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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員工休假考勤管理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門、項目:

關於規範員工休假考勤管理的通知

根據《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試行)》的相關要求及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需要,爲了加強項目部各部門勞動紀律,規範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保證良好的工作秩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休假規定

(一)機關人員休假

1.機關人員實行標準工時制。項目人員實行非標準工時制。

2.機關人員無特別緊要的工作要按照國家規定正常休假。如需佔用休假時間加班的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及上級領導同意後方可認定爲加班。

3.機關人員有加班的,儘量安排其他時間調休。三個月內未能調休的再統一覈算加班工資。

4.年休假等不跨年累計,未能休假的按加班處理。

(二)項目人員休假

1.項目人員每個月可根據施工及氣候等情況最多有2天帶薪休假。休假儘量安排在週六、週日、法定節日及因氣候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施工的工作日。

2.項目人員每個月2天(含)以內的休假爲帶薪休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津貼、技能津貼、通訊費全額發放。

3.月休假可單獨休也可季度內累計休。無法休假的,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照加班進行處理。其他休假按制度執行。

(三)休假要按流程申請。嚴禁休假未走流程和先休假,後走流程現象的發生。

(四)休假期滿要按時上班。對於未續假以致未按時上班的,相關部門要做好記錄,並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

(五)休假要報備。不管是公差、培訓學習、調休、事假,離開單位的,須辦理相關手續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

(六)休假前工作要及時處理,妥善移交。員工休假前要儘量完結相關工作,未完成的工作或者後期要完成的工作做好移交和銜接,避免造成工作的不良後果。

二、考勤要求

(一)項目須有一名兼職考勤人員。考勤人員負責收集項目人員的考勤及報工等工作。

(二)休假記錄要有據可查。所有休假、公差等都要紙質留痕,在報工表中予以體現,以備查閱。特別是項目人員的2天月休假。

(三)休假材料要齊全。休假的要填寫《休假審批單》;參加公司培訓、學習、借調、考試等情況的人員,需附相關文件或者通知;產假、病假提供醫保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婚假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工傷假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均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綜合辦公室備案。

(四)補辦休假手續要及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返回單位的,需以電話或信息形式通知相關領導,回到崗位後三日內補辦手續。

(五)考勤表上報要規範及時。月末對全月考勤彙總覈對並經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於次月5日前將報工表、休假單、人員花名冊、定薪表等一併報送公司綜合辦公室。

(六)報工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所有人員考勤要根據實際出勤填報,如發現故意弄虛作假,將對相關人員追責。

(七)考勤材料要簽字。所有休假、出差均需領導以及經辦人簽字確認。手續齊全交綜合辦公室備案。

三、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應至少提前1天書面申請,說明事由,經上級領導批准後報綜合辦公室備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也應至少1天發起續假。

2.請假1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2-3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批准。

3.調休的也應填寫書面申請,經上級領導審批完結後,才能進行調休,

4.如無法及時審批的,先以電話的形式告知,休假回來後三天內補籤相關表單。

四、違紀處理

(一)一個月內曠工1-2天予以警告;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下,當月績效工資不計發,並降薪一級。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曠工時不支付曠工期間的所有工資及津補貼。

(二)員工休假要走審批程序,未審批的,按事假處理,扣發休假期間的工資。

(三)工作期間違反勞動紀律及擅自遲到早退的,從每月浮動績效工資按不低於2%/次扣減。(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導致的除外)

(四)出現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下曠工情況的,年度績效考覈得分按照不合格處理,從年終獎相應扣減。且當年度取消其評優資格。

(五)當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20天以下,累計病假30天至60天,年終效益獎金按60%發放;當年累計事假20天以上,累計曠工15天以上,累計病假2個月(60天)以上,不計發年終效益獎金。

(六)對考勤統計弄虛作假的相關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下發處理結果。

此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