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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第一篇: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精選多篇)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範圍爲。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範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範和制度:

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

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

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

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範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範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範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範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爲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關係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也就是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制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制法。

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繫、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2):

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學》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說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學》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學》作爲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後能夠實際運用纔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後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隻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瞭解到法律作爲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並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着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

我認爲學習《經濟法學》這門課的過程是一個愉快、享受的過程,原因有二:

第一, 個人興趣。說實話,對它產生興趣首先是因爲我對學習法律知識一直有較濃的學習興趣,古語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在封建社會,很多情況下這是一句空話,但是在民主制不斷完善的當今社會,法律已經成爲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關注各種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擊邪惡、維護正義的,法律的制定與實施是聯繫國家與人民的橋樑,是維護個人及社會利益的“通行證”。《經濟法學》作爲一門法的學科,並且貼近我們的工作與生活,這就更加讓我有信心學好這門課。

第二, 老師多樣的教學方法。法律是一種解決實際問題的工具,如果僅僅按照課本學習理論,我認爲是極乏味的。而老師採用一節課講理論,一節課看相關視頻—《大國崛起》或《激盪三十年》的方法讓我感覺學習這門課既輕鬆又有意義。並且老師在講課本理論的同時,結合它自身經歷或我們身邊的一些案例來讓我們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課本知識。

要把經濟法學好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因爲對於我們來說它是一門新學科,它與我們以前瞭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區別也有聯繫,因此我們應該對經濟法的概念、作用範圍、具體實施等認真分析與比較。在短短的幾周學習過程中,讓我受益匪淺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 課本知識教會我很多經濟法常識,其中給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編經濟組織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編市場監管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和老師補充的《勞動合同法》;

2) 看視頻《大國崛起》後的心得體會;

3) 看《激盪三十年》回顧中國企業發展。

(一) 溫故而知新

公司法:學習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錯誤地認爲公司與企業是並列關係的,都是營利性經濟組織,只是在規模上不同而已,現在我明白原來兩者存在包含關係—凡是公司必然是企業,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對公司的分類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們具體的區別,現在我才豁然開朗了,並且知道了另外兩種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我們將來都要面臨同樣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與公司是密切相關的,因此,認真學好公司的相關法學知識就顯得尤爲重要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消費”作爲社會再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生產、交換、分配的目的與歸宿。在法學上,消費者是各國的消費者保護法的最重要主體,也是經濟法的重要主體。而作爲個人,我們在社會上扮演最頻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費者。因此,不管是從個人還是社會角度出發,我們都很有必要去學習和了解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社會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辦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經營者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這時,消費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向銷售商或生產廠家求的賠償。但是,有部分消費者卻寧可“省事”,自己承擔後果,也不向相關部門舉報或投訴。還有好多生產廠家完全不顧消費者的利益和國家及社會的制止,照常違法生產,最終以宣告破產並被判刑而告終。這些都是遵法的表現。

《勞動合同法》:下面先看兩則有關勞動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劉先生被一家網絡公司聘爲部門經理,轉正後月薪6000元,一年後,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這讓他無法接受,他與單位發生了爭執,又過了一個月,單位以“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爲由通知他待崗,待崗工資600元,劉先生憤而辭職,很快這起糾紛鬧到了法院。

案例二:柯先生在南京一家電子設備公司從事銷售業務,這些年來他的業績在公司一直名列前茅,可是去年單位的一紙調令讓他感到無法理解。原來,單位聲稱要拓展外地業務,將柯先生調往河南擔任銷售負責人,並且每年給300萬元的銷售任務。

案例一種月薪突然打對摺和案例二種不服調動被解職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國人關注的焦點。這部法律對用人單位實施就業歧視的行爲來了個明確否定,用人單位違反就業促進法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新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之下,企業面臨着該如何進行勞動合同管理與勞動用工招聘管理,以減少勞動爭議糾紛或其他糾紛,減輕企業管理成本的抉擇。

新勞動合同法進步不少,但是也有不少人認爲仍需更大的進步,比如處罰的力度太輕;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使用卻遲遲不籤合同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雖然《勞動合同法》還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缺憾,但我仍相信,《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對於更好地維護勞資雙發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關於勞動合同雙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側重於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利於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發利益的相對平衡,從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勞動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勞動合同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員工、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改變了目前這些單位和員工的勞動管理、勞動爭議無法可依的狀況,使這些員工的權益維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三)勞動合同法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企業是勞動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共同體,企業在制定、修改或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沒,應當與勞動者充分協商確定,不能由企業一方說了算。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它是勞動者捍衛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企業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法》、明確勞企關係不僅有利於個人、組織,更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第二篇: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毫無疑問,學完經濟法,心得體會是最多的。學習經濟法,可從四大塊來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

產品質量法,無需多言,就是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相關法律。上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禁嘆一聲:“中國消費者維權艱難”。這並不是因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條制定得不好,而是在中國“權本位”、“官本位”的體制下,法條根本實施不下去。鑑定產品或商品的質量問題,很多都是由商家說了算;大的企業如若動用國家公權力來對付消費者,消費者往往是弱勢羣體。另外,法律暫時還沒有規定網上買到假貨怎麼辦,難以找到商家,得不到賠償。

關於傳銷與直銷的區別在法律條文上好像也區分得不好。竊以爲,傳銷區別於直銷的地方在於,傳銷本質上是拉人頭騙錢,傳銷組織會嚴格地限制人身自由和進行洗腦。傳銷無疑是一種經濟邪教。

學完反不正當競爭法最大的感受是,比較有趣。尤其是對那些不正當競爭行爲比較感興趣。仿冒商標、虛假宣傳,還有商業詆譭都十分地有意思。譬如,“康帥傅方便麪”與“康師傅方便麪”、“秦山牌圖釘”與“泰山牌圖釘”謂之仿冒商標;“高露潔牙膏14天讓你牙齒變白”、“黃金搭檔送女人今年20明年18”謂之虛假宣傳;“購買惠普,連想,連想都不要想”、“南孚電池1節等於其他電池6節”謂之商業詆譭。還有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在生活中也遇到過,震驚全國的任曉峯、馬向景盜竊金庫案,亦由此鋪開。

一般來說,反壟斷法應該是經濟法的核心了,但卻是最難學的了。美國、日本、德國制定得比較完善,中國沒有國外完善,但國內外都一樣,反壟斷法是高度概括、專業性強、不容易理解的,需要具備相關經濟學、金融學、科技等知識才能讀懂。譬如,我在學習中遇到一個情況:一個企業佔了多少的市場份額,纔算作壟斷?答案不確定,需要經濟學的知識才能有一個合理的標準。其實,有些時候,即使是獨佔也並不一定構成壟斷。這些就是所謂的反壟斷法最大的特徵:不確定性。又譬如真實的案子:奇虎訴騰訊壟斷案一審落槌,廣東高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廣東高院認爲,把短信、手機電話、郵件、新浪等考慮進去,騰訊qq未構成壟斷。另外廣東高院把競爭的相關市場放大到全球、亞太,因此認定未構成壟斷。這些都體現了反壟斷法運用時候的不確定性。正是因爲反壟斷法的不確定性,沒有人能搞得懂,所以反壟斷法的司法解釋幾乎沒有,只出臺過一個“相關市場”的司法解釋。

經濟法比較重要,它關乎身邊的大小事,也關乎市場經濟。總得來說,經濟法內容比較多,頗爲充實,但挺系統的,還是要認真地把經濟法學下去。

第三篇: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11標準化1班苗昊因爲我個人平時對國內外經濟形勢政策都比較感興趣,而且有時候在讀相關的書刊時也會遇上很多疑惑,再加上想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分析認識能力,所以在校選課時,毫不猶豫的選擇了經濟法課程。在學習經濟法之前,經濟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經濟行爲或事情,經濟制裁和經濟犯罪等等。在跟着朱老師把《經濟法》進行了簡單概括性的學習後,我發現《經濟法》不能是僅停留在課本上簡單的理論法律,而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也許到現在課堂中許多專業問題我都無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隨着自己逐漸步入社會,我將會對經濟法中條款會更爲理解。下面我想簡單的談一下來這一段我對經濟法學習後的心得和體會。

首先我回想起在第一節課上,老師談的關於經濟法的概況,知道並瞭解了它有助於我們瞭解和認識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調節市場的法律原則和理論基礎;經濟法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法律有機聯繫、整合統一的紐帶,學習經濟法更有助於我們運用法律武器規避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風險,從而確保國家經濟健康穩步快速發展。這都讓我印象很深,但是有一點很讓我疑惑,原本我以爲法律應該是一板一眼的,有理有據的。但是經濟法從其萌芽至今已走過了100多年風風雨雨的歷程,它的產生以至發展都伴隨着爭吵,但是到目前爲止學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所以說給經濟法下定義是當今經濟法研究學者的首要任務,這也讓我小吃了一驚。然而在當今時代,特別是像中國這樣的日益發展的經濟民主社會,公權力應該在一定的地方適可而止,不應過多的涉入私權利,因此,現在大多數定人的觀點是經濟法應定義爲是調整國民經濟的管理和協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而且經濟法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相對於其他法律又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在一個問題上比如說,經濟法涉及公私權利的問題,一方面它與民法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一方面它的主體是行政機關,與行政聯繫緊密。相較而言,其他部門法就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必要。我覺得這大概就是經濟法獨特的魅力所在吧。然後,經濟法這本書涵蓋及其廣泛,包括了經濟法的一般原理、商事組織法律、合同法律、市場運行法律、知識產權法律、金融法律、稅收法律、經濟監督法、對外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律及一般經濟司法制度。然後我想談一下對經濟法的理解,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關係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於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範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準相輔相成,成爲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是由於我們的學習時間有限,所以也就沒有太深入,只是從系統上對每一章節進行了學習講解,但是僅僅是從表面上的學習,就讓我們這些門外漢打開了眼界,同時也頗有感觸它讓我真切的感受到經濟法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瞭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法的功能。

其次,我感觸比較深的就是朱老師在講解各個章節時,爲了能讓我們理解書本中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和名詞,總是能夠根據自己豐富的經驗編造出各種有趣的經濟法案例,讓我們在輕鬆的同時,也掌握了課本上的知識點。讓我印象很深的事老師在最後一節課上講我國稅收制度是所區別的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規模的納稅人。如果按照書上字面意思來解釋的話我估計在場的基本上市沒有人能理解動的,但是老師通過將它翻譯成我們能夠理解動的白話,並列舉大量例子,才使得我們最終明白他們之間微妙區別,同時也感受到法律的嚴謹和細緻。同時在我們的生活中,身邊發生的各種事情,都或多或少的與經濟法有些關聯,我們就從現在炒得沸沸揚揚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來講。首先我個人認爲,是市場自律性調節效果差。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社會生產部門依據市場供求關係來調節社會資源,在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由於市場自行調節機制的失靈,導致社會資源分佈不合理。爲了獲取潛在的巨大經濟利益,許多不法商人所生產的劣質產品混入市場,在引起民衆恐慌的同時,也導致了相應正品商品的滯銷,這造成了巨大的消費矛盾。其次,商家缺少社會公德,政府幹預力度不足。爲了謀取最大利益,廠商利用不法手段製造多種食品,如採用致癌物質造薯條、羊肉片等現象比比皆是。儘管我國對食品安全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效果甚微,各類食品問題層出不窮。這不僅使廣大民衆缺乏安全感,也使其越來越對政府失去信心。雖然許多問題食品被公之於衆,政府也給予了人民一個體面的交代,但是這類問題食品卻依然活躍於市場之中。如被查問題食品“三聚氰胺”奶粉儘管被查處,但是其卻以其他的方式、途徑重新流入市場。政府的治理力度不到位,導致問題食品前赴後繼,日趨成爲社會生活難以消除的噩夢。 廣大消費者缺少知情權。普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缺乏對商品原料和生產等相應環節的知情權。良好的市場監督機制是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必要手段,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也就無法確定市場流通的商品安全與否。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信息流通不暢通,這必然會造成消費者缺乏對商品安全的認識。我也認爲這件事件中作爲執法者的中國政府太想息事寧人了,這與我們經濟法是格格不入的。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經濟發展的制約不得不讓我們犧牲少數企業換取更多的一大片企業,這是國家的策略但更是對我們國家法律尊嚴的褻瀆。這也就是我們國家經濟法發展到現在,不只是經濟法廣大的法律部門也都面臨這樣的困境,我們對法律應該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閉那麼多的企業,但對其的犯事較輕的企業也給予相應的處罰所以說,在當今層出不窮的經濟社會問題上,經濟法必然有它的用武之地。

最後我想要說的就是我們大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意義。大家都知道,經濟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用它來促進和規範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確的處理市場經濟中人與人之間關係問題,公平交易,合法賺錢,而我們大學生更應該在生活過程中,遵守經濟的相關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其次我認爲學習經濟法有很大的社會現實意義,因爲我國頒佈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經濟法法律,這些法律是適應國家經濟調節的需要而頒行的,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總體結構和運行,而且同其他部門法性質的法律規範相分離,獨立組合爲性質較純一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其次我國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是因爲。當我們遇到了經濟糾紛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拿法律來保護自

己,綜上所述,通過12周選修課經濟法的學習,我知道現在許多學科學習的都只是這個學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夠有有長足的進步都是取決於今後不懈的努力,這篇論文寫出了我對經濟法的認識以及學習的心得體會,最後向爲我們辛勤授業的朱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

第四篇:經濟法學習的心得體會

經濟法學習的心得體會—苦中作樂 俗話說:“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這一點我是深有體會。學習經濟法多半年了,書已經翻閱兩遍了,可如果你問我掌握了沒有,我會很有底氣的告你基本掌握了,爲什麼是基本呢?因爲它知識的瑣碎,範圍涉及的廣泛以及要記憶的東西太多。雖然它很麻煩,但卻帶給了我很多快樂。 去年的寒假,我被命令在一個假期的時間內將這本600多頁的書看完並且還要講題做一遍,我的第一反應是不可能完成,但沒辦法只能盡力去看了。假期如期而至,我揹着沉重的書包回到了家。第一天坐在書桌前翻着那厚厚的經濟法,我都快奔潰了,抱怨一下子充斥了我的大腦,曾經想過要放棄,可由於對未來美好的憧憬,讓我不得不靜下心來看它。第一章是法律基礎知識,內容較簡單也好理解,一天便將它看完並熟練的掌握。也許是第一章掌握的原因,給了我看完它的信心,於是我暗暗下決心一天看一章。第二三天還可以,由於內容的簡單易懂,也按計劃輕鬆的完成,可是到了第四五天,我發現那樣的計劃是不可能完成的,一章有九節,一節有二三十頁,本來開心的心情隨着這一章內容的繁多而煩躁起來,第四章整整看了四天,又一次體會到了失落的感覺。晚上躺在在牀上回想白天自己的成果,覺得自己好失敗,連這一點堅持力都沒有,決定第二天靜下心來好好看。

第二天起來確實靜了心下來,又認認真真的看了一章。就這樣堅持了一個假期,開學的前一晚上看着自己假期的成果,開心極了,簡直不敢相信那是自己做到的。雖然假期僅僅看了13章,距離看完還有2章,可我盡力了。

開學了,坐在教室開着大家乾乾淨淨的書,我覺得自己好有成就感,就好像自己已經考過了經濟法。本以爲看完已經掌握了,可後來發現並不是我想的那(請繼續關注好 範文網:)樣,像這種課程不報班聽課是不行的,於是我報了科教園的班,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只聽了六章,聽完這六章後我發現像自己那樣假期一字不漏的看,整本書都是重點,是根本不可能考過的。我忽略了最重要的兩點:總結和概括。科教園的課起到了這兩個作用,讓我明白了考試的重點,同時也起到了節約時間的效果。

多半年的學習給我帶來了許多。壓力是形成動力的根源,而動力是前進的助推器。對未來美好的憧憬是我看完它的唯一動力。“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真是一點都沒有錯,假期的汗水和勞累換來了現在的輕鬆,回想起來還會覺得很開心。

現在的我明白了很多,沉着冷靜,耐心有毅力是辦成一件事的好朋友,而動力則是將這些好朋友連起來的紐帶。通過這次的歷練使我成長了許多,希望這種勢頭可以保持下去。

第五篇: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教程學習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範圍爲。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範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範和制度:

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範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範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範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範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爲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關係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係。也就是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制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係--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係--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係--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制法。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繫、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國家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及法律淵源。先說主體問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法律關係主體,是國際經濟法律關係和法律行爲的實際參與人和實施者。不是指立法主體,也不是執法主體。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個人:個人作爲一般民事關係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在國際貨物賣、國際知識產權交易、國際稅收徵管方面,在國際爭議解決中,個人的可以成爲特定的法律關係主體,不過,個人受財力物力的侷限,他們能在國際經濟關係中不是主要的主體。法人:包括公司、跨國公司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這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最重要的主體。法人可以參與所有領域的經濟活動。 國際組織:是國家直接提供條約、公約、協議建立起來的法律實體,根據建立該組織的條約、章程行使權力和義務。國際組織有自己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具有參與特定的經濟和民事活動的能力,例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就從事某些採購活動。此外,國際組織 1

制定的某些規範對國家實施的經濟管理活動產生影響。國家:是最重要的國際經濟關係主體。國家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行爲,通常由其授權的政府機構實施。國家可以參加2類經濟關係:作爲管理者,依據國際經濟管理法對跨國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制;作爲一般民事主體,可以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受國際經濟交易法調整。在法律關係主體和法律調整對象方面,國家經濟法與國際公法有所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只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它主要調整國家之間在政治、外交、軍事、領土方面的關係,經濟關係雖然也屬於其調整範圍,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也不一樣,國際私法是衝突法,它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關係,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私法只限於爲調整跨國民事活動提供尋求準據法的指引,並不直接調整國際經濟和民事關係。再說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指國際經濟法的來源和表現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國際條約:包括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正式的國際條約、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於參加國有約束力,經過一定的轉化程序成爲國內法的一部分,國際條約按照其內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適用,有限不能直接適用,有的屬於強制性規範,例如,wto規範,有的屬於任意性規範,例如gsg。國際商業慣例:是由國際組織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頒佈的規範化的商業慣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習慣和習慣做法。雖然國際商業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承認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於許多商業合同中直接併入了商業慣例,承認他們的約束力,致使國際商業慣例成爲調整商事交易的,事實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廣泛地使用商業慣例,這和國內商業交往不同,是一個特點。國際商業慣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內立法:包括國內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國內立法都屬於國際經濟法範圍,只有那些調整國際經濟領域活動的民商立法,涉外經濟立法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範圍。通常,一國的法律只具有域內效力,當某種國際法律關係與該國具有屬人或屬地的密切聯繫時,或者法律關係的當事人採納了某種國內法作爲調整國際交易的準據法時,該國的國內法具有域外效力,於是,國內法成爲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國際組織決議:一項重要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國際協議和決議,成爲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該組織成員國在制定國內政策法令時,應遵守國際組織制定的協議文件和發佈的決議。國家經濟法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作用,通常是經過國家完成的。

三、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範圍

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是四大民事權利之一,知識產權是和傳統意義上的財產所有權相區別而存在的。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及特徵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智力創造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祕密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地理標誌權等其他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作爲法律所確認的知識產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客體是一種無體財產。知識產權的客體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識、信息等抽象物。

2。權利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國法律獲得承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發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識產權域外效力的取得,對著作權而言,依賴於國際公約或者雙邊協定即可;專利權、商標權則必須由他國行政主管機關的確認,方可產生法律效力。

3。權利具有時間性。知識產權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無法永遠存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知識產權受到保護,超過法定期間,相關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護客體,而成爲社會的共同財富,爲人們自由使用。

四、試論知識產權的特徵

過去,人們常將專利權、著作權等傳統知識產權的效力理解爲一種權利人能積極實施和利用的專有權。其實不然,知識產權的本質不在“行”,而在“禁”上。《專利法》第11條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專利權的內容,即專利權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顯然,法律上並未明確專利權人就必然享有其實施權。事實上,在專利領域存在着大量的改進專利(也稱從屬專利),它們是建立在他人專利(在先專利)基礎之上的。這類專利的權利人未經在先權利人的同意或未經強制許可是不可實施自己的專利的。可見,專利權人對自己專利的實施必須以這種實施不與他人的在先專利權或其它在先權利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範相牴觸爲前提,專利權只不過是一種能禁止他人非法實施的權利而已。同樣,著作權也是一種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權利。作品具有多種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爲上設置相應的獨佔支配權利,則構成《著作權法》第10條確定的各分支財產權內容。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4條,第36條第二款、第39條第二款也規定第三人使用演繹作品時,除須取得該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外,還應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據於這些規定,可以認爲,原作品權利人對演繹作品能夠主張一定的權利,換言之除演繹作品著作權外,原作品著作權的效力也及於演繹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繹作品的作者雖對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數項財產權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權利,也不可爲之。

可見,知識產權這種支配權的核心是禁止權,即禁止他人對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請求權。對權利人而言,只要禁止無原權人的非法實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復原有的獨佔狀態。因此,可以說傳統知識產權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爲這點上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採取的特定行爲禁止手法並無二樣,兩類型在制度設計上,均以(或應從)賦予禁止(非法利用)請求權爲出發點。

然而,不同的知識產權對其相應信息的排他支配強度和性質是不相同的。除商業祕密僅是一種以保密性爲條件的事實上的獨佔支配,並未嚴格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支配權外,屬工業產權的專利權和商標權表現7爲對相應信息的絕對的支配權。比如專利權具有遮斷效(sperrwirkung,可譯爲阻止效),即專利權人不但對自己的發明創造享有支配權,而且對他人獨自開發出的同樣的或實質相同的發明創造也享有支配權,他人取得權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專利權的這種效力表明專利權是絕對的獨佔權。而著作權卻不具備遮斷效,即著作權人只對自己創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權,他人創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觀上與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竊行爲,他人同樣取得著作權。可見,著作權只是相對的獨佔權。

我國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則共有十大類罪名,分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