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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會會議制度

公司黨委會會議制度

公司黨委會會議制度

1  範圍

1.1  本制度規定黨委會的議事範圍、會議程序以及會議規則。

1.2  本制度適用於出席公司黨委會的人員:公司黨委委員;列席公司黨委會的人員爲:不是公司黨委委員的其他副總經理、黨委工作部部長;其他列席人員根據需要臨時通知。

2  目的

爲了使公司黨委的議事決策制度不斷邁向民主化、科學化和程序化,按照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3  議事範圍

3.1  傳達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市委和上級部門的指示、決議、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貫徹落實具體意見和措施。

3.2  討論研究制定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問題。

3.3  討論研究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問題,討論確定對有關黨員違反紀律處分或撤銷處分的決定。

3.4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討論研究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配備調整和任用問題;討論研究幹部的考覈、培訓、獎懲等事宜;討論確定後備幹部(人才)選拔和培養管理。

3.5  討論決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重要問題。

3.6  討論研究事關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

3.7  安排部署公司黨委和所屬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討論確定公司黨委委員的工作職責、業務分工,以及公司黨委和所屬黨組織機構設置和羣衆組織機構設置事宜。

3.8  研究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討論決定公司基層黨支部發展黨員情況報告。

3.9  討論決定召開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事宜。

3.10  聽取公司工會、共青團等工作彙報;審批工會、共青團改選換屆等重要事宜。

3.11  研究確定以公司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提交的請示、報告;研究制定向公司基層黨組織發佈的指示、通知、通報。

3.12  根據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圍繞公司中心工作,討論制定對基層黨支部目標管理、日常考覈和開展各類創先爭優活動方案、辦法,討論決定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員評比、獎勵事宜。

3.13  按黨章及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討論研究其他需提交黨委會議決定的問題。

4  會議程序

4.1  會前準備。會前準備要充分。凡提交公司黨委會(常委會)討論的議題必須符合上會條件,即主題必須明確,內容必須充實,材料必須齊全,黨委工作部門要把好關。凡議題上會條件不成熟、或材料準備不充分者一律不準提交黨委會討論。黨委工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蒐集各方面需要上會的議題,把符合上會條件的議題整理、彙總後,上報公司黨委書記閱示。根據黨委書記的批閱意見,擬定會議議程,安排會議時間。凡上會討論之前需要黨委委員提前溝通和閱知的議題,必須在會前及時呈送給各位黨委委員閱知。

4.2  會議通知。會議通知要及時,一般情況下至少提前2個小時通知應到會人員。參會人員有事不能參加會議時,必須向公司黨委書記或主持人履行請假手續。當黨委會參加人數實到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時,黨委會方可按期召開。

4.3  會議討論。會議討論時首先由主管部門詳細介紹上會材料,然後由與會人員逐個對會議議題進行討論,充分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最後由主持人組織對討論情況進行表決;當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採用記名形式(含口頭、書面等形式),會議記錄人必須將每位與會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

4.4  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必須詳細記載會議時間、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實際到會人員、與會人員發表的意見、會議形成的決議等內容。必要時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必須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5  會議規則

5.1  會議週期:公司黨委會一般每兩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期根據會議議程確定。

5.2  會議召集:公司黨委會由黨委工作部負責召集。每次開會時務必做好會議通知、會議準備、會議期間的服務等各項會務工作,並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5.3  會議主持:公司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書記有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託黨委副書記或黨委委員主持召開。

5.4  議事原則:黨委會議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與會黨委成員應積極發言,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發言應做到態度鮮明、觀點明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討論問題要有議有決,最後決議應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凡經集體決定的決議,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5.5  會議紀律:凡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決議形成之前嚴禁把會議內容泄露給家屬、親人和其他無關人員;與會成員不得把會議上的個人發言、個人表態泄露出去;要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對違反保密紀律的人員,要嚴肅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