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美國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美國選舉制度評析

美國選舉制度(精選多篇)

美國選舉制度評析

【 作者 】劉建飛

【作者簡介】劉建飛 中共中央黨校戰略研究所教授

【 正文 】

今年是美國的大選年,選舉成了公衆和媒體最關注的事情。選舉制度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是美國最重要的政治景觀之一。美國是最大的西方國家,自稱是西方民主的楷模,並極力向世界推廣它的民主制度。所以,美國的大選也爲世界各國所關注。

一、選舉制度概述

美國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整個選舉大體分兩個階段:初選和大選。初選是兩大黨(民主黨和共和黨)內部進行競爭,對黨內若干參加總統職位角逐的候選人進行篩選,產生本黨唯一的總統候選人。今年初選,民主黨是戈爾與布拉德利兩人競爭,戈爾勝;共和黨主要是小布什和麥凱恩兩人競爭,小布什勝。大選則是在各黨推舉出的唯一候選人之間進行競爭,最後選出總統。由於美國是兩黨制國家,儘管大選時有小黨或獨立候選人蔘加角逐,但實際上是兩大黨候選人之間進行競爭,小黨候選人只起個“添彩”和“攪局”的作用。初選是在各州分別進行,時間不統一,而且在有些州,兩黨的初選時間也不一致;大選則是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進行。

美國實行的是間接選舉制。從法律上講,總統與副總統是由選舉團選舉出的,在大選投票時,選民名義上是決定了總統選舉團的成員,即選舉人。選舉人的總數是衆議員數加上參議員數,再加上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數,特區的選舉人數與人口最少州的衆議員數相等。現在的選舉人總數爲538名。選舉團在選舉日(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今年是11月7日)選民投票後再正式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間是選舉年12月份第二個星期三後的第一個星期一,今年是12月8日。不過,選舉團成員從未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分別在各州府進行。選舉人的投票結果由各州州長確認後送往華盛頓。各州選舉人名單都是在大選後由州議會確定,但要遵循大選的結果。各州選出選舉人的時間由國會決定。國會議員和在中央政府擔任要職者不得被派爲選舉人。當然,在大選投票時,選票上印的還是各個候選人的名字,而不是選舉人的名字,選民要對選票上打出的候選人做出選擇。在大選日,選民的投票只是決定了各州選舉人的黨派歸屬,並不是對選舉團成員進行選舉。美國實行的是勝者得全票的制度。在大選投票時,某一候選人在某州得到簡單多數選票(即在參選候選人中獲票數量多,不一定過半數),即獲得了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在計選舉人票時,實行的是絕對多數制。候選人要獲得半數以上票數方可成爲總統。通常選舉人都由獲勝候選人所在的政黨提供人選。選舉人在投票前要宣誓尊重選民的意願。

美國實行這種間接選舉制有它自己的道理。美國憲法制定者認爲,實行這樣的間接選舉制可避免政黨或個人造勢操縱選舉,因爲選舉人一般是較有頭腦的人,不易受政黨或個人的鼓惑與誤導,也不像選民那樣容易出現激情和偏見,選舉人實際上起了一種“過濾”或“緩衝”的作用。雖然選舉人是由政黨挑選的,但還是偶爾有選舉人不遵守自己誓言的事件發生,而且歷史上還有過三起選舉團不能產生選舉結果的案例。當然,由於選民的投票實際上決定了選舉結果,所以美國公衆關注的還是選民的投票,所謂“大選”一般是指選民的投票。各州進行初選的時間並不一致,從選舉年的1月份開始,到7月初才結束。不過多數州都是在3月份進行,特別是“超級星期二”(今年是3月7日)這天,有16個州進行初選,對決定兩黨候選人的最終提名起着關鍵作用。所以這一天過後,初選基本定局,儘管有半數以上的州尚未進行初選,但大趨勢已基本明朗,失敗者往往都自動退出競選,甚至反過來支持他的競爭對手。

各州進行初選的方式也不一樣。個別州並不進行正式的全州範圍內的選舉,只是由州黨的核心小組會議決定支持哪個候選人。多數州都進行正式的選舉。其中有些州是兩黨分別進

行選舉,選民對兩黨的競爭者分別進行投票,即封閉式選舉。有些州實行開放式選舉,由州政府統一組織選舉。當然,選民在投票時要註明自己是哪個黨的人,儘管他不一定投該黨候選人的票。進行開放式選舉的州在計票時,要統計出兩個數據:一個是每個候選人所得的總票數,另一個是候選人所得的本黨選民的票數。後一個票數決定誰在該州的初選中獲勝,而前一個票數實際上只起着民意測驗的作用。

初選也是間接選舉制。名義上,兩黨總統候選人的正式提名是在7-8月份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由出席會議的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初選時選民投票所決定的只是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同大選時一樣,初選時選民也只是決定代表大會的代表構成,而不是選舉代表)。現在民主黨代表有4339人,共和黨有2014人。分配在各州的代表數與該州的人口相關。由於每個州有多少名代表是已知的,所以某一州的初選結果一出來,某個候選人贏得了多少名代表便可統計出來。各州確定代表人選的方式差異很大,有的是在初選後,獲勝候選人的競選班子自然就成了代表的主要人選來源。有些州的黨組織制定了較完善的挑選代表的規則。如俄亥俄州民主黨,在1999年5月通過了“2014年俄亥俄州代表遴選計劃”;今年1月,各選區黨的核心小組會議定出了本區兩套代表名單,即支持戈爾的代表和支持布拉德利的代表,哪位候選人獲勝,支持他的代表便出席全國黨的代表大會。所以全國黨的代表大會在正式提名黨的總統候選人時,實際上只是個形式而已。當然,全國代表大會也不是沒有任何意義,除了正式提名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外,它還是個盛大慶典,是黨內不同派別在激烈競爭後重新統一起來的象徵。它的另一項重要功能就是制定黨的競選綱領。此外,代表大會還正式提名副總統候選人,但是實際上,副總統候選人是由總統候選人提出人選。

選舉年要進行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及一些州長的選舉。參議員共100名,每州兩名;衆議員共435名,各州人數不等,與該州人口數成比例。參議員每兩年改選1/3;衆議員每兩年全部改選一次。因此,在兩個總統選舉年之間還有一次參衆兩院議員的選舉,稱爲“中期選舉”。

二、美國選舉制度的一般特(轉載請註明來源:)徵

與歐洲一些國家相比,美國的選舉制度有它自己的特色。

1、受分權制的影響。分權制分散了公衆的注意力。美國實行三權分立,特別是國會的地位比較突出。這種分權制在選舉時也能夠體現出來。在總統選舉年,議員和總統的選舉交織在一起,雖然人們更關注總統選舉,但議員的競選也時常在媒體報出並受到人們的關注。希拉里·克林頓今年競選紐約州的參議員,媒體對她的競選活動的報道甚至超過某些總統候選人。分權制影響着選民的行爲。在大選時,當他們選擇了某個黨的候選人當總統時,往往在選舉議員時把選票投給另一個黨,以保持權力平衡。

2、受聯邦制影響。美國各個州的權力很大,這也體現在選舉上。各個州的選舉制度差異甚大。就連一些政治學教授也難以說清各州的具體制度。選舉方式差異更大。比如在投票方式上,加利福尼亞州用的是卡式選票,投完票後要由州選舉辦公室統一計票;路易斯安那州則是用投票機,選民只需在電腦屏幕上用手指點上所要選的項目,結果即刻被統計出來;而亞利桑那州則是通過網絡投票,選民在家中即可投票。有些州在初選時,還搭車對一些州法案及人事安排進行投票。有時一張選票上有二、三十項內容。

3、政黨的作用相對較弱。與歐洲一些國家如英國相比,美國政黨在選舉中所起的作用要弱得多。美國兩大黨並沒有固定的黨員隊伍,在名義上,選民在選舉時登記爲哪一黨的支持者即爲該黨黨員。黨組織對這種黨員沒有任何約束力,他們隨時可以改而支持另一黨。很多選民在選舉中投某個候選人的票,主要不是考慮他是哪個黨的人,而是看他的個人因素,如政策主張和個人魅力。美國兩大黨的組織都非常鬆散,聯邦一級組織對州一級組織並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以此類推。各級黨組織的聯繫紐帶就是共同的價值觀和四年一度的選送黨代表的工作。有些州有自己的黨綱和章程。全國委員會每四年一度制定的競選綱領和遴選

總統候選人規程就算是全黨的綱領和章程,對各州黨組織有一定指導的作用。

三、美國選舉制度的功效

總的來看,美國的選舉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而且還在不斷改革、完善。整個選舉過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選舉結果也能得到公衆的認可。選舉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選舉使政權交接或延續和平地進行。選舉是獲得國家權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誰要想掌握國家權力,只有參加競選,別無它途。通過其它方式如政變即使控制了權力機關,其權力也不會爲公衆所承認。這就基本排除了因爭奪國家權力而引起國家政治動盪、乃至內戰的可能。自南北戰爭結束後,近一個半世紀以來,美國政治是穩定的,沒有因國家最高權力的交接而發生動盪,儘管社會下層因某些問題,如越戰、種族歧視,一度出現過動盪局面,但政府的權威並未受到挑戰。

第二,選舉是選民行使民主權力的重要途徑。美國人的民主權力有許多實現途徑,如自由發表言論,但選舉是最重要的途徑,選民參加投票,最主要的動機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權力。在美國,選民參加選舉投票是完全自願的行爲,通過各種手段迫使選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奧爾良的一個投票站,門前的告示上就寫着:“距投票站100米內,禁止任何競選活動”。第三,選舉是一次全民政治總動員。通過媒體展示出的競選活動,將人們的注意力聚焦在選舉上,促使人們關注、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瞭解美國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說,選舉是向公衆宣傳、灌輸美國價值觀的極好方式。

第四,選舉是一次對美國內外政策的大討論。兩黨之間、候選人之間就美國現行及將來應該實行的政策展開激烈的辯論,並通過媒體展示給公衆,而投票就是選民對各方政策的表態,勝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數選民的贊同。此外,獲勝的競爭者還可以根據選舉的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將競敵的政策拿過來爲己所用。

第五,選舉是選拔、鍛鍊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選拔優秀人才擔任國家領導人。在選舉中,被選舉者本人要經受嚴格的考驗,優勝劣汰。艱苦的競選工作是對競爭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體力的全面考覈,也是對他們個人乃至家庭成員品行及形象的檢驗。在競選中,競爭者自然成了媒體和公衆關注的人物,他們必須接受人們的品頭論足。經受不起考驗和檢驗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競選過程中,許多熱心於社會、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競選活動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華,並且得到鍛鍊。幫助某個有希望的總統候選人競選,是進入政府高層的最捷途徑。

四、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

美國選舉制度也存在着明顯的弊端,選舉投票率低就表明這個制度有缺陷。英國大選投票率一般達70%,而美國只有50%左右,初選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國選舉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幾方面:

第一,時間太長,令人厭倦。從初選開始到大選結束,將近一年的時間。如果算上初選前的準備工作,則有一年半甚至兩年的時間,真是一場馬拉松式的遊戲。每四年一次,一次一年。這樣時間長而頻繁的競選,而且幾乎是重複同樣的過程和內容,自然會使人們感到厭倦。我們考察團的一些人就說,如果他們是美國人,也會感到厭倦。

此外,長時期的競選,不利於總統和國會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是在任總統參與競爭,他難免要分散一部分精力用於競選,因此有一年多的時間,他不可能全力以赴處理國事。大選是關係兩大黨切身利益的角逐,兩黨勢必要將主要注意力用在競選上,有時會將一些內外政策問題作爲一張牌來打,攻擊對方,甚至不惜犧牲國家利益。

第二,費用高昂,富人的遊戲。美國的競選費用呈不斷上升趨勢。到今年3月中旬初選定局前,小布什已籌集了創紀錄的7300多萬美元,而且聲稱還要再籌1000萬美元;戈爾受到職務的限制,只籌到700萬美元,他打算再籌300萬美元。美國總統選舉是典型的金錢政

治(當然這並不等於賄選或“黑金”政治),雖然捐贈給候選人的競選基金受到有關法規的嚴格限制,但捐給政黨的錢卻沒有明確的限制(被稱作“軟錢”),政黨可以將之轉用於幫助候選人競選。金錢政治使得窮人望而卻步,甚至望而生厭。不參加投票者,窮人居多。窮人認爲,選舉是富人的遊戲,與他們無關。雖然憲法規定,出生在美國、年滿35歲、在美國境內居住滿14年者都有資格成爲美國總統,但鉅額競選費用卻將很多人限制在競賽場之外。第三,驢象之爭,兩黨壟斷政壇。民主黨和共和黨已壟斷美國政壇近一個半世紀,兩黨的價值觀和政治綱領在許多方面相近,而美國又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存在着很多利益羣體。許多利益羣體沒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而現有的政治體制又很難使第三黨崛起。在投票時,很多關心國家大事的人都是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態度,或者乾脆拒絕投票。有的專家說,在參加投票的選民中,只有10%認爲民主黨或共和黨能代表他們。不過,有些專家又認爲,兩黨制比多黨制更利於保持政治穩定。再說,在多黨制下,許多執政黨所得到的選民支持率也並不比美國的執政黨高。在多黨制國家,對執政黨和主要反對黨不滿者,將選票投給了其它黨;而在美國,這部分人則是不投票,實質是一樣的。美國的一些小黨如改革黨,對美國現有政治體制雖然持激烈批判的態度,但他們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卻很難行得通。

第二篇: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衆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爲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選民資格】凡年滿18週歲的美國公民有選舉權,除北達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規定,選民必須事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參加投票。

【候選人資格】憲法規定,凡年滿25週歲、成爲美國公民已7年者,均可競選國會衆議員;凡年滿30週歲、成爲美國公民已9年者,均可競選國會參議員。但是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在選區居住(因此美國第一夫人希拉里爲競選紐約州參議員而臨時移居紐約州)。

【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的產生有許多方式,如黨組織推薦、政治權勢人物點名、利益集團推舉,不過多數情況是毛遂自薦。如屬於某一政黨的候選人,則必須在某一黨內的預選中擊敗黨內其他對手,方贏得該黨提名。在某些一黨佔壓倒優勢的國會選區內,贏得該黨提名差不多就贏得了競選。

一般候選人通過預選的方式獲得黨內提名。預選制度的形成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形成了由政黨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從那以後,大多數議員都由黨內的祕密會議提名產生,而這種制度使議員人選往往由黨魁所控制。1867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克勞福縣首先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職候選人,即由兩黨的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20世紀初,直接預選制度得到推廣,到1917年,全國48個州中已有44個實行了某種形式的直接預選制。現在,美國所有50個州都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政黨候選人。

【參議員選舉辦法】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人,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具體做法是將參議員分爲3組,1組兩年後改選,1組4年後改選,1組任滿6年改選。基本分配原則是保證一個州的2位議員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屆滿。如參議員在任期內死亡或辭職,州長應組織補選,除非該州立法機構授權州長指定一位參議員繼任者,繼任者可一直任職到下次大選,但大選中繼任者只競選其前任餘下的任期,如一位參議員任期爲6年,在第3年去世,繼任者繼任一年後參加大選,獲選者任期只有2年。現在50個州中有49個州都授權州長指定參議員繼任者,只有俄勒岡州是例外,必須經過補選選出參議員繼任者。

1866年以前,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約半數州使用兩院表決,即州議會兩院以院爲單位分別選舉,直到兩院各以過半數票選出同一人士爲聯邦參議員,這種制度的弊端是兩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國會開會後幾個月,參議院的有些州議席還空缺。另外半數州使用“聯席投票制”,即州議會兩院議員一起投票,獲多數票者當選。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制度給國會選舉帶來不少混亂。1866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向全院提交報告,建議國會通過法律,統一參議員選舉制度。國會兩院迅速通過了有關議案。新的參議員選舉方式爲:州議會兩院分別投票,採用口頭表決方式選舉參議員,次日,兩院應舉行聯席會議,清點兩院表決結果,如果兩院分別以過半數票選舉同一人爲聯邦參議員,應即行宣佈該人當選;如沒有一個同時獲得兩院過半數者,該州議會兩院應在同一會期每天中午12點,至少每日一次地舉行聯席投票,直至選出聯邦參議員。

這種通過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聯邦參議員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憲法第17條修正案,規定合衆國參議員由每州人民選舉,即在州議會選舉參議員前先由該州選民預選,州議會的選舉實質上只是對預選結果加蓋公章。

目前,美國有48個州參議員選舉只須一次投票,獲得簡單多數者就可以當選,只有佐治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參議員選舉投票是非強制性的。

【衆議員選舉辦法】美國憲法將衆議員的選舉原則規定爲:國會衆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衆議員與人口的比例不得超過1∶3萬(即每位衆議員至少須代表3萬選民),但每個州至少應有1名衆議員。美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依普查結果重新分配衆議院議席。如按此比例,美國國會現在議員數將高達7000人。現在的435位議員數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結果定下的。在第87屆國會時曾又給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個名額,使衆議院有437名議員,但人們普遍認爲像英國平民院那樣擁有650個議員的立法機構太龐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衆議員數額,因此1929年國會將衆議員總數固定爲435名後不再隨人口增加名額。

美國憲法規定衆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不得少於3萬,但實踐中發現這個規定範圍太寬。與最高法院通過案例確定的“儘量使每一位議員與其他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相當”原則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過一個案例裁決劃分選區時要使各選區人口比例差額不超過3.1%。

1967年美國又通過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爲單位選舉衆議員的辦法,即如果給某一州分配了3個名額,該州必須在本州劃分3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位議員,而不得全州選民集體投票選出3名議員,當然若該州只有一個名額的除外。現行的衆議院議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亞州的議席數最多,爲52席;紐約州其次,爲31席;阿拉斯加等7個州各有1席;僅有14個州的議席數超過10席。

衆議院除有各州選出的議員外還有從波多黎各自由邦來的屬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倫比亞特區、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爾京羣島的列席代表

(delegates),這些派駐衆議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衆議員的權力,只是不能投票表決。

【選舉的管理】聯邦競選法規定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理有關選舉事務。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他們經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認可產生。聯邦選舉委員會專門執行聯邦選舉管理法,對違法行爲提起公訴。

根據聯邦競選法規定,任何個人在同一年內,對同一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對所有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對同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20140美元。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一年內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15000美元,參議院的民主黨、共和黨兩個參議員選舉委員會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7500美元。雖然法律對競選經費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實際中還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贈者往往通過捐軟錢(soft money)的方式迴避法律的約束(美國法律對選民將錢捐贈用於支持某一政策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項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選人倡導的,因此捐錢支持一項政策與支持該候選人並無區別)。

每個候選人必須在選舉前10天或選舉後3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競選開銷,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訊處和職業。

【選舉的種類】選舉分大選年選舉、中期選舉和補選等。大選年選舉爲4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年的國會選舉,屆時,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期舉行;中期選舉指兩次大選年之間的第二年

舉行的國會選舉。議員任期未滿而辭職、死亡或被所屬議院驅逐等形成空缺時舉行的選舉爲補缺選舉。

【議員構成】在現任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佔55席,民主黨佔45席。衆議院435個席位中共和黨佔223席,民主黨211席,獨立候選人1席。

參議院中共有9名女議員,衆議院有58名女議員。

絕大多數國會議員爲男性,白人,受過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職業劃分,出身律師的最多,在衆議院佔40%以上,在參議院佔60%以上;其次是企業家和銀行家,真正來自工會的或藍領的議員很少。

【連選連任】美國對總統的任職規定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對議員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實上,美國議員的連選連任率相當高,衆議院有92%再度競選的議員獲得連任,參議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選中,衆議院有50~70個席位的議員幾乎不需作任何競選努力就可當然連任。

在任者能較容易地連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資源較對手多。可以在電視、廣播、集會上發表演講,讓選民瞭解、熟悉(選民在投票時,往往會更傾向於投給自己比較瞭解的人);也可通過助手向選民發信,加強聯繫,讓選民記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職位爲選區謀福利,讓選民感激。2.在任者較其對手更容易獲得競選資助。

第三篇:中國美國的選舉制度

中國的選舉制度

新中國的選舉制度是根據普遍、平等、直接、協商等原則確立的,是適合中國國情的一種真正體現民主的選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凡年滿18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手限制。

【名詞解釋】

選區:即選舉國家政權機關代表的區域單位。中國選舉法規定,選區應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和居住狀況劃分。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分配到選區,按選區進行選舉。

間接選舉:是選舉方式之一。中國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直接選舉:也是選舉方式之一。中國選舉法規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和鎮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出。從1979年開始,直接選舉從鄉擴大到縣,這是中國政治的一大進步。

差額選舉:即候選人的名額多於應選代表的名額,這種選舉稱差額舉。中國選舉法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2至一倍;由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上一級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5至1/2;地方國家機關領導成員候選人名額,正職一般應比應選人數多1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額選舉;其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成員候選人名額,應多於應選人數1人至3人,進行差額選舉。

----------------------------------------------------------------------------------------------------------------------------------------------

美國的總統選舉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選舉人”成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正式選舉總統和當選總統就職典禮等幾個階段。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大選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兩黨通常將分別在七、八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這一過程一般要持續8至9周。在此期間,兩黨總統候選人將耗費巨資,穿梭於全國各地,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2014年是11月4日),這一天被稱爲總統大選日。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總統大選日的投票結果,產生的實際上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位“選舉人”。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衆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衆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衆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435名衆議員(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爲538票。一位候選人贏得的選舉人票超過總數的一半(270張),即當選總統。

真正的總統選舉是在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2014年是12月15日)。屆時,各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被推選出的“選舉人”將前往各州的首府進行投票。獲270張選票以上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並於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只有到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手撫《聖經》,宣誓就職時,美國的總統選舉才告結束。

第四篇: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第一階段——預選

來源: 新華網綜合

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選舉過程漫長而複雜,主要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舉、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和當選總統就職。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被視爲美國大選的前奏。該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開始,至6月結束。黨內預選絕大多數是在星期二舉行。在預選階段,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州代表大會選拔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將在黨代會上提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因此,預選實際上是對總統候選人資格的爭奪。

各州的預選制度是1902年以後才逐漸發展起來的。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或譯爲“黨團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初選”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各自出席本黨全國代表大會(提名大會)的“承諾代表”(或譯爲“宣誓代表”,須在全國黨代表大會即提名大會前宣誓,以地方意願作爲投票依歸),並表示支持本黨的某一競選人。“初選”這種形式比較正規。目前,美國大多數州都採用這種形式的預選。

美國總統選舉——選舉人團制度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這一制度於1788年第一次實行,現已經歷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

根據選舉人團制度,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簡稱華盛頓)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

根據法律規定,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的次日舉行。所有美國選民都到指定地點進行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在同一張選票上選出各州的總統“選舉人”)。一個(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取勝,他就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制。全國選民投票日也叫總統大選日。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 ,因此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的參、衆議員人數相等。參議院由各州選舉兩名議員組成,衆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人口多的州衆議員人數相應就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多。例如,美國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所擁有的選舉人票多達55張,而人口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張選舉人票。鑑於這種情況,在歷屆美國總統選舉中,人口衆多的州都成爲總統候選人爭奪的重要目標。

選舉人票的數量,體現州權平等原則,根據各州在國會的議員數量而定。例如,每個州都在國會有2名參議員和至少1名衆議員,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這3票以外,衆議員人數越多,選舉人票數也就越多。196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批准華盛頓特區可以像州一樣有總統選舉人。這樣,美國國會有100參議員、435名衆議員,加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總統選舉人票總共就是538票。

選舉人團制度還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均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將其選舉人票全部給予獲得相對多

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由於各州選舉人票數量相差較大,這樣就可能出現在全國投票中累計獲得更多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形。美國曆史上曾數次發生這種情形,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選民票少於對手,卻因得到足夠的選舉人票而當選。美國憲法還規定,如果所有總統候選人都未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由國會衆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經衆議院投票表決被指定爲總統的。

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共和制、聯邦制和分權與制衡原則結合的產物,也是多種利益間妥協與協調的結果,存在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與弊端。近年來,美國要求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呼聲不斷,但由於多種因素阻礙,改革始終無法進行。

美國的總統選舉

美國實行總統制,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複雜,過程漫長。選舉的主要程序包括預選、各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總統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競選、全國選民投票、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和當選總統就職。

預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選舉年的年初開始,到年中結束。其間,各黨派競選人將爭奪本黨總統候選人提名。預選有兩種形式,分別是政黨基層會議和直接預選。前者是指兩黨在各州自下而上,從選舉點、縣、選區到州逐級召開代表會議,最終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後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選,一個州的兩黨選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選出本黨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這是大多數州目前採用的預選方式。

預選結束後,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第三季度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最終確定本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並討論通過總統競選綱領。

兩黨全國代表大會之後,總統競選活動便正式拉開帷幕。兩黨總統候選人耗費巨資,在全國各地開展競選旅行、進行廣告大戰、發表競選演說、會見選民、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進行公開辯論等。此外,候選人還將通過多種形式闡述對國內外事務的政策主張,以贏得選民信任,爭取選票。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的次日舉行,這一天被稱爲大選日。爲避免大選日投票過於擁擠,目前美國大多數州允許選民在大選日前45天內提前投票。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因此選民投票時,不僅要在總統候選人當中選擇,而且要選出代表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538名選舉人,以組成選舉人團。在大選中,美國絕大多數州和首都實行“勝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獲得選民票最多者獲得該州或首都所有選舉人票。贏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即獲得選舉勝利。因此,根據各州選舉人票歸屬情況,通常大選日當晚就能決出選舉獲勝者。

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在選舉年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舉行。選舉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決。一般情況下,選舉人團投票表決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兩大黨總統候選人各獲得269張選舉人票或因有第三黨候選人“入圍”而導致無人獲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則總統人選由國會衆議院決定。這種情況在美國曆史上也曾發生過。

總統就職典禮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最後一道程序。直至當選總統於次年1月20日在總統就職典禮上宣誓就職,總統選舉過程才宣告最終結束。

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是自1952年以來,總統候選人中首次沒有在職總統或副總統的總統選舉。

美國的副總統選舉

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爲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

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途徑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有三位副總統在總統任期內接任總統職務。杜魯門因羅斯福去世,約翰遜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臺而分別繼任總統。此外,有幾位副總統還當過總統候選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漢弗萊、蒙代爾和布什。

美國副總統不是由美國公衆直接選出的,而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挑選並經兩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在選擇副總統候選人時首先要考慮此人的政治資歷和條件,但主要看他在黨內代表哪部分勢力以便取得平衡,儘可能爭取最大多數選民的支持。

但大選結果不取決於總統候選人對副總統的選擇,而是取決於總統候選人。1988年美國大選期間,許多美國人認爲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布什的競選夥伴奎爾太年輕、不老練、不值得考慮,而認爲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杜卡基斯的競選夥伴本特森經驗豐富、深孚衆望。但大選結果,布什獲勝當上了總統,奎爾自然也成爲副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通常是國會議員,但參議員被挑選爲副總統候選人的機會較大。原因是參議員一旦當選副總統,就擔任參議院主席,這可加強總統與參議院的聯繫。

另外,在總統大選日,選民還要在聯邦範圍內進行參議院和衆議院選舉。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院有議員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院議員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後全部改選。

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是自1952年以來,總統候選人中首次沒有在職總統或副總統的總統選舉。

美國總統屆、任、位的區分

談及美國總統,經常會遇到屆、任、位這三種提法。屆、任、位三種提法的含義各不相同,它們之間的關係和區別如下:

2014年11月20日,印有美首任總統華盛頓頭像的新版硬幣造型在華盛頓的史密森學會國立肖像館展出。美鑄幣局2014年啓動新版1美元硬幣鑄造項目。根據計劃,印有美國曆屆總統頭像的硬幣將按其就職年代的時間順序陸續推出。鑄幣局同時規定,只有辭世至少兩年的總統纔有資格出現在1美元硬幣上。新華社/法新

屆:根據美國憲法,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總統任期四年,任滿四年爲一屆。如果總統在任期內死亡或因故去職,另由他人接任,繼任總統和前總統爲同一屆總統。例如,1961年至1965年的第44屆總統,開始由約翰·肯尼迪擔任,1963年11月肯尼迪遇刺身亡後,由林頓·約翰遜接任。肯尼迪和約翰遜均爲第44屆總統。

任:指總統的任職而言。一人連續擔任幾屆總統職務,仍爲一任。富蘭克林·羅斯福就屬於這種情況,他從1933年至1945年連任4屆總統。但如果一人在不連續的幾屆總統選舉中先後幾次當選,當選幾次就算幾任。例如,1885年至1889年的第25屆總統和1893年至1897年的第27屆總統都由格羅弗·克利夫蘭擔任。由於不是連任,克利夫蘭被認爲擔任過兩任總統。

位:指擔任過總統的實際人數。美國從1789年開始選舉總統至今,不論是連選連任,還是先後當選幾任,均不重複計算,有幾人算幾人,迄今美國已有42位政治家擔任過

總統職務。

現任總統喬治·沃克·布什是美國曆史上第54屆和第55屆、第43任和第42位總統。在美國2008年總統選舉中,奧巴馬勝出,成爲美國第56屆、第44任和第43位總統。

美國的中期選舉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國會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其中一次國會選舉與總統選舉同時舉行,另一次在兩屆總統選舉之間舉行。在兩屆總統選舉之間舉行的國會選舉,通常被稱爲“中期選舉”。中期選舉大都在11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

國會是美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和衆議院組成。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國會每兩年爲一屆。

2014年11月13日,在佛羅里達州布勞沃德縣展示的一枚"倒置的珍妮"郵票。在美國國會中期選舉中,一名佛羅里達選民在郵寄缺席選舉人選票時使用了一枚珍貴的"倒置的珍妮"郵票。該郵票發行於1918年,是美國發行的第一枚航空郵票。由於印刷錯誤,郵票中心的飛機圖案印倒,使之成爲珍貴的錯體郵票。這種郵票現在每枚可以賣到數十萬美元。 新華社/法新。

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30週歲,作爲美國公民已滿9年,且必須是選出州的居民;衆議員必須年滿25週歲,作爲美國公民已滿7年,且爲選出州的居民。兩院議員可連選連任,且均系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另外,在中期選舉中,除國會選舉,美國部分州還將同時舉行州長選舉。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由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組成。各州州長由選民直接選出,州長任期不一,一般爲4年,少數州爲2年,1/2的州規定州長任期爲一屆或兩屆。按美國法規,中期選舉也將改選多名州長。

2006年11月,民主黨在舉行的國會中期選舉中獲勝,自1994年以來首次獲得國會兩院的控制權。裏德在2007年年初開始的新一屆國會中擔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佩洛西成爲美國曆史上首位衆議院女議長。

第五篇: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選舉制度

電信一班 倪佳華 222014315220142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制。首先由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人數與本州國會議員人數相等),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舉正、副總統。議員選舉實行直接選舉制。衆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最初由各州議會選舉,1913年生效的第17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參議員也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州長、議員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員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各級選舉一般都由兩黨包辦。爲了保證兩黨的統治地位,一般實行單名選區制和多數代表制。

選民資格:凡年滿18週歲的美國公民有選舉權,除北達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規定,選民必須事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參加投票。

候選人資格:憲法規定,凡年滿25週歲、成爲美國公民已7年者,均可競選國會衆議員;凡年滿30週歲、成爲美國公民已9年者,均可競選國會參議員。但是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在選區居住(因此美國第一夫人希拉里爲競選紐約州參議員而臨時移居紐約州)。

候選人產生辦法:候選人的產生有許多方式,如黨組織推薦、政治權勢人物點名、利益集團推舉,不過多數情況是毛遂自薦。如屬於某一政黨的候選人,則必須在某一黨內的預選中擊敗黨內其他對手美國如何選總統,方贏得該黨提名。在某些一黨佔壓倒優勢的國會選區內,贏得該黨提名差不多就贏得了競選。一般候選人通過預選的方式獲得黨內提名。預選制度的形成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形成了由政黨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從那以後,大多數議員都由黨內的祕密會議提名產生,而這種制度使議員人選往往由黨魁所控制。1867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克勞福縣首先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職候選人,即由兩黨的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20世紀初,直接預選制度得到推廣,到1917年,全國48個州中已有44個實行了某種形式的直接預選制。現在,美國所有50個州都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政黨候選人。

選舉的管理:聯邦競選法規定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理有關選舉事務。聯邦2014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他們經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認可產生。聯邦選舉委員會專門執行聯邦選舉管理法,對違法行爲提起公訴。根據聯邦競選法規定,任何個人在同一年內,對同一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對所有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對同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20140美元。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一年內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15000美元,參議院的民主黨、共和黨兩個參議員選舉委員會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7500美元。雖然法律對競選經費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實2014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際中還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贈者往往通過捐軟錢(soft money)的方式迴避法律的約束(美國法律對選民將錢捐贈用於支持某一政策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項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選人倡導的,因此捐錢支持一項政策與支持該候選人並無區別)。每個候選人必須在選舉前10天或選舉後3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競選開銷,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訊處和職業。

選舉的種類:選舉分大選年選舉、中期選舉和補選等。大選年選舉爲4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年的國會選舉,屆時,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期舉行;中期選舉指兩次大選年之間的第二年舉行的國會選舉。議員任期未滿而辭職、死亡或被所屬議院驅逐等形成空缺時舉行的選舉爲補缺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