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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的啓示

公安局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的啓示
靈敏主動  穩妥重效
***市公安局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的啓示
 
2010年3月11日,我市某校高二年級學生牛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突發昏迷,經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50餘人到醫院門口拉橫幅、擺花圈、放鞭炮、焚紙錢,圍堵醫院大門,致使人員、車輛無法正常出入。在此前後,***市曾先後發生多起醫患糾紛。醫患糾紛頻發並常常引發突發性“醫鬧”事件,嚴重干擾了醫療機構正常的工作秩序,已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委書記王鐵良要求政法委、穩定、公安、衛生、信訪等部門聯動協作、教育引導、妥善處置,同時加強調研、創新機制、規範程序、主動應對、維護穩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姚志偉,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組織專題研究,並親臨一線,現場指揮處置工作,認真接待患者家屬,直接協調化解信訪事項,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領導保障。
2010年以來,在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公安局周密部署,創新舉措,主動應對,果斷處置,善導輿情,共依法妥善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8起,化解一般性醫患矛盾8起,對在事件中策劃、煽動、操縱者構成犯罪情節惡劣的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審3人,治安拘留14人,警告26人,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力地捍衛了法律尊嚴,維護了黨委、政府的形象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得到了醫療機構和廣大人民羣衆的普遍讚揚。主要經驗和啓示是:
一、主動作爲,靈敏高效,牢固確立“維穩、安民”的理念
公安機關作爲維護穩定的主力軍,承擔着急難險重的重要工作任務,肩負着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責任。***市公安局嚴格落實連維良書記提出的“負責必穩、預防必安、爲民必和”的重要指示,在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中,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主動排查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化解處置工作。一是落實一個“責”字。在處置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上,敢於負責,勇於擔當,主動靠前,不推不諉,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出發,堅決履行公安機關職責,自覺克服本位主義,不因推諉、扯皮使事態升級。二是突出一個“快”字。健全處置突發“醫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接到報警後,立即做出靈敏反應,一把手親自指揮調度,值班和分管局領導立即趕往現場一線組織,警令處、110適時發佈指令,轄區派出所和交巡警、巡特警、國保、法制、科通等警種(部門)立即趕往現場,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瞭解情況,化解勸導,避免反應遲鈍貽誤處置時機。三是務求一個“效”字。“醫鬧”事件往往矛盾集中,經濟利益訴求明顯,組織性強,化解難度大。***市公安局統籌兼顧院方利益和患方家屬權益,在處置工作中,該出手時就出手,主動作爲,準確運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四是巧用一個“活”字。在處置工作中,根據主要參與者身份、性格特點、社會關係、主要訴求等情況,採用法律服務者提供諮詢、基層幹部說服引導、知名人士勸解等形式,理順情緒,平靜心態,靈活處理。既便採取強制措施,也注意把握火候,選準時機,明確目標,果斷帶離,迅速恢復正常秩序。2010年12月16日,患者楊某在鄭煤集團總醫院治療腳部外傷時,突發其他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20餘人圍堵醫院大門,索要賠償金150萬元,揚言如達不到要求,將組織100餘人圍堵醫院大門。接警後,***市公安局主動出擊,快速反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到場處置,協調鄉鎮幹部說法、析理,因勢利導,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擴大。
二、快速反應,先期介入,牢牢把握處置工作 “先機”
發生突發性“醫鬧”事件後,公安機關越早介入,越能及時充分了解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矛盾爭論焦點,通過做好醫患雙方工作,將事件化解在萌芽階段,防止事態擴大。***市公安局始終堅持聞警即動,“第一時間介入”,收集證據,先期處置,爲妥善處置打好基礎、提供保障,力爭使事件在短時間內得到控制。一是出警反應快。在處置工作中,分割人羣,確保對現場的牢牢掌控,同時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規範“醫鬧”事件處置指揮程序,接到院方報警或街面巡控警力報告後,***市公安局按照工作預案,就近調警趕赴現場控制局勢,並結合現場情形,以不低於1:2的警力調配原則,即如有20名羣衆圍堵鬧事,出動40名警力處置,迅速集結警力,5分鐘內趕赴現場。二是掌握信息快。處置民警到現場後迅速查清死亡原因、事發經過及目的要求,對事件全程跟蹤,掌握信息,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處置,做到信息暢通、耳聰目明。三是報告溝通快。“醫鬧”事件涉及醫療專業知識和具體操作程序,往往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能和多種法律的適用,情況複雜,僅靠公安機關一個部門處置難度很大。***市公安局在接到報警並先期處置的同時,主動報告黨委、政府,協調衛生、信訪等相關部門和患方所在地鄉鎮、辦事處幹部以及村組幹部趕到現場,分工負責,加強溝通,共同處理,形成合力。四是恢復秩序快。突發性“醫鬧”事件中患方家屬往往採取堵門堵路、擡棺等過激行爲,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極易引起大量無關人員圍觀和醫患雙方肢體對抗,控制難度大,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市公安局處置警力到達現場後,立即疏導道路交通,責令無關人員離開,制止堵門堵路、擡棺材、設靈堂、燒紙錢、打橫幅、堵塞交通和糾纏、謾罵、圍攻醫務人員等行爲,並立即撤掉宣傳用品和祭祀物品,迅速恢復院方醫療秩序和附近治安秩序,避免事態擴大。2011年9月23日,韓某(女,13歲)突發暈厥後在***市中醫院搶救,經過17個多小時搶救,於9月24日凌晨急性猝死。其家屬40餘人以院方未及時安排轉院,延誤搶救時間爲由在醫院門口拉橫幅、擺花圈、放鞭炮,在急診科門口組織嗩吶隊演奏、焚紙錢,與院方保衛幹部發生衝突、毆打謾罵醫務人員。接警後,***市公安局及時趕到現場,制止衝突,分頭做工作,穩定雙方情緒,控制了事態蔓延。
三、溝通交流,教育說服,力爭 “化干戈爲玉帛”
當前,雖然廣大羣衆的民主意識逐步增強,但法制觀念依然淡薄。本應按照法律進行調解或訴訟,患者家屬卻錯誤地認爲只有將事情鬧大,才能引起黨委、政府和院方重視,才能得到更多的賠償。因此,必須開展教育引導,減少社會對抗。一是法制教育。充分發揮民警業務能力強、法律知識豐富的特點,加強對醫患雙方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曉以利害,增強醫患雙方的法律意識,明確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強化醫患雙方依法維權、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司法調解途徑解決問題。二是溝通疏導。爲真正化解糾紛,在突發“醫鬧”事件處置過程中,***市公安局堅持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理念,變事後處理爲事前疏導,通過從情感感化入手,避免使用激烈言語而激化矛盾,力爭通過協商調解,消除醫患雙方矛盾,降低處置成本。三是告誡威懾。對借醫患糾紛之機,尋釁滋事、煽風點火的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現場處置民警實行重點告誡,對其講明嚴重後果,形成有效震懾。2011年11月16日,患者李某因墜樓受傷在鄭煤集團總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50餘人擡花圈,敲鑼打鼓,並將醫院大門圍堵。***市公安局礦區分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講法律,講政策,耐心細緻、不厭其煩地疏導勸說,對主事者嚴厲告誡談話,穩定親屬的偏激情緒,最終死者家屬與院方坐下來共同協商,事件迅速得到平息。
四、果斷處置,依法打擊,堅決維護法律尊嚴
***市公安局在處置“醫鬧”事件過程中,對患者家屬提出查明死因、追究責任、經濟賠償的合理要求,給予支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調解。同時,嚴密監控事態發展,經反覆勸解無效的,對無理取鬧、影響醫療秩序、社會秩序的挑頭鬧事人員適時採取強制措施,組織帶離現場,依法調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一是紮實取證。發生“醫鬧”事件後,***市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採取公祕結合的方式,對現場進行錄像、錄音、拍照,及時固定犯罪證據,爲事後依法打擊煽動鬧事、蓄意製造事端的違法犯罪分子提供有力證據。二是嚴正告知。對嚴重“醫鬧”行爲人,利用現場指揮車高音喇叭進行喊話,反覆告知其行爲已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要保持理性,立即停止,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和解決訴求。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2010年4月20日,患者張某因病在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召集50餘人帶死者遺像在醫院門口焚紙、播放哀樂,圍堵醫院大門,向圍觀羣衆發放控訴書,造成主幹道交通堵塞,嚴重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處置,耐心宣傳法律政策,告知當事人採取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採取違法手段要受到法律追究,最終死者家屬停止過激行爲,同意與院方協商解決,事件迅速得到平息。三是依法處理。在反覆告知無效的情況下,果斷調集警力,驅散無關人員,隔離鬧事人員,強制帶離爲首的“挑事者”和積極參與者,依法調查處理。對事件中的策劃、煽動、操縱者及藉機斂財構成違法犯罪行爲的,我們用足用活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打擊處理,有力維護了正常社會秩序。2011年9月29日,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市公安局組織嚴密,措施得當,果斷處置患者家屬聚衆圍堵市第一人民醫院大門,嚴重擾亂正常醫療辦公秩序事件。在反覆勸解無效的情況下,將12名違法當事人強行帶離現場,並將涉嫌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將1名嚴重違法當事人治安拘留,有效控制了事態發展。2011年6月,董某在***市骨科醫院接受治療,出院三個月後死亡。10月24日,其家屬組織30餘人拉橫幅、擡棺材、燒紙錢,圍堵醫院大門。在反覆勸解、多方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市公安局將10名違法當事人強行帶離現場,並將涉嫌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將3名嚴重違法當事人治安拘留,有效控制了事態發展。
五、加強宣傳,密切協作,建立健全預防處置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法制宣傳教育機制。引導羣衆通過合法正常途徑解決問題,形成一種鬧被抓、鬧無用的氛圍,讓醫患當事人不敢鬧、不能鬧。前期被我們依法處理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事後往往因頭腦“發熱”、一時衝動而追悔莫及,所在鄉鎮、村組幹部也紛紛前來公安機關要求從輕處理,***市公安局緊緊抓住這個有利時機,依法變更措施的同時,責令犯罪嫌疑人或違法當事人具結悔過,以身說法,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市公安局還定期組織民警向就醫的患者及家屬宣傳《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公開公安機關依法打擊“醫鬧”違法犯罪的部分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提醒廣大羣衆依法辦事,徹底消除“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良風氣和“法不責衆”的錯誤思想。二是建立平安創建機制。指導醫院健全完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督促院方配齊配強安保人員,嚴格落實安防措施,加強治安巡防,維護內部治安秩序。三是建立信息溝通機制。院方主動向轄區派出所通報醫院及周邊治安狀況、醫患糾紛動態、“醫鬧”苗頭,提前預警並採取相應工作措施。同時,公安機關與衛生、穩定、信訪等部門主動對接,共同研究處置“醫鬧”事件和醫患糾紛的方法、措施,定期組織處置突發性“醫鬧”事件的演練,從根本上預防“醫鬧”事件的發生,提高處置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