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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品多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品多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一

第一章總說明

一、爲了規範保險企業的會計覈算,便於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爲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覈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覈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覈算,即分別建帳、分別覈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覈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爲: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爲: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覈算,也可將分出業務併入直接業務覈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覈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餘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並於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爲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後,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覈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後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並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爲會計覈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採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爲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爲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採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爲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餘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爲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爲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爲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後又收回的,應衝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覈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採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繫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採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摺合爲人民幣金額。

採用外匯統帳制覈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摺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餘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人民幣,作爲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時,可採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採用中間價,下同)作爲摺合率;也可採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爲摺合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二

第一條 爲了規範企業的會計覈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會計覈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覈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爲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覈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爲前提。

第七條 會計覈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爲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爲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爲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爲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爲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覈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爲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覈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爲會計覈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覈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企業的會計覈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爲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爲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週期)的,應當作爲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祕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覈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覈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三

摘要:

企業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其不僅是能反映出企業成本、盈利的具體情況,還能爲企業的各項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重要的數據信息,其重要程度可謂是企業的命脈所在。但這些財務管理手段、方法等所有的活動,都離不開財務制度的規範、監督作用,本文我們將從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重要性、必須性入手,對企業如何進行內部財務制度設計進行探討研究,以期有效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關鍵詞:

企業;財務制度;設計研究;財務管理;標註化

隨着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都在進行內部建設,以提高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然而完善的財務制度是企業開展一切市場活動、管理活動的基本前提。財務制度是財務管理的基礎和標準,是確保企業財務管理能有效實施和執行的基礎,本文,我們將就如何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進行探討。

一、關於企業內部財務制度

(一)含義

謂財務制度,是指企業爲了更好地實施經營管理活動,依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會制度訂立的對財務工作行爲、工作方法起規範、指導作用的規章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在企業管理中起着重要的“優化管理”、“管制約束”和“激勵引導”作用。

(二)特徵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徵:

(1)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主體的範圍,對財務管理等級、企業內部各部門與財務部之間的關係、以及企業合作經營、採購等各單位之間的財務關係進行了明確;

(2)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制定財務工作內容,確定崗位,並且明確了財務內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崗位職責;

(3)明確了企業內部財務戰略及政策、要求,確定了具體管理內容、方法、流程;

(4)確定了財務管理與內部其他責任部門、相關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關係;

(5)對企業未來的財務規劃和環境變化帶來的經營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內容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並非是某一個制度,而是一個財務系統,其包含內容非常多:有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資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行爲管理制度,還有:財務計算制度、財務計劃制度、財務控制制度、財務考評制度、財務監查制度等等,總的來說財務制度的制定,應從三個階段入手考慮:

(1)管理職能;

(2)管理對象;

(3)管理階段。

二、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和最終目標

(一)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的必要性

企業通過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使企業財務工作的內容、要求變得規範化、文件化,這樣一來,能促使企業內部財務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學、標準,從管理角度來看,企業也只有設計了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實現規範化、科學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主要在於能規範企業內部各種財務活動,做到規範化管理,使整個企業的財務工作能支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進行,總的來說,進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主要目的有幾方面:

(1)更好的保障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實現企業標準化管理,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實力,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3)規範財務部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爲,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的原則

(一)權、責、利三者結合的原則

企業財務關係會涉及企業生產經一個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財務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權、則、利三者的均衡結合。首先,要對權力進行劃分,其次有權利就要有需要承擔的責任,要將企業中各部門的責任進行劃分;再次,做好責任與利益的結合,要在財務責任中將物質利益充分地體現出來,使投資者、經營者、企業生產服務者都能在對自身物質利益的追求的激勵下,充分調動積極性,有效提高生產。

(二)穩定性與連續性相結合原則

制度是死的,但企業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變,而是需要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的,但對於管理來說,任何發文都不能變化頻率太高,否則會出現“朝令夕改”的不良影響。因此,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也是一樣,我們要隨着企業經營情況對財務制度進行調整,但根本還是要做到求穩和連續,對於正確的要始終堅持下去,對於已經跟不上企業發展腳步的,則要及時調整。

(三)堅持與企業實際和管理需求結合的原則

制度的制定是與企業實際生產需求相關的,是來源於企業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業之間的生產方式、管理方式、規模情況、產品情況都是不同的,其財務活動也會存在差異,因此,我們在制定財務制度時不能一概而論,而是要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產經營的特點進行充分考慮,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業財務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則

企業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下來,就必須要考慮到利益最大化的問題,對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也是一樣的,要確保其能實施,並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首先要簡單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尋求到設計、運行成本、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要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科學的制定財務制度,以最低的設計成本來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以實現利益最大化。

(五)要與財務規定、規律相結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須是站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來的,財務制度也是一樣,其內容原則必須與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法律一致的,財務制度也一樣,首先是必須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悖,必須要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觀規律的,因此,財務制度設計時我們也必須尊重財務管理的系統性和規律性。

四、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設計

(一)設計流程

進行財務制度設計,一般需要幾個階段:

(1)準備階段,這一階段主要要對財務工作內容、人員情況、需求等相關業務活動信息進行資料收集,並對制度設計人員及其工作內容、時間安排進行明確;

(2)草案擬定,這一階段則是將第一階段收集的信息進行梳理,參考各種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草案擬定;

(3)修訂發文,這一階段主要在於徵集各部門意見,在探討後修改定稿;

(4)試運行階段,永遠沒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會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發文後是需要試運行半年到一年,在試運行期間進行具體問題的分析;

(5)定稿發文,在試運行結束後,若無運行成本、經濟效益的問題,則發文進行貫徹歸檔。

(二)設計方法

不同的制度設計方法也是不同的,總之應考慮到企業實際的人、財、物、信息等各個方面,採取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制度設計。一般而言,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常用的方法有三種:

(1)比較分析法(又稱文獻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區、階段的不同的財務制度收集進行比較,這樣能吸取別人的成功經驗,從中取長補短的尋找對自己有利的地方,這種方法的實用性非常強。

(2)系統分析法,即以財務管理爲中心,以提高企業效益爲目標,將其他的圍繞着這一中心和目標的所有財務、資產相關的工作活動歸納到一起進行綜合考慮分析,在保證企業利益的同時,平衡國家、財務部員工、企業內各部門幾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以實現“共贏”爲目標來進行制度設計,以保證制度的協調性、穩定性和正確性。

(3)實地調查法,則是制度設計人員通過訪談、提問、找專家、問卷調查等方法進行實地調查、取樣,實地調查法用得比較多的是在第一階段(準備階段)和第四階段(試運行階段),需要注意的是,實地調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適用不同的人員,但在這過程中的批評性意見和建設性意見是要引起重視度關鍵。

五、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企業的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規範着財務人員的行爲,還激勵着內部員工的工作激情,並且還爲企業的投資、發展活動提供可參考的指導性建議。這就需要我們在進行相關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時從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自身情況、員工的心理狀態等三方面進行考慮,最後運用科學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幫助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使得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獲得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阿梅。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J].科技與企業,20__(9).

[2]王增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設計研究[J].商場現代化,20__(20).

[3]韋仁開。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計[J].合作經濟與科技,20__(15).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羣衆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資產全部歸供銷社社員所有,受法律保護,各級理事會依法管理,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護社有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縣聯社對縣直各企業、基層供銷社實行主任、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主要經濟指標實行逐年覈定、分項考覈、年終審計兌現。

各企業應根據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獎懲嚴明。

第三條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決不允許坑農害農事件發生。

第二章資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縣聯社作爲行業主管部門,必須替社員監督管理好社有資產。

基層供銷社主任作爲企業法人代表,直接對農民的合作社負責,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保證其經營管理的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接受縣聯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社屬企業的社有資產經營主體是縣聯社,縣聯社行使對社屬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的權利,各企業的經理在縣聯社的授權下經營社有資產,要對社有資產合法權益負責。

第六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對社有資產的承包、租賃、經營實行分層審批制。

所有承包租賃要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防止暗箱操作,造成社有資產流失。

1—3年期(含三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本級社務委員會決定並經職代會通過。

4—5年(含五年)的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由縣聯社主任辦公會議審批並備案;超過5年期以上的承包租賃合同,須由本單位提出方案和書面合同,由縣聯社常務會議審批並備案。

第七條各基層供銷社,縣直各單位必須做好資產管理制度的建設,健全資產登記手續,建立產權變更審批程序,加強資產增減變動、毀損報廢處理的核算和管理。

報廢的固定資產及庫存商品價值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

建立並登記產權變動和資產管理臺帳,及時地記錄和反映所有產權資產增減的品種、數量、結構和價值等全面的資料,同時要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建立規範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既有激勵機制,又有約束機制。

第八條企業爲了盤活資產,凡涉及土地變更,資產處置等,必須按規定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值作爲處置資產的價格依據,不得隨意估價或低價出售。

並將評估情況及時報告縣聯社。

第九條爲確保社有資產的安全,各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社有資產爲其它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抵押。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條對於企業的自身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新增固定資產。

要對項目投資總額進行認真預算,積極籌措資金,企業在徵得發改、城建、規劃、等部門的同意後,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後,方可進行項目建設招投標。

項目竣工後,要及時進行工程決算,和帳務處理,嚴格管理好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購買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報縣聯社審批,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二條企業現佔用的土地屬國家劃撥的土地,拍賣、出讓應按國家土地政策執行,企業不得向其它個人轉借或抵押土地使用證。

企業出售或轉讓經營設施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由縣聯社審批,同時要及時收回資金,進行帳務處理,按財務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變賣收入要在縣聯社的監督下有計劃的使用,決不能胡支亂花。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維修,一次性投資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縣聯社審批,在當期損益中核算,年終考覈可視利潤,不準掛帳。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社有資產收益歸本級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社有資產收益包括承包利費收入和租賃收入等。

第十五條社有資產收益主要用於上繳社有資產使用費及幹部職工的各種勞動保險費等鋼性開支。

一般不得用於發本單位行政人員的工資。

各企業行政人員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本着“以收定支”的原則,收多少,支多少,不能坐吃皇糧,更不能將發不了的工資預提掛帳。

要積極開展業務創收,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農資商品經營及農副產品的收購屬集體經營收入,企業必須按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正確覈算,嚴禁體外循環,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經縣聯社批准出租或拍賣的固定資產收入,原則上留給企業,用於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按規定辦理有關財務手續,並在縣聯社監督下合理開支。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查外來原始憑證,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如“白條”現象等,會計人員不準入帳。

對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把關,手續齊全。

無經辦人簽名和單位領導審批的費用開支,不準報銷,對於數額較大的開支項目。

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下帳報銷。

第十九條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要同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帶來的經濟效益掛鉤,不搞鋪張浪費,損公肥私,本着量入爲出的原則,對已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帳務處理,要遵守企務公開制度,按月向職工大會公佈,實行民主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企業的通迅費用,包括主任(經理)的手機費,固定電話費,原則上據實列支,但要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視,虧損企業不得報銷通訊費。

第二十一條縣直企業的各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按月由縣聯社審覈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六章項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爭取的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否則帶來的後果由單位一把手負責。

第七章經營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供銷社的主任、公司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全面負責,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社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企業的財務人員要在主任(經理)領導下具體搞好財務管理工作,企業的全休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並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經營的農資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進貨,杜絕經營假冒僞劣商品,否則被質檢、工商、農業部門查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各單位爲購進商品,儲存化肥及其它業務,需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收到借款後記入短期借款戶下,月利率不得超過8‰。

外單位及個人向企業投入的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戶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可分得紅利,不得計付利息。

如果計付利息只能作爲借款,記入短期借款戶下,不能作爲資本金。

第二十五條在財務管理活動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根據財經法規規定,並視情節輕重,縣聯社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按管理權限,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或予以必要的行政處罰,年終考覈將實行一票否決,並不得提拔職務、對於問題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1、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和決策失誤,玩忽職守,致使企業遭受較大損失的。(一次損失在一萬元以上的)。

2、財務人員違反《會計法》規定,集體經營收入不帳,私設“小金庫”,給企業管理造成不良後果的。

3、編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該支不支,使企業經濟包袱不斷增加,嚴重影響企業發展後勁的。

4、藉故業務招待大吃大喝,請客送禮、胡支亂花、浪費集體資財的。

5、不執行縣社財務制度,不經審批,擅自修建,搞土地變更,使社有資產流失的。

6、放鬆管理,使企業連續發生虧損的。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主任(經理)要認真遵守,並自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聯社的各項管理制度,縣聯社審計科對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制度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主任(經理),除賠償損失外,要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觸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不能執行財務制度的要免去會計或出納職務,造成損失要給予賠償,違犯法律法規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從二O__年元月一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麼問題及時向縣聯社財統科反映。

第三十條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企業內部管理實施細則。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五

爲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範、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爲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後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後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爲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後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准,並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准後,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並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准,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後,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並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於專項活動,並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後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彙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並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覈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所長、主任…)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並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

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准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羣衆、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採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爲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範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爲。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範。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衆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衆公佈,並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諮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衆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衆披露。

4、本單位章程、註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爲發生的前後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覈准後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文件 篇六

一、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的原則

根據以上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及其主要問題的分析,結合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整體性、彈性、比例、優化等原則,在此基礎上有效發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體性原則

對於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往往從籌集資金到收回貨幣資金要經歷較多的環節。而且以上環節相互作用和聯繫,具有整體性。同時,中小企業具有資金流動較快的特點,因此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應當從財務管理的內外部的聯繫出發,重視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統一協調。比如,財務管理在實行分權管理中,需要協調各個責任部門的利益,促使整體效益的最優化。

2.彈性原則

彈性原則強調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結餘的實現。由於任何決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也即存在風險性。對此,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確保合理的彈性。當然,該彈性範圍受到企業環境、決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響,也要求中小企業科學評估面對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系統的確定性。

3.比例原則

財務管理不僅規劃和控制着絕對量的資金,還必須利用各因素的比例關係,從而找到管理中的問題,並採取相應的對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財務管理中經常碰到的負債比率、流動比率等內容。在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進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種比例關係的合理,從而確保企業資金結構的穩定、合理。

4.優化原則

一般來說,最優原則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優選擇,也即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中選擇最優的問題解決方案;其次就是確定最優總量,比如理想現金金額,企業籌資總額等總量的確定;最後就是確認最優比例關係,包括利潤分配比例、資本結構比例等。

二、加強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

1.優化財務管理環境

對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必須構建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從而爲確保財務管理的質量。爲此,首先是掌握企業外部財務管理環境。企業財務人員應當清醒認識到影響財務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市場狀況等,對蒐集的相關資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業應當增強企業管理層對財務管理的認識程度,提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應當保證財務管理的獨立性,確保審計工作和財務監督工作得到切實執行,從而爲企業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促使企業決策科學性、合理性。

2.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

財務人員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主體,也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才能不斷提高。對此,企業需要增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視在崗培訓,促使財務人員瞭解企業自身的特點,並掌握企業財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進而根據各自的崗位需求,開展做很對性的培訓工作。同時,中小企業還需要加大高素質人才的引進力度,嚴把財務人員的用人關。另外,通過科學的激勵約束體制的建設,增強財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是培養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通過高素質的財務人員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進而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

3.完善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財務管理職責與權限

結合某國有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該公司財務管理基本任務包括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規範企業財務行爲,提高財務運行效率,明確母子公司財務管理職責,有效利用資源,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爲目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在財務管理體制建設上,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各級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獨立納稅,規範會計覈算,加強財務管理,獨立承擔民事及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保證出資人、投資者、債權人權益不受侵犯,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財務部分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會計覈算的職責。遵循會計覈算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對企業日常經營收支狀況進行會計覈算,編制資金、成本、費用、利潤預算,編報月、年度財務報告,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是財務監督的職責。規範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行爲,對本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杜絕和糾正企業經營中違規和違紀財務事項。如發現企業經營中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爲的,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是參與經營管理的職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營決策。按照有關規定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費用增長。四是財務信息管理的職責。利用會計信息,分析、預測、控制、評價和考覈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增收節支的措施和建議。

三、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的原則,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加強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總而言之,中小企業必須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不斷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