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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多篇)

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多篇)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一

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業都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一項不錯的措施,但要努力實施。爲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覈。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覈,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覈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覈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羣衆,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程管理制度 篇二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於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並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幹道兼作消防通道,並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鹼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並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後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三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記警告一次。曠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2、除領班及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違者記警告一次。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記小過一次,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二次者予以記大過一次。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記大過一次。

6、廠區內除吸菸區外,其它地區嚴禁吸菸,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因生產需要,不服從主管按排者,記小過一次。

10、未經允許。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打瞌睡,聽音樂,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須佩帶廠牌,違法亂紀者每次記警告一次,塗改、遺失廠牌罰款10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備、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6、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檢查各車間氣體是否有漏氣,水龍頭,燈管是否有關,違者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9、原材料、產品。生產用具必須輕拿、輕放,存放在指定地點;如有亂丟產品者,每次記警告一次,情節特別嚴重的另作處理;

20、凡生產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類堆放整齊,產品不可亂擺亂放,必須標明數量、產品名稱,日期,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須每一層有紙隔板隔開,違者每次記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門週轉的產品及外發陽極的產品膠筐內的擺放最少要低於膠框邊緣,且最上面一層必須放罷紙板蓋好產品,既每層膠框不可以壓着下一層產品,違者記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門的紙隔板不可以到處亂扔,用完之後要做回收處理,不可做報廢處理,違者記當事人警告一次;。

工程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定期檢修保養。

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電及照明等人防專用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每季保養一次,每年檢修一次,確保性能完好、運轉正常,使之達到《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系統應進行日常監視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定期保養和檢修,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汛期巡檢。

汛期應制訂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落實抽排水設施,並設專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現象。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並報告人防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檔案。

人防設備設施檢修保養時要及時記錄,與人防工程圖紙資料一併歸檔,並接受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年底前將檔案資料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隸屬關係變動時應及時報人防主管理部門備案。

五、開發利用工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大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使用人防工程,應到人防主管部門及時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證》,不得無證使用。

六、做到五個“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築;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佔用、改造、損壞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鋪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門檢舉。

工程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覈。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爲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工程管理制度 篇六

爲規範西安大明宮東郊項目的工程財務管理,保證我公司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合理使用項目資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財務制;

2.嚴格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覈算。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3.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項目資金必須按規定程序由項目負責人籤批後方能使用;

4.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財務制度,保證項目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認真填制會計憑證,及時編制並報送各類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

6.認真審覈原始憑證,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範圍與標準的票據拒絕報賬;

7.發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①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證單位名稱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權手續的;

②未按合同規定超工程進度或超工程造價付款的;

③工程施工或驗收中發現有較大質量問題的;

④無工程部“維修合格證明單”而要求支付質保金的;

⑤未辦理項目部工程付款會簽單,由施工單位人員直接到財務處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的。

二、加強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領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單,寫清日期、用途、金額,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後出納方可簽發,簽發支票必須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

2.基建工程款項開支一律按合同執行,經領導審批後支付;工程變更部分的開支嚴格按變更程序審批;

3.支付支票後需儘快報賬,一般不超過十天,外出人員不得超過十五天,如到期不能報賬要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在未處理完畢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發生支票遺失現象,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並同時辦理登報聲明作廢等事宜。如不報告後果由丟失者自負。

三、規範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項工程開工前需將經簽章的合同、協議交財務部門存檔(包括臨時工程)。(無預算、)無合同、無協議、(無審計部門審計情況)的項目,財務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辦理工程結算;

2.工程款審批程序

(1)由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形象進度;

(2)根據工程形象進度,由施工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加蓋公章)及工程發票,再由監理公司、工程部經理,預算工程師及總工程師簽章;

(3)工程款由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經辦,工程預算人員負責工程款支付,填制資金支付憑證,按照審批權限經部門主管、財務部經理、總工程師、總經理、財務總監、主管副總裁或總裁簽字批准;

(4)財務人員根據上述審批程序審覈無誤後,方可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

(5)加強對往來賬款的核算與管理,按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經常覈對、及時清理結賬,特別是竣工項目與施工單位往來賬款的清理,要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決算進行結賬,竣工驗收合格決算時,按合同約定預留工程結算款作爲保證金。質保期滿後經使用部門認定工程無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後再支付施工單位保證金;

(6)加強對材料、設備款的核算與管理,建立原材料收發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瞭解基建工程預算定額,熟悉材料預算價格,隨時掌握材料市場價格變化,協助有關部門共同把好購貨合同關及材料設備採購關。認真審覈材料出入庫單和彙總表,材料採購要有嚴格的驗收制度,材料驗收單必須有交貨人,驗收人,材料主管和項目負責人的簽字,採購數量和單價應與採購合同一致;

(7)徵地、報建、勘察、設計費用的款項支付工作,由工程部門根據進度按合同辦理。

四、嚴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財務部門須參與工程合同的審訂和修改補充工作,對合同中有關財務內容的約定和規則負責審查;

2.財務人員須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

3.嚴格按合同辦事;

4.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5.合同的簽訂必須按公司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五、加強財務人員管理

1、財務工作必須密切聯繫基建工作實際,充分發揮財務管理對基建工程質與量的有效控制;

2.財務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和現場意識,瞭解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變更、材料替換及各種與項目財務有關的資料和實際情況,力爭做到跟蹤到位,服務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減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各盡職守,保證基本建設工程財務管理工作有序地進行。)

六、財務部門的管理職責

1.負責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預決(結)算進行審查,對項目建設、竣工驗收以及財務決算審批全過程的財務活動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負管理責任;

2.對需要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負責保管及相關審覈職責。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東郊項目財務部負責(執行,由總經理批准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