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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精選多篇)

第一篇:明確認識 科學實施 嚴格管理 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

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精選多篇)

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全省“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規劃實施後,我們前郭縣水利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市水利部門的支持下,以加快鬆嫩兩江堤防綠化工程建設爲主線,大力發展生態型堤防綠化通道,不僅築起了一道百年一遇、堅不可摧的江河防禦線,同時也築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態爲一體的風景線。一條綠色長龍在鬆嫩兩江堤防上婉延逶迤,開拓了防洪治水的新途徑。下面,就如何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工程建設的做法彙報一下。一、明確認識,加強領導,加快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步伐按照省政府“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規劃的部署,前郭縣如何在水利部門有開拓性的搞好綠化美化工程建設,便成了我這位從事二十年林業工作,上任不久的新水利局長所面臨的主要任務了。經過深入實際調研和論證,我們領導班子明確了認識,形成了共識:一是明確認識到,省政府提出的“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是強化堤防建設,確保長治久安的重大舉措,是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百年大計。二是明確認識到堤防綠化美化是整個江河堤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植被不僅能夠有效地抵禦雨滴擊濺、降雨徑流沖刷,防風消浪,減緩江水衝淘,起到護坡、固基、防浪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區域的生態景觀,實現以樹養堤、以樹護堤,促進堤防工程的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個效益相統一,爲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證。隨着認識的明確和共識的形成,我們決定把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當作全局的一件大事來抓,並制定成專項規劃上報上級水利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使其納入到全縣水利工程總體規劃之中,成爲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爲了切實加強領導,經過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將這項工程建設確定爲“一把手工程”,併成立了以局長爲組長的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這項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實施等方面的工作。由於加強了領導,整個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無論是規劃設計、資金籌措,還是踏查實施,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部到位,而且靠前指揮,帶頭運作,從而加快了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步伐。我們集中利用了2014年和2014年兩個春季的大好時機,在我縣境內鬆嫩兩江堤防上大搞植樹造林和種花、種草。先後投資200萬元,綠化堤防14.18公里,總面積達1275畝,共栽植各種樹木30餘萬株,包括楊樹、柳樹、杏樹、丁香、女真、雲杉、沙棘、皁角、刺槐、刺梅等13個品種,還種植草坪3萬平方米。進行楊樹新品種試驗10畝,引進樹種16個。現在,樹木長勢良好,成活率達到90%以上,草坪綠草如茵,覆蓋度達到100%。特別是第二松花江堤防城區段的7.30公里的綠化美化,已經成爲防護、旅遊、生態於一體的多功能堤防體系,爲我縣乃至松原市築造起一條綠色的屏障,成爲一條亮麗的風景線。二、科學實施、把好關口,確保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質量我們實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回顧和總結我們完成的工作,主要是科學實施,把好每個關口,確保質量,這是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關鍵所在。堤防綠化不同於街路綠化和大地造林,地塊基本是植被全破壞,碎石水泥塊遍地,戰線長,突出特徵反映爲五最,即:土質最硬;水分最少;風沙最大;水含量最低;施工條件最差。經專家考察和論證,特別是在省水利廳批覆的前郭縣第二松花江幹流堤防綠化試驗段工程初步設計中,都從現狀、工程總體佈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管理與維護、工程概算進行了科學的詳述,這就爲我們科學實施提供了依據。爲此,在實施時,我們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堅持適地適樹的原則,決定在堤防沙崗地栽植楊樹,在迎水側和窪地栽植柳樹,在堤頂兩側栽植松樹、丁香、女真和花卉樹,在壩坡上栽植杏樹。爲了確保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質量,杜絕“只造不活、勞民傷財”現象的再度發生,我們嚴把“五關”:第一是把好設計關。爲確保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所需樹種適應堤防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我們的工程設計交由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承擔。第二是把好整地關。由於堤防土地條件差,做好整地,就成爲栽植前關鍵的一道工序。對於整地,我們主要採取人工和機械聯合作業的方法,在上一年秋季進行翻地平整,這樣既可以消滅雜草,又可以保持住土壤中的水分及養分。在植樹前,再次做好整地挖坑工作,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挖坑。第三是把好苗木關。苗木栽植前我們派專人按設計要求的規格挑選樹苗,達不到規格標準的一律剔除。同時有計劃地調撥和運輸樹苗。第四是把好“假植”關。遵循“假植”的好壞關係到造林成活率的規律,我們在“假植”這一環節進行細緻的安排。樹苗起出運到施工現場後,選擇了幾處溼潤和靠近施工現場的地塊,嚴格按照造林規程及時進行“假植”,防止風乾失水,以保證成活率。第五是把好供水關。由於我縣處在風沙乾旱地區,且是在堤防上植樹,再加上近幾年江水下降,土壤已無充足的水分,造林成活率已經成爲必須解決的關鍵性問題。爲此,我們在堤防兩側每隔400米打一眼小井,共計打井53眼。栽植前每個樹坑先澆灌底水,待水全部滲透後再栽植樹木。第一次澆水徹底澆透,並隔一週再澆一次水,然後半個月左右再澆一次水,每次澆水後都加蓋浮土,以保水分。在全力以赴,嚴把“五關”保證質量的同時,爲了確保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進度,抓住有利時機完成任務,我們又採取了專業隊伍和義務植樹相結合的形式,組織三支隊伍實施綠化美化工程建設。這三支隊伍是:一支專業植樹隊伍。這支隊伍主要負責造林難度大、技術性比較強的樹種造林,如松樹、果樹、草坪、草木花卉等。一支是義務植樹隊伍。這支隊伍主要負責一些大衆化的樹種造林,樹種爲楊柳品種。這些樹種比較容易成活,義務植樹隊伍的人員主要來自於中小學生和機關幹部;一支是水利系統職工植樹隊伍。這支隊伍主要負責植樹中既零星又需技術性的工作,我們水利局在造林前,先由林業專家對水利系統職工進行培訓,之後就植樹如何踏實、澆水、施肥、除草、滅蟲、修剪、定乾等關鍵性環節進行全面實施。總之,由於科學實施,嚴把關口,做好堤防綠化美化的每一個環節,使造林成活率達到90%以上,有些品種成活率達95%。三、嚴格管理,責任到人,維護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成果一條綠色長龍已經在鬆嫩堤防上延伸,這是一項值得我們引以自豪的綠色里程碑。然而,如何加強來之不易成果的養護、管理,確是一件難中之難的事情。俗話說:“造樹難,管樹更難”。我作爲一名林業戰線工作多年的老兵,可以說深有感受和體會。爲了維護好工程建設的成果,我們領導班子的決心是:“水可以東流,國家的資金不可以東流,百姓的血汗不能東流!”爲此,我們主要採取了四項措施,有力地維護了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成果,接受了“造樹難,管樹更難”的考驗。第一,推行三制管理。即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二年來我們對綠化主體工程全部採用公開招標形式確定施工隊伍,把造林成活、質量標準、包保期限以合同形式確定下來,爲一次造林成林起到了主要保障作用。第二、制定城區堤防專管員管護責任制。我縣河道堤防管理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前郭縣河道管理細則》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城區堤防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前郭縣城區堤防專管員管護責任制》,責任制共分九條,責、權、利明確,獎罰分明。這就把堤防綠化美化的管護納入到責任制的範疇和制度化的軌道,確保工程建設受到制度的維護。第三、強化堤防綠化管護隊伍的建設。我縣河道堤防管理站原有管理人員15人,爲加強堤防綠化管護工作,抽出5人,成立了城區堤防所,從事專管工作,並與每一位管護人員簽定了管護合同。在強化隊伍建設的同時,還投資6萬元,爲管護人員建造了100平方米管理房,配備了交通工具,既穩定了隊伍,又爲管護人員解決了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管護工作。第四、實行管護承包。爲達到以樹養堤、以樹護堤的目的,我們將部分林間空地承包給當地農民,在幼樹期間,間種矮棵作物,由承包人負責鏟、趟及部分管護工作。對承包人的管護情況,我們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如果發現管護不到位或遭到人畜毀壞,就按合同兌現或終止合同,確保了工程建設的成果。對於無間作條件的地塊,我們採取四定落實到下屬相關單位。即:定地塊、定撫育標準、定費用、定獎懲。通過採取以上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成果。各位領導、同志們,我們雖然在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距離達到總體目標還很遠。我們要堅持不懈,加大工程建設力度,力爭在今後三年內,全部完成我縣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任務,並爭取向全縣所有堤防和渠壩延伸,讓一條條綠色長龍展現在前郭大地上,爲“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增添勃勃生機!

第二篇: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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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規劃實施後,我們前郭縣水利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市水利部門的支持下,以加快鬆嫩兩江堤防綠化工程建設爲主線,大力發展生態型堤防綠化通道,不僅築起了一道百年一遇、堅不可摧的江河防禦線,同時也築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態爲一體的風景線。一條綠色長龍在鬆嫩兩江堤防上婉延逶迤,開拓了防洪治水的新途徑。下面,就如何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工程建設的做法彙報一下。

一、明確認識,加強領導,加快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步伐

按照省政府“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規劃的部署,前郭縣如何在水利部門有開拓性的搞好綠化美化工程建設,便成了我這位從事二十年林業工作,上任不久的新水利局長所面臨的主要任務了。經過深入實際調研和論證,我們領導班子明確了認識,形成了共識:一是明確認識到,省政府提出的“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是強化堤防建設,確保長治久安的重大舉措,是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百年大計。二是明確認識到堤防綠化美化是整個江河堤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綠色植被不僅能夠有效地抵禦雨滴擊濺、降雨徑流沖刷,防風消浪,減緩江水衝淘,起到護坡、固基、防浪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區域的生態景觀,實現以樹養堤、以樹護堤,促進堤防工程的經濟、社會和生態三個效益相統一,爲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證。

隨着認識的明確和共識的形成,我們決定把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當作全局的一件大事來抓,並制定成專項規劃上報上級水利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使其納入到全縣水利工程總體規劃之中,成爲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爲了切實加強領導,經過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將這項工程建設確定爲“一把手工程”,併成立了以局長爲組長的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這項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實施等方面的工作。由於加強了領導,整個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無論是規劃設計、資金籌措,還是踏查實施,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全部到位,而且靠前指揮,帶頭運作,從而加快了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步伐。我們集中利用了2014年和~年兩個春季的大好時機,在我縣境內鬆嫩兩江堤防上大搞植樹造林和種花、種草。先後投資200萬元,綠化堤防<?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4.18公里,總面積達1275畝,共栽植各種樹木30餘萬株,包括楊樹、柳樹、杏樹、丁香、女真、雲杉、沙棘、皁角、刺槐、刺梅等13個品種,還種植草坪3萬平方米。進行楊樹新品種試驗10畝,引進樹種16個。現在,樹木長勢良好,成活率達到90%以上,草坪綠草如茵,覆蓋度達到100%。特別是第二松花江堤防城區段的7.30公里的綠化美化,已經成爲防護、旅遊、生態於一體的多功能堤防體系,爲我縣乃至松原市築造起一條綠色的屏障,成爲一條亮麗的風景線。

二、科學實施、把好關口,確保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質量

我們實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回顧和總結我們完成的工作,主要是科學實施,把好每個關口,確保質量,這是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關鍵所在。堤防綠化不同於街路綠化和大地造林,地塊基本是植被全破壞,碎石水泥塊遍地,戰線長,突出特徵反映爲五最,即:土質最硬;水分最少;風沙最大;水含量最低;施工條件最差。經專家考察和論證,特別是在省水利廳批覆的前郭縣第二松花江幹流堤防綠化試驗段工程初步設計中,都從現狀、工程總體佈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管理與維護、工程概算進行了科學的詳述,這就爲我們科學實施提供了依據。爲此,在實施時,我們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堅持適地適樹的原則,決定在堤防沙崗地栽植楊樹,在迎水側和窪地栽植柳樹,在堤頂兩側栽植松樹、丁香、女真和花卉樹,在壩坡上栽植杏樹。

爲了確保綠化美化工

給當地農民,在幼樹期間,間種矮棵作物,由承包人負責鏟、趟及部分管護工作。對承包人的管護情況,我們派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如果發現管護不到位或遭到人畜毀壞,就按合同兌現或終止合同,確保了工程建設的成果。對於無間作條件的地塊,我們採取四定落實到下屬相關單位。即:定地塊、定撫育標準、定費用、定獎懲。通過採取以上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成果。

各位領導、同志們,我們雖然在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距離達到總體目標還很遠。我們要堅持不懈,加大工程建設力度,力爭在今後三年內,全部完成我縣鬆嫩兩江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的任務,並爭取向全縣所有堤防和渠壩延伸,讓一條條綠色長龍展現在前郭大地上,爲“十年綠化美化吉林大地”增添勃勃生機!

《[推薦]明確認識科學實施嚴格管理搞好堤防綠化美化工程建設》

第三篇:美化綠化建設工程通告

通 告

爲配合**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開通,市政府決定開展**道路兩側步道鋪設和美化綠化建設工程。爲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上述道路路段步道、綠化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從事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種養、堆放物料等行爲的,均爲

違法行爲。

二、對有上述行爲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停止違法活動,並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市、區相關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權限依法予以處置。對擾亂公共秩序,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第四篇: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程序

**工程建設管理要求

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建設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建設實施階段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

一、項目法人

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總責,負責建設管理活動的法人,法人的主要負責人爲法定代表人。一是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在現場的建設管理機構,制定各類規章制度、人員配備滿足要求;二是負責落實工程建設計劃和資金,按照實施計劃要求,落實好工程建設資金,特別是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需要;三是項目法人按規定設立獨立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相應的會計人員,涉(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及到國家資金,必須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四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資金等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1)根據工程投資計劃和初步設計批覆內容,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2)汛期應按照安全度汛方案要求施工。3)定期上報工程施工進度。

二、建設監理單位

嚴格執行建設監理制,按時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質量、進度、資金、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全面管理履行監理職責。一是按合同約定,選派滿足監理工作要求的總監、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建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的現場項目機構,進駐現場開展工作,確保監理質量。二是落實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按合同和規範要求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採取旁站、

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式實施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得進行後續工序銜接。三是及時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內業和外業發生文件材料整理工作。

三、施工單位

一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初步設計批覆的建設內容進行施工;二是配合項目法人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並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備案。三是工程工期要求緊,施工單位合理安排工期,制定施工組織計劃。四是特別是在迎接黨十八大會議召開這階段,一定要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現場必須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尤其是暗渠段施工做好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夜間安全警示燈),防止施工人員和行人傷亡情況發生。

四、檔案管理

工程檔案管理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落實工程質量終身制的重要憑證,必須納入項目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一是配備專職檔案員進行檔案管理;二是工程檔案產生於整個工程建設全過程,檔案工作進程要與工程建設進程同步,及時做好檔案收集和整理工作;三是工程檔案由各參建單位彙總、整理後交監理單位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再向項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單位移交。

第五篇:湖南省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2月24日 水規計[1999]2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堤防工程建設設計計劃管理,進一步管好用好堤防工程建設投資,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利產業政策》及國家有關投資計劃管理法規,結合堤防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計劃管理是指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的職責劃分、基本建設程序、投資安排原則、計劃管理、檢查監督、工程驗收和後評估、獎懲措施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各類堤防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復建以及堤基處理、穿堤建築物、堤岸防護、崩岸治理、險工險段處理等範圍。

第四條 堤防是防洪工程體系建設的基礎,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全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屏障。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務必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計劃管理機構、完善計劃管理制度,充實人員,明確責任,保障計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五條 水利部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全國防洪規劃、堤防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組織擬定一定時期內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措施和建設重點。

第六條 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力爭三年內使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干流的1、2級堤防工程,配合使用其他防洪設施,達到能防禦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最大洪水的標準,其中重點地段的堤防達到防禦百年一遇洪水的標準。

第七條 堤防工程建設應優先保證水毀堤防工程修復、堤防基礎防滲處理、重點崩岸治理、險工險段治理、堤身斷面未達標堤段加高培厚和病險穿堤建築物除險加固等確保安全度汛的項目建設。

第八條 堤防級別爲1、2級,以中央投資爲主體的堤防工程,國際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設程序,由水利部組織審查、審覈,國家計委審批確定投資規模。以中央參與投資的3、4級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設程序對工程項目立項,可研報告由流域機構組織審查報部審批,初步設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審查,報流域機構審批,水利部各流域機構負責計劃管理。

第九條 其它堤防工程建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流域防洪規劃總體任務要求和建設目標,提出建設方案,組織審查,報送流域機構提出審覈意見後,按基建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管理職責。1水利部各流域機構計劃管理職責。負責組織編制本流域的防洪規劃、大江大河和跨省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設計劃。代表國家對1、2級堤防工程、以中央投資爲主體的3、4級堤防工程、國際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實施計劃管理,掌握堤防工程現狀、工程建設內容、工程形象進度和質量嚴格控制投資,保證建設重點,搞好效益跟蹤。負責組織編報本流域堤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編制、審查單項工程施工計劃和工程建設形象計劃,並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審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的其它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設項目計劃。加強堤防劃等號建設投資政策研究,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堤防工程建設投資機制,加快投資體制改革步伐。2、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計劃管理職責。負責本省堤防工程建設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單項工程計劃、工程建設形象計劃的編制、申報、下達和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省堤防

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基本建設程序

第十一條 堤防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照隸屬關係和計劃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二條 基本建設程序通常分爲以下幾個階段: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大初設)、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後評估。

第十三條 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分爲四個階段,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首先提出目建議書。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對要求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應有批准的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並且編制年度計劃、單項工程計劃和形象進度計劃。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計委發佈的《關於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計建設

[1996]673號),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有關文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負責組織編制,並承擔相應的前期工作費用,完成相應的前期工作量。

第十五條 堤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文件的編制,由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根據堤防的級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單位承擔。對不同等級堤防工程設計單位的資質按《堤防工程勘察設計資格分級標準補充規定》(水建管[1998]541號文)執行。

第十六條 堤防工程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堤防加固的規程、規範、標準及各流域規劃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提高設計質量。

第十七條 要強化設計單位資質審查,按堤防級別明確相應的設計資質,嚴禁越級設計。設計單位的級別不能滿足相應工程級別的設計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不予審批其設計方案。堤防工程項目要開展設計單位的招標,擇優選擇設計單位。

第十八條 單項工程設計編制嚴格按已確定的初步設計總規模和標準編制。堤防各單項工程設計內容主要包括:1、建設緣由和工程概況;2、工程地質、地貌基礎資料;3、採用的規程規範和主要設計、技術指標(其中包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等);4、工程佈置及方案設計;5、施工組織設計;6、工程施工及建設管理設計;7、工程預算及效益分析;8、工程設計各類資料(如地質資料圖、工程佈置圖等)。

第十九條 在堤防工程建設中,工程概算 確需調整,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定報批。中央與地方共同負責投資建設的堤防工程,調整概算後增加的投資按原批比例共同分擔;中央補助項目和地方項目調整概算後所增加的投資原則上由地方承擔,中央不再增加補助投資 第二十條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查或審批後,三年內未能按規定報送下一階段設計文件的,原報告必須重新編制報批。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技術深度要求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規計[1996]608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堤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具體編制內容和技術深度要求,按照1993年電力部、水利部聯合發佈的《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dl5020-93)執行。可研階段必須在充分做好現狀堤防斷面、水下地形測量、堤防基礎勘探和堤防穩定、滲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完成堤防斷面設計。

第二十三條 堤防工程初步設計(或總體佈局設計)文件的編制具體內容和深度要求按照電力部、水利部1993年發佈的《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5021-93)執行。初步設計報告在報送主管部門審批時,除技術文件外,還應附有如下有關材料: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的批准書,資金籌措文件,已建設外部協作配套工程報告,已達成的協議,環

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准書等。

第二十四條 堤防工程初步設計編制的概算靜態總投資原則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的靜態總投資。由於工程項目基本條件發生變化,引起工程規模、工程標準、設計方案,工程量的改變,其靜態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值在15%以內時,應對工程變化內容和增加投資提出專題分析報告。如超過可研報告概算靜態投資15%以上時,必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水利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申請開工必須具備國家計委《關於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中所要求的條件。

第四章 投資安排原則

第二十六條 堤防工程建設中央投資來源主要有:國家預算內非經營性基金、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各類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以工代賑、銀行貸款、利用外資及其它用於堤防工程建設的資金。

第二十七條 堤防工程建設地方投資來源主要有各級地方財政性資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債券、銀行貸款、以勞折資、各類地方水利建設專項基金及地方其它用於堤防工程建設的資金等。

第二十八條 堤防工程建設貫徹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水利產業政策》安排投資。

第二十九條 在七大水江河干流上,爲提高本地區的防洪能力,並承擔上游(或其他省)泄洪任務的主要防洪堤防,所需投資由中央、地方、受益部門共同負擔。中央直屬堤防工程由中央負責投資建設,地方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條 洞庭湖、鄱陽湖、太湖重點圩垸和重要支流堤防工程,所需投資以地方爲主、國家適當補助。中央補助投資視工程規模、受益範圍和保護對象等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十一條 國際界河和省界堤防工程建設,所需投資根據其重要程序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

第五章 計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堤防工程建設投資年度計劃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第三十三條 要按照保重點、保度汛、保續建的原則,分輕重緩急,編制堤防工程建設的年度投資計劃、單項工程施工計劃,對不符合基建程序,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新開工項目,不得列入年度基建計劃。水毀工程及特殊緊急項目需出具報告,可簡化程序,急事急辦。

第三十四條 在編制堤防工程項目年度基建投資計劃時,要審覈、總結上一年度工程建設完成情況,對中央投資或補助地方項目、由流域機構負責組織總結上年度地方投資落實情況、工程建設內容、完成任務工程量、形象進度和工程質量,根據流域堤防建設規劃及地方本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情況,審覈編制年度計劃。地方配套資金不落實、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列入年度計劃。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計劃編制的內容爲:項目名稱、設計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建設起止年限、投資來源、總投資、設計批覆文件;設計工程量、概算單價;已完投資和實物工程量、形象進度等建設內容;本年度施工內容、計劃工程量、工程形象進度,計劃投資等。編報時必須有詳細的文字說明、表格和工程位置(樁號)及工程形象進展斷面圖及示意圖。

第三十六條 每年8月份水利部根據國家計委要求,組織各流域機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

市水利(水電)廳(局)按照規劃和總體設計方案編報下一年度堤防工程建設投資建議計劃。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建議計劃進行嚴格審查和平衡後上報水利部。水利部對流域機構上報的年度建議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後報送國家計委批覆實施。 第三十七條 各流域機構在組織編報下一年度堤防工程建設投資建議計劃的同時,編制本流域中央負責投資的大型重點續建工程的預撥款和一季度用款計劃,由水利部審批實施。 第三十八條 水利部負責彙總、編制中央投資全國堤防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的審批、調整、檢查、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評價相關單位計劃管理工作和計劃管理考評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彙總、編報本流域中央投資堤防工程建設年度計劃及實施計劃調整的意見,並負責檢查、監督工作,對工程項目計劃提出建議意見報部,由水利部審定,負責檢查地方投資落實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督促中央和地方資金同步同比例到位,監督工程實施。

第四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單位,負責本省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的編報及水利部或流域機構安排的堤防項目的投資計劃管理、檢查、實施及建設情況反饋、統計資料如實上報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 各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初步設計和年度單項工程計劃批准的施工內容組織工程建設,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設計內容,不得擅自擴大基建規模,不得提高建設標準不得提高或不合理壓低工程單價,不得越權調整計劃,更不能將基建投資挪作它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某一計劃項目內單項工程之間的投資計劃進行調整時,要報流域機構審批,原則上計劃項目內的各單項工程及實物工作量不得變動。

第四十二條 年度計劃需動用預備費,建設單位要按基本建設程序報請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四十三條 各建設單位根據上級批准的年度計劃和要求,積極組織實施,做到設計、計劃、驗收四個環節相互銜接;建設投資、工程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力量,設備材料五個落實,嚴禁出現資金不落實的工程,堤防工程中屬度汛急需興建的單項工程必須於當年汛前完成主體工程,確保當年發揮效益,保證度汛安全。

第六章 檢查監督

第四十四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計劃管理,加強檢查監督工作。檢查工作的內容包括:1、建設單位計劃執行情況;2、工程投資使用方向、完成情況等;3、工程量完成情況和工程建設形象進度;4、工程質量情況;5、國家補助地方堤防工程項目,着重檢查各方面資金的落實情況,工程質量情況;6、其它計劃、建設、施工、管理等情況。

第四十五條 水利部委託流域機構代部全面負責規劃計劃監督、檢查本流域內堤防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執行。流域機構要充分發揮代表國家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嚴把規劃計劃關。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並及時上報上級規劃計劃主管部門。對嚴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七章 工程驗收和後評估

第四十七條 工程驗收是堤防工程建設的重要程序,它將全面檢查完成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設計文件要求,評定工程質量,審覈概、預算執行情況,並考覈建設工期和工程管理措施是否達到投產運行要求。做好工程驗收工作,對工程及時投入運行,發揮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都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八條 工程驗收依據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變更、修改文件和國家及部頒技術規程、

規範、標準、法令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按項目的隸屬關係參加驗收工作,並着重對工程概、預算執行情況和遺留問題等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 各單位要十分重視工程建設的後評估工作,要及時做好工程總結和效益跟蹤工作,並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工程效益跟蹤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規模,設計防洪能力考覈成績的發揮,保護耕地、人口、城鎮、工礦企業,減免社會財富損失,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所發揮的重要作用等。

第八章 獎懲措施

第五十條 對不執行基建計劃,擅自擴大基建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變更建設內容、提高工程單價,違反國家基建計劃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要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調整該項工程投資計劃,直至停止撥款。

第五十一條 中央補助地方項目,當地方或部門資金不落實時,部將調減直至取消年度基建投資計劃。

第五十二條 堤防工程建設各有關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在投資計劃執行過程中如違反本辦法,視其程度分別給予批評、通報、調整兩度計劃。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9年2月1日起試行。

第五十四條 各流域機構、根據本辦法,結合本流域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廳(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堤防工程建設計劃管理辦法,報水利部和各流域機構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