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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聞自由論文(通用多篇)

我國新聞自由論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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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聞自由論文 篇一

關鍵詞:新聞自由規制路徑突破

[摘要]:

本文從歷時性的角度,對我國新聞自由30年來的發展做了簡要的回顧。對兩種新聞自由觀即階級鬥爭觀和極端自由主義觀給予了批判。作者認爲我國的新聞自由30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大概經歷了三個階段,有5方面的具體表現。但是,我國新聞自由的發展還有很多障礙,體制障礙、商業主義等現實的困境構成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一、關於新聞自由的兩種錯誤觀念

自從1644年英國著名詩人彌爾頓發表《論出版自由》、首次提出出版自由以來,新聞自由的理念已經走過了四個世紀的歷程,新聞自由成爲度量一個國家自由民主程度的重要標準,並且作爲基本的人權理念寫合國。在我國,自清末民初新聞自由理念傳入之後,也已經走過了一百多年的歷史,並且作爲一種鬥爭理念深入人心,特別是知識分子更將其作爲奮鬥的目標而不惜拋頭顱灑熱血。之後,我國逐步打破附加在新聞自由身上的種種“罪惡”標籤,新聞自由的理念不僅重獲新生,而且基於我國現實國情,進一步擴大了新聞自由的內涵和外延;有學者將新聞自由拓展爲七種基本權利,即“創辦新聞媒介權、發表權或報道權、答辯權和更正權、知曉權和採訪權、保護新聞來源權、使用傳媒權、對新聞侵權的訴訟權。”[1]

儘管如此,目前對於新聞自由理念和我國新聞自由概況仍然存在着兩種主要的錯誤傾向。

第一種是從階級鬥爭的角度來看待新聞自由,認爲新聞自由是資產階級的專利;新聞自由是狼,它對社會穩定具有巨大的破壞作用;新聞自由並不適合於現階段的我國社會。持這類觀點的在我國並不在少數,而往往這些人都是同過去極左思想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在他們看來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資本主義的東西再好它是資本主義的,而社會主義和無產階級要完全拋棄資本主義那一套,另建立一套屬於社會主義的“新聞自由理念”,這就完全割裂了新聞自由的連續性,也否定了無產階級在長期的爭取民主和自由權利過程中的價值目標,更沒有看到新聞自由作爲一種世界性的現代民主和政治文明本身所具有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事實上,馬克思主義自始至終都不排斥新聞自由,而且將新聞自由作爲社會羣體共同努力的目標。馬克思早在1831年英國工人報紙——《窮人衛報》的發刊詞中寫道,自由的新聞出版物是人類思想自由的體現,是一切自由的基礎。若“沒有新聞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種形式制約着另一種形式,正像身體的這一部分制約着另一部分一樣。只要某一種自由成問題,那麼整個自由都成問題。”[2]列寧在1906年指出,人民自由地創辦報刊,自由地發表意見,是他們自由的基本保證之一。他說:“人民的自由,只有在人民真正能夠毫無阻礙地結社、集會、創辦報刊,親自頒佈法律、親自選舉和罷免一切負責執行法律並根據法律管理國家官員的時候,才能得到保障。”[3]而中國共產黨正是遵循了馬克思主義所奉允的真理,將新聞自由作爲自己的武器和奮鬥的目標之一,利用報刊等媒介開展宣傳革命思想、揭露政府倒行逆施的鬥爭,才能夠不斷取得各種鬥爭的勝利。新中國成立後,由於極左思想的快速發展,我們對新聞自由理念的理解出現了各種錯誤認識,甚至打壓維護新聞自由的人士,新聞出版事業遭到了巨大破壞。但這並不能說明我們共產黨人所信仰的新聞自由理念遭到了拋棄,恰恰相反,它告誡我們“如果沒有新聞自由,一切公民的、政治的以至司法的保障都會變得虛幻不實”,“新聞自由是公民唯一的安全保障”。[4]要實現真正的新聞自由並不是一蹴而就、一帆風順的,向自由前進的道路是異常艱難的。

另外一種極端認識是認爲我國根本沒有新聞自由可言,中國是一個沒有人權保障的社會,中國政府是一個極權專制的政府。持這種觀點的人多數屬於反華人士或者對中國的認識仍然停留在一知半解的“中世紀時代”。這類人士拘囿於自由的原教旨主義理念,無限擴大自由的外延,一般來講,他們將新聞自由的理解只侷限在媒介對政府的抨擊和公民自由的辦報權利階段,他們將此作爲新聞自由的核心理念。而事實上,這一階段也僅僅只在西方資產階級剛剛掌權的初期出現過,那時由於對封建主義鬥爭的路徑慣性仍然存在,無束縛的謾罵與抨擊佔主體地位的新聞自由一度風起雲涌,而後便煙消雲散了。其主要原因在於無束縛的新聞自由不僅沒有真正實現新聞自由和其他自由權利,而且深深傷害了來之不易的民主和自由權利,而後以理性主義佔主體地位的新聞自由慢慢發展起來。在我國,立足於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監督政府公權力的輿論監督已經得到了很好的發展。當今時代,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不負責任的抨擊行爲存在。

新聞自由同社會責任之間存在着密切的關係。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期,爲了追逐商業利潤或是政治上的私利,濫用新聞自由的現象越來越嚴重而普遍;同時新聞媒體出現了高度壟斷化的趨勢,廣大公衆隨着社會的發展越來越依賴新聞工具,可是新聞工具的所有權卻越來越集中在少數壟斷資本集團手裏,公衆的知情權受到嚴重挑戰。在這樣的條件下,社會責任新聞理論逐步發展起來,這也是西方媒體爲了實現新聞自由而採取的一種自救行爲。這種社會責任理論不僅強調了作爲媒體的傳播者的自由權利,更強調了作爲知情者的受衆的基本權利。它突破了原有新聞自由理論着重消極自由的基本範疇,更加註重積極自由的獲取,努力尋求新聞自由的更爲廣闊的社會發展空間。

新聞自由將權利、義務、責任整合統一起來,更加強調了媒體的社會責任,這是在我們談論新聞自由之時往往忽略的,很多人往往就“自由”而論自由,忽視“自由”概念本身不斷髮展的內涵。

社會責任理論在強調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也不像傳統理論那樣否定政府在促進新聞自由方面的積極意義,而是主張政府要積極行動起來保障新聞自由,促進積極自由的實現。在這樣的情況下,西方政府逐漸成爲市場行爲規則的制定者,圍繞如何更好地實現新聞自由和保障公衆基本媒介權利,政府對媒介進行系統化的規制。

因此,當下我們談論新聞自由,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新聞自由概念,而是一種新新聞自由主義理論——社會責任理論。我國正處於轉型階段,各種社會矛盾紛繁複雜,這就更需要媒介能夠擔當起自己的社會責任,將自由同責任統一起來。

二、帶着腳鐐跳舞:新聞自由的邊緣突破

在我國,各項事業的發展同政府有着密切的關係,新聞自由的發展也不例外。在政府主導的改革面前,新聞自由對政府有很強的“人身依附”關係,新聞自由度往往同政府在某一時期的新聞政策有着密切的關係。

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自1979年至今,新聞政策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從1979年到1989年,是我國新時期新聞政策的探索階段,在這一階段,改革者和媒介實踐者對過去的新聞宣傳政策進行了反思,特別是對“”干擾新聞工作的行爲進行了批判;改革者和媒介實踐者對改革開放之後的新聞政策走向並不清晰,完全處於摸索階段;同時對於諸多西方的自由思潮展開了大範圍的討論,其中比較著名的是關於“黨性和人民性”的討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關於實踐標準的大討論爲這一階段開啓的不僅是一個媒體參政議政的大好局面,也重新打開了一扇啓蒙的大門,一股自由思潮蜂擁而起,媒體呈現一種相對寬鬆的言論自由局面。

第二階段是從1989年到2003年,新聞宣傳適度從緊的階段。這一階段的新聞宣傳政策最開始受到1989年的影響,改革者和媒介實踐者開始全面反思前一階段的新聞宣傳政策,特別是對於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進行了反思和清理,強化了黨對新聞領域的絕對領導。這一階段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媒介在兩個領域的分化:政治領域的強化規制與經濟領域的放鬆規制。在這樣的目標導引下,一方面媒體受到上級和同級相關管理部門的嚴格把關,新聞宣傳受到政治體制系統的影響;另一方面,在保障新聞宣傳的前提下,大批市場報興起,媒介集團也紛紛成立,媒介的市場化、商業化進程加速。

第三階段從2003年至今,新聞宣傳外鬆內緊的階段。在這一階段,對內新聞宣傳並沒有什麼明顯的變化,仍然延續前一階段的新聞政策。但在對外宣傳上,由於我國加入WTO,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加快,國際上要求我國放寬外國媒體在國內辦媒體准入限制和提高採訪自由度的呼聲越來越強烈。隨着政府執政能力逐漸加強和走向成熟,以及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政府逐步放鬆了外域媒體新聞採訪方面的限制,並在外資對內媒體投資方面作出了種種開放性的舉措。

從整體上來講,我國自改革開放後的30年間,對新聞自由理念的認識越來越成熟、理性,新聞自由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歸納起來,我認爲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媒介監督權的發展。媒介的輿論監督權向來被認爲是媒介最重要的權力之一,這種權力同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不同,被稱作第四種權力。也有人將輿論監督權看作是新聞自由最重要的部分,用此來衡量一個社會新聞自由度。

我國一直保有媒介批評政府的慣例,但是輿論監督權的首次提出卻是在改革開放後的1987年——1989年間關於輿論監督的大討論。當時引起爭論的主要觀點和做法有:要求提高新聞報道的透明度,改變新聞報道“報喜不報優”的狀況;要求突破某些批評,改變批評報道“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狀況;要求堅持一個方向、多種聲音,改變千報一調的狀況;要求新聞媒介有相對的獨立性,同時要求加快新聞立法,以法律保障新聞媒介的權利。

在1987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會議報告首次提出了“要通過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羣衆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反對,同各種不正之風作鬥爭。”這是黨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輿論監督的概念,輿論監督也有了政策上的依據。在而後的幾次重大會議當中,都多次強調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輿論監督功能的提出,是對我國新聞媒介功能的拓展,同時也是新聞媒體尋求自主性和提升自己獨立地位的一種嘗試,也標誌着我國新時期新聞自由向着健康的軌道邁進,開啓了我國新聞自由的新時代。

如果說輿論監督的首次提出開啓了我國第一次輿論監督高潮的話,那麼1994年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的開播,則應視爲我國新聞輿論監督進入全面發展,遍地開花的開端。它突破了第一次輿論監督報道中以篇幅爲單位的零星報道,以專題欄目的方式首次將輿論監督作爲節目的編輯方針予以固定化。此後各省市電視臺先後推出主打的新聞評論欄目,如吉林電視臺的“八點紀實”、江電視臺的“今日話題”、河北電視臺的“社橫”、福建東南電視臺的“東南紀實”、浙江臺的“黃金時間”等,強化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此後,《南方週末》等平面媒體也迅速在業內崛起,掀起一波新聞輿論監督的高潮,媒體新聞輿論監督出現了遍地開花現象。

如今,輿論監督已經在國家社會生活中扮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如在推進揭露廣西南丹礦難、黑龍江“寶馬”撞人事件、廣東孫志剛案、陝西寶馬假案等一系列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輿論監督已經成爲促進我國廉政建設、政治制度建設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力量。

2、民生新聞、公共新聞擴大了新聞報道的深度和廣度,新聞自由獲得了新的生命力。

中國新聞報道長期以來是以傳者爲中心,受衆在大衆傳播過程中位於末端,處在被動接受的地位。在這樣的背景下,所謂的新聞自由只成了媒體記者單一的“採訪自由”,而將公衆排除在了新聞自由的範疇之內,記者履行的是一種“代表權”。

2002年江蘇臺《南京零距離》的開播,打破了這種局面,也開啓了國內民生新聞的新時代。此後,民生新聞遍地開花。民生新聞的興起,不僅爲媒體帶來了高收視率和豐厚的利潤,更爲重要的是改變了長期以來的以傳者爲中心的報道思想。在以受衆爲中心的傳播思想下,本土化特色濃厚的民生新聞強化了新聞的貼近性,受衆話語權得到擴展,新聞自由也不再侷限在“記者——官方、商家”的二維空間。

2003年10月,江蘇衛視推出《1860新聞眼》,從而再次開啓了國內公共新聞的時代。公共新聞出現在1990年代的美國。公共新聞概念的提出者紐約大學新聞學系的JayRosen教授認爲“新聞記者不應該僅僅是報道新聞,還應該包含這樣的一些內容:致力於提高社會公衆在獲得新聞信息的基礎上的行動能力,關注公衆之間對話和交流的質量,幫助人們積極的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告訴社會公衆如何去應對社會問題,而不僅僅使讓他們閱讀或者觀看這些問題。”[5]與民生新聞不同的是,公共新聞更多地踐行了公共空間的基本理論,是把受衆作爲公民和公共事件的參與者,而不僅僅是看客;它的目的之一是促進輿論環境的改觀。

通過這兩種不同的報道方式,新聞自由的靈活度得到了提升,不僅民衆可以直接參與到新聞事件中來,甚至可以成爲新聞報道的製造者。憑藉現代的傳播技術以及其普遍向民間的推廣,民衆直接參與到公共事務的報道中來,改變了原來單獨由記者掌握的報道話語權,媒介同民衆的相互依存度得到了提升,受衆不再僅僅是單一的“受”衆,傳統的傳受關係發生了改變。

民生新聞和公共新聞的發展,顛覆了傳統印象中對於新聞自由的狹隘理解,新聞報道從批判性報道向公共性報道轉變,這種由“破”到“立”的轉變,標誌着國人對新聞自由的理解日趨成熟,也正因爲此,新聞自由的空間得到拓展,促進了國內新聞自由的大發展。

3、時評興起,擴大了參政議政的途徑,拓展了新聞自由的主體。

時評作爲報紙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往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它推古論今、借喻加諫、鍼砭時弊,因此也是實現新聞自由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國外報紙都將時評作爲主打欄目,不僅有專欄,還設有幾個時評版面。時評的議題也非常廣泛,不僅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而且也見微知著,注重從微觀的層面引發思考以及宏觀形勢。

但是在我國,時評曾一度荒漠,另外它也主要掌握在專業媒體從業人員手中。1989年,《中國青年報》創辦“冰點時評”爲標誌,我國報紙掀起了“時評”的熱潮。2002年3月,《南方都市報》更是開風氣之先,在全國首開時評版,並在一個月後正式擴版,與國際慣例接軌,在社評版之外增設來論版。全國各地都市類報紙紛紛效仿。目前來看,全國超過90%以上的都市類報紙都開設了時評版。時評的議題也緊密結合國家的各類政策,特別是我國轉型期的社會熱點問題。

時評潮興起後,評論者也從媒體從業者向着大衆拓展,各類學者、教師以及各行各業的人紛紛執筆發表自己之意見,從而開啓了我國“公民寫作”、“公民表達”的時代。時評是言論自由的重要標識,是民衆發表言論的重要渠道。時評在我國的再次興起,直接拓展了新聞自由的主體,並拓寬了意見表達的渠道,民衆通過時評的方式議政,並對政府的各種行爲、政策進行有效質詢。時評還進一步促進了思想表達的多元化,從去權威性的角度推進了新自由主義的發展。

4、《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佈施行,放開了外國記者在華的採訪權限制和增強了政府的信息透明度,保障了媒體採訪自由和公衆的知曉權。

奧運會不僅被視爲當代中國的一個盛事,更被賦予了傳統中國同現代西方接軌的標誌性意義,是中國向現代政治文明邁進的契機。西方政府和媒體都希望中國政府在舉辦北京奧運會期間能夠在政治民主方面做出更多新的姿態。同樣,中國政府也正面迴應了這種要求,並且頒佈並施行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規定》不僅規定“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不必先向外事部門提出申請批准纔可採訪,而且“外國記者可以通過外事服務單位聘用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這給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爲外國記者全面瞭解中國、報道中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規定》雖然要在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實施也不到兩年時間,但是卻爲政府同外國記者相互合作進行了一次演練。《規定》作爲過渡性產物,也必將被新的相關規定所取代;同時,從現實角度來看,中國全球化進程正在不斷加速,外國記者在華採訪環境只會越來越寬鬆,而不是像有些人所揣測那樣再次回到原點。

政府信息公開也是中國政府多年來爲了打造現代服務型政府、進行政府轉型而不斷努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由於長期以來“官本位”的影響,政府透明度不高,很多關係國民的政策法規等民衆和媒體都無法及時獲取。信息的不透明不僅影響到了媒體新聞自由度,而且也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經過中央政府的多年努力,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佈施行,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得意於媒體多年來的呼喚,也是媒體同政府長期博弈的結果。

5、新聞媒體市場化加速,進一步打破了新聞業同黨政的依附關係,新聞媒體獨立性增強。

改革開放之前,作爲事業單位的媒體同政府的關係是完全的依附關係,媒體不僅在政治上要完全聽命於黨和政府,而且也要在經濟上受制於政府,媒體只是政府的延伸。在這種只居於政治屬性的觀念下,媒體是沒有獨立性的。

由於多數媒體出現財政困難,1978年財政部批准《人民日報》等八家首都新聞單位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允許《人民日報》等八家新聞單位從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增加員工收入和福利,改善傳媒自身的條件。這實際上打破了以往計劃經濟體制下黨報只能宣傳不可經營的認識,傳媒業由此開始了向市場化邁進。

1993年6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加速發展第三產業的決定》,正式將報刊經營列入第三產業,這既肯定新聞媒介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屬性,又肯定新聞媒介具有產業屬性,是媒介產業化改革的一個轉折標誌。

肯定媒介具有產業屬性,使得媒介擺脫了意識形態束縛,不再完全按照事業單位的程序進行經濟活動,而是開始模仿企業和公司施行經營管理;同時在具體業務層面,只要不涉及政治,媒介可以相對自由地選擇報道的領域。

1996年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成立,1999年我國第一個廣電集團無錫廣電集團宣告成立,此後幾年間,報刊、廣電、出版、電影等文化領域裏的集團紛紛成立。

200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21號文件提出要全面深化文化產業體制改革,之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下發了《關於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意見》,新聞出版總署下發了《新聞出版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將傳媒業按屬性的不同分爲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產業兩類,將除新聞宣傳以外的社會服務類、大衆娛樂類和專業報刊、出版等經營性資源從現在的事業體制中分離出來,按現代產權和企業制度組建公司,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並推進經營性資源的區域整合和跨地區經營。

在“兩分開”政策的指引下,新聞媒體開始向着獨立經營實體的方向邁進,部分都市類媒體紛紛改製爲公司制,其報道方針除需遵循相關新聞宣傳政策外,都已基本按照國外媒體的運營模式進行運作。經過多年的發展,多數媒體同政府的依附關係已經發生了相當大的改變,不僅在經濟上獲得了獨立,而且在政治上也獲得了相對的獨立,其同政府的關係往往需要法規、文件的規定,而媒體對政府的制約關係正在逐步增強。而只有在相對獨立的環境中,新聞自由權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現實困境:不可逾越的鴻溝

西方新聞自由的發展已經經過了三百多年的歷史,在這個過程中各種利益集團相互博弈,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新聞自由體系,這個體系由已經確立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人文傳統等構成,以及一套潛規則體系。但是新聞自由理念的發展在我國也不過一百多年的時間,其間還數次被各類運動所打斷。改革開放後三十年新聞自由的發展,既有追溯傳統的縱向訴求,也有像西方拿來主義的橫向訴求。其發展也深深受到了本土環境以及歷史因素慣性的制約。而新聞自由要同本土環境和歷史慣性形成一種契合,達到平衡,就註定了這種摩擦、磨合是一個相對長期的過程。從現實環境來看,新聞自由的發展主要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制約,這也是新聞自由本土化將要努力解決的重大課題。

1、體制障礙的制約

當前我國正處於轉型期,其本身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制度與政策處於多爲盲動階段。舊體制還沒有完全破解,新的制度體系沒有完全形成,一些領域往往是受新舊規則的共同影響。新聞領域就是這諸多領域之一。體制對新聞自由的限制從現實訴求來看,主要是出於穩定的需求,這種經驗判斷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的教訓——民衆對新聞自由的狹隘理解與片面追求、政府對新聞自由管制的失控是形成惡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國對於新聞自由的管制方式是“走兩步、退一步”,逐步放開的策略,從而使得新聞自由的發展同當下的政治體制同步,並略微緩步於經濟發展的速度。

我國目前正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從目前改革的效果來看,改革仍然沒有深入到體制的核心,國家對文化控制力依然處於絕對掌控地位,特別是新聞領域的改革路徑依然很不明朗,“兩分開”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模式一樣,成爲一種過渡性的政策。這樣,新聞自由的發展就要更多地受到政策波盪的影響,缺少穩定性。

2、商業主義的侵蝕

媒介市場化最開始的目的之一是爲了緩解國家和媒體雙重的經濟壓力,以求達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但是,隨着媒體市場化加速,以利潤爲取向往往超越了社會效益的訴求;而廣告主的利益通過合同契約的方式也需要得到切實的保障,這樣往往企業成了媒體的第一把關人,採編系統對新聞的報道要符合至少不“損害”廣告主的利益。這樣,媒體新聞自由職責往往受到經濟利益的損害,關公公司會根據廣告主的需求進行各種危機處理,編輯部由於整體壓力臨時撤稿就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在西方,新聞自由同商業主義之間的博弈一直就是個懸而未決的難題,正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要在市場的大潮裏,媒體就要受到商業主義的影響,特別是一些相對弱勢的中小媒體更是如此。面對這種困境,其一個值得借鑑的方式仍然是發展國家全資或社會資助制的非營利性媒體,以此來保障新聞自由和公衆使用新聞媒介的權利。

3、法律訴求的缺失

法律既是保障新聞自由的重要方式,也是防止新聞自由出現畸變的有效途徑。西方發達國家通過法律體系對媒介進行有效規制。法律基本設定了新聞自由的總體框架以及各行爲主體的權力範圍。

在我國,目前新聞行業以及新聞自由的主要困境在於無法可依。我國憲法雖然對公民的言論自由有所規定,但是缺少部門法將這一權利具體化。早在1986年,我國第一部新聞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法試行稿》就已經起草完畢。次年,國家新聞出版署成立,着手複雜新聞法制定工作。1988年9月,專門的研究機構——中國新聞法制中心在北京成立。10月,上海和北京分別起草的兩部新聞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法徵求意見稿》均告完成。1990年6月15日到18日,建國以來第一次全國新聞出版法制會議在北京召開。但是至此以後,關於新聞立法的日程表卻被逐步擱淺下來。

目前對是否出臺新聞法仍然有兩種聲音,不主張馬上出臺新聞法的聲音主要是認爲媒介改革還不夠深入,出臺新聞法容易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反而會限制新聞自由的發展。這裏就存在立法是根據現時立法,還是超前立法;是根據中國國情和媒介現狀立法,還是參照西方立法原則立法的問題。但是要意識到,立法本身就是媒介改革甚至政府體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儘早將媒介體制改革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會更有利於新聞業整體的發展。

4、人文傳統的裂隙

我國以傳統儒家思想爲核心的價值體系,注重集體而輕個人,個人價值往往要屈從於集體整體價值。在這樣的人文傳統面前,自由主義本身就被嵌以了雙重內涵:一層是個人的自由,另外一層是集體的自由。缺少自由傳統的中國,在自由主義發展的路徑上,由於傳統觀念的差別,集體自由思想往往要高於個人主義自由思想,也即西方傳統自由主義在本土化過程中發生了畸變,傳統自由主義思想也一度發生斷裂。改革開放之初,新聞自由主義思潮的復甦,依然沒有脫離傳統固有思想的束縛,自上而下來看,主流意識形態同新聞自由思想存在着衝突;自下而上來看,普通民衆還不能恰當運用新聞自由。

人文傳統的缺失,本身是歷史慣性導致的人文價值的斷裂。從世界各國來看,新聞自由的本土化歷程都要同人文傳統有效的結合,才能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人文傳統的斷裂,使得對傳統精神價值的追求發生了偏向,新聞自由同人文傳統的結合就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定性。

四、結語

新聞自由一直是黨和全國人民努力實現的一個社會目標。我國新聞自由的發展還處在初期階段,無論是在理論實證、觀念認知還是實踐應用方面都還不成熟,因此也不具備一蹴而就地放開新聞自由的內外部社會環境。發展新聞自由,一方面需要積極借鑑西方國家幾百年的基本經驗,特別是北歐國家在處理新聞自由和本國政治體制之間關係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積極推進新聞自由的本土化,使其同我國的國情相適應,積極探索新聞體制改革的路徑取向,制定明確的改革路線圖,同時對新聞業進行有效規制。

[註釋]

[1]劉建明:新聞自由的七種權利(J),新聞愛好者,2001年3月,第12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94—95頁

[3]列寧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第353頁。

[4]羅傑•埃內拉:美國、法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的新聞和出版自由[A],載於[美]路易斯•亨金:與權利[C],鄭戈等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第66頁。

[5]蔡雯:《公共新聞:發展中的理論與探索中的實踐——探析美國公共新聞及其研究》,載《國際新聞界》,2004年第一期。

新聞自由研究論文 篇二

關鍵詞:新聞自由政治自由災害報道社會責任新聞自律

從近代新聞業到現代新聞業,新聞自由一直是新聞界熱烈討論的主題,圍繞着這一主題,傳媒人們演繹出了一幕幕莊嚴、悲慘、嬉鬧、庸俗、罪惡交相展示的新聞話劇。

一、西方國家新聞自由的實質以《紐約時報》爲例

“新聞自由是“蒐集、、傳達和收受新聞的包括報刊的出版自由、電臺與電視臺的播放自由、新聞報道的自由以及發表新聞評論的自由等”[1]但新聞活動的屬性除了表現在以新聞方式認識社會的活動這一方面,新聞活動更是一種屬於上層建築的活動,是政治性非常強的社會活動,因而對新聞自由實質的理解,更應該放在政治自由的範圍內加以討論。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新聞自由問題,一度成爲我國新聞界爭論最多的問題之一,西方國家也着重在這個問題上攻擊我國。

《紐約時報》作爲一份有着廣泛影響力的美國主流媒體,在實現“新聞自由”上很有代表性,美國的傳播政策是建立在兩大原則基礎上的:其一是保障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其二是信息自由交流、傳播企業自由公平競爭,這兩條是美國新聞傳播政策的基本精神。所以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上就出現了兩種標準,即政府以保障國家安全的理由有時可以漠視自由權。例如:越戰期間,《紐約時報》開始連續刊登美國國防部絕密文《關於越南問題的美國決策過程史》的核心內容。美國政府在要求《紐約時報》停止連載但遭到拒絕後頒佈了史無前例的臨時限制令,後來鬧上法庭,最後判決《紐約時報》勝訴。這一事件被美國新聞界引以爲豪,認爲是新聞自由的標誌性事件。

實質上,美國政府利用法律訴訟延遲了消息的,阻礙了《紐約時報》對信息的,並在此之後,對新聞媒體進行了更加嚴格的管制。尤其是“9·11”事件之後,美國發動了對阿富汗的戰爭、伊拉克戰爭,其間政府通過各種手段禁止報道平民傷亡的事實和來自各方面的反戰聲,政府採取的戰場嵌入式報道,使媒介記者只報道有利的新聞,有時甚至假新聞以贏得宣傳戰的主動權。正如阿爾伯特·加繆曾經說過:當傳播媒介不依賴政府權力和金錢權利的時候,才能說傳播媒介是自由的。而這種理想化的傳播自由目前也僅僅停留在理論上。

二、“人”爲本到“事”爲本的新聞觀念的轉變以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中媒體的表現爲例

上面談到一個國家的新聞自由是與當時所處的體制環境相關,當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整體發展水平不高時,新聞自由是無從保障的。

災害報道,是指對自然災害和人爲災難的事件的報道。由於其內容的特殊性,我國採取了一個特別謹慎的報道態度。縱觀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的災害報道,不難發現,它是遵循着一條特殊的發展軌道的。筆者認爲大體上可以以20世紀80年代初爲轉折點,分爲前後兩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以前(包括“”時期)的災害報道,一個明顯的特點是:以“人”爲本位,即在報道中,總是站在“人”如何與災害作鬥爭的角度來充分肯定人的精神和力量,“災害不是新聞,抗災救災纔是新聞”。

唐山地震是一場空前未有的大災難,整個城市毀滅了,死了24萬人。但是有關震災的詳情、損失、慘狀,直到若干年後才逐一知曉。當時的報紙關於災情只有一句話:“震中地區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失”。《人民日報》在半個月內刊登來自震區的照片無一張是反映災情的,全都是“歡呼關懷”、“軍民搶救’,“深入批鄧”、“恢復家園”等等,甚至連作爲正面背景的“斷壁殘垣”也找不到,文字報道更是如此。至於電視報道,據當年的新聞親歷者夏老回憶說,“即使後來中央代表團赴災區慰問和搶險救災的新聞,也只讓報紙發消息,而電視新聞片都已經編好了也不讓播發。[2]保密災情無疑是與新聞自由想牴觸的,究其深層原因,是由於當時的新聞報道還要配合政治鬥爭的需要。“當時認爲‘攻擊抓抗震救災是‘以救災壓批鄧’”。[3]在這種背景下,新聞自由無從談起,對抗災救災的報道,已經是絕對的片面化導致某種程度的荒唐,讓今人難以理解的報道司空見慣。

80年代初以後,我國災害報道情形逐漸發生了變化,最明顯的是從“人”的角度跳出,移向“事”本位。這次汶川大地震發生後,新聞媒體對這一重大事件的集體反映則完全可以說明這一重大轉變:一是客觀地反映災情。災害是個什麼樣子就報道個什麼樣子,不誇大,不縮小,實情實報,毫不遮掩。在地震後的第一階段,即搜救階段,每天災區的傷亡情況及救出人數均是以定時通告或字幕滾動的形式出現在電視新聞的屏幕上。二是時新性得到增強。從5月12日當天開始,中央電視臺和四川衛視採取的是全天候的直播形式,派出記者和直播車無數,堅持從災區第一現場每天發回及時報道。三是災害報道再不是由新華社一家統一發稿,任何新聞媒體隨時都可以就災情采寫、編髮。5月12日14點28分地震發生,10多分鐘後,互聯網上出現了第一條關於地震信息的及時短新聞,這是早於新華社的地震消息。四是災害報道不再是報喜不報憂。媒體報道了不少的抗震救災的英雄事蹟外,也揭露了很多在救災過程中出現的負面事實,比如《南風窗》的關於“縣級化生存困境”的系列報道和叩問,充分的起到了媒體在重大事件中的監督權。

三、承擔社會責任的自由精神

對於新聞媒體、新聞從業者來說,追求新聞自由,就意味着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樣的自由纔是正當的自由。

在這次5.12地震不久後,鬧得沸沸揚揚的重慶某家《旅遊週刊》將反映災情的照片與帶有色情信息的圖片經過處理放在一起後,所幸的是,終由該旅遊週刊的停刊而劃上了一個光明的句號。

另外,在這次地震災害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爲了獲得第一手資料,充分挖掘吸引讀者所謂的人性化細節,記者們常常不顧家屬的心情和意願,紛紛進行搶拍、追拍和追問。它所造成的消極後果是多方面的:既會傷害當事人的尊嚴,刺激和傷害他們的感情,從而也構成對家屬感情和隱私的侵犯。

重慶旅遊週刊的迫於輿論壓力停刊印證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這句老話,同時,在災害報道中很多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缺乏人文關懷也讓人思考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考慮在新聞道德與新聞自由之間如何權衡的問題。

一個理智的新聞傳播者,始終得承認現實的新聞自由是有邊界的自由,有約束的自由,不承認絕對新聞自由的存在,任何人在行施自己的新聞自由權利時,也有尊重他人同樣權利的義務,除了不會放棄新聞傳播的獨立性,屈服於政治壓力、經濟壓力以及各種各樣的社會壓力,放棄新聞自由精神的追求,同樣,他也不會背棄新聞傳播的基本原則。

參考文獻

[1]餘家宏等。新聞學詞典[Z],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2]孫玉勝,十年:從改變電視的語態開始[M],北京:三聯書店,2003

[3]李雲峯主編,二十世紀中國史[M],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03

[4][美]丹尼斯、梅里爾媒介論爭19個重大問題的正反辯論[M]王緯,譯,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