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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精選多篇)

3、試以史實說明科舉制度的歷史作用和弊病

a、科舉制度的歷史作用:

1、公開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改變了封建社會前期豪門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

科舉制度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在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很多普通百姓子弟通過科舉改變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命運。同時,也擴大了封建統治基礎。

科舉產生出一大批善於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衆多有傑出貢獻的的文化名人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之中,都是中華民族的英才。

2、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與活力。各科考試的內容、方式和錄取標準都不相同,雖然考試內容有些死板,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做到這樣已經是進步的了。封建統治者從參加考試者中選出有真才實學的人進入朝廷做官,這不得不說是統治者的高明之處。

3.讀書一考試—做官三者聯繫,把權、位與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這個時候的啓蒙教育也都強調“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以金榜題名、功名利祿的誘惑來規勸學童讀書。

4.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以詩賦取士,促進了唐詩繁榮。

b .科舉制度的弊端又是顯而易見的。

1.由於科舉考試一旦被取中就可得到崇高的榮譽和地位,對社會底層的人來說,這更是改變他們的處境和命運的唯一出路,因此,科舉制度有效地牢固地控制了讀書人的思想,在科舉下完全喪失了自身的獨立意志和人格,成爲了自覺的奴隸。

2.科舉制度形成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價值取向。這種價值取向嚴重毒化了人們的思想,對普遍的社會心理和價值取向造成了十分有害的影響,使人們對做官以外的一切實業統統視爲末流,不予重視,從而嚴重影響了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

3.由於科舉對讀書人的命運關係極大,因此科舉的內容自然就成了人們讀書的內容、日常的功課。科舉內容的狹隘,使人們不去重視儒學之外的一切經世致用的實學,學習興趣和研究範圍變得十分狹窄,嚴重妨礙了自然科學和人文思想的發展。

4.科舉制度後期發展的標準化,格式化的八股文的形式,嚴重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這種對試卷標準化、格式化的要求,開始初衷也許是爲了評卷更加客觀公正,但造成的結果,卻是完全扼殺了讀書人的獨立思想,這就嚴重影響了學術的進步並造成了國民的愚昧。

第二篇: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我們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爲選拔人才資源而設置的一種考試製度,擇優錄取,可以讓那些讀書人通過科舉考試飛黃騰達,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科舉制度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它從隋朝開始實行,一直到清朝光緒皇帝才結束。科舉制度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還有人文思想等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科舉制度從實行開始,經過了逐漸完善,鼎盛,中落,最後滅亡的時期。

魏晉時期,統治者選拔人才主要從高門權貴中選拔,不管貴族子弟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都可以做官。然而許多身份低微,但卻有真才實學的貧家子弟,卻找不到出人頭地的方法。等到了隋文帝楊堅統一全國,發現了這種弊端,就發明了科舉制度,科舉制度就此而產生。科舉制度產生以後,自然得到廣大貧家子弟的支持以及擁護。這使得那些擁有真才實學的貧苦人家的子弟就有了希望,他們寒窗苦讀就是爲了有一天能夠得到朝廷的重用,然而以前他們卻得不到重用,他們非常寒心。現在他們終於有了出人頭地的機會,他們怎麼會不好好珍惜呢?這樣也能更好地爲朝廷選拔有用的人才,不會像以前那樣會使得朝廷過度腐敗。這對於歷史的進步也有重要作用。科舉制度雖然在隋朝產生,但是還不夠完善,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選取人才的辦法,在當時知識草草的建立,並沒有形成制度。真正使得科舉制度完善的朝代是唐朝,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等都是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其中武則天特別重視科舉考試,曾經一連幾天親自測試貢舉人。武則天的重視科舉考試,促使唐代科舉文章考試

進一步得到發展。武則天稱帝后,還開創了武考,即在科舉考試的當年同時進行武考。這樣不僅能夠給朝廷選拔文官,而且還能夠給朝廷選拔一些能帶兵打仗的將帥之才。唐朝名將郭子儀就是通過武考進入仕途成就功名。到了宋朝,統治者又對科舉制度進行一些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了一些防止徇私舞弊的新制度。從隋唐開始實行科舉考試以後,徇私舞弊現象變得越來越嚴重,這樣下去,會使朝廷裏變得烏煙瘴氣,變得腐朽。對此,宋朝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避免這種現象。實行了糊名和譽錄製度,如此一來,考官在批改試卷時,就看不到考生的姓名以及籍貫,而且連字跡都辨認不出來,這種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但是到了宋朝末年,這種制度也就使得流於形式了,宋代在科舉制度上的改革,不僅沒有根除科舉制度上的痼疾,反而使它更一步的惡化了。而到了元朝,科舉制度進入了中落時期。因爲蒙古人崇尚武功,還有對中原文化的排斥等一些原因。使得科舉制度在元朝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甚至在元朝建立後的一段很長時間都沒有再舉辦,直到元仁宗二年纔再次舉辦。元朝滅亡後,明朝建立,明朝統治者對科舉制度高度重視,這使得科舉制度在明朝發展到了鼎盛時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八股文,明朝的八股文相比於其他朝代發展的更加迅猛.明朝的詩文詞賦都不能與以前的朝代相比,但是明朝的八股文卻獨領風騷。明朝的八股文盛於一時。但是我們現在的許多學者對於八股文視之如敝履,不屑一顧,認爲它沒有一點可取之處,都是因爲它而使得很多的讀書人深受八股文的迫害。這是因爲我們對於八股文沒有一個全面的認識。我們對待每一件事都要

一分爲二看,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現象。就比如八股文在歷史上也有輝煌的一頁,也流傳下一些今天看來仍然有其價值的作品。等到了清朝,科舉制度已日漸沒落直至最後的滅亡。清朝的科舉制度與明朝的大致相同,但科舉制度發展到清朝,弊端也越來越多,雖然清朝統治者對徇私舞弊,抄襲等一些違規現象的處罰措施非常嚴重,但是還是沒有取到特別明顯的作用,以致科舉制度最後滅亡。而且清朝對待漢人與滿人也有不同的地方,滿人擁有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考試。我覺得科舉制度最後之所以會走向滅亡的命運,那是因爲最後科舉制度的發展已經與政治聯繫起來了,一些人將科舉考試當作自己撈取官職的方式,他們對監考官員賄賂大量錢財,而一些官員也把科舉考試當作自己獲得鉅額財富的地方,這樣科舉考試就距離它最初建立的初衷越來越遠。它已經不是一個王朝選拔人才的地方,而變成了人們升官發財的地方。

科舉制度從產生到滅亡經歷一千三百多年,最初發展的還是很好的,對國家的發展還是有着積極的作用。剛開始它的作用就是給朝廷選拔人才。但是後來,隨着它的發展,它的性質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統治者利用科舉制度來幫助自己更好地完成統治,還有後來的科舉考試中的八股文,大大禁錮了考生的思想,使得考生只知背誦四書五經等等這些死的東西,而磨滅了他們的想象力,使得他們沒有了足夠的發揮空間。這等於對考生的摧殘,毒害。就看范進中舉中的范進,爲了考取功名,一次次的考,但最後的得到的結果卻是一次次的落榜。最後一次考中了,居然激動的發了瘋,可見科舉制度對考生摧殘的是多麼的嚴重。雖然這只是文學作品中的文學形象,有點誇張。但是它對於當時社會的一些現

象還是有着一定的反映。

科舉制度的發展,和我們現在的大學聯考有着一定的關聯性,每一項制度的實行,都會有利有弊,關鍵是如何使得弊端會更小,怎樣才能儘可能的做到最好。這纔是我們一直在考慮的問題。要想爲國家培養大量的人才,大學聯考就要儘可能的做到公平原則,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這樣才能使我們國家更加強大。

第三篇:科舉制度利弊分析

科舉制度對中國古代社會發展的利弊分析

科舉制度是中國隋唐時代產生的,通過制度設定和程序化操作,從所有男性社會成員的範圍內挑選人才,擔任國家行政官員的制度,而且被選拔的人才在理論上可以晉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級別的官職,由於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官僚階級是統治階級(以下詳述),科舉制度的實施,使不同階級的社會成員有機會進入統治階級之中。這種選拔制度,實際上體現了在廣大社會成員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公平的機會。這種不考慮選拔對象的階級屬性的選拔方式,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階級社會中,社會成員階級屬性的本質規定性,使低階級的社會成員有了向高階級躍進的機會。這樣,社會成員的階級屬性不會固化於其出生時所繼承的本源性的階級屬性,他所能達到的階級等級從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後天的努力。因此,科舉制度大大沖擊了社會的階級屬性世襲制的陋規,並最終導致維護世襲的嚴格的等級制度的門閥制度的崩潰。科舉制度實施之後,中國社會中社會成員的非世襲和奮鬥意識勃興,陳勝、吳廣“將相王侯,寧有種乎”的詰問,社會成員們的答案是否定性的。由於有了階級屬性躍升的階梯,社會成員們意識到他們的未來地位並不是由他們的出身給定的,而是自己當下行爲的直接後果,這樣一來,大大激發了社會成員的奮鬥精神和挑戰精神,一定程度上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活力。

雖然由於選拔的官員有限,使得社會成員發生階級地位躍升的機會不多,但是這種機會的存在和全社會範圍內(當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這種機會提供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的確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巨大的進步。即使在古希臘、羅馬時期,雖然有限的民主政治制度曾經在社會中深入推行,但是,階級屬性,尤其是奴隸階級的屬性依然被本質化了,在社會中,沒有制度化的提供給奴隸主動改變自己階級屬性的公平機會。而在西方中世紀,階級屬性的本質化更是被統治社會的宗教勢力解釋爲人類社會本質屬性的一個重要表現,世襲的嚴格的等級制是宗教勢力和世俗統治階級維護有利於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會秩序的基石。因此,誕生在公元六世紀左右的科舉制度,在人類階級社會的歷史上看,無疑是一個前所未有的進步。

但是,中國古代社會(包括實施了科舉制度的隋唐之後)階級之間政治權利的不平等是階級差異的重要內容,即統治階級相對於被統治階級,具有高得多的政治權利,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佔據了壟斷性地位。中國古代社會的統治階級是以世襲制的貴族階層和非世襲的官僚階層所組成,前面說過,在科舉制廣泛推行之後,貴族階層的勢力日益衰落,官僚階層則成爲統治階級的主要組成部分和中間力量。因此,被統治的低階級的社會成員只有進入官僚系統,成爲統治階級的一員,才能實現社會成員階級屬性的真正改變,由於政治權利的差異是決定社會成員階級差異的最重要因素,使社會成員只是依靠實業和商業的經營,實現財富的巨大增長,經濟地位得到相應的提升,而由於其直接獲得的政治權利並沒有相應提高,那麼該社會成員依舊無法實現階級屬性的改善。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社會中,通過科舉考試,並進而進入官僚體系成爲社會成員唯一的階級屬性躍升的通道,而如果不這樣做,在其他領域做得再好,也無法實現使階級屬性躍升的目的。

這種情況造成的後果是:科舉制度將社會中的最大數量的才俊之士的精力和興趣集中到科舉考試中,因爲只有通過科舉考試才能達到改變自身階級屬性的目的,而爲了在考試中脫穎而出,就必須對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的瞭解達到圓熟的水平才行。因此,這些才俊之士花費了主要的精力,所關心和研究的對象只能是有助於科舉考試方面的內容,這種關心和研究並非出於興趣和目的所在,而是一種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雖然也有部分學人有興趣研究這些內容以外的學問,但是這隻能是一小部分人中發生的偶然現象,只能是在不影響準備科舉考試的前提下的“業餘愛好”。

由於科舉考試的目的是爲國家挑選行政系統的官員,科舉考試的內容必然集中在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等政治性的內容上。因此,社會中最有才華的成員將最大量的精力集中於對這方面內容的學習和研究之上。同時,由於封建統治階級出於維護統治統治秩序的需要,必然將論證這種統治秩序合理性的政治理論奉爲唯一的、統治性的政治理論,其他政治理論則被視爲異端而遭到排斥和鎮壓。因此,科舉考試中對考生考試成績的評定,不是以其對政治方面的理論創新能力的高低爲標準,而是以其對權威政治理論的熟悉度爲標準的,因此科舉考試的推行並不能刺激政治方面理論的更大發展。

由於科舉制度能夠一舉改善參加考試者的政治地位,進而改變階級屬性,因此,整個社會都盛行着“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價值觀,而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讀書的內容就是科舉考試的內容,也就是對權威政治理論的熟悉。其他的、尤其是涉及科學技術方面的研究,即使研究者取得多大的成就,也不可能成爲該研究者階級地位躍升的憑藉。因此,在這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下,對不涉及科舉考試內容的其他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和技術的研究被社會普遍觀點認爲是不務正業的“奇技淫巧”而倍受輕視,因此,這造成了中國古代科學技術在文化中的邊緣地位,這無疑大大抑制了中國古代社會在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上的進步。

但是,這種局面的形成決不是科舉制度本身的錯誤,因爲從科舉制度本身的目的和手段來看基本上是合理的,造成這種局面的本質原因是科舉制度存在的封建社會中,不同階級社會成員政治權利的是不平等的,而使科舉制度成爲改變社會成員命運的唯一方式,而由於改變命運方式的唯一性,使社會精英的精力投入方向和行爲方式趨同化,並造成整個社會文化發展的不可避免的單一化。而在發達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形成階級差異的因素的重大變化,社會成員可以通過各種方法通過改變自身的經濟地位來改變自身的階級屬性(後文詳述),類似於科舉制度的公務員考試只是改變社會成員經濟地位的方法之一,而社會成員如果能成爲其他科學文化領域的專業人士,也能增加經濟收入,並改變自身階級屬性。因此,公務員考試只是吸引了一小部分對此感興趣的社會成員對它的關注,公務員考試的內容並不能成爲絕大部分社會成員的主要關注和研究的對象,並不能限制社會成員的興趣範圍,也並不能遏制社會中科學文化的全面、快速地發展。

但(請您支持:)是,這種客觀上的抑制性,並不說明中國古代社會從本質上阻礙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的發展,由於社會的世俗化,科學的發展不會象對宗教社會那樣產生動搖統治階級的統治基礎的巨大作用,而由於科學發展能夠帶來生產力和軍事能力的大幅度增長,使國家的綜合國力得到加強,只會對國家產生好處,因此,統治階級不具有主動地、有意識地嚴厲打擊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的發展的。而如果統治階級真正深刻地認識到科學的益處,他們肯定會制定相應的政策促進科學的發展,爲了吸引優秀人士投身科學,統治階級肯定會將從事科學工作、並作出重大貢獻的的社會成員吸納爲統治階級的成員,並仿效科舉制度建立通過選拔和競爭機制的通向科技官僚的上升通道。同時由於這種制度的建立和科技人員地位的上升,社會的價值取向也會發生相應的改變,而這一切也同樣有利於國家和統治階級的利益,它的可能的形成是合乎邏輯的,可以說,在古代中國對科學精神的弘揚遠較對統治階級利益進行本質損害的民主精神的弘揚爲易。因此,我們看到,雖然中國古代社會在客觀上存在對科學、尤其是自然科學的抑制作用,但是,中國古代社會並沒有類似歐洲中世紀那樣的宗教裁判所,對一切有悖於宗教教義的人文和自然科學思想進行殘酷鎮壓,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布魯諾由於僅僅宣揚了哥白尼的日心說而被宗教裁判所處以火刑,與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並沒

有任何自然科學家是因爲其自然科學思想而被統治階級迫害。

當然,由於前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型態還不是民主的社會型態,統治階級的政治權威不容動搖,因此,與統治階級政治利益發生密切關係的人文科學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政治的影響和干擾,阻礙了人文科學的發展,使科學精神在這個領域無法充分發揚。但是,政教合一的社會是以宗教和政治的雙重力量影響所有科學的發展,是對科學精神的全面壓制。相對而言,中國古代社會、以及所有政教分離的世俗化社會,還是對科學精神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持。而在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宗教和政治對於科學發展的兩方面消極影響力完全消除了,科學精神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揚,各種科學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展。

第四篇:古代科舉制度基本常識

古代科舉制度基本常識

2014-05-30 作者:編輯:化成天下

中國古代的考試製度。也是政府選拔官吏的一種方式。開始於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續了1000多年。

讀書人要先參加“童試”,參加的人不論年齡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試合格被錄取“入學”後稱爲“生員”,俗稱“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國家按月發給糧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取得秀才資格的人,纔可參加正式科舉。

正式科舉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鄉試: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稱“大比”。考上的叫“舉人”。考試第一名稱爲“解元”,第二名稱爲“亞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禮部”(政府的一個管理機構)舉行,考上的叫“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有“貢士”纔有資格參加,分“三甲”錄取。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

二甲賜“進土出身”,第一名稱“傳臚”。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一、古代考試內容

在古代中國兩千多年的考試史中,古人幾乎嘗試過各種可能想到的考試內容。

從西漢到南北朝的察舉時代,以推薦爲主,考試還只是一種輔助手段。那時的考試內容有兩項:讀書人考試經學,在朝官吏考試章奏。此後薦選時代的考試內容變化不多。

到了以考選爲主的科舉時代,舊的考試內容被逐漸豐富。唐朝進士錄取以詩賦爲重,從而促成了唐詩的空前繁榮。到了宋元兩朝,經義逐漸取代詩賦成爲一種主要的考試內容。明、清科舉考試分量和難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爲一種考試的文體格式逐漸發展定型。

總之,中國古代選舉考試的主要內容不外乎經學(家法、帖經墨義,經疑、經義)與文學(詩賦)。在察舉時代,經學、文學分途;科舉時代,兩者漸漸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國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時期,科舉考試時所採用的專門文體。因爲它要求文章中應有四段對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對偶的意思。

八股文的題目都出於中國古代的兩本很古老的教科書《四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五經》,論述內容以中國古代的哲學家的註解爲準,結構體裁有一套硬性的規格。全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大結等各部分組成,作用互不相同。八股文對字數有也有一定的限制,文中要求點句、格式等都有很嚴格的要求。

三、各朝代情況

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建立後,廣大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愈加強烈。科舉制度不但能滿足這種願望,而且能更廣泛地發掘、籠絡人才,因此成爲政府選拔官吏的方式之一。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科舉制度開始系統和完善起來。在政府各級學館學習的生徒和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都可參加科舉,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等。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稍後又開設了制舉和武舉。考中進士只是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一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科舉制度有了進一步的變化、發展。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科、制科、詞科、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進士、明經等科考試一般分爲州試、省試、殿試三級。省試、殿試通過以後,朝廷便立即授予考生官職。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蒙古統治者實行的科舉制度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分爲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御試(殿試)三級。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西北各少數民族只考兩場,而漢人則須考三場。御試時,雖然考生都考策問一道,但前兩種人僅限五百字以上,而漢人必須在千字以上。在考試內容上,漢人的題目也比較難。

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科舉考試以進士科考試最爲重要。考生通過縣試和府試後稱爲童生,就可以參加進士科的正式考試,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院試是國家科舉正式考試的最七年級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院試之後是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鄉試取中的稱舉人,已經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爲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貢士還要參加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出榜分三甲,其中一甲賜進士及第,就是大家熟悉的狀元、榜眼、探花。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

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科舉基本上沿襲了明朝的制度和考試程序。在清朝,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二甲、三甲的進士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清朝科舉考試中也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乾隆年間考試內容增加了詩賦,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必須考詩,稱爲試帖詩。

第五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明清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大體是一致的,進士科考試最爲重要。

正式考試共分四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讀書人在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之前,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考試,俗稱縣試。縣試通過後,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的稱作“童生”。取得身份後,纔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童生的年齡有老少之分。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七年級級。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學政由皇帝任命進幹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員到各省去任職。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試”。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脫離了平民階層,開始進入統治階級的圈子。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說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鄉試共考三場,以初九日爲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明清的科舉考試採取彌封、糊名、謄錄等做法來防範舞弊。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稱鄉試榜爲“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方式被錄取的人,稱爲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爲“杏榜”。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當。清朝稱主考官爲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幹或六部尚書充任。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致。殿試在名義上是由皇帝親自主持。出榜分爲三甲:一甲爲賜進士及第,只有前 1

三名,爲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爲賜進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稱傳臚;三甲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幹,功名就到了盡頭。殿試以後還要進一次考試,即朝考。根據貢乾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根據錄取等級確定授予的官職。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不再參加朝考。(連中三元)

明清兩朝的統治者都規定,科舉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體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經文”、“制藝”、“時藝”、“時文”等。由於文章題目主要出自四書,這種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規戒律。文章須有破題(點明題目要旨)、承題(承接破題的意義作進一步的說明)等部分,然後有提比、兩相比偶的文字,共計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時封建統治者還規定,以朱熹的集註作爲作八股文章的準繩。從形式到內容,都禁錮了知識分子的思想,使他們只能依照題意揣摩古人語氣去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封建統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爲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種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後,院試、鄉試、會議都必須考詩,稱爲貼詩。這是一種形式古板的詩體。 明清兩朝國家一級的學校是國子監。國子監的長官爲國子祭酒,其下又有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國子監的學生稱監生。明清時的監星主要有舉監,由舉人做監生的,叫舉監。貢監,由秀才做監生的,叫貢監,也叫貢生。廕監,憑藉父輩做官而成監生的,叫廕監。例監,以捐納錢粟得爲監生的,叫例監。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宋朝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立的考試科目很多,主要有進士科、制科、詞科等,有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朝進士、明經等科考試一般分爲州試、省試、殿試三級。州試時,由州之通判主持進幹科考試,以州之錄事參軍主持其餘各科的考試。州試取中的考生於冬季集中到京城尚書省禮部,這些考生被稱爲“舉子”、“貢生”省試後,皇帝要親自主持殿試。這使錄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宋太宗時,把殿試錄取的進士分爲三甲,即賜進幹及第、賜進士出身、賜同進士出身三級等級,同時在瓊林苑賜宴,稱聞喜宴。除了進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睞。最初制科考試是應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試。因此,有人把制舉考試稱爲“閣試”,把閣試及格通過稱爲“過閣”。在制科中,官員考取後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後可以得官,而且分階段產都免授邊遠偏僻地方的官職。宋代有詞科,詞科考試要求考生須博覽古今,熟悉各種文體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對偶、堆砌典故,講求形式、技巧。與科舉制相配合,也曾實行過“三舍法”取士。國子監學生分爲上舍生、中捨生、外舍生三個等級。如果考試成績優秀,外舍生升爲內捨生,內捨生升上捨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殿試;考爲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省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唐朝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遍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向官府報名,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一種制度。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一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稱爲生徒。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爲省試。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有的州、縣官府報考。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這樣的人叫作鄉貢。唐代科舉考試常的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有制舉和武舉。唐朝所設各科,以應考進士、明經的人最多。其中又以進士科最難考。武舉始創於武則天時,唐代武舉只實行了一段時間便停止了,但是卻爲後世開創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別召集一些官員和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其中又可分爲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名目。制科是朝廷網羅非常人才的一種辦法,但是往往不被人們敬重,以爲非正途出身。唐代確立的科舉制度馬選官權力集中到朝廷,加強了中央的統治權力。科舉制度爲庶族中小地方、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識分子開闢了一條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方和廣大知識分子的擁護,人而增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應考、做官三件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致使天下讀書人懷着“朝爲田舍郎,墓登天子堂”的幻想。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元朝

元朝統治者最終實行科舉取士,其目的主要是爲了籠絡漢族中小地方和知識分子,從而鞏固蒙古貴族的統治。元朝的科舉考試,分爲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御試(殿試)三級。在科舉考試中存在着民族歧視。元朝的最高統治者規定,科舉考試的試題都出自朱熹的《四書章句集註》,考生答題時必須以程朱理學的觀點和封建說教作爲指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