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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精品多篇】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精品多篇】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 篇一

在企業管理實踐中,加強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的融合已經成爲了一個新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集團開始將企業自身的業務活動和會計、財務管理實踐緊密結合。業財融合新體系的形成對會計從業人員提出了新的職業要求和挑戰。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在業財一體化的系統融合過程中,離不開科學的內部控制制度作爲支撐。

業財融合過程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01

工作目標存在分歧

企業的業務部門作爲組織目標完成的直接負責單位,更加關注相關銷售目標的達成。對於目標實現過程中所涉及的成本控制、風險管理、投資收益與回報等相關問題並不會過分關注。而財務部門作爲傳統意義上的價值管理部門,其主要的職責是加工、分析收集來的財務信息,爲企業內部經營者提供決策依據。兩者工作目標的差異導致融合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難。

02

信息失真帶來控制管理難度

企業經營管理模式中會涉及多個管理系統,擁有一定自主權的各部門之間往往會因爲管理方式以及監督方法上存在差異性導致最終流向財務部門的會計數據發生失真現象。理想中的會計信息數據採集過程應當可以從企業內部延伸到整個外部價值鏈,從而實現信息共享。但現實是數據的採集常常侷限於企業內部,無法達到決策者所希望的控制管理的需求。

03

雙方參與積極性有待提高

傳統意義上的財務人員大多從事的是知識結構單一,低附加值、重複性強的核算工作。業財融合要求會計人員淡化職業角色,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交流,促進財務管理價值的提升。同時,業務部門也需要改變慣性思維,對於已經熟悉的方式方法做出取捨和改進。這對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說無疑都是新的挑戰。傳統分工模式受到衝擊,業務財務一體化新趨勢提出的更高要求使得雙方在融合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牴觸。

從內控角度談談改進意見:

完善績效考覈制度

01

爲了解決財務、業務目標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需要深化改革績效考覈制度,在業務績效與財務效益之間尋找平衡點。業務指標不再是衡量企業運營效益的唯一標準。拋棄傳統以“大爲強”的錯誤理念,結合財務信息評估指導業務活動,同時,利用業務活動促進財務管理。財務績效考覈中,應當設置相關的業務指標作爲參考,在業務考覈時,也可以引導業務部門將業務指標與財務效益指標融合。

全面預算控制

02

業財融合背景下的企業預算應當是涵蓋企業所有管理系統的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參與的全面預算管理模式。建立以財務部門爲主、業務部門爲輔的預算管理模式,將數據採集延伸到供應商、消費者以及競爭對手。財務部門可以結合業務部門的反饋信息,調整預算差異,從而提高預算的實用性。

構建人才流動機制

03

業財融合新體系要求打破傳統的職能分工,加強財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融合。針對業務財務一體化過程中雙方部門存在牴觸的情況,企業應當建立相應的人才流動機制,使會計從業人員能夠滲入到業務部門中去,將會計理念融入業務管理。同時應當鼓勵業務人員學習財務知識,做業務財務綜合型人才。

內部控制工作總結 篇二

根據公司要求,我處對本部門涉及的工作進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具體情況

一、推進安全標準化,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體系

從xx年起,我處開始牽頭推進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在原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我處對照安全標準化規範,制定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清理公司各環節各層次安全管理流程,完善規章制度、作業安全管理和組織現場安全整治。通過兩年的艱苦工作,公司於xx年11月27日通過市安監局化學品登記辦組織的達標驗收,達到國家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要求。

安全標準化的核心是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建立pdca管理模式,持續改進安全績效。按照這一要求,我處每年組織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和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對檢修、技改、變更等非常規活動,堅持要求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實施中進行檢查確認,實施後進行驗證和效果評價;特別對重大危險源、重大風險,要求制定預案和專項控制方案。通過這些手段,保證公司生產運行中的安全風險時刻處於可控狀態。

二、建立完善公司規章制度,規範各環節安全管理

爲規範公司各層面、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我處於xx年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補充完善,經過8個月艱苦工作,形成《安全管理制度彙編》。這本制度彙編,包括綜合管理、組織措施、危險作業、技術規範、職業衛生5大類43個制度。隨着形勢的變化,我處及時組織對彙編進行評審和修訂,並於今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對原彙編的全面修訂,出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xx版),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從原來的5大類43個制度完善爲10大類62個制度。使公司層面、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從制度層面持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

三、規範作業票證臺帳,嚴格危險作業審批,確保生產過程安全

近年來,我處不斷改進和完善公司各種安全管理臺帳和作業票證,,已建立了24個安全管理臺帳和10個危險作業票證,並指導各單位正確規範使用。生產現場是我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安排2人專門負責危險作業審批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危險作業全過程在有效監控內。

四、開展安全檢查,排查各類隱患和問題,督促安全制度和規程的落實

我處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全廠性綜合檢查,每星期分別對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要物料管線、危險場所安全檢修作業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每天對全公司生產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和問題責令責任單位或人員進行整改,如今天前三季度排出隱患和問題78項、下隱患整通知書6份、發違章告知卡3份,有效地將消除事故隱患、規範人員行爲,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五、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我處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按要求進行了公司級教育,同時督促、檢查二、三級安全教育,使他們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防護技能,達到要求後方可上崗操作。監督二級單位對換崗、轉產、復工人員,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能和崗位操作法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對外來單位人員嚴格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並作業所在單位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准許其施工作業。我處每季度針對各班組的實際情況制定班組安全活動計劃,編制學習資料,指導各班組開展安全活動,並每月進行檢查確認,保證了安全活動的質量。我處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制定培訓計劃,開辦培訓班,使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有效持證率始終保持100%。

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加強員工勞動保護

我處按國家要求定期申報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協調相關單位予以解決,建立健全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定期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並向職工公示;督促各單位加強職業衛生設施和作業場所的管理,保證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標準,保障職工健康。及時按標準爲職工配發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有力地保障了職工的健康安全。

七、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定期組織演練,增強應急響應能力

xx年,我處組織編制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過不斷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較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了分級響應機制,完善了應急響應流程,有利於提高公司應急響應能力。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演練,每半年組織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不斷提高公司應急響應能力和全員的應急處置技能。

八、按辦理有關證照,保證公司合法經營

公司安排由我處負責辦理的證照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備案證、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證、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等。我處根據相應考覈細則,進行資料文件編寫整理、組織生產現場整改,均如期按時完成了取證換證工作。

九、嚴格安全考覈,提高安全績效

我處嚴格執行公司安全風險責任考覈制度,堅持每月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實現情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安全雙基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考覈,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和計劃,促進了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公司整體安全績效的提高。

從總體上講,安全管理業務流程是順暢的、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還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比如人員安全行爲的控制是一個難點、現場隱患是動態變化的。這就要求我們還要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特別是要注重細節的管理。

內部控制工作總結 篇三

按照財政部門關於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我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內控目標、落實責任,加大宣傳培訓,內控制度貫徹執行初見成效。下面將我所20xx年以來內部控制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成效

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區財政局、區住建局關於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關要求,建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內部控制規範實施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了內控規範的實施到位。強化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工作的重要意義、程序管理和具體內容,營造了貫徹實施內控規範的良好氛圍。

狠抓制度建設。在堅持內控制度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成本效益性等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我所內部控制制度,使之成爲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一套內控制度,大大提高了管理服務水平及風險防範能力。如: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定期盤點,賬實相符;實行合同歸口管理,規範了合同簽訂與監督履行;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告;對單位的支出嚴格按照審批、審覈、支付、覈算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強信息化建設,基本實現了單位的經濟活動與內控流程的信息化等等。

從嚴規範管理。結合我所實際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將“三公經費”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建設項目、預算決算和財務收支等各項需內控的項目歸類整理,並對風險點高的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的重點崗位制定嚴格的風險防控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具體細化到責任人,確保內控工作有崗有責有人抓。

強化協調聯動。建立了向上與區財政等部門上下級之間、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各種管理服務活動之間良好的溝通環境和條件的聯動協調工作機制,保證內部控制功能發揮的信息與溝通的需求。並定期召開協調聯繫會議,研究解決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下一步內控工作部署。同時,節開支陪財源。嚴控“三公經費”和沒有必要的`開支,對園林車輛進行嚴格管理。

二、存在問題與建議

儘管我所內部控制工作有取得初步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一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內控意識不強,重發展、輕控制,把內部控制看成僅是財務部門的事。二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內控制度,但未能嚴格執行,對制度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監督,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三是信息與溝通銜接不夠。業務股與辦公室、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還不夠等等。需要我們在今後工作中堅持問題導向,抓整改、強舉措、建機制。

內部控制建設是一項長期的、需要與時俱進的系統工程。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對下屬單位分級分批進行培訓,加大內控培訓力度,推動內部控制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促進下屬各單位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行政事業單位範圍內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按照《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應於20xx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全面啓動,通過“以評促建”,加快我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確保年底實現工作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是指單位爲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等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於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爲做好我州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州財政局擬定了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各單位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據相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並認真撰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州財政局將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開展重點檢查,督促各單位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規範的實施工作。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防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活動風險,規範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加強預算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各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覈、彙總、上報、下達、執行工作,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審覈、上報、執行工作。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業務是根據部門(單位)的職責、任務和業務發展計劃編制、審批、執行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渠道等,是財務管理活動的基本依據。

預算業務控制是對單位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預算決算與評價等環節實施的全過程控制。

第四條 單位實行預算控制,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預算編制過程短、時間緊、前期準備以及論證不充分,導致預算項目不細、編制粗糙、隨意性大,造成預算約束失效;財會機構與其他職能機構缺乏有效溝通,導致預算編制與執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基建管理等經濟活動脫節。

(二)預算指標分解批覆不合理,導致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影響職責履行和資金使用效率;部門預算調整缺乏嚴格控制,導致預算約束力不夠。

(三)不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影響預算的嚴肅性;沒有及時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溝通不暢,導致預算執行進度偏快或偏慢。

(四)決算與預算相互脫節,編制口徑不一致,反映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導致預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預算評價機制不完善,評價結果不當或評價結果缺乏應用,難以發揮績效評價作用,預算管理缺乏有效監督。

第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加強預算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部門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預算業務管理機構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授權審批程序,建立內部機構之間和下屬單位之間溝通協調機制和預算執行分析機制。

第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是本部門(單位)預算的決策機構,預算決策屬於本部門(單位)重大決策,應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做出,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管理體制、政策和制度,確定預算管理的原則、要求和辦法。

(二)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編制的總體目標、要求,研究審定本部門(單位)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以及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等重大事項。

(三)聽取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分析報告,審定本部門(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四)審議決定本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管理委員會)作爲預算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其成員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財會機構分管領導、財會及相關內部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定預算目標,制定預算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審議、綜合平衡年度預算或預算調整草案,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問題,考覈預算執行情況。

(三)本部門(單位)決策機構委派或授權的其他預算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爲預算業務歸口管理機構,負責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分析及決算編制等具體工作,應當設置預算管理崗位,負責預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後,督促各內部機構及相關崗位、下屬單位認真落實制度。

(二)具體負責和指導內部機構、下屬單位預算編制工作,協調解決預算編制的有關問題。

(三)審覈彙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覈。

(四)將按法定程序批覆的預算分解細化後的預算指標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後,下達至各內部機構及下屬單位。

(五)跟蹤、監控、定期彙總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向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協調解決預算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六)審覈彙總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調整申請,形成預算調整方案,報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七)編制本部門(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經單位領導班子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

(八)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內部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執行的具體機構,是單位預算編報和使用的主體。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指定專人負責本機構的預算基礎數據申報,根據本機構職能和年度工作任務提出預算建議數。

(二)依據批覆的預算控制數對預算收支計劃進行調整、細化,形成本機構預算草案。

(三)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控分析,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

(四)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向財會機構提供決算所需信息和資料。

第十條 各主管部門(單位)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和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單位)預算業務活動的監督部門,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編制實施監督,配合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預算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在建立健全預算業務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崗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確保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分析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十二條 預算年度開始後,在預算方案未經批准之前,爲保證本部門(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財會機構應根據上一年度同期的預算支出項目及金額安排各項經費開支。

正式預算批覆後,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 在部門預算編制中應遵循“勤儉節約、量力而行、量入爲出、講求績效”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不得以支定收,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部門預算編制實行逐級審覈制度。預算編制審覈應建立內部機構負責人、財會機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或單位領導班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覈機制。

第十五條 預算編審人員應具備專業業務知識水平,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本部門(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財會人員。

第十六條 預算編制依據

(一)上年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二)本部門(單位)制定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點工作任務;

(三)本部門(單位)定員、定額標準;

(四)本部門下屬單位、各內部機構上報的年度經費預算草案;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 預算編制程序

(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編制要求,部署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報工作要求;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按照預算編報要求,根據下一年度的實際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數,並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報送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彙總形成部門預算單位建議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建議數並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一上);

(五)財政部門審覈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建議數,平衡彙總後及時下達預算控制數(一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覆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分解細化和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九)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根據分解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安排本年度業務工作,提出預算上報數,並提交申報基礎數據等材料,經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報送主管部門預算歸口管理機構;

(三)財會機構對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提交的預算上報數及申報材料進行預審,

彙總形成部門預算上報數;

(四)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審定預算單位預算上報數並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二上);

(五)財政部門審覈主管部門提交的部門預算上報數,平衡彙總後經同級人大批准後及時下達正式預算(二下)。

(八)主管部門(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覆下達的正式預算,下達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正式預算。

第十八條 收入預算編制

(一)收入預算編制,包括對財政撥款收入、非稅資金收入、上級補助專項收入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財政撥款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計劃和行政任務,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變化數據編制;

非稅資金收入應結合本部門(單位)徵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業任務編制,做到應收盡收;

上級補助專項收入根據財政部門和上級部門覈定的金額和補助標準編制;

其他收入依具體情況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支出預算編制

(一)支出預算編制,包括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內容,按規定進行編制;

(二)國家有規定標準的支出,其編制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編報;有政策規定的支出,其編制按政策規定進行編報;無標準且政策未作相關規定的支出,按工作計劃和上年度實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報,但必須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詳細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三)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項目,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添列項目,並在預算編制說明書中說明編制依據和理由;

(四)各部門、各單位在編制預算草案時只考慮預算年度內的資金實際收入或支出金額,而不考慮其業務的實際歸屬期間。

第二十條 預算編制實行問責制,在預算編制時出現無正當理由的漏項、錯項而影響今後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預算編制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預算執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條 預算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應徵的非稅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減徵、免徵或者緩徵應徵的非稅收入,不得截留、佔用或者挪用非稅收入。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所有開支事項必須明確所屬預算指標,並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按採購、收支、資產、項目等管理規定履行相關審覈、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預算執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預算管理過程中,對全面預算執行情況包括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業務預算執行情況、預算控制情況等的分析及評價。預算執行分析是執行預算管理和進行預算過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條 預算執行分析責任機構

(一)預算領導工作小組是預算執行分析的決策和監督機構,主要負責預算執行分析的審查,並按規定報送領導理班子審議和評估;

(二)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爲預算執行分析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本機構、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分析;

(三)財會機構是預算執行分析的分析機構,主要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總體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第二十五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依據

(一)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預算制度和財務制度等;

(二)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本部門(單位)預算、各項費用收支標準、人員編制和定額指標等;

(三)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工作重點等;

(四)本部門(單位)的預算資料、各種報表、相關財務數據等會計覈算資料;

(五)其他相關數據和資料。

第二十六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內容

(一)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及原因,即分析預算收支及具體收支項目總的完成情況、完成進度等,是否符合預算收支的一般規律;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貫徹國家方針、政策、重大經濟措施情況及對預算收支的影響;

(三)本部門(單位)發展計劃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對預算執行的影響;

(四)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益;

(五)預算調整、政府採購及其他一些預算執行中的實施情況。

第二十七條 預算執行分析方式與方法

(一)根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選擇的預算執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專題分析、典型調查等;

(二)可選取的預算執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二十八條 預算執行分析的程序

(一)確定預算執行分析的目的和預算執行分析的範圍;

(二)全面收集、整理、覈對各種數據及有關依據;

(三)抓住主要矛盾,進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結論,提出意見或建議,撰寫分析報告。

第二十九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分爲定期分析報告和臨時分析報告:

(一)各內部機構、下屬單位的定期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必須提交財會機構,財會機構按規定時間提交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定期召開的預算執行分析會議進行審議和評估;

(二)臨時分析報告是在出現重大預算執行問題時編制,按規定程序進行提交。

第三十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內部機構要隨時檢查、追蹤本機構預算執行情況,收集資料、彙總有關預算執行信息,爲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做準備。

第三十一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內容

(一)差異性分析:對預算執行結果與審批的預算進行比較,找出執行差異及原因;

(二)規範性分析:預算執行是否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和本部門(單位)制度規定;預算執行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定額等執行;

(三)時間性分析:對各項預算目標的進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結構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結構是否科學合理,並對支出效益進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預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條 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編制要求

(一)編報材料要準確無誤。要對編報材料逐一審覈,注意數據準確性及前後口徑是否一致。

(二)情況要具體。要對預算執行中的問題反映充分,原因詳述清晰。

(三)關鍵要抓準。要抓住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爲總結重點。

(四)文字要精練。報告內容應清晰,闡述簡明扼要。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三十三條 主管部門(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當由於下列原因之一導致預算基礎不成立,或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差異,可向原預算審批機構申請預算調整:

(一)市場環境變動;

(二)國家法律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

(四)公共緊急事件;

(五)其他客觀因素。

第三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預算調整應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規範進行操作:

(一)內部機構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應按規定的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經內部機構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覈後,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三)財會機構接到經審覈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後,對預算追加調整申請進行金額審覈,出具審覈意見,交單位領導班子審批後,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覈彙總後,提交同級人大進行審批;

(四)同級人大審批後,財政部門調整國庫指標額度,並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單位);

(五)主管部門財會機構根據財政部門預算調整通知,進一步細化批覆至各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同時將預算執行的規則一併下達;

(七)內部機構或下屬單位依據下達的正式預算批覆,進行資金使用計劃的編報,進入預算執行環節。

第五章 決算編制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和財政部門統一要求,認真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全面、真實反映本部門(單位)財務決算信息。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單位)應在全面清理覈實資產、負債、收入、支出,並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十七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應當認真、如實編制財務決算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或錯報有關財務決算信息,不得編造虛假財務信息。

第三十八條 主管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報告的審覈工作,確保上報數據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主管部門(單位)對外報出的財務決算報告由本部門(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財會機構負責人審覈簽字後上報。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單位)財會機構負責對本部門(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數據、預算分析資料等進行歸類整理、建檔建庫,並從計算機中傳出備份保存,同時記載在紙介質和磁盤介質(或光盤介質)上。

第六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四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考覈獎懲對象爲預算執行的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具體由本部門(單位)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覈。

第四十一條 主管部門(單位)以各執行機構的預算執行績效考評結果爲依據,實施預算執行獎懲。

第四十二條 預算執行考覈結果分爲優良、合格、較差三個等級,其獎懲規定如下:

(一)績效優良的被考評機構,給予表彰,並在下一年安排預算時給予優先考慮;

(二)績效合格的被考評機構,無獎無懲;

(三)績效較差的被考評機構,除按要求詳細說明原因外,還將暫緩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關預算項目。

第四十三條 被考評機構發生以下行爲,考評結果直接評爲較差。

(一)不積極配合預算執行績效考評工作;

(二)在考覈中弄虛作假、賄賂考覈人的;

(三)其他違反考評紀律的行爲。

第四十四條 主管部門(單位)依據預算責任人對預算的執行效率,以及預算責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現,對預算責任人予以獎懲。

第四十五條 預算執行效率獎懲

(一)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覈總分加 分;

(二)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覈總分加 分;

(三)各項預算目標達成 以上,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覈總分不變;

(四)各項預算目標達成低於 ,預算責任人年度績效考覈總分減 分,並需按要求向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詳細說明原因。

第四十六條 預算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發生以下行爲,其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直接認定爲不合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未將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的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

(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以簽訂虛假合同等形式,將項目資金轉移到其他賬戶或外單位,逃避財政監督的;

(三)在年底預算執行率較低的情況下,爲防止預算被收回、不顧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爲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單位規定的行爲。

第四十七條 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審計機構對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及時糾正與整改,發現重大問題要寫出書面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以便及時採取措施,糾正和完善。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總結 篇五

第一條 爲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風險控制,明確會計機構及相關人員職責,充分發揮會計在單位風險管控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回族自治州會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臨州辦發〔20__〕160號)等財經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現制定本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根據單位實際,單位負責人可直接主管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並指定其他副職分管; 也可以委託或指定單位其他副職或者部門負責人主管財務會計工作。

委託或指定其他副職或人員主管時,單位負責人仍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的職責是:

(一)指導和督促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與監督相關制度並有效執行。

(二)通過制度委託、授權主管或分管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辦理會計事項,嚴格把關。

(三)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爲會計人員撐腰,真正起到“把關”作用。

(四)以身作則,帶頭執法,不得干預、阻撓會計機構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更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不得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條 主管或分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根據制度委託,代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工作中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六條 會計機構的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

(二)擬定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和具體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將本單位各項收支、資產、債權債務、淨資產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覈算和監督,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四)彙總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審查覈定部門和下屬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五)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計劃,依法對單位各項收支進行會計監督,保證財務信息真實、合法、完整、準確。

(六)負責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全面反映單位債權、債權真實情況。

(七)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置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九)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十)負責政府採購資金預算申請審覈,資金及質量保證金的審覈和收付工作。

(十一)負責單位各項專項經費、項目建設資金的收支和審覈,做到專款專用。

(十二)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爲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十三)對下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資金資產管理、內控制度建設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接受並配合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部門(單位)財務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建立健全會計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爲: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覈算、工資覈算、成本費用覈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覈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覈、檔案管理等。

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合併設置。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

第八條 單位可以根據會計機構和業務實際設置和合並相應崗位。但不相容崗位必須做到分離。

會計不相容崗位包括:授權批准與業務執行、業務經辦與審覈、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保管與會計記錄、保管與稽覈,出納與會計、稽覈、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稽覈與出納、會計檔案保管、收支、費用等賬目登記等。

第九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三)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四)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五)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六)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七)與本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出納沒有直系親屬關係。

第十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單位負責人和主管財務負責人領導下,組織會計機構開展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一條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一)負責單位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單位及本系統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二)組織編制並督促執行單位及本系統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三)切實加強單位及本系統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反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四)定期分析單位及本系統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非稅收入收取上繳情況,認真考覈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開展本系統所屬單位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五)擬定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細化控制措施。

(六)審查以單位名義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與財務會計有關的統計資料。

(七)負責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配合完成上級部門或同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部門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八)負責本單位(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考覈和業務培訓,參與研究本單位(本系統)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

(九)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單位之間的經濟業務關係。

第十二條 主辦業務會計崗位職責

(一)根據批准的年度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編制年度及月份經費收支計劃,及時、準確地組織和供應資金。

(二)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渠道,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覈算工作,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三)嚴格加強會計覈算,定期檢查、分析並彙報單位、本系統及其所屬單位的年度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覈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會計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負責對財務支出等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進行審覈,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紀行爲和各種不規範行爲。

(五)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本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提請處理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單位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六)負責按期編制、彙總和報送本單位及本系統的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七)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不得對外提供各種會計數據和資料。

(八)不得兼任出納崗位工作。

第十三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銷程序。

(二)嚴格堅持和執行國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現金管理、銀行結算和公務卡結算等制度,庫存現金餘額控制在規定範圍內,定期覈對現金餘額。

(三)嚴格按照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相關規定,準確開具或複覈非稅票據,記錄、覈對應上繳財政的各項非稅收入,及時申請撥回各項事業收入、暫存款等資金。

(四)付款時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範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後才予受理。

(五)根據審覈審批的合規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資金收付記賬憑證,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等日記賬。

(六)按規定程序處理並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及時上報單位領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認真保管好各種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領用空白收據和銀行支票必須履行批准程序,辦理領取和註銷手續。

(八)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

(九)承辦單位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稽覈崗位職責

(一)協助審查本單位(本系統)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二)負責逐筆稽查和複覈本單位各類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和準確。

(三)定期抽查覈對各類賬簿記錄。

(四)複覈各種會計報表,並對複覈的報表負責。

(五)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會計機構和人員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覈算。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設置總賬、日記賬和明細賬,除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外,單位各項財務收支、資產、債權債務、淨資產必須全部納入單位賬冊進行統一覈算。不得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日記賬分爲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零餘額用款額度日記賬、公務卡額度日記賬等。

明細賬簿可分爲貨幣資金明細賬、往來明細賬、存貨(材料)明細賬、收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其他明細賬等。單位可根據業務需要將相關明細賬簿進行合併或者細化。

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和業務需要,設置備查賬簿,包括住房公積金、非稅收入收繳等備查賬簿。

第十七條 單位應根據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建立單位賬務處理程序:

(一)記賬憑證填製程序

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相關記賬憑證,由出納人員根據已審覈審批的原始憑證制單並在記賬憑證上簽名後,由業務會計人員進行復核,及時交付會計稽覈人員進行稽覈後,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其他與貨幣資金收支無關的經濟事項,由業務會計制單,經稽覈人員稽覈後,交由記賬人員登記相關賬簿。

(二)會計賬簿登記程序

每月所有經濟事項經制單、複覈、稽覈無誤後,由業務會計對記賬憑證進行彙總,填制記賬憑證科目發生額彙總表,經稽覈人員稽覈後,由總賬登記人員根據科目發生額彙總表登記總賬,由各明細賬登記人員登記相關明細賬簿。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每日資金收付業務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明細賬、銀行存款明細賬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進行登記,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由除出納以外的記賬人員填制,並須經稽覈人員進行稽覈。

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數量和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制單以及總賬、明細賬登記人員,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包括:制單與憑證複覈、稽覈人員,出納與憑證複覈、稽覈、記賬人員相互分離。

(三)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程序

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單位預算報告、決算報告、月報、季報和年報等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各種內部財務報告。單位可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要求,以及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確定需要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

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根據經過審覈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的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內部財務會計報告根據單位管理需要,確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

財務會計報告由財務報告編制人員負責編制,其他會計人員配合提供相關數據及資料,編制完成後,由會計稽覈人員進行稽覈後,報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覈並簽字蓋章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財務會計報告相關數據進行調整時,仍按上述程序編制、審覈後上報。

第十八條 會計機構內部必須建立稽覈制度。指定專職稽覈人員,對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全面審覈,對審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相關人員不予糾正的,及時報請會計機構負責人、主管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進行處理。

會計稽覈人員可在會計機構內指定專人負責,也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兼任,對未專設會計機構的單位,可由主管財務負責人兼任。

未經稽覈人員稽覈簽字的記賬憑證,不得登記相關賬簿;未經稽覈人員審覈的財務報告,不得對外報出。

第十九條 財務印籤管理制度

單位財務印籤,應按貨幣資金收支業務辦理程序要求由兩人以上保管。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印籤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相應印籤保管人員因故請假或離職時,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代管,代管人員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資金支付時須嚴格履行相關審覈或審批簽字及簽章手續。

第二十條 票據管理制度

單位使用的票據,包括銀行和財政支付資金時所使用的票據和單據,以及單位領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票據。

銀行和財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據和相關單據,由出納人員根據業務需要從銀行購入,或從財政部門領用。經會計機構內部票據管理人員登記後,辦理領用手續,交付出納人員使用。

行政性收費票據和往來票據,由票據管理人員統一向財政非稅管理部門按規定領購,登記後,相關科室使用時申請辦理領用手續,同時審覈收回已開的相關票據。

票據管理人員須建立票據領用登記簿,分別各種票據,做好票據領購、領用、複覈收回、財政註銷的登記工作。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票據的用途使用和開具票據,不得超出行政收費許可範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票據使用範圍的事項開具票據。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建立財會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開展必要的財務信息覈對,實現重要經濟活動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會計對單位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反映和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