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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書(新版多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新版多篇)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一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鑑於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註冊資金人民幣 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於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並委託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託乙方代爲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爲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爲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於目標股權,甲方爲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願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於目標股權,乙方爲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爲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權利限制。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擔保、轉爲顯名股東、委託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二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託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爲元,通過本協議,委託乙方作爲名義持有人。

三、委託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爲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爲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託持股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託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爲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爲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爲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爲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爲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爲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爲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爲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託權限的限制。

八、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爲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爲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願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爲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於爲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於損失的金額。

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三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擁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的股份委託給乙方__________代爲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爲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委託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義股東。

2.3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爲名義股東,僅爲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三、委託代持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爲)。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爲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採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爲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作爲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6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5.7甲方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託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願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託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爲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

6.3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

6.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淨資產的2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2倍的,以成交價的3倍作爲賠償金。

6.7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7.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後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7.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爲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上述【】日期滿後,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7.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7.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權。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爲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爲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八、保密

8.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係人明示。

8.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8.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爲止。

8.4乙方違反以上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爲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署於【】省【】市【】區。

甲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東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四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於 年 月 日在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後,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後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爲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爲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設備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爲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餘各方時即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 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入賬。每月萬以下(含 萬元)的支出由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萬以上(不含 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並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後方可入賬。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 萬元,或公司累計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五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就股權代持一事達成一致,並簽訂本次協議。

第一條 股權代持目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爲甲方在________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______%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爲投入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爲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第二條 代持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爲準。

第三條 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1、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爲限,根據______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如__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甲方作爲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受託人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其爲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於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五條 代持股費用

1、乙方爲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義務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爲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4、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爲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爲準;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爲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六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

鑑於____網絡技術公司(以下簡稱__)發展需要,乙方欲將其所持股權中的1%股份轉讓給甲方,轉讓價格爲1元。甲方同時將此股份委託給乙方代爲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於甲方對公司運營投入受讓的回報,認同爲共同投資合夥經營。雙方約定在獲取天使輪投資後,再按法律程序進行該筆股份的實際轉讓,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該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爲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爲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1%的股權,計出資金額5 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爲500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爲代持股份。

2.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爲。

2.3在該筆股份完成實際轉讓和工商變更登記前,股權不得溢價,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資,則該筆股權轉爲乙方所有,本代持協議隨即失效。

2.4甲方願意作爲聯合創業人共同投入公司運營,按照投資人角色投入相應資源、精力或智慧,並在約定的時間完成注資。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和股權溢價),由實際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爲以外,乙方作爲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2鑑於乙方爲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認可乙方作爲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應職責。

五、雙方的聲明與承諾

5.1代持期間,雙方約定該筆股份不可轉讓,轉代持,也不可用於質押等。

5.2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爲,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爲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擔保等損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5.4作爲股份實際持有人,甲方承諾對公司盡到運營責任,並對自己所持有股權及時表明意願並要求乙方代爲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6.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股東工商登記期間有效。

6.2工商變更股權至甲方名下後,代持關係結束,甲方變爲名義持有人,行使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7.3如代持期限內甲方退出,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不能履行民事行爲責任的情況,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與法律適用

8.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8.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內容,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作爲本協議附件保存備案。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16年1月13日簽署于山東省濟南市。公司監事___爲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