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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規章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貿易公司規章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商品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倉庫的商品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帳

所有商品應按每一品種規格設置商品明細賬,所有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及存放區域均應在明細分類賬上作詳細的記錄。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報廢品、試用品等應分別建賬反映。

二、入庫

商品進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訂貨單、送貨單辦理入庫手續,根據實物填寫入庫單,入庫單應詳細登記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經手人,並根據入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和存貨卡。入庫單一式三份,倉庫一份、供應部門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財務結算時與發票一同交財務)。

三、出庫

根據開具的各賣場送貨單發放商品,出庫單應登記編碼、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單位蓋章及送貨人、收貨單位及經手人、庫管,根據送貨單逐日逐筆登記商品明細賬。送貨人應在當日內把賣場簽收的回單交給財務,若有特殊情況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時交回,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出庫單一式四份,倉庫一份,賣場二份(一份賣場存根、一份結賬時與財務覈對),一份交財務。

四、必須嚴格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登記入賬,做到日清日結,確保商品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每日工作結束,應將當日發生的入庫單、領料單交財務部門

五、原則上按先進先出法發放商品。

六、盤存

每月中旬定期盤點(總庫和賣場)。盤點包括存貨數量和質量的檢查。庫存商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存在質量上的問題需處理的,應及時〈WWW.〉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覈批准後纔可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七、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商品進出倉庫的賬務工作。

2、嚴格按照商品的驗收要求做好商品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商品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月報、季報和年度報表。

5、認真做好倉庫商品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做到防火、防盜、防潮)及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貨工作,堅持發貨原則:先進倉的貨先發。

8、認真做好退貨工作。退貨原則:確認報廢、過期的商品要求及時通知採購員退回供貨商並報財務;賣場退回的商品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賣場的銷售監控工作,避免商品丟失。

10、有責任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建議。

11、認真配合各分銷商或賣場做好各類商品的收發及調貨工作。

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倉庫管理工作是公司貨品流通到中轉站的調度運作,是公司各部門工作能協調一致的重要環接之一,爲使本公司的倉管工作有條不紊,做到踏實、準確、快捷,特制訂本倉管制度:

一、健全發貨手續,見單發貨,發貨時倉管員做到一看(看清楚發貨單的內容和貨品標籤,對號發貨);二數(數清貨品數量);三覈對(上車後再覈對放行)。

二、要求倉管員熟記庫內貨品種類,發貨做到準確、快捷,操作熟練。

三、做好貨品出入登記工作,記錄每批貨的入庫數量和入庫時間,做到先進先出。登記每批貨每次的出庫數量,做到每批貨的進出數量平衡。

四、當日貨單當日做帳,及時統計銷售額和庫存數,爲經理決策 提供準確數據。

五、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做到貨品擺放整潔。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盜工作。做到離庫先鎖門;任何人

不準帶包進倉庫;不得在倉庫內接待與工作無關人員;鑰匙不離身,不得讓別人攜帶,每次都要親自開門。

七、不準在倉庫內吸菸或帶其它火種進庫。

八、倉管員掌握着公司的銷售數據各種貨品價格,不能隨便與人談論,以免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伏成(企業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伏仕蓮

成員:伏成、秦詠梅、伏仕蓮、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

第二條、職責分工

(1)組長爲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爲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並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三條、公司爲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並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