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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務人員如何提升自身工作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習總書記條分縷析,高瞻遠矚,對一系列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科學回答,對新時代政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通過理解體會,個人認爲基層警務人員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提升自身工作。

基層警務人員如何提升自身工作

羣衆利益無小事,維護羣衆利益、解決羣衆困難,耐心地面對每一個報警求助的羣衆,即使只是一次耐心地傾聽,在與羣衆正面打交道的過程中,贏得轄區羣衆的認可或讚賞,這是我們基層最經常也是最容易走的羣衆路線,也是貫徹習總書記所說的“爲民辦事、爲民解憂”。另一方面,習總書記指出要“創建組織羣衆、發動羣衆的機制”。在基層警務工作中,我們在基礎攻堅戰中設立了警務助理制度,並且明確一村一警務助理,這就是我們組織和發動羣衆的比較有代表性的工作。在具體工作的踐行中,發揮出他們的能動性,對於基層警務工作將會具有非常大的積極意義。總之,當我們樹立更好的服務意識,面對羣衆時更多地換位思考,以點滴行動踐行羣衆路線,羣衆在工作便利性上對我們的回報上也將會越來越多。

基層警務人員的可以擁有更好的資源統籌意識。資源統籌可以分別體現在糾紛調解以及案件聯動辦理等工作中。基層警務工作中,羣衆糾紛是我們經常面對的一類警情,糾紛種類多、複雜性大、解決方法多樣。當我們無法通過個人力量完成糾紛調解時,可以與村幹部或者在羣衆中有較高威望的村民,以及鎮上可能對相關糾紛問題有更好發言權的部門同志協助解決。在案件辦理中,多部門甚至跨區域聯動都是進行資源統籌的很好體現。

在基層警務工作中也可以更好地運用和實踐習總書記所說的“加強思想教育、道德教化”,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層警務工作中,行政案件佔據較高比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是我們在辦理行政案件的一項基本原則。二者並非完全獨立使用,而是在依法處罰的同時依然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教育。在對一些不能夠認清自己的違法行爲,執法工作中不配合甚至持牴觸態度的行爲人,我們也應該積極與之溝通,能夠通過溝通進行相關普法甚至道德教化,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轉變態度,這將更有意義、更能夠提升警務工作的羣衆認可度。

在羣衆路線、資源統籌、重視教育上,我們基層警務工作人員是可以具備更高格局,更強意識,從而以更高標準推動提升基層工作。即使我們不能夠完全理解以及全面踐行習總書記講話精神,但是立足工作,從其中提煉出一些對個人工作有積極意義的點,都是大有裨益的。

標籤:警務人員 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