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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書筆記(精品多篇)

《正義論》讀書筆記(精品多篇)

正義論讀後感 篇一

在讀完這本我自以爲很難讀懂的書後,才發現並不是我想像的那麼的難懂,相反,我讀懂了一些東西,一些我覺得很有用的東西——

在《正義論》的閱讀中,我感觸很深,想知道什麼是正義,就要知道爲什麼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鑑了啓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爲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纔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讀後感《讀後感》。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必須的狀態。

那麼,反省我們中國的現狀,又有什麼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這一方面,。我們中國現實中的道德社會是什惡魔樣的呢?。例如,範跑跑事件中,中國人的道德表現,指責範的人幾乎全部是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上混淪吞棗的道德觀念。很多都是僅僅在心領意會的共同道德認識基礎上做出。責任義務,權利自由,善惡公私等握在一塊。指責起來頭頭是道,但永遠缺乏社會根據和理論根據。沒有一定清晰的邏輯,如果叫他解釋,不可能解釋清楚的。那麼他只有通過二條途徑來反擊。1,就是通過中國民衆的傳統道德觀念,孝道和性善論來進行,即在把人同動物的區別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區別中進行認識,所以我覺得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於我們的道德建設和道德理論也很有意義。

所以在讀完這本書後,雖然對於它的內容還不是瞭解得很深,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正義的一種力量,一種反省,一種啓示,還是很有意義的!

正義論的讀後感 篇二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

花了12天讀完了這部鉅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爲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並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爲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於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於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於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麼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爲什麼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爲什麼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着什麼樣的特徵,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彙序列,這種詞彙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並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於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範應用於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製度中也將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於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導出了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了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 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爲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了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裏,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爲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麼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於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爲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並借鑑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麼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於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註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爲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爲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爲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並貫徹:平等自由並沒有放在第一位,並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着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並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爲什麼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並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並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爲社會最底層的人並不安居樂業,他們對於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爲着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鬥!

正義論的讀後感 篇三

通過半個月的時間,把羅爾斯的這本正義論翻看了一遍,在看這本書之前,我先把羅爾斯這個名人瞭解了一下。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在該校獲博士學位,以後相繼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性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現爲哈佛大學哲學系教授。《正義論》——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爲一個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現行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正義論》——全書分三大部分:

《理論》篇論述了他關於正義的基本理論,主要概念和範疇,基本出發點;《制度》篇論述了正義原則如何運用於社會制度,探討了自由、憲法、多數原則、政治義務、非暴力反抗等重大政治體制問題;《目的》篇涉及理性、價值、目的、善等倫理價值問題,特別是社會穩定性的倫理基礎。羅爾斯由此而設計了人們相互奉獻福祉、公正、和諧、穩定的理想王國。其風格也與二戰以來英語世界大部分哲學著作有所不同,主要是再度採用較爲思辨的語言引經據典地闡述實質性的理論問題,而不是像分析哲學那樣較多地集中於語言與形式方面。

羅爾斯有一句名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不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糾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個人認爲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理念層面)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入理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要妥善協調、統籌兼顧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社會風險。其次,(決策層面)制定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時,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羣衆的意見,要綜合考慮給羣衆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要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羣體具體利益的平衡點。第三,(操作層面)要高度關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用於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和解決低收入階層的困難和問題,對困難羣體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第四,(制度層面)要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長效機制,有關促進公平正義的改革措施必須整體推進,相互配套,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與社會等多種手段,使絕大多數人民羣衆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正義論》讀書筆記 篇四

“正義”一詞的使用由來已久。在亞里士多德那裏,它主要用於人的行爲。然而,在近現代的西方思想家那裏,“正義”的概念越來越多地被專門用作評價社會制度的一種道德標準,被看作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羅爾斯則更明確地規定,在他的正義論中,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他認爲:人們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體制和一般的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也受到人們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秉賦的深刻而持久的影響,然而這種不平等卻是個人無法自我選擇的。因此,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爲正義原則的最初應用對象。這樣,羅爾斯的正義理論將先前人們只關注形式正義演變成更加關注實質正義,通過克服社會制度、自然條件乃至人的秉賦上的偶然差異實現實質上的平等。羅爾斯認爲,正義論可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環境下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歷史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決不正義問題的原則組成。“公平的正義”理論應當排除功利主義的選擇。對照羅爾斯的正義論,我國經濟社會結構中還存在許多明顯的結構性矛盾,如因自然條件的差別,存在東部發達地區與西部落後地區之間的地區差距;因從業部門不同而形成的行業差異和行業保護;因居住狀況不同而形成了城市與鄉村的巨大差距;因權力異化而滋生出的嚴重****現象,各種就業歧視、入門限制等等非理想狀況,阻礙了社會經濟的進步發展,妨礙了以人爲本目標的實現。這些不平等現象的存在,也說明我國進一步深化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羅爾斯認爲,各方將選擇的原則是處在一種“詞典式序列”(lexicalorder)中的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個正義原則是平等自由的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正義原則是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的結合: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其中,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而第二個原則中的機會公正平等原則又優先於差別原則。這兩個原則的要義是平等地分配各種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儘量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和負擔,堅持各種職務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只允許那種能給最少受惠者帶來補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團體除非以一種有利於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謀利,否則就不能獲得一種比他人更好的生活。羅爾斯的正義論追求一種實質的平等主義。

當前,中國處於經濟社會的快速轉型期,人與自然的矛盾不可調和,各種自然災害頻頻發生,由於社會發展不平衡,利益分配不均,各種社會矛盾也集中爆發,一些惡性案件不斷髮生。老百姓信訪不信法,涉訴信訴案件以井噴式爆發,糾結徘徊於人治與法治之間。社會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壓力。需要我們以天下爲公,以普世的價值和創新精神,尋求解決各種矛盾糾紛良藥和制度,促進社會進一步的發展和文明進步。羅爾斯的正義論爲我們提供了思想的基礎。羅爾斯的第一個正義原則即平等自由原則,爲我們創新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即給每個公民平等參政的機會,平等地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賦予每個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的自由權利。與此相適應,從確保公民基本權利行使的政治制度方面出發,應當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儘可能地擴大直接選舉,使選民與候選人面對面地溝通,提出自己的施政綱領,由選民監督予以落實,切實構築國家公務人員由選民選舉,向選民負責,由選民罷免的制度。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先定後選、上級任命,對上不對下負責的做法。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充分行使,只要公民合法地行使批評權、建議權、監督權,就不能以任何藉口動用公權力去追究其行政的或刑事的責任,切實發揮羣衆監督、輿論監督、媒體監督的功能,確保國家管理權的合法正確地行使。

從經濟制度和利益分配方面考察,就是要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兼顧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一個社會實現整體和諧的基本要素。從國家民族發展的角度看,和諧應當是整體和諧、全面和諧,而不是局部的、片面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不同利益階層之間的和諧,當前發展與今後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等等。而要實現社會的整體、全面和諧,就不能離開公平正義。公平正義的貫徹,就是確定和落實羅爾斯提出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過程。這就是:(1)怎樣鑑定最少受惠者的地位?(2)怎樣衡量人們的利益,或者說合法期望的水平?對此,羅爾斯認爲,每個人都佔據兩種地位,一是平等公民的地位,一是在收入和財富分配中的地位(假定權力與財富通常結爲一體);這樣,確定最少受惠者可通過選擇某一特定社會地位(如非熟練工人),或按達不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半的兩個標準來確定。當前,佔中國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問題、城市貧民等弱勢羣體可以劃歸到最少受惠者的範圍,他們爲中國的改革開放作出了巨大貢獻。近幾年以來,農產品價格偏低,農民收入低迷,農民生產投資和生活消費都受到了明顯的影響,不少地方的農村經濟陷入蕭條,與改革初期的活力和生機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城市的低收入者形成的貧民階層,承受着房價、子女教育、再就業培訓等多方面的就業壓力,僅靠微薄的低保收入尚不能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這些人羣已成爲我國社會進入新時期來的“最少受惠者”。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經濟生活條件與利益,是關涉國家穩定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難題。要想方設法努力縮小貧富差別,消除城鄉差別,把“三農”問題解決好,把城市低收入人羣的生產生活問題解決好,方可保證我國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最終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才能根本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正義論的讀後感 篇五

在《正義論》的第二篇中,羅爾斯首要講了正義論在社會準則的構成與建設中的運用。羅爾斯以爲正義的社會的社會準則的樹立遵從以下進程:在原初狀況中完結正義準則的挑選—擬定憲法—擬定法制—在正義準則的指導下規範的運用,羅爾斯並且以爲完結這樣一個進程也是逐漸掃除無知之幕的進程。接着羅爾斯給自在下了界說,並評論了相等自在的三個問題:良知的自在、憲法的正義以及關於自在的優先次第。

羅爾斯對自在的界說談了許多,他以爲自在是一個系統,由各種底子的自在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人做或不做某事,會遭到維護並免受其他人侵略時,能夠說他是自在的。關於羅爾斯界說的自在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顏色。他的自在觀能夠淺顯的這樣說:在合法的條件下,人能夠隨心所欲。這是典型的左派的觀念,這也是後來各類解放運動的思維根底。關於自在的瞭解在此之前許多思維家的觀念要深入得多,托克維爾曾說,假如以爲自在就是隨心所欲那是動物的自在;洛克說自在是指人類的自我辦理,而不是被迫的承受皇帝或許氏族領袖或其他什麼人的辦理。

接着羅爾斯要點議論了良知的自在,其實羅爾斯的良知的自在更多的指宗教自在或崇奉自在,羅爾斯清晰的指出一個正義的準則有必要維護宗教崇奉的自在。但我以爲關於宗教崇奉的自在最底子的仍是要清晰關於人類而言是先有正義的思維仍是先有宗教的崇奉,這個先後次第決議了誰更起主導效果。

關於憲法的正義羅爾斯說憲法的正義表現在關於正義的兩個準則的恪守上,表現在一部正義的憲法會發生一個正義的程序,這個程序會發生一個正義的法制。

關於自在的優先次第依然是正義準則優先次第的表現,就是首要確保所有人具有最廣泛的相等的自在。一起羅爾斯又彌補說,假如有一種不行廣泛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加強所有人共享的完好的自在系統才幹存在;假如有一種不行相等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能夠爲那些具有較少自在的公民所承受。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正義論在社會分配中的效果,總而言之要滿意他的正義論的優先準則。值得注意的是羅爾斯較多的議論了代際分配。也就是每一代應該爲下一代貯存社會財富多少爲適宜的,羅爾斯明顯不贊同爲下一代盡最大努力貯存的思維,他以爲代際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儲蓄率,換句話說就是必定的充沛的現時的吃苦是可承受的,這和西方近幾十年的思維觀念是共同的。

在第二篇的最終羅爾斯談了關於責任和責任,關於責任,羅爾斯說當正義的準則存在時咱們有責任遵守和維護正義的準則,當正義的準則不存在時,咱們有責任樹立正義的準則。而對責任要求的強度則小於責任,羅爾斯以爲,假如一個人贊同了正義的準則,並享受了正義準則帶來的優點,那他就有責任揹負正義準則給予他的責任,但責任是以自願爲條件的,而責任是不論是否自願都有必要實行的。

羅爾斯接着議論了當你覺得這個準則不正義或有一部分不正義時,你是否還對這個準則存在責任和責任。所以羅爾斯提出了非暴力抵擋和良知回絕這兩個觀念,也就是當面臨不正義時你至少能夠做到這兩點。羅爾斯以爲這兩種方法能夠促進一個正義的準則健康發展。

本書的第三篇名爲“目地”,在本篇中羅爾斯首要論說了什麼是善,正義感以及善與正義之間的聯繫。

什麼是善,在這之前羅爾斯現已界說過,所謂善就是人的理性的願望的滿意。在第三篇中他進行了更充沛更具體的論說,他以爲一個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環境下他的合理的日子方案決議的。要構成這個合理的日子方案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要與合理挑選的諸準則共同,這些準則包含有用手法準則、蘊涵準則和較大或許性準則;另一個是要在充沛瞭解有關現實和細心考慮後做出的慎重合理的決議。要清晰的是這兒的善不是正義,正義是人們在原初狀況中挑選的成果,是相對而言肯定的不變的,是衡量社會其它準則的是否正義的規範,而善僅僅人們依據環境做出的合理的方案。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品德與正義感,他以爲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會自然而然的促進社會品德的生長,使品德從一個威權的指令式的品德逐漸發展爲依據準則自我發展的品德。在這樣的社會中相同能夠發生相應的正義感,並且這種正義感比其它不是正義準則的社會的正義感愈加安定。

關於正義感和藹之間的聯繫,羅爾斯以爲,一個契合兩個正義準則的安排傑出的社會中,一個人的合理日子方案支撐和穩固他的正義感,也就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其正義感和藹是能夠相互促進的。

到這兒《正義論》總算介紹完了,說實話本書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難讀,由於這位老先生將很多的篇幅羈絆於一些不重要的議題,而首要的思維反而講的不行充沛。

整體而言,我以爲《正義論》最大的價值在於提出了這樣一個觀念,就是存在一個優先的正義準則,關於任何一種社會準則樹立和社會行爲的施行都需首要進行正義的價值判別,以斷定這種準則或行爲是否正義,這就掃除了一個社會爲了某一個看似正義的方針而運用不正義的手法的或許,這樣也使一個社會能始終保持是正義的。

正義論的讀後感 篇六

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民權運動、戰爭等因素促成了這本《正義論》的問世。

正義論總共分爲三大部分,作者羅爾斯由純粹理論發展爲實際操作,進而證明自己的構想的正確性,關於正義的主題,作者主要研究的社會正義問題。即研究社會基本結構在分配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決定社會合理的利益或負擔之劃分方面的正義問題。羅爾斯以一個哲學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徹徹底底地研究並深入探討了社會基本結構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倫理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諸多領域,可謂是相當詳細地闡述了他的“正義的公平”,試圖達到一種全面、平衡的狀態,使得他的理論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實施性以及擁有最大空間和迴旋的餘地。這也是《正義論》一書的初衷,爲當時的美國民主社會提供另一種可能,能最大限度地爲美國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礎,以期能擺脫長期佔據領導地位的功利主義,保障與實現個體的自由、權利。

在書的第一編中,着重闡述了基本的幾種理論,主要的是正義原則。一爲平等自由原則,一爲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這一思想繼承傳統的西方契約論,試圖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義。從整本書及現實的角度來看,這些理論還是過於理想化,並不能涉及任何現實的制度和政策。可謂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論,例如羅爾斯他假設存在一個穩定的“良序社會”,所有人具備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很明顯與現代社會存在着較大差距。但也並不完全是那種老式的、陳舊的、充滿幻想的烏托邦理論,書中蘊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種全新的證明方式和標準則爲後世之人提供了無限可能。整本《正義論》是理想與現實的高度結合,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通過反覆、來回地修改契約環境的條件或是及時修改、調整我們的判斷,以此來符合原則。這種“深思熟慮的判斷”就是羅爾斯諸多論證中的一種有力方法。

同時,羅爾斯擺脫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對現實道德問題的關注,開始偏重實質性的問題,在單純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當時的倫理學有了新一步的發展。

書中最大的亮點或許並非是那些理論,但是羅爾斯嚴密的、條理一貫的邏輯論證確實是讓人折服,層層論述,環環相扣,通過與他人理論的反覆對比,互相修正,證明自己理論存在的合理性、優越性以及科學性。

邏輯論證的嚴密性、科學性、新穎性只能依靠閱讀原著才能深刻體會,三言兩語並不能概括出精彩之處。那就對第一編中的理論部分進行簡單的議論。

整本書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正義原則。原文如下:“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與其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平等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 被合理地期望適合於每一個人的利益;並且 依繫於地位和職務向所有人開放。”簡單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則”,“差別原則和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正義的兩個原則是按照詞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優先性”,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第一個原則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這點很容易理解。第二個原則則是希望達到均富的狀態,即對於一種機會而言,每個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從字眼上看,可能與“差別原則”背道而馳,但“差別原則”的本質並不是主張平均,恰恰相反,羅爾斯默許甚至主張差別的存在,只是用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去約束這個差別原則。這些差別必須有利於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種機會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話,那麼它勢必是有利於增加那些機會較少者的機會。允許這種差別的存在是爲了達到補償原則的目的。由於出身、天賦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勢必會產生兩種境況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別原則即是爲了縮小這兩者之間的距離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確保一種“最大的最小值”。這僅僅還只是一種理論,在實踐的過程還存在着許許多多的問題,還是那句話,過於理想化。

爲了保障正義原則的實行,羅爾斯不遺餘力地闡述“原初狀態”這種理想的社會環境。“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這些就是原初狀態的基本特徵。而一切的目的——正義原則——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後被選擇的。通過建構“無知之幕”,最終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狀態中處於同等的地位,天賦等因素無法爲個體進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個原初狀態,人們本有的理性也並未因此消失殆盡,各方都有理性,對於各種“善”,人們都能以“無知之幕”爲背景,以正義原則爲基礎,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則,理性地、不偏不倚地進行選擇。至此,就是《正義論》的理論部分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