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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律師(精選多篇)

第一篇:小額貸款公司保證合同(律師版)

公司合同律師(精選多篇)

合同編號:

保 證 合 同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繫電話:

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聯繫電話:

爲了確保債務人全面履行其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的《借

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擔保的主債權

第1條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大寫)

萬元(小寫)元,利率爲,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保證方式

第2條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章保證範圍

第3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債務人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訴訟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章保證期間

第4條 甲方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債務人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月/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5條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年月日止。

第五章甲方陳述與保證

第6條 若甲方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則甲方應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且甲方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第7條 若甲方爲自然人,則其同時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

(3)無惡意拖欠銀行借款本息、拖欠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爲;

(4)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爲或犯罪記錄;

(5)向乙方提供擔保已徵得配偶同意。

第8條 甲方承諾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的全部資料。

第9條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第六章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債務人未按約定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或利息時,甲方應無條件地立即向乙方償還借款本金或利息。

第11條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認可擔保前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1)出售、出租、出借、贈與、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或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甲方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

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等;

(3)甲方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擬申請破產或可能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4)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5)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6)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7)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參與違法活動;

(8)甲方的住址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

(9)甲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擔保能力或影響借款安全的事項。

第12條 借款同時受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或質押擔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而無需先行行使擔保物權。乙方放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13條 在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或因其他合同而享有的履約權。

第14條 乙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內容的(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措施等),甲方仍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15條 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沒有先後順序。乙方有權放棄本合同之外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有權放棄本合同保證人之中某一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放棄其中一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其他保證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不得以此對抗乙方。

第16條 乙方轉讓主合同債權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17條 甲方同意及配合乙方辦理甲方銀行賬戶的網上銀行,具體開戶的網上銀行以乙方指定爲準,網上銀行的密鑰由乙方進行保管。

第18條 如甲方爲企業的,甲方同意將公章、名章、財務章等銀行預留印鑑

及銀行電匯憑證、空白轉賬支票交給乙方保管。如甲方爲自然人的,甲方同意將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交給乙方保管。在債務人未償還乙方借款之前,甲方不得掛失上述資料。乙方在保管上述資料期限內給甲方帶來的不便,乙方對此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19條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自行在甲方的銀行賬戶上通過網上銀行、銀行匯款、轉賬支票等方式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七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20條 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因債務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或間接經濟損失;

(4)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5)債務人應支付的利息;

(6)債務人應支付的借款本金;

(7)債務人和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21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信情況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監督或檢查通知後1天內,無條件配合乙方的監督、檢查並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真實、完整的資料。甲方同意乙方調取甲方的信用報告、身份信息、資產信息、工商登記信息、稅務登記信息等影響乙方分析判斷是否發放借款或保證借款安全的信息。

第22條 如債務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責任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甲方名下的財產進行處臵,並不限定處臵方式,處臵價格由乙方自行決定,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債務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還款義務。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處臵甲方的財產,並不得設臵任何障礙。乙方在處臵的過程中或可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章違約

第23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的,除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

任外,還需每次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24條 甲方有逃避乙方監督、惡意逃避債務等行爲時,乙方有權將該種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爲視爲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九章爭議解決

第25條 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進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方式解決:

1、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其他

第26條 本合同中手寫部分有效,雙方均予以認可執行。

第27條 本合同所約定的條款可依據保證人的不同而選擇全部適用或部分適用。選擇部分適用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28條 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第29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30條其他約定: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公司律師如何審查合同

公司律師如何審查合同

合同審查是律師特別是公司法律顧問的常規任務之一。合同審查的過程,其實是法律知識與經營業務知識的碰撞與融合,合同審查最大的忌諱是埋頭審查書面合同文件,不顧其他。

第一步 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文件本身分爲三部分: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文件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 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合同條款是否完備的審查標準,以買賣合同爲例 1、雙方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列明當事人的全稱、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帳號。2、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明白;不動產應註明名稱和座落地點。3、數量 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4、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要明確標準代號全稱。可能有多種適用標準的,要在合同中明確適用哪一種,並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5、價款或報酬 合同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6、履約期限、地點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清楚。7、違約責任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賠償金數額或具體計算方法。8、解決爭議的方法 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爲爭議解決方法,不要出現既由法院管轄又由仲裁機構裁決,也不要出現“由法院管轄或者仲裁機構仲裁”的條款。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還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仲裁機構名稱。9、合同生效條款 一般應當寫明:“合同自合同雙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還應當寫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准或者登記後生效的,或者合同約定須經公證等生效條件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10、清潔文本條款 合同中應當寫明:“本合同正文爲清潔打印文本,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產生約束力。”在簽署過程中,應注意:當合同中有清潔文本條款時,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文字與數字(簽署人簽字、時間簽署與蓋章除外)均應當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簽字過程中出現合同正文裏有手寫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寫的情況存在。其中,前8項是《合同法》第12條列出的內容。合同審查時重點關注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嚴重損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條款內容是否合法,其實就是要審查合同條款或者內容是否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構成無效的情形。在這裏,熟悉相關合同法條文是最起碼的要求。合同條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審查時沒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認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駕馭能力也是相當重要的。

第三步溝通、參照與找法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爲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溝通――指的是與合同經辦人、起草人甚至對方進行溝通,就合同談判、協商及合同目的等內容進行交流,合同條款中不清楚或者

含糊的條款,也需要他們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參照――找到與所審合同相關的國家合同示範文本、行業推薦的示範合同文本、企業的合同範本等,對照在條款和內容上有何重大差別,分析或者詢問原因。找法――也就是尋找法律依據。在合同審查中,一定要對照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斷送審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應當怎樣修改,需要尋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依據和經濟依據。審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總則和分則對該合同的專門規定;審查無名合同,更是要審慎行事。審查合同的具體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時,應審查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法人、個體工商戶;是否是具備與簽訂合同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審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的資格證明;代訂合同的,要審查是否具備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證明,並審查是否在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內簽訂合同;有擔保人的合同,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必要時進行工商登記查詢。二、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時,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三、審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四、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應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查,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和過於簡單、抽象、原則,給履行帶來困難,爲以後發生糾紛埋下種子。五、審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規範。審查合同時,應對合同草稿的每一條款、每一個詞、每一個字乃至每一個標點符合都仔細推敲、反覆斟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後意思矛盾、詞義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並及時糾正容易引起誤解、產生歧義的語詞,確保合同的文字表述準確無誤。六、審查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1、審查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或登記,如需經批准或登記,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記手續。2、如果合同中約定須經公證後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查合同是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查期限是否屆至。4、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爲保證人的,應審查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或蓋章;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如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審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手續;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質物交付時間,審查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了質物交付的法定手續。5、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市場經濟社會,合同無處不在,每個企業,每個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與他人打交道。因此,幫助當事人審查合同,規避法律風險,已經成爲是律師的常規業務之一,以下從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具體要點等方面一一闡述之。一、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一)合法有效性原則。審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應當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及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二)公平性原則。所謂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不存在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過分強調一方的權利、忽略合同相對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麼得不到簽署,要麼變成“顯示公平”。(三)可操作性原則。實踐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詳細規定但卻沒有具體操作程序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卻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實現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實現利益均衡的具體保證,尤其如建設工程、合作開發房地產此類履行週期長、影響因素多、風險大的合同,切實地貫徹可操作性原則,尤顯重要。二、合同審查的具體要點:(一)合同主體資格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同直接影響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沒有相應資質,那麼合同就歸於無效。審查合同主體的資格時應當注意:1、應當區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內部職能部門的簽約問題。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肯定不是法人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這不應當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而企業的職能部門就不具備這樣的資格。我們在面對小企業的時候比較容易區分,但對於規模比較大,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比較多的企業可能

就會存在一些問題,這就需要引起我們在審查過程中的注意。2、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以瞭解其主體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註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範圍; 3、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如經營與電信相關的業務應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資格許可證,通信建設工程需要相應資質等級等; 4、要對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必要評估,如根據其經營現狀、以往合作情況以及其他客戶評價等等因素對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進行考量,以保證簽約後順利履行合同。 5、審查簽約人有無簽約權限。很多情況下,不可能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而是由授權代表加以簽署,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對於初次合作的單位,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對對方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權限範圍、期限等等進行必要審查,否則可能會發生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導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實踐中,主要是看簽約代表是否爲單位負責人或是否有委託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的部門或辦事處是沒有對外簽約權的,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時也需由法人授權。(二)合同內容的審查 1、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等。 2、權利義務的內容是否明確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茲舉一例,某單位聯繫一家單位爲另一家企業提供設備,原應當簽署三方協議,但是該單位爲了體現自身在該項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簽署合同時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爲合同一方,供方作爲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沒有具體區分該單位與需方之間對於付款義務的承擔。後由於需方經營狀況不佳,無法支付設備貨款,設備供方就直接將該顧問單位告上法庭,並查封了該單位的賬戶。其原因就在於就是合同中沒有將權利義務區分清楚,導致了目前的被動狀況。要審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完備、明確,特別是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條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將對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風險隱患。下面以買賣合同爲例進行說明。(1)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明白;不動產應註明名稱和座落地點。(2)數量: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國家或者行業規定。

(3)質量: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要明確標準代號全稱。可能有多種適用標準的,要在合同中明確適用哪一種,並明確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4)價款或報酬:合同明確規定價款或報酬數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5)履約期限、地點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清楚。3、應當約定違約責任。如果沒有違約責任,那麼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所以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並且應當明確違約責任的具體實施辦法,如賠償金數額或具體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4、解決爭議的方法。選擇訴訟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爲爭議解決方法,不要出現既由法院管轄又由仲裁機構裁決,也不要出現“由法院管轄或者仲裁機構仲裁”的條款。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還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仲裁機構名稱。5、合同生效條款。合同成立的條件比較容易明確,而對於合同的生效由於可能會涉及到法定的審批,所以當事人在理解上可能會存在偏差,認爲合同一經簽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應當寫明:“合同自合同雙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還應當寫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准或者登記後生效的,或者合同約定須經公證等生效條件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6、設置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

合同法主要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這樣一個原則。這就說明了雖然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但由於其並不明確具體,因此就需要提示當事人注意在合同中明確這些條件,包括解除合同後的條款,如違約情形、違約責任,違約所產生的損失範圍及補償,比如對於可預期利益的範圍的界定,避免將來產生爭議。7、爲避免產生爭議後出現損失,應當設置保護性的條款。合同中除設定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設置其他的保護性條款。特別是合同標的額比較大,履行週期比較長的,可以考慮設置定金條款、履約保證金條款、抵押、質押等,從而減少風險。8、合同解釋條款。對於涉外合同或者存在多個補充協議的合同,應當設置合同解釋條款,一是設定當合同條款相沖突時以何種語言的文本爲準;二是設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順序。如建築

工程施工合同往往還包括招投標文件及履行過程中的補充協議,因此,設定解釋順序尤其重要。9、清潔文本條款。合同中應當寫明:“本合同正文爲清潔打印文本,如雙方對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補充均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圖形,除非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產生約束力。”在簽署過程中,應注意:當合同中有清潔文本條款時,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文字與數字(簽署人簽字、時間簽署與蓋章除外)均應當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簽字過程中出現合同正文裏有手寫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寫的情況存在。三、其他注意事項 1、簽章。合同對方如果是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簽章處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如果是公民個人,則要求其本人簽名。對於超過一頁的合同,還應當加蓋騎縫章。所有的印章和簽字均應當清晰、完整。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無附件以及附件與主合同的關係,審查附件的內容是否與主合同一致。相當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應該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對待。

3、簽約時間。合同落款處應當有簽訂的具體時間,這關係到合同生效的時間以及其合同履行期限的確定等問題,不可小視。提醒簽署合同領導和授權代表,簽字時留下時間這個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律師作爲

法律專業工作人員,在民事活動中,起草和審查合同是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均要掌握的一項基本業務。律師如何審查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的經濟。合同在民事活動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顯其重要了。律師作爲法律專業工作人員,在民事活動中,起草和審查合同是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均要掌握的一項基本業務。要使合同合法、完備、可行,律師就必須從合同的原則,合同的法律關係,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進行審查。這是律師工作必須要求,也是律師的職責之所在。審查合同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訂立合同的原則來分析審查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合同關係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貫串於合同始終,並具有克服合同法的侷限性的根本性的原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合同法》第三條平等原則、第四條自願原則、第五條的公平原則、第六條的誠信原則、第七條的合法原則、第八條的法律約束力原同。這些基本原則是審查合同時的準繩。合同總體上應不違反這些規定原則。對於涉外合同還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結等原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二、從合同的法律關係來審查合同合同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變更或消滅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它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組成。審查合同主體。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當事人,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1、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從事民事活動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民法通則》將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作爲公民特殊形態而納入到自然人中。但個體工商戶具有依法登記覈准的字號,並以該字號對外交往,宜可歸到其他組織中更爲妥當。故本文將個體工商戶歸入其他組織進行分析。在審查合同時,自然人做爲合同主體的,就要審查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是否適當。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分爲:無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自己訂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訂立合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自己訂立合同;限制行爲能力人只能訂立與行爲能力相適應的合同。《民法通則》第九至十三條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合同法》第九條和第四十七條又近一步規定了自然人的行爲能力的問題。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除了審查他們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外,還要審查他或他們是否具備農村承包經營的能力和合夥人的資格。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要根據其所屬國或居住國的具體法律規定和行爲地國的法律規定,審查其行爲能力的效力。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又可以分爲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企業法人訂立合同的情況比較普遍。下面僅以企業法人爲例來說明。企業法人作爲合同當事人所涉及的以下幾個問題着重予以審查:(1)企業法人超營業範圍的合同交力問題。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爲取決於其經營範圍,超越經營範圍的行爲就是無權利能力和無行爲能力的行爲,由此訂立的合同是否當然地無效呢?根據最高人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認定無效。。但是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審查超營業範圍的合同要重視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當事人在合同中不違反法律規定,

又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2)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超職權範圍訂立的合同問題。企業法人在對外訂立總領事同時,由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員或其他代理人代理其訂立合同。《民法通則》第63條至第68條對代理行爲作出規定。《合同法》第48條、第49條、第50條對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越權代理的效力作出了具體規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員超越代理權範圍訂立合同的,除相對人知道越權的事實外,仍然由個業法人承擔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訂立合同,除企業法人追認或者構成表見代理外,由代理人自負其責。(3)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具有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應以該企業所有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他法人的連帶責任。確定法人的條件,原則上應依工商登記爲準。但雖經登記確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其開辦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企業法人註冊登記時,投資不足的,且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在審理案件中,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註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註冊資金不實的範圍內承擔責任。覈准登記後,開辦單位,投資人或其他人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避免責任的,應依法追回。明確了上述問題在起訴時有利於明確被告及其訴訟請求範圍。(4)涉及企業法人工作人員犯罪的合同責任承擔問題。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經濟犯罪的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外,企業法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他人明知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進行違法犯罪而與之來往的除外。3、其他組織。其他組織(也叫非法組織),是指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它介於公民和法人之間的做爲法律主體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具有限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外交往舉債時,如其自身擁有的財產經費足以償債時,則由其自身償還債務,如其擁有的財產不足以償付責任,則由其創設人進行償付,創設人爲其承擔最終的連帶責任。確定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責任主體以及法事人的訴訟地位的前提是首先分清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三、合同內容的審查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當事人經協商所達成的相互之間應承擔的權利(債權)和義務(債務)。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的條款來規定的。《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

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該條規定了合同應具備地的主要條款。當然合同條款又限於這些條款。我們擬定合同時可以參照執行。審查合同時,也應針對這幾個方面進行。對於合同的內容審查的要求是合法,具體可行,並附合交易習慣,不違反序良俗。四、合同客體的審查合同關係的客體是債權和債務所指象的對象。審查合同客體時要區分從事同的客體和客體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區別。合同的客體違法導致合同無效。合同客體物違法並不一定導致合同的無效。五、從合同的效力上來審查合同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無效,合同的可變更和可撤銷幾方面。審查合同確認合同的效力,也應從以上幾方面來判斷,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生效是指業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合電,而其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合同法》針對合同生效估出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了須經審批程序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49條規定了附條件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6條規定了對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7條行爲能力欠缺的人所籤合同效力。《合同法》第48條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條表見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條代表人越權行爲的合效力;《合同法》第50條代有人越權行爲的合效力合同法同第51條無處分權行爲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規定在具體審查合同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甄別確定合同的效力。無效合同,由於合同存在無效事由,合同雖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法》第52條對合同無效做出了規定,分析合同時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條件外,還要多從當事人違法行爲的因果關係的原因力上來分析導致合同無效、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經撤銷權人請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其內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滅的合同,它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4條第1、2款對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做出了規定。審查此類合同時所觀注的焦點是採取何種請求權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最有利。這就要求律師

根據不同當事人的利益取向做出選擇。六、從合同的責任方面來審查合同違約責任即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除了民事責任外,合同的當事人還有可能承擔行政或者刑事的責任。根據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責任,律師審查時可以提出不同的主張。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要求。在選擇違約請求時應站在一方當事人的立場上考慮。要考慮當事人的合同性質,合作的關係,未來的交往情況,從多角度分析並跳出合同有合同的利弊,充分考慮到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取向。如果合同存在違約和侵權競合的情況就要考慮到解決糾紛的途徑、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過訴訟解決還是仲裁解決,是選一方所在地還是他方所在地進行訴訟(當然指那些可以選擇受訴訟地的合同)。總之,多方位的考慮最終爲一方當事人謀取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合同涉及到行政或者刑責任的情況,律師應指出來,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但一般情況下律師不宜直接向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舉報。律師審查合同時,如果能夠做壽到以上幾點就認爲已經盡職了呢?只能說先是做到了審查合同的初步工作。在審查合同中,不但要對合同進行書面的審查,而且要根據合同的不同情況做實地調查,針對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資信及履約能力,履約方式等各方面進行認真考查。儘量做到防患於未然。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合同糾紛,即使合同出現糾紛,也能遊刃有餘,取得予期效果。客體時要區分從事同的客體和客體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區別。合同的客體違法導致合同無效。合同客體物違法並不一定導致合同的無效。律師在起草、審查合同時,通常要進行三個方面的準備,一是要審閱當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閱合同所涉事項全部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國際慣例,三是研閱有關合同範本並決定是否參照。律師審查合同注意的問題接受當事人委託,幫助當事人起草或審查當事人擬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署的經濟合同(本文僅探討經濟合同,以下稱合同),此乃律師常規業務。律師在起草、審查合同時,通常要進行三個方面的準備,一是要審閱當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閱合同所涉事項全部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國際慣例,三是研閱有關合同範本並決定是否參照。除了上述準備工作外,下列問題值得律師高度注意:一、應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師在着手起草或審查合同之前,應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最好是面談的形式或直接參與談判,摸清當事人擬籤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動機。實踐中,明明是加工承攬合同,有的當事人當作買賣合同處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當事人當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處理,結果導致合同名不副實。有的當事人企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業相互借貸合同,確要搞成一份合作經營合同。只有明確合同目的,律師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實意思;只有明確合同目的,律師才能確定合同的性質及合同的準確名稱;只有明確合同的目的,律師才能“規劃”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只有明確合同的目的,律師才能確保合同的有效性。二、應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證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律師要特別注意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和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斷合同有效還是無效,除了上述規定外,還要注意一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只要不違揹我國法律法規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律師在起草和審查某一合同時,應特別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中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關於合同有效性問題,事實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合同主體是否適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當,三是合同內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個別條款無效並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整個合同無效並不導致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律師只需修改該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律師就要放棄當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三、應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謂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相對平衡。沒有隻有權利而沒有義務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權利,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必須“匹配”,不應出現有權利主體而沒有義務主體、或有義務主體而沒有權利主體的情形,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內容應與另一方當事人的義務相對應。過分強調一方的權利、忽略合同相對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麼得不到簽署,要麼變成“顯示公平”!雖然律師是受合同一方委託,律師當然要注意委託方的利益,但若不考慮合同相對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絕對不是一個好律師!有的律師在起草合同時,還往往爲合同相對方設立了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聰明才智”遲早會被“發現”。要麼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閣”,要麼你起草的合同雖然得到了簽署,但在履行過程中由於這些陷阱會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對方的種種刁難。最終,導致當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實

現。吃虧的,還是你的當事人,甚至是你本人。“機關算盡反誤了卿卿性命”,教訓不可不吸!四、應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實踐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體表現在:對合同各方權利的規定過於抽象原則,對合同各方的義務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或雖對各方的義務作了詳細規定但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或對此規定不清,合同雖規定了損失賠償但沒有計算依據,整個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語不確切等等。“實現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實現利益均衡的具體保證”,尤其像建設工程合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bot合同諸如此類的履行週期長、影響因素多、風險大的合同,更需要對於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關於合同可操作性問題,西方發達國家律師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鑑。君不見,在美國甚至我國港澳臺地區,一份“簡單”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可能長達十幾頁,各方權利義務規定得清清楚楚,違約責任非常詳盡,對可能產生歧義的名詞還用一章作出“定義”,雖然讀起來有點拗口,但執行過程中不容易產生歧義、誤解和扯皮。從某種意義講,合同就是立約方對合同所涉事項的事先“規劃”和“設計”,這種規劃和設計既包括對立約各方“角色”的規劃和設計,也包括對交易程序的“規劃”和“設計”,還包括立約各方如果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不能達成共識一旦“訴諸法律”的“規劃”和“設計”。工程建設,如果規劃不當,設計不周,後果可以想象,同樣,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後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現代俗語解釋,合同就是立約各方制定的遊戲規則,沒有詳細的規則,何談遊戲?當事人往往礙於情面,不願意提及違約責任,或對此輕描淡寫,律師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當事人牽着鼻子走,應對當事人曉以利害,不但要規定違約責任,還得儘量詳盡,使各方違約責任與其義務相一致並落到實處。合同用詞不能使用形容詞如“巨大的”、“重要的”、“優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如“大約”、“相當”,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須用該字眼,就應寫下“包括但不限於┅”),簡稱必須有解釋,容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詞語要定義,用詞要統一,標點符號亦不可輕視。俗話說:一字值錢金,合同文書表現尤爲典型。合同用語不確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還會導致糾紛的產生,這方面案例可以說舉不勝舉!五、應注意合同結構的合理性合同結構是指合同各個組成部分的排列、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即首部、內容、結尾。首部一般包括標題、合同編號、雙方當事人名稱、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開戶行、賬號等;內容一般包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常見的鑑於條款)、標的物、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點和期限、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方式、法律適用、保密、權利放棄、權利轉讓、繼承者和受讓人、修訂、可分割性、全部協議(常見的取代條款)、未盡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數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結尾一般包括簽約單位蓋章及簽約單位授權代表簽字、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等。實踐中,嚴格按上述順序排列的合同並不多見,對一般條款或通用條款如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方式、法律適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敘述。合同內容繁多,並無固定模式,如何編排,取決於律師個人習慣、經驗和對合同所涉事項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師的心境和態度。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無疑是合同內容重中之重,筆者的經驗是以各方權利和義務爲中心編排合同其它內容,通常做法是:在對合同標的物、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點和期限等合同必備條款進行敘述後,採取專章的形式對各方權利與義務進行界定,然後就是各方的保證和承諾,緊接着就是違約責任條款及爭議解決方式,其他條款統統放在合同後半段或以“一般規定”作單章敘述。這樣做有三個好處,一是能抓住重點,二是敘述方便,三是能夠保證合同整體框架的協調。追求合同結構合理性就是要讓合同整體框架協調、各條款功能互補,從而避免和減少合同條款之間的矛盾和歧義。六、應注意合同體例的適用性合同體例通常是指合同簡繁及合同各條內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內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簡要;有的合同採取先有“章”,後有“條”,“條”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項”,有的合同只有“條”、“款”、“項”,有的合同乾脆就按“一、二、

三 ┅┅ ”順序排列。合同體例既要視委託人要求和委託人情況而定,又要與合同所涉事項、金額、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異、因事而異,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應該是:目的正當,內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權利與義務關係均衡,具有可操作性,並且結構合理,體例適用,此乃律師追求的目標。

第三篇:上市公司聘請律師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就其發起設立股份公司發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請_________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辦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業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具體辦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業務:擔任發行上市之公司律師,審覈、製作設立及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底稿,提供有關法律諮詢,協助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等。

三、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律師費用_________元,餘款於招股說明書刊登後募集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付至乙方帳戶_________。

四、乙方責任:

1.以律師團隊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項目所需。

2.承辦律師必須依法行事,認真負責,保證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排除法律障礙,避免法律風險,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委託內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應繳金額1%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4.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及一切受託內容和受託成果承擔保密義務,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種方式公開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彙報項目進度,以便加強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務外,負有與相關審批、覈准、監管部門溝通聯繫的義務。

7.本着與甲方長期合作的願望,致力於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

五、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費用。每逾期一天,按應繳金額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達七天以上,從第七天起加倍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2.爲項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對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設備、人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滿足。

3.對乙方完成項目的方式,承擔保密義務。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四篇: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公司律師卡)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公司律師卡)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住所:

企業(事業)性質:

經營範圍:

註冊資金: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被聘請方(以下簡稱乙方):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證號: 010005101012

駐北京海淀區長春橋路5號(蘇州橋下西行200米路北)新起點嘉園4號樓2101室 郵編:100089

法定代表人: 朱壽全

電話: 010-8256 4109/10傳真:010-8256 4110轉16

電子信箱::447452130msn: 網址:http://

第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委派律師等人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先生/小姐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第三條 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一)爲甲方解答法律諮詢;

(二)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協助修改、審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律師爲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審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總件數爲(選擇其

一): (a類)每年不超過6件;

(b類)每年不超過12件;

(c類)每年不超過18件;

(d類)每年不超過24件;

(e類)每年不超過36件;

(f類)每年不超過48件;

(g類)每年不超過60件;

(h類)每年不超過100件。

律師爲甲方解答諮詢不限制次數。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用 (a類)1200元

(b類)2400元

(c類)3600元

(d類)4800元

(e類)6000元

(f類)8000元

(g類)10000元

(h類)12014元

律師費用於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通過傳真或信函)後甲方即行通過銀行/郵局一次性支付。

第六條 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口頭、文字法律服務,以下列方式進行:

e-mail;留言本;qq;msn;電話;傳真。

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九條所涉法律服務內容時,以當面及其他方式進行。

第七條 甲方負責人聘請本所律師辦理法律事務,可以按本所收費標準的60%予以優惠。

第八條 甲方有權在商事、民事活動及其任何文件中,以“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爲甲方法律顧問(律師)” 的名義簽署文件,開展工作。

第九條 下列事項,甲方認爲需由律師承擔或參與,可委託乙方律師代理或提供服務,乙方應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務的全部工作:

(一)訴訟、仲裁;

(二)重大項目談判;

(三)股份制改造;

(四)草擬、修改設立內資或外資合資企業的成套文書;

(五)草擬或辦理涉及期貨、外貿、海關、工商、稅務、知識產權等業務的文書、手續;

(六)草擬、修改內部管理方面的成套文書;

(七)其他重大法律事務。

(更多內容請訪問首頁:)

乙方爲甲方的上述事項提供服務時,另行收費。收費按乙方收費標準的60%執行。

第十條 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退還。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律師費用;已經支付的,有權要求全部退還:

(一)將甲方商業祕密泄露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三)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收到律師費之日起生效,期限爲壹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壽全

簽約時間:20年月日

簽約地點:北京海淀區長春橋路5號新起點嘉園4號樓2101室

第五篇:公司律師法律顧問合同

法律顧問合同

聘方(下稱甲方):xxxxxxxx公司

受聘方(下稱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xxx律師爲甲方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爲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的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

3、爲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各類法律文書,出具《合同審查意見書》。

4、爲甲方的有關活動、文件、協議出具《律師見證書》。

5、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6、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向法律顧問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並指派一至兩名工作人員配合法律顧問工作。

三、甲方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一般法律事務,提前一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理;遇有需法律顧問處理的較重大法律事務,提前三天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所在地處 1

理。

四、乙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向甲方收取法律顧問費和辦案費。

1、法律顧問費元/年。

2、法律顧問爲甲方處理民事及其他糾紛包括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另辦委託,按《xx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另行收費。

3、付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賬匯入乙方賬戶:

戶名: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中國xx銀行xx支行

賬號: xxx

五、法律顧問爲甲方處理有關糾紛和法律事務,需要出差的,食宿、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限爲x年,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甲方如需續聘,另行簽訂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顧問律師: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