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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建議

關於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建議

關於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建議

 

    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是我國“十三五”期間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區、市)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鄉鎮(街道)或特定區域成立了食品安全監管派出機構。針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面臨的問題與困難,我們對國內部分省份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了調研,發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基層政府的權威性不足。《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但在實踐中,縣一級政府普遍將屬地管理責任下沉,使鄉鎮(街道)監管所成了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實際上,鄉鎮(街道)與縣以上各級政府相比,其組成機構並不完善,且大多數是縣級部門的派出機構,相互統籌協調的難度較大,責權不對應、責能不匹配的問題十分突出,難以真正負起責任。

    二是基層監管力量配備不足。一方面,一些地方基層派出機構仍未按要求設置到位。《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都規定,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在鄉鎮或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但目前仍有一些省份基層派出機構尚未組建到位,基層監管處於失守狀態。另一方面,基層食品安全專業人才不足。目前,基層監管人員大多爲其他部門劃轉或新招人員,缺乏食品相關專業背景、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其中相當比例的監管人員沒有執法資格。

    三是監管裝備配備不足。目前基層執法手段“缺槍少炮”問題突出,日常監管主要依靠看、聞、問、查等原始手段,對於摻雜使假等內在質量問題缺乏必要的技術檢測設備。因受執法車輛指標所限,新的基層監管派出機構即使有經費,也無法配置執法車輛,在偏遠地區容易發生監管缺位問題。此外,基層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滯後,與互聯網銷售、網上訂餐、農村電商等新業態的迅速發展不相適應,不利於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四是羣衆食品安全意識不足。受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陳規陋習等因素影響,基層特別是廣大農村羣衆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消費安全和法律意識薄弱,爲“問題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間。在食品生產階段,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比較突出,有的種植養殖戶爲了省錢,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藥和濫用抗生素等違禁投入品,造成了源頭隱患。在食品經營環節,一些小食雜店和小餐飲爲了多營利,採購一些價格低廉的假冒僞劣食品和原材料。在食品消費環節,一些基層羣衆首先考慮的是價格合適與否,對食品安全問題考慮不多。此外,有少數人甚至爲不法廠商提供經營場所,從中獲利幷包庇其違法行爲,給監管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爲切實解決基層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不健全和治理能力薄弱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明晰基層鄉鎮(街道)派出機構的職責。在依法明確縣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同時,進一步明確鄉鎮(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可借鑑河南、浙江等地經驗,在鄉鎮(街道)成立食安委,由鄉鎮長擔任主任,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本區域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執法協助、宣傳教育等工作。對縣級派出機構實施雙重管理,在以派出部門管理爲主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鄉鎮(街道)對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在工作人員的考覈評優、人事調整等方面,縣級主管部門要事先徵求鄉鎮(街道)政府意見,以確保基層食安委統一協調職能的有效發揮,防止出現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

二是設立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崗位。鄉鎮(街道)監管派出機構必須有相應的崗位並配備合格的人員來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要支持各地依託農村和社區基層組織,加快建立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發展志願者等羣衆性監督隊伍,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要求,加快構建基層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

    三是提升基層監管能力。推進基層監管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對基層執法人員實施全員培訓考覈,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資格管理要求。加強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培訓,增強其業務水平。推進基層監管隊伍裝備標準化建設,優先配備急需的執法裝備及檢測檢驗設備,並推進縣級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保障基層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檢得準、驗得明,使基層具備最基本的執法保障條件。加快基層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的靶向性和精準性。

    四是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強化經費保障,督促各地政府將基層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建立科學的投入增長機制。結合地方“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謀劃和實施基層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合理調整部門間執法車輛配置指標,解決基層派出機構執法車輛不足的問題。強化正向激勵,各級政府在健全基層工作考覈問責機制的同時,應設立食品安全獎勵專項資金,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是構建共管共治體系。加強宣傳引導,重點開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科普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羣衆和相關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推動其依法監督維權、依法生產經營。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舉報渠道,全面實施有獎舉報制度,消除舉報者後顧之憂。強化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及行政處罰等信息,保障基層羣衆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基層建立如廚師協會、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安全食品鄉鎮(街道)、安全食品村(社區)等示範創建活動,多角度、全方位探索基層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