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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革命讀書筆記

第一篇:《法律與革命》讀書筆記

法律與革命讀書筆記

《法律與革命》的讀後感

首次聽說有一個叫做伯爾曼的學者花了40年的歲月,著了一本書,書名爲《法律與革命》, 之後我是久久不能回神,深感震撼,課間我無數次的幻想着此書的作者會是個什麼樣的人,這是一本什麼樣的書,是怎樣的執着與追求才會擁有這份胸襟與氣魄來花費人生中的半輩子於一本書上?我無數次的設想倘若這本書不被世人接受,倘若作者最後實在是續寫不出內容,那麼一本沒有結局沒有未來的書,作者又該如何自處?課後我終於鼓起勇氣翻閱了這本跨越了一個學者四十年時光的書籍,雖只是閱讀了冰山一角,亦是深感折服,這對於自己的原有的認識模式,認識方式,確實是一次重大的理念革命。限於時間關係以及讀者自身的閱讀水平,我只是粗粗瀏覽了一小部分,接下來,我將從六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體會:

一、治學之道

治學之道究竟是什麼,伯爾曼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闡釋。治學需要有海納百川的胸懷,需要有執着的發現真理,追求真理,需要有耐性毅力守護者自己的學術神殿而不被世俗的種種所阻礙,甚至毀滅。

《法律與革命》一書是作者伯爾曼育40年之心血,精心鍛造的一部集法學、哲學、歷史學、社會學、宗教學、文化學等的宏篇經典鉅著。作者淵博的學識,治學的方法與態度,縝密的思維與邏輯,對於後世而言都是一筆無價之寶。治學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是曇花一現還是流芳百世成爲永恆?我想作者40年來堅持對於這本書修修改改,直至達到他心中的完滿這一選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因爲這個選擇而阻礙了他可能的千千萬萬的下個選擇,但是作者能夠集中於注意與它所研究的領域中的最微妙和最奧祕的現象, 給自己亦給世人留下永恆的財富以及精神支撐。

二、公正的站在歷史的角度看待問題

伯爾曼花了將近半輩子的時間於西歐的11世紀至13世紀各國的法律體系,清晰地給我們勾勒了一幅西方法律傳統起承轉合的盛世宏圖。即使只是欣賞了其中的一小部分,我的感觸也是很深。在我眼中,過往的特別是一些久遠的歷史是那麼的蒼白,愚昧與殘忍,不知道對於他們的研究出了彰顯現代法律的精細與柔和,還有什麼意義,至於一些西方的法律,我也沒有用心的去關注,我的大部分時間都是花在了本國的現代法律體系之上。現在想想,思想確實是有點狹隘,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治學態度。國可滅,史不可斷,我很欣賞這樣的治學氣度,以史爲鑑,可以知新替。只有公正,客觀地站在當時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才能清醒的看到我國法律史的磕磕碰碰,起承轉合,才能更好的發現現況,展望未來。

三 、法律與革命

法律本身沒有強制性,所有社會中的法律都是從他以外的某些東西獲得權威性。如果法律所依賴的這種權威性發生了劇烈變化,那麼法律的權威性基礎的合法性也是不可避免的遭到動搖。記得曾經看過的《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提到革命的目的是以現有的制度所不允許的方式,來改變現有的制度。科學革命它是由於範式的失靈,由於危機的產生,從而使一種範式向另一種範式轉變。結合《法律與革命》以及《科學革命的結構》我想法律的革命也可以表述爲法律革命的目的是以現有的制度所不允許的方式來改變現有的法律體系,是由於他現在的權威性所賴以存在的某些東西的失靈或者失事,由於危機的存在,從而使一種法律體系向另外一種法律體系轉換。

伯爾曼指出法律制度的根本轉變是一個自相矛盾的事情,因爲法律的基本目的是提供穩定性與連續性。當法律中大規模的變化即革命性實際上是“不自然的”。當這樣的事情發生時,必須採取某些措施防止他再次發生。必須牢固確定

新的法律,必須防止此類危機的發生,必須將進一步的變化限制於漸變的範圍之內。這些措施亦是於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這些固有的屬性所極力支持的。

四、法律與宗教

伯爾曼提出西方的法律傳統孕育於宗教之中,宗教的發展促進了法律的發展與延續。從宗教革命創立教會法這個西方近代第一個法律體系開始, 到描述宗教促成西方世俗法的形成 , 全書無處不在浸潤着宗教在西方法律傳統形成中的基礎和根源作用。

伯爾曼的這個觀點對於我而言不亞於一場思維革命,對我而言各國各派的宗教無非是兩種觀念:一是過於神祕遙不可及,二是過於愚昧,狹隘,淺薄。幾乎是不會聯想到他竟然可以成爲是西方近代的第一個法律體系, 到可以促成促成西方世俗法的形成。由此,我也回想到法律強制力的基礎究竟該是什麼,法律的遵守是爲了不違法而守法,還是爲了自己的內心不受譴責而守法。當犯罪盛行是嚴刑酷法如殺人者死,盜者砍其一臂還是從事情的根源出發,多方面雙管齊下的解決問題。事實上,法律並非馬克思所說的單純的統治階級的意志,而是包括公衆的良心以及他們的習俗與慣例的社會共同體所認可的體系。對於世上的萬事萬物,我們應該採取辯證開闊的風度去研究運用它,而非一味的給於肯定或者否定。我國是否也可以借鑑西方法律對於宗教的有效利用,而非一律的無神論者。

五、法律的歷史繼承性與完整性

伯爾曼認爲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於11世紀末至13世紀末,以教皇革命爲起點,教俗兩方面的一系列重大變革爲基礎。這可以在他的文中得以體現,全文可以分爲兩大部分,第一部介紹教皇的革命和教會法;第二部分論述西方世俗法律制度的形成,即關於西方封建法、莊園法、城市法、商法和王室法的形成。作者洋洋灑灑的七十萬字的鴻篇鉅著集其在中世紀早期羅馬法和教會原始材料以及在知識傳播中的近五十年認真批評性的學術成就,將一個西方法律傳統的歷史清晰地歸納整理出來了。

法律並不是自古就有,也不是一個靜態,間斷的過程。但是,可嘆的是由於各種原因,我們的法律教科書似乎只注重於給讀者展示最新的,正確的法律,而對於之前被之取代的舊的法律體系和其相關法律體系,以及被取代的原因卻是避而不談,甚至,給讀者一種法律從來都是如此,從來就只有現存的這一個法律的錯覺。這並不是法律發展的原貌,也不利於全面科學的瞭解法律發展史,更何況,是否爲新的法律取決於其在多大程度上被經驗資料所證實,法律並不因某些反例的存在,而必然否認其存在的合理性,即使是可能不合理的法律學說學,也有其存在的價值,是這門學科當時的完整歷史的組成部分。正如我們所說的法律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學派都有其存在的特殊價值,法律實證主義並不因爲納粹法的存疑性而失去其歷史價值,同樣的自然法學派也不因爲納粹法而獲得無尚的地位。法律教科書不應該是一個不科學,不合理的正確法律體系的重組的,加工的“科學體”。讀者需要的是一個真實的歷史,而不是一個失真,加以加工,改造的法律體系。

六、如何看待西方的法律文化

對於西方的法律制度,我國的學者大致分爲三種觀念:一種是對西方的盲目崇拜,甚至到了漠視鄙視國內法的制度。一種是對西方法律的反感,認爲他們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荼毒了本國法律工作者,破壞了國內法律體系的完整性。還有一種折中的觀念即借鑑但不完全照搬。我們應該將西方的法律史看成是一個文化交流的工具,而不應該將其視爲金科玉律,視爲禁錮我國法律制度正確健康發展的枷鎖,刻意的,不加考查地將西方法律制度塞進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之中,扭曲我國法律的發展進程。我們應該認識到西方法律制度並不是一門法律制度的終結,而是一門制度研究的新的開始與素材。.法律體系是一個不斷髮展的開闊體系,是集過去,現在,將來的法治理念爲一體的綜合體系。法律制度的發展是一個否定之否定,不斷揚棄的過程。沒有一種法律制度可以完美的解釋一切現象,必然有侷限性,而且法律本身亦是有着固有的侷限性,這需要不斷的涌現出新的理論來化解矛盾,完善法律制度,以更好的調整社會關係。

結論

《法律與革命》作者伯爾曼給讀者勾畫出一種大異奇趣的西方法律傳統史,,一種可以從法律體系研究的歷史記載本身沉浮的法制史。伯爾曼在尋求西方古老的法律傳統對我們現代文明的永恆貢獻的同時,也體現了這門個階段當時的完整歷史,同時也給讀者上了很好的一課,提供了獨特的研究切入點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態度。由此,我對於宗教也有了新的認識,他不在是那麼神祕與遙不可及或者愚昧與野蠻,而是一種有着自己獨特個性與歷史的存在體。 對與法律的發展史我也是有了全新的認識,而不是以前所認爲的學習的包袱與累贅。此後我會愈加的尊重歷史,尊重真實,沉穩踏實的進行學習研究

本文試圖從學者的治學之道,如何看待歷史問題,法律與革命的關係,法律的歷史繼承性,以及如何看待西方的法律體系六個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見解。但是由於學生自身的水平有限,而《法律與革命》書對我而言實在是博大精神難以消化,且時間也有限,只粗粗瀏覽了小部分,本文對於《法律與革命》一書的讀後感很是淺顯,還不夠深入,很多的觀點還不夠成熟,有待以後學習的繼續思考,研究。

第二篇:《法律與革命》讀書報告

《法律與革命》讀書報告

法律之所以可以和革命相提並論是因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的發展調整了社會關係和秩序,使社會向着一個全新的領域變革。這種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無疑就像一場沒有硝煙的革命,改變了現存的制度,使人類在越來越完善的法律中享受進步的成果。

法律最初的起源是由於教皇的革命,它使一個獨立的、自主的教會國家和一個獨立的、自主的教會法體系首次形成。與此同時,也使各種不具有教會職能的政治實體和各種非教會的法律秩序首次形成。教會法利用人們對宗教的虔誠和信仰,禁錮着人們的思維和行爲,使社會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力的維護。而隨着人類思想的進步和對教皇不公正制度的反抗,區別於教會法的一種新興的世俗法開始出現。由於不同世俗政治體的建立,其統治階級或領導階級同樣需要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因此針對不同的世俗政體也就存在不同的法律形式。世俗法雖然並沒有完全擺脫教會法的影響而被人認爲部分在於對教會法的模仿,部分在於對教會法的抗爭,但是它基本上是服從理性和良心的,這不能不說是法制社會的一種進步。世俗法首先發源於古希臘思想,其次在文藝復興期間得到了豐富。而西方政治科學的創立者索爾茲伯裏的約翰的《匿名的諾曼人》是第一部超出斯多葛學派和早期教父理論模式的有關政府的專著,它描述給我們一個市民社會的雛形,爲以後各種形態世俗法的發展奠定的基礎。而法治精神的植入也讓我們充分意識到,世俗國家的觀念和現實也就使法律傳統的國家,或法治國家的觀念和現實。

拋開封建法、莊園法、王室法、城市法不談,商法在這其中的出現和發展我深有體會。11世紀晚期和12世紀是商法發展的關鍵時期。正是這時近代西方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才得以形成,更重要的是,也正是這時商法才被人們看作一中完整的、不斷髮展的體系,看作是一種法律的體系。商法的發展是根據現實的需要應運而生的。11、12世紀農業貿易的興起以及農業的改造爲商人階級的迅速壯大創造了機會,導致大量專門從事交換等商業活動的商人階層的出現。與此同時,交易的方式、種類、形式等的發展必然要求新的法學爲其按照秩序和正義的要求將各種商業關係制度化和系統化提供一個框架。羅馬法的某些內容雖然對商事關係有一定的調整,但卻沒有按照一般原則使它們明確的相互聯繫並對它們進行分析。因此新商法體系的形成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新的商法體系有其自己的特點。第一是客觀性。商法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變得更加客觀準確,較少任意模糊的條款,對商事交往慣例的承認也正式形成法律。第二是普遍性。這一時期的許多商業活動都具有世界性和國際性,規模巨大的國際集市定期在指定的或者永久性的地方舉行,跨國貿易有了空前的發展,併爲一般的商業交易提供了重要的模式。第三是權利的互惠性。交易程序上的公平和實體上的互利成爲貿易中不可或缺的條件,人們越來越青睞於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中作出雙贏的交易。第四是商事法院發展。隨着貿易的頻繁,爭議的增多,商事法院也迅速發展起來。其包括市場法院、集市法院、商人行會法院和城市法院,同時分離出專門的海事法院來處理海運商務中的糾紛。法院體系的建立不僅維護了商事公平,也在某種意義上促進了商法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第五是商法的整體性。商法的發展並非片面的,而是針對整個商事交往行爲的各個領域都有十足的發展。如票據、有擔保的債權和聯營等等。尤其值得說明的是信用制度的引用是新的商業契約激劇增加,大大促進了商業的繁榮。除此之外,商法還是隨着實踐的需要不斷髮展的法,以此來適應新型貿易的需要。

而提到聯營就不能不說說我國《合夥企業法》中2014年增添的有限合夥制度。有限合夥作爲合夥的一種形式,具有深遠的制度淵源。其起源於歐洲中世紀的康曼達契約,在12、13世紀隨着地中海地區海上貿易的發展和擴大,單個商人已不再適合較大規模的海上冒險。而康曼達契約一般是由普通商人提供資金並以此作爲擔保承擔有限責任,海運商人負責運輸販賣承擔起與風險和責任。這種聯合方式就是有限合夥制度的雛形。我國長久以來並不承認

有限合夥制度在我國的地位,認爲這有違合夥責任共擔的原則。但它卻是吸納資金,發展風險投資行業的有效途徑。因此我國在去年8月新修改的《合夥企業法》中正式名文規定了這種合夥形式。

對於有限合夥的具體制度和優越性在這裏不再贅述。其作爲成文法規定無疑是有其積極意義的,但現行立法是否盡善盡美仍然值得探討。在此提出以下幾點供思考:

第一,第74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而關於其他合夥人是指有限合夥人還是所有合夥人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一法條涉及到一個問題即同一個法律主體是否可以同時成爲一個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如果允許普通合夥人購買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則由於這兩類主體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不同的地位,一個合夥人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我們很難分辨其行使的究竟是有限合夥人的權利還是普通合夥人的權利。如在實踐中允許這樣的情況,必將導致內部關係的混亂,也不利於第三人明晰合夥的內部狀況。因此享有這項優先購買權利的人應是合夥企業內部的其他有限合夥人,以保證各人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瞭。

第二,第83條規定,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首先應明確的是,因上面所述原因,同一主體不宜同時成爲有限合夥任何普通合夥人,所以有限合夥人應先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財產份額退出合夥,然後根據入夥的有關規定重新入夥成爲普通合夥人。同時,根據權利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此條的設定對於欲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有限合夥人是不夠公平的。該法中明確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和管理,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如不經授權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交易造成損失的還要進行賠償。如此嚴格的權利限制使得有限合夥人除了監督和建議之外並不能左右或主導合夥企業的發展。而在實踐當中,很多有限合夥人有自己主營的事業,其只是將參加合夥作爲額外獲利的渠道,對於合夥企業的具體事宜並不熟知更不具有決策權,可以說有限合夥企業經營的好壞與有限合夥人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此,當某種原因使有限合夥人需要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時候,對於轉變以前的債務仍應該承擔有限責任。雖然從部分資合轉爲完全人合的性質其信賴與聯繫必將更加緊密,但這並不意味着前有限合夥人就應該爲他人的失誤負責。其作爲朋友之間互助的行爲可以理解,可以此作爲法條強行規定未免有點強人所難。這也不利於各類合夥人按照相互之間的意思自治自由轉換,間接損害了當事人的權利。所以我認爲這一條應該改爲:“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以其當時出資承擔有限責任,對之後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有限合夥企業在解散的時候責任如何具體承擔及剩餘財產如何分配並沒有在立法中顯示。鑑於其具有兩類主體,情況較普通合夥更爲複雜,因此我認爲還是應在法規中以專條明確指示,以防止糾紛的產生。首先,合夥企業在因負債過多而解散的情況下,必定資不抵債亦不可能有剩餘財產。此時有限合夥人的出資作爲合夥企業財產應首先以此來清償債務,其餘部分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次,在合夥企業因約定或其他原因解散的時候,剩餘資產應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但這時候可能會出現財產分配後普通合夥人獲得收益而有限合夥人投資不能完全回收的情況。這樣對於有限合夥人意圖受益的出資目的就不能很好地保障,因此可以考慮適當返還有限合夥人出資之後再分配利潤,有利於照顧各方利益。

當然這只是我自己很不成熟的一些想法。回到《法律與革命》這本書,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西方的歷史一直經歷着一次又一次週期性的變革。每次革命都標誌着社會體制的一次劇烈的變化,而每次革命都最終產生了一種新的法律體系,它體現了革命的某些主要目的,改變了西方的法律傳統,促進了人類社會長足久遠的進步。

第三篇:國家與革命讀書筆記

國家與革命讀書筆記

書作者:列寧

在閱讀本書過程中,我採取綜合讀書筆記的方法,把我覺得有用的知識點記下、分析。

《國家與革命》是列寧在十月革命前夕撰寫的一部關於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經典著作,全書共六章,系統地闡述了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學說,批判了第二國際機會主義的反動國家觀,對全世界無產階級建立和鞏固自己的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序言部分:

機會主義造成了在世界各個正式的社會黨內佔統治地位的社會沙文主義流派,其特點是打着社會主義的口號,對於資產階級的利益採取卑躬屈膝的迎合態度。

第二國際(1889--1914年)領袖,卡爾考茨基。

第一章 階級社會和國家

1.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這一部分首先介紹了在當時的情況下馬克思主義被歪曲空前的流行,所以首要任務就是要恢復真正的馬克思的國家學說

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不能調和的地方、時候和條件下,便產生國家。

小資產階級把國家說成是階級調和的機關,在馬克思看來國家是階級統治的機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關,這個階級不可能與同他對立的一方調和。

這部分明確了馬克思的國家概念,並介紹了馬克思主義在機會主義的影響下被歪曲的現狀,其意義還是着重在強調無產階級的革命鬥爭必須要通過摧毀久的國際機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領導。

2.特殊的武裝隊伍,監獄等等

按地區來劃分國民;公共權力的設立。

國家“力量”概念,即從社會中產生但又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的概念。這種力量主要是擁有監獄,警察,軍隊等等的特殊的武裝隊伍。 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

這個部分主要是說明國家“力量”作爲維護統治階級的工具具有兩面性,一方面他維護着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另一方面,它也成爲推翻統治階級的潛在力量。

3.國家是剝削被壓迫階級的工具

爲了確保公共權力,稅收和國債就成爲了必須。

4.國家“自行消亡”和暴力革命

國家的“自行消亡”指的是,無產階級將取得國家政權,這樣一來就消滅了作爲國家的國家,即以無產階級革命來“消滅”資產階級的國家,而“自行消亡”是指社會主義革命以

後無產階級國家制度殘餘。

第二章 國家與革命。1848--1851年的經驗

1.革命的前夜

無產階級所需要的只是逐漸消亡的國家;勞動者所需要的“國家”。

2.革命的總結

過去一切的革命都是使國家機器更加完備,而這個機器是必須打碎,必須摧毀的。無產階級國家在它取得勝利以後就會立刻開始消亡,因爲在沒有階級矛盾的社會裏,國家是不需要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3.1852年馬克思對問題的提法

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的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相聯繫;

2)階級鬥爭必然導致無產階級專政;

3)這個專政本身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達到無階級社會的過渡

這揭示了馬克思國家學說的實質。

第三章 國家與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的經驗。馬克思的分析

1.公社戰士這次嘗試的英雄主義何在?

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實際是恰恰相反。工人階級應當打碎、摧毀“現成的國家機器”,而不是奪取這個機器那麼簡單。

2.用什麼東西來代替被打碎的國家機器呢?

由資產階級民主轉化爲無產階級民主,即由國家轉化爲一種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的東西。

3.取消議會制

普選制不是爲了每三年或六年決定以此,究竟由統治階級中的什麼人在議會裏代表和鎮壓人民。這正揭示了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下的普選表面上的民主,其實是實質上的絕對不民主!

4.組織起名族的統一

民族的統一不是應該破壞,相反地應該藉助於公社制度組織起來。

聯邦制在原則上是從無政府主義的小資產階級觀點產生出來的。

5.消滅寄生物---國家

公社的實質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佔有者階級鬥爭的結果。國家消失的過渡形式,將是“組織成爲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

第四章 續前。恩格斯的補充說明

1.《住宅問題》

通過這個具體問題,一方面說明了無產階級同現今的國家相似的地方,即把兩者都稱之爲國家;另一方面有明顯的說明了兩者不同的地方,即向消滅國家過渡。

2.同無政府主義者的論戰

反權威主義者要求在那些產生政治國家的社會關係廢除以前,一舉把政治國家廢除。

3.給倍倍爾的信

當無產階級還需要國家的時候,它需要國家不是爲了自由,而是爲了鎮壓自己的敵人,一到有可能談自由的時候,國家本身就不存在了。

4.對愛爾福特綱領草案的批判

最普遍的一種錯誤就是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斷言的什麼壟斷資本主義或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已經不是資本主義,已經可以稱之爲“國家社會主義”。這種接近其實只是證明社會主義革

命已經接近,已經不難實現,而絕不是證明可以容忍一切改良主義者否認社會主義革命和粉飾資本主義。

5.1891年爲馬克思的《內戰》所寫的導言

6.恩格斯論民主的消除

忘記國家的消滅也就是民主的消滅,國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

第五章 國家消亡的經濟基礎

1.馬克思如何提出問題

馬克思全部的理論就是來考察現代資本主義。自然,也就要運用這個理論去考察資本主義的即將到來的崩潰和未來共產主義的未來發展。

2.從資本主義到共產主義的過渡

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爲後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宜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過渡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革命專政。考量中國初級階段理論。

3.共產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

這個社會階段不是在他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各方面都帶着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

4.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

形式上的平等到實質上的平等,按勞分配到按需分配。

第六章 馬克思主義被機會主義者庸俗化

1.普列漢諾夫與無政府主義者的論戰

對於是否需要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以及用什麼東西來代替這兩個具體政治問題,無政府主義者連一個比較接近的真理的答案都沒有提出過。

2.考茨基與機會主義者的論戰

考茨基在國家問題上一貫傾向於機會主義。

3.考茨基與潘涅庫克的論戰

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破壞“管理機構”和整個國家機構,用武裝工人組成的新機構來代替它。

總結主要觀點:

1.列寧針對資產階級和機會主義者極力掩蓋國家階級性的謬論,概括了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鮮明地揭示了國家的階級本質。

2.列寧獨創地發揮了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實質,充分論證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

3.列寧揭示了無產階級專政與社會主義新型民主的一致性。

4.列寧還從理論上探討了社會主義新型民主的發展規律,注意到無產階級專政職能的多樣性,集中說明了國家消亡的經濟基礎。

第四篇:《國家與革命》讀書筆記

《國家與革命》讀書心得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是曲折的、冗長的、繁瑣的。在領導人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個時期的指導思想的正確指導下,會帶來國家的繁榮,國家地位的提高,經濟水平的提高,人民富裕的生活,帶來社會的文明。人民羣衆在歷史的發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國家與革命》中,列寧詳細的闡述了階級社會和國家的具體問題,精闢的總結了國家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論述了國家的起源、本質、特徵和消亡的基本原理,更批判了形形色色的超階級的國家觀,文中指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各種階級矛盾和思想的交織,產生了許多超階級國家觀的思想。超階級國家觀的出現,表現了人們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願望,反映了當時人們對身處生活環境和現狀的不滿、以及對當時社會福利待遇希望改革的一種強烈的情愫,更表明了人們切實希望統治者帶領他們走出生活困境的希望。這本身並沒有錯,但是由於當時生產力水平的限制人們關於改革而獲得新生活的理想無法得到滿足,而泡沫式的國家理想模式就成了他們遙寄感情的媒介。但是,泡沫有其光彩絢麗的瞬間,也有應聲而破的悲慘結局,超階級國家的美夢同樣也會破裂終結,這就要求我們要看清國家的真正起點在何方,國家到底該如何設想與建立。

學習《國家與革命》,有助於我們認識國家的本質,進一步加深對無產階級專政性質和任務的理解,自覺地堅持無產階級專政;有助於我們正確認識社會主義社會,一方面要看到社會主義是根本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它的實現具有歷史必然性;另一方面,我們還有看到,社會主義是帶有舊痕跡的不完全的共產主義,因此,我們要發展社會主義,搞好改革,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

閱讀了列寧的《國家與革命》後,我清楚的認識到國家的建立需要有正確的設想和構思我們必須樹立正確的、客觀的、科學的歷史觀和國家觀,借鑑歷史長河的豐富經驗,結合自身的國情,在實際生活中做出最積極的、最適合的國家道路的選擇與開闢。

同時,我們要克服內心感情天平向個體一方的倚重,減輕我們自身方向的負重,以自己的國家和民族爲重,增加國家與民族的砝碼。並且面對複雜的國際環境和國內環境,設身處地得站在國家的大局觀角度上看問題、解決問題。不僅如此,我們還要有客觀的、正確的塑造國家的理想,在當家主人的身份下,即在我國的實際國情下,始終跟着黨走,身懷馬克思主義的堅實理想,始終學習和履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理論的基礎上,注重聯繫實際,注重知行統一,爲科學的國家理想而不斷奮鬥。

國家的發展同大自然的淨化規律有着美妙的相似之處,從低級的原始社會,在到高級的共產主義社會,國家的腳步也從不停歇的向着自身的最終目標前進着,它的發展同樣也和生物的進化一樣,是一個萬分艱辛和複雜的過程,它需要時間的累積和文明程度的增值,儘管經歷的時間長度不盡相同,但進化是國家最原始的本質和內容。國家與革命中指出,國家的起源和消亡的具體問題,可是國家會消亡麼?在學習了馬克思基本原理後,我們知道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國家會在進化中找到新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道路,在人類作爲國家主人調解國家事務的過程中,總有這樣那樣的紛爭無法調解,總有這樣那樣的矛盾無法癒合,人類發揮的作用再大,也無法把日益出現的國家內部矛盾全權治癒。因此,社會階級的進

化就成了調解矛盾的必用良方。

縱觀中國和世界,雖然階級的分化和鬥爭沒有像以前那樣凸顯,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與民族宗教矛盾的日益激化,又在另一方面加深了矛盾的裂痕。所以說,利用合適的國家機器處理,適時的國家內部的革命可以促進國家主體的管理和鞏固,社會階級進化的必經之路也會走的更加平穩、更加順暢。

同時作爲當代大學生,生活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我們眼觀我國的發展歷程,我們還要清楚的明白國家主人的問題。在我們的國家,到底誰纔是當家作主的人呢?那就是人民。廣大的人們羣衆纔是我們國家的主人,人民羣衆在國家發展中發揮的力量是不容小視的。同時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和推動者,在新時期,我們更要秉着人民羣衆是國家主人的原則,聯繫人民羣衆,關心人民羣衆,在國家的前進道路上與人們羣衆一道,譜寫一曲和諧的奮進之歌。

國家的發展進步同航船一般,擁有科學的國家思想,可以讓我們在前進的航向上不會迷失方向;擁有了人民羣衆作爲可靠的水手,我們將擁有最強大的前進助力;明確了社會階級的進化實質,可以讓我們明確航程的遠近及艱難。有了這些,我們才能更好的明確我們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和奮鬥目標,才能更好的使國家前進發展,並且鞏固我國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地位與權威。

作爲當代進步大學生,我們需要銘記歷史,腳踏現在的根基,展望未來,以馬克思主義思想武裝自己的思想,勇擔義務與責任。就像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作爲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就有使命,就有義務,至於你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那些都是無所謂的,這個任務是由你的需要及其現實世界的需要的聯繫而產生的”一樣,我們要追求需要,用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科學理論滿足需要,滿足人民的需要,滿足國家的需要,滿足社會的需要。我們當代大學生要響應時代的號召,勇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實踐者和開拓者,不辜負青年興則國家興的期望,努力奮鬥,不斷進取,爭取早日將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繁榮大國!

第五篇:讀書筆記-歐洲革命與中國革命

對《中國革命和歐洲革命》的看法

任何事物都處在普遍聯繫之中,世界是普遍聯繫與永恆發展的,正如中國革命與歐洲革命一樣,相互之間存在着關聯。中國革命—太平天國運動對文明世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顯示出農民不能代表先進的生產力,不能領導革命的成功。而歐洲革命對中國的影響更是顯著,工人是革命的主體,代表着先進的生產力,爲中國的辛亥革命以及往後的革命提供借鑑作用。同時還表明科技是革命的推動力,科技的迅速發展爲革命提供動力。

任何的戰爭或者革命都是利益之間的衝突,因此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來自工商業的危機導致歐洲革命的發生。資本家追逐的是利潤的最大化,而經濟是國家穩定的重要物質條件,資本家的利潤又與統治者的利益相關。在工人與資本家以及國家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時,革命爆發了,革命一方面摧毀了國家的統治,另一方面又推動了國家的進步,科技的發展。太平天國運動雖然不能完全摧毀舊中國的統治,但卻有力地動搖了清王朝的統治地位,爲以後的革命奠定了基礎。

市場全球化以及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不應該人爲地抑制這種趨勢。聯繫是具有客觀性的,不能人爲地破壞。由於歐洲完成了工業革命,在自身國家需要更廣大的市場時,他們把目光轉向了海外市場。 因此,正當中國人沉浸於天朝王國之夢中,而統治者主觀地割斷了與外界的聯繫之時, 歐洲等國家用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的市場,也打破了舊中國的閉門造車之狀態。世界的資源本來就是同一個整體的,經濟全球化需要各國資源共享,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搞獨立。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更應該清楚地認識到聯繫的普遍性與客觀性。

陳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