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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異地搬遷實施方案

爲徹底改善公司職工的居住條件,加快公司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異地搬遷工作進程,確保礦區職工****,根據建保【2009】295號文件《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特制定本方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公司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異地搬遷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把礦區棚戶區改造作爲一項民生工程、環境工程、維穩工程抓好推進,解決棚戶區職工居住條件及生活環境問題,提高職工的生活質量,促進公司健康、穩步發展。力爭“十二五”時期完成改造任務。

二、棚戶區搬遷補償適用對象及原則

1.  適用對象 :

(1).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在冊的正式職工;

(2).礦區內有產權住宅的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及職工遺屬。

(3).礦區內無住宅且未參加房改的職工、離退休職工、職工遺屬。

2、適用原則:

(1)、住宅戶須有合法的產權證明。

(2)、2011年2月28日後,新建房屋不在實施範圍內。

(3)、參加過房改,在礦區無住房的企業員工、離退休職工,職工遺屬不在適用實施方案之內。

(4)、在礦區內的自購房,應有合法的產權證明,若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購買協議須經司法公證且有效,可視爲其產權,否則只認定其50%產權。

(5)、在礦區內的自建房,若無產權證明,根據合法用地證明,認定其50%產權。

(6)、棚戶區改造的住房,8年內,住戶不準上市交易,如需轉讓,優先考慮本公司內部員工,按實際購房價轉讓。

三、住房類型及建築面積

1、住房類型:16棟11層住宅樓,剪力牆結構;分: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

2、房屋建築面積:50平米佔10%;75平米、85平米、95平米佔70%;95平米以上佔20%。

四、搬遷順序:

此次棚戶區改造計劃分三期實施,改造期限擬定爲三年,即2015年12月30日止。每期根據建設的戶型、套數和利於片區管理,優先安置危房和特困職工,其次爲:住平房的職工、無房職工和部分樓房的職工(解決倒班職工住宿問題)

第一期初步搬遷400戶:二號斜井家屬區50戶,大庫房以南家屬區250戶,礦區9棟、1棟、2棟樓100戶。

第二期500戶:二號斜井家屬區50戶,大庫房以南家屬區100戶,以北30戶,老學校150戶,託兒所周圍50戶,3棟、4棟、5棟、6棟樓100戶。

第三期613戶整體全部搬遷完畢。    

具體實施步驟根據改造的實際進展情況確定。

五、拆遷補償安置及方案:

1.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依照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凡在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公安戶籍管理、工商、規劃、土地、房產等部門相關行政審批手續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此後的相關證明不予認定。

3、補償置換方案:

方案一 :

(1).礦區內有產權住宅的正式職工、離退休職工、職工遺屬,無論何種建築性質的住房均按1:1置換,(一戶對一套),棚戶區內面積超過改造後的最大戶型面積,以改造後的最大戶型面積爲準,超出部分不做補償。

 (2).根據被拆遷戶的意願及購買能力,置換小於原棚戶區的面積,不足部分不做補償。

(3)根據被拆遷戶的面積及購買能力,置換大於原棚戶區的住宅面積且爲50平米的,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價購買;置換大於原棚戶區的住宅面積且爲75-95平米以內(含95)按市場價90%購買;置換大於原棚戶區的住宅面積且爲96平米以上按市場價購買。

   (4).礦區內無住房且未參加房改的職工、離退休工人、職工遺屬:50平米以下(含50),按建築成本價購買;75平米以上(含75)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方案二:

1. 礦區內有產權住宅的職工、離退休工人、職工遺屬,無論何種性質結構,根據每戶現有住宅面積和購買能力及意願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50平方米之內由企業和政府承擔。

(2)、大於50平米、小於等於75平米部分,按建築成本價購買。

(3)、大於75平米、小於等於95平米部分 ,按市場價的90%購買。

(4)、大於95平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2. 礦區內無住宅且未參加過房改的職工、離退休工人,職工遺屬採取以下方式:

(1)25平方米之內由企業和政府承擔,26-50平米(含50)按建築成本價購買。

(2).50---75平米(含75)部分按市場價的90%購買。

(3).75平米以上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4)若無力購買可申請廉租房(50平米)。

方案三:

1、有產權住房的職工、離退休工人、職工遺屬,採用貨幣補償方式,邀請具有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對棚戶區登記註冊的具有產權的房屋實行評估,評估的價值作爲改造後的住房價格進行抵扣,其餘部分按以下方式進行:

(1). 改造後的住房50平米以內(含50),扣除評估價值後的剩餘面積部分,按建築成本價購買。

(2).50平米---75(含75)平米,扣除評估價值後的剩餘面積部分,按市場價的90%購買。

(3).75平米以上(不含75),扣除評估價值後的剩餘面積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4)若無力購買住房,評估後進行貨幣補償,個人申請廉租房。

2.  礦區內無住宅且未參加過房改的職工、離退休工人,職工遺屬,按以下方式進行:

(1)50平米以下(含50)按建築成本價購買。

(2).50---75平米(含75)部分按市場價的90%購買。

(3).75平米以上部分按市場價購買。

(4)若無力購買可申請廉租房。

以上三種方案預算建築成本價1950元/平方米,政府佔25%,企業和個人佔75%(企業預佔11036.12萬元,個人 預佔7375.87萬元)。

六、改造後的住房分配方案:

根據上第五項第3條補償置換方案及綜合考覈評分制確定分配標準。

(一)改造後住房分配的職工一律按積分多少爲序,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房,評分的具體公式是:

最終積分=工齡分+職稱分+職務分+學歷分。

1、工齡:以人事檔案爲準,每年按1 分計算,不足一年的按:工齡分=(1 分/12 月)×月數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職務:

公司級正職:按20分計算;公司級副職:按15分計算;部門主任級:按10 分計算; 部門副主任級:按8 分計算。

3、職稱:

正高級職稱: 按10 分計算;

副高級職稱: 按8 分計算;

中 級職 稱: 按6 分計算;

初 級職 稱: 按4 分計算。

4、學歷(包括國家認可的後續學歷):

研究生學歷 :按10 分計算;

本 科 學 歷 :按8 分計算;

大 專 學 歷 :按6 分計算;

中 專 學 歷:按4 分計算;

中專以下學歷:按2 分計算。

(二)雙職工或多職工家庭住戶按得分較高的一方計算,另外加10 分,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者或相關榮譽另加5 分,礦區內有住房的另加10分。

(三)若積分相同的情況,按下列順序排列:1.職務高低;2.職稱高低;3.任職時間先後;4.來公司時間先後;5.參加工作先後;6.年齡大小(出生日期先後);7.抽籤。

(四)按照礦區職工住房分配辦法規定,由住房分配小組進行打分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依據積分先後順序在認購申請時確認的戶型中選擇住房,並在戶型圖表上簽字確認。

(五)當住戶按序選房時所認購房源已無,可在其它房源中進行選擇,排名不變;若按排序選房時申請更換戶型者,無論積分高低需待第一次選房完全結束後,方可在剩餘房源中選擇所需戶型。

 

 

七、其他事項:

1、上第六項分配方案,均採用職工意願、購買能力、方案要求、改造完成戶數最終決定。

2、上第六項分配方案,通過評分確定高低,根據需求戶數、改造完成戶數確定同一類型的樓層,原則上有高到低同一標準段的考覈分數抽籤決定分配,一戶對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