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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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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舉制度
第一篇:古代科舉制度基本常識第二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第三篇:淺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第四篇: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第五篇: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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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古代科舉制度基本常識

古代科舉制度基本常識

2014-05-30 作者:編輯:化成天下

中國古代的考試製度。也是政府選拔官吏的一種方式。開始於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續了1000多年。

讀書人要先參加“童試”,參加的人不論年齡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試合格被錄取“入學”後稱爲“生員”,俗稱“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國家按月發給糧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取得秀才資格的人,纔可參加正式科舉。

正式科舉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鄉試: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稱“大比”。考上的叫“舉人”。考試第一名稱爲“解元”,第二名稱爲“亞元”。

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禮部”(政府的一個管理機構)舉行,考上的叫“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有“貢士”纔有資格參加,分“三甲”錄取。

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

二甲賜“進土出身”,第一名稱“傳臚”。

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一、古代考試內容

在古代中國兩千多年的考試史中,古人幾乎嘗試過各種可能想到的考試內容。

從西漢到南北朝的察舉時代,以推薦爲主,考試還只是一種輔助手段。那時的考試內容有兩項:讀書人考試經學,在朝官吏考試章奏。此後薦選時代的考試內容變化不多。

到了以考選爲主的科舉時代,舊的考試內容被逐漸豐富。唐朝進士錄取以詩賦爲重,從而促成了唐詩的空前繁榮。到了宋元兩朝,經義逐漸取代詩賦成爲一種主要的考試內容。明、清科舉考試分量和難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爲一種考試的文體格式逐漸發展定型。

總之,中國古代選舉考試的主要內容不外乎經學(家法、帖經墨義,經疑、經義)與文學(詩賦)。在察舉時代,經學、文學分途;科舉時代,兩者漸漸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國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時期,科舉考試時所採用的專門文體。因爲它要求文章中應有四段對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對偶的意思。

八股文的題目都出於中國古代的兩本很古老的教科書《四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五經》,論述內容以中國古代的哲學家的註解爲準,結構體裁有一套硬性的規格。全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題、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大結等各部分組成,作用互不相同。八股文對字數有也有一定的限制,文中要求點句、格式等都有很嚴格的要求。

三、各朝代情況

隋朝(公元581年——公元618年)建立後,廣大中小地主的勢力得到加強,要求做官參政的願望也愈加強烈。科舉制度不但能滿足這種願望,而且能更廣泛地發掘、籠絡人才,因此成爲政府選拔官吏的方式之一。

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科舉制度開始系統和完善起來。在政府各級學館學習的生徒和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都可參加科舉,此外還有現任官員參加的科考等。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稍後又開設了制舉和武舉。考中進士只是具備了做官的資格,下一步還要經過吏部選試合格,才被授予官職。

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科舉制度有了進一步的變化、發展。科舉考試中,常見的科目有進士科、制科、詞科、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 宋朝進士、明經等科考試一般分爲州試、省試、殿試三級。省試、殿試通過以後,朝廷便立即授予考生官職。

元朝(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蒙古統治者實行的科舉制度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色彩。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分爲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御試(殿試)三級。在鄉試、會試時蒙古人和西北各少數民族只考兩場,而漢人則須考三場。御試時,雖然考生都考策問一道,但前兩種人僅限五百字以上,而漢人必須在千字以上。在考試內容上,漢人的題目也比較難。

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科舉考試以進士科考試最爲重要。考生通過縣試和府試後稱爲童生,就可以參加進士科的正式考試,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院試是國家科舉正式考試的最七年級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院試之後是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鄉試取中的稱舉人,已經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爲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貢士還要參加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出榜分三甲,其中一甲賜進士及第,就是大家熟悉的狀元、榜眼、探花。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

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科舉基本上沿襲了明朝的制度和考試程序。在清朝,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做恩科。二甲、三甲的進士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清朝科舉考試中也必須用八股文作文章。乾隆年間考試內容增加了詩賦,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必須考詩,稱爲試帖詩。

第二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明清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大體是一致的,進士科考試最爲重要。

正式考試共分四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讀書人在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之前,要接受由本縣知縣主持的考試,俗稱縣試。縣試通過後,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試。府試及格的稱作“童生”。取得身份後,纔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童生的年齡有老少之分。院試是國家科舉考試的最七年級級。主持考試的長官是學政。學政由皇帝任命進幹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員到各省去任職。院試包括歲試和科試兩種考試。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更高一級的鄉試,叫做“錄試”。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脫離了平民階層,開始進入統治階級的圈子。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說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有正規的考場,鄉試共考三場,以初九日爲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明清的科舉考試採取彌封、糊名、謄錄等做法來防範舞弊。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所以稱鄉試榜爲“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方式被錄取的人,稱爲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爲“杏榜”。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當。清朝稱主考官爲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幹或六部尚書充任。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致。殿試在名義上是由皇帝親自主持。出榜分爲三甲:一甲爲賜進士及第,只有前 1

三名,爲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爲賜進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稱傳臚;三甲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幹,功名就到了盡頭。殿試以後還要進一次考試,即朝考。根據貢乾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根據錄取等級確定授予的官職。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不再參加朝考。(連中三元)

明清兩朝的統治者都規定,科舉考試中必須用八股文體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經文”、“制藝”、“時藝”、“時文”等。由於文章題目主要出自四書,這種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規戒律。文章須有破題(點明題目要旨)、承題(承接破題的意義作進一步的說明)等部分,然後有提比、兩相比偶的文字,共計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時封建統治者還規定,以朱熹的集註作爲作八股文章的準繩。從形式到內容,都禁錮了知識分子的思想,使他們只能依照題意揣摩古人語氣去宣揚封建的倫理道德。封建統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爲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種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後,院試、鄉試、會議都必須考詩,稱爲貼詩。這是一種形式古板的詩體。 明清兩朝國家一級的學校是國子監。國子監的長官爲國子祭酒,其下又有司業、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國子監的學生稱監生。明清時的監星主要有舉監,由舉人做監生的,叫舉監。貢監,由秀才做監生的,叫貢監,也叫貢生。廕監,憑藉父輩做官而成監生的,叫廕監。例監,以捐納錢粟得爲監生的,叫例監。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宋朝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立的考試科目很多,主要有進士科、制科、詞科等,有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朝進士、明經等科考試一般分爲州試、省試、殿試三級。州試時,由州之通判主持進幹科考試,以州之錄事參軍主持其餘各科的考試。州試取中的考生於冬季集中到京城尚書省禮部,這些考生被稱爲“舉子”、“貢生”省試後,皇帝要親自主持殿試。這使錄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宋太宗時,把殿試錄取的進士分爲三甲,即賜進幹及第、賜進士出身、賜同進士出身三級等級,同時在瓊林苑賜宴,稱聞喜宴。除了進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睞。最初制科考試是應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試。因此,有人把制舉考試稱爲“閣試”,把閣試及格通過稱爲“過閣”。在制科中,官員考取後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後可以得官,而且分階段產都免授邊遠偏僻地方的官職。宋代有詞科,詞科考試要求考生須博覽古今,熟悉各種文體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對偶、堆砌典故,講求形式、技巧。與科舉制相配合,也曾實行過“三舍法”取士。國子監學生分爲上舍生、中捨生、外舍生三個等級。如果考試成績優秀,外舍生升爲內捨生,內捨生升上捨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殿試;考爲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參加科舉的省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唐朝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遍士人和官員都可以自願向官府報名,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一種制度。唐代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一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稱爲生徒。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爲省試。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有的州、縣官府報考。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這樣的人叫作鄉貢。唐代科舉考試常的有進士、明經、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等科。有制舉和武舉。唐朝所設各科,以應考進士、明經的人最多。其中又以進士科最難考。武舉始創於武則天時,唐代武舉只實行了一段時間便停止了,但是卻爲後世開創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別召集一些官員和知名人士舉行的考試,其中又可分爲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名目。制科是朝廷網羅非常人才的一種辦法,但是往往不被人們敬重,以爲非正途出身。唐代確立的科舉制度馬選官權力集中到朝廷,加強了中央的統治權力。科舉制度爲庶族中小地方、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識分子開闢了一條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方和廣大知識分子的擁護,人而增強了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應考、做官三件事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致使天下讀書人懷着“朝爲田舍郎,墓登天子堂”的幻想。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元朝

元朝統治者最終實行科舉取士,其目的主要是爲了籠絡漢族中小地方和知識分子,從而鞏固蒙古貴族的統治。元朝的科舉考試,分爲鄉試(行省考試)、會試(禮部考試)、御試(殿試)三級。在科舉考試中存在着民族歧視。元朝的最高統治者規定,科舉考試的試題都出自朱熹的《四書章句集註》,考生答題時必須以程朱理學的觀點和封建說教作爲指導思想。

第三篇:淺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淺談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歷史及利弊

什麼都會過時,但是似乎考試永遠不過時。選拔人才對一個國家來說是關係定國安邦的大計,對一個國家的發展非常重要。科舉制度就是中國古代讀書人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

魏晉以來,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爲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來選舉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覈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科舉制度正式誕生,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爲止,經歷了1300多年。

科舉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可以說是順應事物的變化發展規律,也順應着封建社會的發展。他的歷史可粗略分爲幾個階段: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元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暫停時期;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科舉制的產生髮展再至滅亡,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其中利弊及其影響。比如說,科舉制度的實行從根本上打破了兩晉南北朝以來豪門世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最大限度地網羅全國優秀人才,從而擴大了統治階級的政權基礎。正因爲如此,選拔官吏有了文化作爲依據,從而能夠選拔素質較高的人才。而能中進士者更非等閒之輩,多爲國之棟樑。再者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

科舉制度曾有極大的歷史進步性,它爲中國長期的繁榮穩定和統一做出的重大貢獻,但同時它給中國社會和國民性格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可低估,尤其在明清時期。比如,由於統治者改變考試內容使科舉成爲束縛知識分子思想的枷鎖,壓抑了人的思想,無法在學術上思想上進行創新。從而導致了思想上的落後,使科學技術的發展也停滯不前。同時,科舉制度也產生了家庭悲劇,像陳世美那拋妻棄子之流在那個時代絕對不少。科舉制度導致官場腐敗。科舉制度隨着歷史車輪的推進,出現了科舉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親師的教育又造成了師門關係的盛行。這樣造成了嚴重的師門裙帶關係現象。這些師門關係在官場中互相拉幫結派,並且官官相護。造成了官場的黑暗和社會的混亂。

對內而言,科舉深刻地影響和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結構,塑造了中國人的性格,中國歷史社會的方方面面無不留下了科舉的烙印。而對外而言,現代西方國家的文官考試製度就是對中國科舉制度的借鑑和發展;伏爾泰、孟德斯鳩、狄德羅、盧梭等都對科舉所體現出的平等和公平原則驚歎和折服。美國漢學家卜德在《中國思想西入考》一書中認爲科舉是“中國贈予西方的最珍貴的知識禮物”。越南、朝鮮更如中國一樣是科舉社會;日本也曾經學習採用過科舉制度。

試看今日,無論是大學聯考還是公務員考試,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借鑑了科舉制度的精華部分,但是不能不說二者依然存在一些弊端,那麼作爲先祖創制的科舉制我們更應該客觀看待,並應加以利用,我們正是要克服科舉制度的這些不良影響,而發揮其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天生優質,以適應二十一世紀國家管理對人才的需要。

第四篇: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試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科舉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一(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爲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舉原來目的是爲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才,打破貴族世襲的(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現象,以整頓吏制。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啓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閬中貢院考場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爲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考試製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爲擴寬了政府選拔人才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爲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爲中國曆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才。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閒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梁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爲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科舉考試作弊被羈押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

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仕成爲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爲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向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覈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爲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縛;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爲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只爲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侷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爲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清政府爲了奴化漢人,更是嚴格束縛科舉考試內容。清代科舉制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大學聯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大學聯考最高分者爲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蹟。

第五篇: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論中國古代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指朝廷允許普通人士和官員自願向官府報名,然後經過分科考試,依照成績從中選取人才和授給官職的一種制度。

科舉制度是唐朝開始正式實行的,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一直緊緊伴隨着中華文明史,結束於清朝光緒二十七年最後一科進士考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經歷着幾個時期:

隋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隋朝統一全國之後,爲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爲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就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度代替以前的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

唐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完備時期。

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爲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常科的主要科目有明經、進士。

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大體有兩種:

一種是朝廷所設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以及各地的州、縣學館的學生,當時稱爲生徒。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之後便可以參加朝廷於尚書省舉行的科舉考試,也稱爲省試。

二是不在學館的普通讀書人,可以向所在的州、縣官府報考。地方州、縣逐級對他們進行考試,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長安參加尚書省的省試。這樣的人叫做鄉貢。凡是被舉送參加省試的考生,可稱舉人。省試被錄取稱及第。第一名稱狀元或狀頭。

科舉考試及第者只是取得做官的資格,尚不能直接得到官職,還須經過吏部的考試,才能被授予官職。

吏部的考試是在每年十月以後,次年的夏天來臨之前,吏部便要按照“三注三唱”的程序公佈考試人員所得到的官職,並經尚書、門下兩省和皇帝批准之後,以皇帝的名義發給委任文書“告身”【古代授官的文憑】。

宋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朝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中小地主階層逐漸擴大,想任職官吏的人在經濟實力日益雄厚的同時,迫切地要求通過科舉走上政治舞臺。因此宋朝的科舉制度與唐朝相比,有着顯著的發展:

第一, 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任用的範圍。唐代錄取進士及第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

則幾人、十幾人。宋朝進士分爲三等,一等稱及第,二等稱賜進士出身,三等稱同進士出身,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唐代錄取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實際授予官職還須通過吏部考試一關。而宋朝一經錄用便可任官,排名在前的即可得到高官。宋朝還不限制應試者的出身,甚至僧道之人也可以參加科舉。

第二,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製度,由皇帝親自殿試考選,考生一律成爲天子的

門生,避免考生與主考官之間以師生爲名結成同黨。

第三, 從宋代開始,科舉正式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糊名就是

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封密起來,謄錄就是將考生的考卷另行抄一遍。這樣

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都無從辨認,做到絕對的公平競爭。這些方法都被後來明清所繼承。

第四, 在考試的內容上,改變了唐代只考詩賦的做法,進士科增加了經義等內容,還設有“明

法”科,“試律令,《刑統》大義、斷案,”考中者任司法官員。

明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超過了以往歷代。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爲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爲了科舉的必由之路。

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

明代的科舉制度在程序和內容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爲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中鄉試者爲舉人,第一名稱解元【解元(jiè-) : 唐宋科舉時鄉試(州府舉行的考試)的第一名。宋元以後用作對讀書人的尊稱,如明代唐伯虎,人稱唐解元。】。中會試者參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試。殿試分爲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通過逐級考試,統治者可以從中挑選最有用的人才。

明代科舉考試內容的重要變化即八股取士制度的確立。明太祖朱元璋採取劉基【劉基(1311-1375) : 明初大臣。字伯溫,浙江青田人。元末進士。曾任元朝官吏,後棄官隱居,著《郁離子》,揭露元末暴政。元末農民大起義爆發後,至應天(今江蘇南京)勸朱元璋脫離韓林兒獨樹一幟,並參預機要,籌劃用兵。明初任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封誠意伯。1371年被胡惟庸誣陷而遭免職,憂憤而死。善文章,與宋濂齊名,有《誠意伯文集》。】的意見,規定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命題,作者只能按照宋代程、朱等幾家的經義解釋來回答,絕不允許抒發自己的見解。明憲宗時,更創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對偶。堆砌雕琢,完全脫離社會現實。所以比唐宋詩文取士,更禁錮人們的思想,使科舉制度完全服務於皇帝專制的需要,同時也把科舉考試製度本身引向絕路。

清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時期。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科舉只是爲漢官鋪設的一條參加政權的階梯。科舉考試的內容,仍然採取明時的八股文,用以禁錮士大夫的思想。之後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

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嚴厲,但由於科舉制度本身的弊端,舞弊越演越烈,成爲歷史進步的障礙,所以最終只有走上被消滅這條道路。

總體來說,科舉制度的實行在古代是積極多於消極的。

從個人角度來說:

它的積極性體現,一個出生普通家庭的人想要進入朝廷,高榜題名,然後升官晉爵,光宗耀祖,飛黃騰達,全家富貴,一切的一切,都是依靠科舉考試。

它的消極性體現,假使一個普通人士極度看重他的名望或是某些其他原因一心要成爲官吏,便投住一生的心血埋頭苦讀,本可以開始其他路途發展的機會,但全都不去考慮,有些人還是到死的那天都不能高中,不能夠成全他畢生的願望,含恨而終。所以有的時候也不能一味地將科舉視爲殊死搏鬥的政治戰場,白白虛度大好光陰,漸漸加速社會的腐敗。 從社會角度來說:

它的積極性體現,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讓他們明白考科舉可以是一條很好的出路。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提高社會的行政效率。改變了封建社會前

期豪門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與活力,科舉制度成爲了選拔官吏唯一公正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讀書,考試和做官三者聯繫,把權、位和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更加促進了文學的繁榮昌盛。

它的消極性體現,作爲一項文官選拔制度,科舉的直接結果是選拔了十萬名以上的進士,及近百萬名以上的舉人。這龐大的羣落,當然也會滋養不少貪官污吏或卑鄙的害羣之馬,做官位卻不做其事,皇帝賦予父母官的政策等得不到實施。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應考者,使得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了他們原本活躍的思想,對學術文化的發展沒有推動作用,反而敗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直至最終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的科舉制度這樣一路走來,經歷了不斷的改革,不斷的進步,至此古代的科舉考試演變成現在的大學聯考。其實現在的大學聯考也有一些當時的科舉制度歷史存在,兩者有着相似性,像當時採用糊名的方法來批閱試卷,現在的大學聯考制度也是需要糊名的,這樣可以杜絕徇私舞弊現象。像科舉考試是選拔全國各地最好的人士,大學聯考也是全國性的,這樣有利於更多的精英薈萃,一山還有一山高的彙總。像當時都是選舉考試第一名的,任職的官位就越高。現在的大學聯考也是選取分數最高的就讀最好的大學,以分數高低決定前途。其次現在的大學聯考制度比古代的科舉制度具有先進性,古代的科舉制度要在學堂住上三天三夜,直到考試圓滿結束。而現在的大學聯考不必這樣,只是需要兩天時間分科考完四門課程。古代的科舉制度只允許男子考,做官的更是堂堂男子漢,而現在的大學聯考男女皆可考,廢除了性別歧視制度。古代的科舉制度是爲封建社會不同等級成員間的相互轉變創造了條件,通過考試決定做官的機會,高中之後唯一的出路就是做官。而現在的大學聯考是通過考試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感興趣的專業就讀,將來朝着自己的理想發展和最終獲得求職的機會。古代的科舉得了第一名之後就是狀元,沒有再高的學位,而現在的大學聯考制度之後就是本科生,甚至繼續考研究生,博士,博士後,步步高昇。古代的科舉制度在滿清曾經出現舞弊案興大獄,江南科場獄等混亂局面,手段陰險毒辣,令社會人士都人心惶惶。而現在的大學聯考中也存在舞弊事件,但隨着科技手段的運用以及懲罰手段的嚴厲性,所以概論已少之又少。

因此,科舉制度與現在的大學聯考有其關聯對應性,國家正在一步步完善各項不足,一項制度的實行必定有利有弊,怎樣做到盡善盡美正是中國一直在思考的問題。爲國家輸送和培養各行各業的人才還是付諸於現在大學聯考的制度,必須做到公平原則,大力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國民綜合素質,這是振興中國的必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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