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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機構涉稅風險

現如今,由於建立終身教育體系的需要,學校教育越來越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需求,爲了適應城市發展和提升工作、生活質量,人們自覺地利用各種業餘時間,加大了對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家長們對子女課外培訓教育的投入力度越來越大。正是由於市場需求較大,臨潼區內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近幾年如雨後春筍,數量和規模都快速增長。其中大部分都在市場監管之中,嚴格遵守稅收法律,但同時也存在一些未登記註冊、無照、無證培訓機構和較多的私人家教機構。

民辦教育機構涉稅風險

民辦教育機構存在以下共同特點:第一,實施教育或者培訓的時間週期段,辦學動機靈活;第二,教育培訓對象不受限制,培訓內容根據培訓對象的實際需要確定;第三,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極不穩定;第四,教育培訓機構面對的客戶大多爲非企業客戶。第五,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本按照市場同行業規則制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縮性,如短期培訓根據每期招收學員的多少、教師知名度、教育機構品牌影響力等在價格上有較大差別,區別收費,收費標準懸殊較大。

正是由於民辦教育機構以上所說的行業特殊性,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可能存在以下涉稅問題和風險。

一、會計基礎薄弱,涉稅原始資料欠缺。部分教育機構沒有專職財務人員,有些爲老闆的親屬或者聘請簡直財務人員,缺乏專業財務知識、行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倒是民辦教育機構財務管理尤爲婚禮,賬冊不齊的現象較多,原始憑證管理較爲混亂,會計基礎資料不全。

二、未按規定卻發票和使用發票,發票管理混亂。許多教育機構使用收款收據或者是電腦打印票據作爲收入確認的原始憑證。成本費用列支的憑證業十分地不規範,如房租費用列支無正規發票,支付臨時聘用人員的講課費也未取得勞務發票等。

三、增值稅方面的問題。存在將未開具發票的收入計入往來款項,僅將開票金額確認收入,申報繳納稅款。未將價外費用合併應稅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比如以培訓收入扣減招生費用和教師課時費後的餘額申報繳納增值稅。而有些是現金收入不入賬,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而有些未經批准開辦的家教班根本沒有納稅意識。

四、個人所得稅未全員、全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於臨聘的兼職教師沒有扣個稅,即使代扣代繳也未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而是按照工資扣除5000元費用繳納,導致少繳個稅稅款。而且在多處取得收入的教師也沒有主動申報個稅,稅收意識淡薄。同時也存在民辦教育機構的投資人以個人名義購房買車等,未確認爲個人收入未代扣代繳個稅的問題。

以上是民辦教育機構常見的一些稅收問題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還有一些在這裏沒有提及,但說了這麼多,最主要的還是要提醒大家以後加強自身經營管理,不斷完善財務管理體制,加強公司內部監督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漏繳稅款,造成嚴重的違法後果。同時稅務局也要發揮自身稅法宣傳職能,通過納稅人課堂、座談會、微信羣等各種途徑,宣傳普及稅法知識、稅收優惠政策及違反稅收規定的各類懲戒措施,引導大家按時申報納稅,提高納稅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希望大家爭做做一名知法守法的納稅人。當然,在支持鼓勵依法納稅的同時,我們稅務局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偷逃稅行爲。對於建賬不全,財務覈算不健全的納稅人,覈定應納稅所得額,防止稅款流失。對於不辦理稅務登記、不申報納稅、票據管理混亂、不使用同一發票的納稅人責令其限期整改、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罰款,同時強化對此類納稅人的專項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集中力量查處和打擊。還要加強教師個稅徵收管理,利用實名辦稅系統,對各類兼職教師多處取得收入進行覈查,堵塞稅收徵管漏洞。對於欠稅、偷稅、漏稅行爲,稅務機關有權聯合其他部門限制法人、財務負責人等公司高管出入境、大額消費及人身自由,更爲嚴重的後果是承擔相應的法律刑事責任。

總之,我們堅持“鼓勵發展,大力支持,加強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爲民辦教育機構保駕護航,但同時也需要採取必要的控管手段,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規定做好從登記到徵收到日常稅務管理各項工作,確保稅收無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