出臺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建議

關於我市出臺文明行爲促進條例的建議

田某秀

全國文明城市是一個城市的最高榮譽和品牌。

目前,通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有幸獲得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城市評選參評資格,爲我市深入開展文明城市創建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在文明城創建過程中,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但良好行爲習慣的養成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城市的精細化治理、城市發展的共建共享、社會文明風尚的鼓勵和倡導尚不能有效落實,橫穿馬路、亂扔垃圾、亂停車輛、遛狗不拴繩等一些不文明行爲依然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法律制度來規範,用法治手段來約束。近一兩年來,全國一些城市如北京、杭州等陸續出臺了地方的《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從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區生活、移風易俗、網絡通信等城鄉生活的各個方面,全面規定相關行爲規範,明確了“要求什麼”“倡導什麼”“禁止什麼”,讓市民一看就明白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如果違反了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爲更好的促進文明城市創建,建議我市出臺《菏澤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對已有立法內容及未立法的內容進行梳理、整合,從規範不文明行爲入手,制定文明行爲規範,用制度爲我市創造更多文明新風景,以法治的剛性和硬度推動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爲習慣的養成。同時,通過地方立法,剖析提煉我市社會文明行爲現狀,引導市民加深對文明立法的認同感,從而推動文明行爲基本規範的普遍遵守;釐清道德層面和法律層面文明行爲邊界,爲鼓勵和處罰提供更加清晰、明確、可操作的法律依據,真正使公民有所爲有所不爲,爲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水平提供長效保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