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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加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建設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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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加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建設的幾點建議

當前,隨着黨和政府對民生關注度的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救助逐步擴展到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業務,涉及到千千萬萬身處基層廣大困難羣衆的切身利益,其經辦能力建設如何則事關社會救助的各項政策落地的效果。如何確保社會救助公開、公平、公正?如何實施精準救助,使每一分救助資金都能用在刀刃上,讓廣大羣衆特別是弱勢羣體都能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這對基層社會救助工作的經辦能力建設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我們推進社會救助工作,就必須以精準的朝向意識和精準的行爲表現作保障,堅持不懈地抓好基層基礎能力建設,打造城鄉全覆蓋的社會救助保障網絡,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廣大羣衆的心坎上。

一、我區社會救助經辦能力現狀

近年來,我區着力加強基層社會救助能力建設,以城鄉低保爲基礎的社會救助工作在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向前邁進,社會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解決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據統計,2015年,我區共發放了社會救助資金5503萬元,其中城鄉低保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812萬元,涉及貧困羣衆13862人;醫療救助發放資助參保和醫療救助金1383萬元,救助困難羣衆96368人次;臨時救助發放一次性補助金308萬元,救助臨時性困難羣衆1700戶。

(一)基本情況

我區總人口有84萬,下轄21個鎮(街),167個村(社區),1458個村(居)民小組。目前,我區民政局內設社會救助科,下轄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建立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中心。現有編制14人,實際到編12人,具體從事社會救助工作有7人,主要承擔着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廉租房收入審覈和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等審批和管理工作。各鎮(街)社會事務辦下轄民政辦,建立了社會救助工作站,設有便民服務窗口,建立了“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經辦人員有1—2人,具體履行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公示審覈等職責;統一配置了電腦、打印機、掃描儀、攝像機等設備;工作經費由市級下撥的以獎代補資金和區財政配套的工作經費予以保障。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設有社會救助窗口,配有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工作經費由各鎮(街)下撥,由綜合服務專幹兼職協助做好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覈實、羣衆評議、張榜公示等工作。各村(居)民小組長協助做好申請人家庭調查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爲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工作經辦能力建設,我區不斷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機構和運行機制,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重點做好“五個強化”,完善“五大機制”。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建立由區民政局牽頭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是強化人員配置,完善培訓機制。先後出臺了《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榮昌府發[2013]46號和《關於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榮民發[2014]8號文件。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審批管理工作;各鎮(街)是受理、調查、審覈社會救助申請的責任主體,按照服務數量和服務半徑配備相應工作人員,轄區人口4萬以上的鎮(街)配置4名以上專(兼)職工作人員,4萬以下的配置2名;各村(居)委會協助做好申請接收、入戶調查、對象公示和日常服務工作,每個村(居)委會落實1-2名專兼職工作人員。完善培訓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業務培訓,每年開展2次以上,保障工作場所、條件和待遇,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是強化信息比對,完善覈對機制。我區建立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中心,投入17.9萬元建設了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系統,將工商、稅務、人社、財政、衛計等信息納入系統平臺,進行信息比對,確保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各鎮(街)設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工作站,區財政安排52.6萬元統一添置電腦、高拍儀、打印機、攝像機等覈查設備。通過整合內部人力資源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至少落實2名工作人員,負責城鄉低保以及其他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覈查認定工作,建立完善信息覈查比對長效機制。

四是強化責任落實,完善考覈機制。各鎮(街)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績效考覈制度,明確評估指標、考覈方式和獎懲措施,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區財政局和民政局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覈,通過以獎代補的措施對工作績效突出的鎮(街)給予獎勵。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以及在審覈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五是強化經費預算,完善保障機制。區財政按照每名低保對象不低於20元的標準爲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配備工作經費;各鎮(街)按照每名低保對象不低於15元(其中鎮街級5元/人,村社區級10元/人)及轄區人口不低於0.4元/人的標準安排工作經費,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安排。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對市局下撥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按不低於70%的比例補助到各鎮(街)。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隨着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提升,基層工作人手緊張、保障條件不足等問題日益顯現。去年,我區審計局對社會救助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審查出一批對象戶存在重救、錯救、超標救助的問題,這近一步暴露出基層社會救助準確度不夠高,經辦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設不足的問題。

(一)重視不夠,地位不高。

當前,基層領導都面臨着經濟發展建設和年度考覈排名雙重壓力,而對於社會救助工作,只出錢無收入,也突出不了政績,只要能在基層“擱平撿順”就行,以至於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因此在調整安排工作人員的時候則主要傾向於重要的經濟部門和考覈部門。社會救助工作是鎮(街)社會事務辦下屬的民政辦的一部分工作,經辦人員兼管工作過多,且與其他鎮(街)幹部相比級別不高、待遇較低,有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社會救助工作不夠重視而引起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制約着基層工作的開展。

(二)人手不夠,力不從心。

現在的社會救助工作羣衆覆蓋面越來越寬,醫療救助從八類人羣擴大到九類人羣,農村低保和臨時救助由每季度申報調整爲每月,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要錄入信息系統,要進行覈查比對等等。雖然我區兩次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工作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各鎮(街)工作人員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但實際上大多數鎮(街)並沒有配齊配足,有的鎮(街)特別是小鎮僅有一人或“半個人”在從事社會救助工作。而村、組幹部人少事雜,待遇又低,地域又廣,人員流動性又大,要實現對廣大困難羣衆主動發現,主動救助確實是人手不夠,力不從心。

(三)隊伍不強,素質不高。

目前,基層社會救助工作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工作能力不夠強。有的鎮(街)經辦人員年齡結構老化現象嚴重,機構運轉沒有活力;有的經辦人員吃苦意識不強,深入一線調查研究不夠,對本轄區貧困戶的實際生活現狀問題分析不夠深入;少數基層人員對新出臺的政策研究不透,對問題調查方向不明,一些調查走訪流於形式,對羣衆真實困難瞭解浮於表面,直接影響着社會救助工作的開展;有個別經辦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違規違紀爲親屬辦理低保。如昌元街道一社區幹部就爲了給親屬辦理低保而受到了處分。

(四)經費不足,保障不力。

各鎮(街)開展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工作,要進行入戶調查,要組織羣衆評議,要完善備案公示、審覈程序,要錄入信息進行比對,且救助範圍擴大,救助節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各村(居)委會一方面要向前來參加評議活動的羣衆提供會議補助,另一方面要向入戶調查的村、組幹部提供誤工、交通補助。目前的經費預算已明顯不足,基層幹部和羣衆都有怨言。

(五)矛盾較多,壓力較大。

當前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羣衆對社會救助工作不理解,認爲這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不吃白不吃”。且基層社會救助面對的特殊羣體較多:有吸過毒的、有坐過牢的、有得了傳染病的……經辦人員直接面對這些羣衆,保障條件差,矛盾相對集中,且壓力大。有的羣衆爲了享受低保或臨時救助,出口惡語傷人,甚至做出威脅經辦人員人身安全的舉動。面臨種種矛盾和壓力,有不少人員都不安心幹,有的剛開始熟悉業務卻又流動而去,不願領這個“好事不好辦”、“辦了好事不討好”的苦差事。

三、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的對策建議

新形勢下,基層社會救助的對象涉及面越來越廣,要主動做好救助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必須準確把握時代發展脈搏,把強化基礎,夯實基層,關注民生作爲第一要務,人民滿意作爲第一標準,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一)建立完善體制機制,加強隊伍建設。

當前,我們要緊跟時代發展步伐,將“網格化”理念植入社會救助工作中,依託網格員對困難羣衆“第一時間”發現和報告,將社會救助由被動向主動轉變。同時,通過各途徑和渠道配齊配強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建立健全區(縣)、鎮(街)、村(居)、小組及網格員五級網絡管理體系,實現“五級聯動”,確保社會救助工作城鄉全覆蓋。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加強隊伍實踐鍛鍊,圍繞基層隊伍素質提高,建立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的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教育培養機制,重點在思想上採取引、業務上帶、能力上培等措施進行傳、幫、帶,有針對性地讓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在基層實踐中得到歷練,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研討、學習觀摩等活動,讓基層人員敢於嘗試、敢於突破、敢於創新,不斷提高基層經辦人員的工作能力。建立社會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勵機制,暢通人才交流的綠色通道,增加基層人員掛職鍛鍊或交流提拔重用機會,形成進得來、出得去、頂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堅持“三個一線”工作法,即瞭解情況到一線、解決問題到一線、服務保障到一線,實現社會救助工作不留死角,社會救助政策惠及千家萬戶。

(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監督管理。

要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就必須從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入手,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體系,爲依法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重點堅持做好三個結合:堅持做好長期公示和動態變化情況公示相結合的制度,各鎮(街)在公共服務中心固定公示欄及村(居)務公開欄對低保家庭進行長期公示;對新增、調增、調減等動態變化的,及時進行動態公示;對申請臨時救助的家庭和個人,公示期不少於五日。堅持做好備案制度與公開制度相結合,對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幹部的近親屬享受低保和臨時救助的,要進行備案登記;按照《重慶市榮昌區村幹部及直系親屬享受惠農惠民政策“十公開”制度》的要求,對村(社區)幹部及直系親屬享受低保、臨時救助的要進行定期專項公開,接受羣衆監督,防止優親厚友行爲的發生。堅持做好信訪舉報制度與信息核查制度相結合,健全信訪投訴舉報監督制度,在鎮(街)及村(居)委會公示欄上,公開社會救助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加大明察暗訪和隨機抽查力度,做到有訴必問、有訪必查、有錯必糾,切實將問題解決在基層;建立完善社會救助信息核查制度,堅持逢救必查,加大信息覈查比對力度,提高社會救助精準度。積極加強與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聯合檢查,積極爭取並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

(三)搭建信息辦公平臺,提高服務水平。

信息化建設是實現社會救助工作資源共享、提速增效的重要手段,爲實現基層社會救助工作手段的現代化,信息化,規範化,就要適應新常態,逐步建立完善與市、區(縣)、鎮(街)、村(居)相連接的網上辦公系統,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各項業務申報審批網絡系統,將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業務審批和資金髮放全部實行網上辦理。不斷加強與同級部門之間的對接,實現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系統聯網和定點醫療機構與醫療救助聯網,搭建起縱橫相連的信息化辦公平臺,優化運行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系統平臺,將工商、稅務、人社、財政、衛計、公安等相關部門的信息數據進行資源共享,綜合運用,確保精準救助,提高服務水平。

(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保障能力。

社會救助工作政策性強,羣衆關注度高,當前基層又面臨公車改革政策的落地,要把社會救助各項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就要跟緊財政經費的投入,加大工作經費的預算,全面落實入戶調查的經辦人員誤工補貼和交通補貼,參加評議羣衆的會議補貼等,充分調動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及羣衆的工作積極性和參與主動性。對基層聘用的社會救助工作助理員,以及村(居)民小組長和網絡員的待遇由財政統一納入預算,落實一定的工作補貼,確保事有人幹。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基礎條件的建設,給予辦公場所、設施設備、機構運轉及人員培訓的經費保障,即實行“一站式辦公”,設立便民服務窗口,配套現代化設施設備,落實崗位人員,提高保障條件,方便羣衆辦事。

(五)引入政府購買服務,探索救助方式。

隨着社會的發展,推動社會救助的管理服務方式升級,我們要積極探索引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助推社會救助走向精細化和個案化。現階段,可以探索兩大類服務的購買:其一是購買管理服務,即在社會救助基層部門通過設置崗位或購買第三方社會自治組織服務等方式,充實和協助基層社會救助部門有效開展對象認定、家庭調查、個案發現等工作,確保抽查覈準率100%,複審準確率100%。其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購買項目機制。針對貧困羣體的個性化需求,設計相應救助服務項目,並向社會公開發包,或者允許當地社會組織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救助服務項目,經過政府評估後立項實施。在提供項目資助的同時,也可以運用財政資金積極吸引更多社會資源的投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標籤:基層 救助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