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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共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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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共25篇)

篇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爲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設計內容:

第五條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爲_____元整(¥_____元)。

第八條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_____元整(¥_____元)。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於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解決

本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

篇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批准、覈准或備案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所在地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進度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主要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

1、工程設計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設計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範圍、階段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

三、工程設計週期

計劃開始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計劃完成設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具體工程設計週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爲準。

四、合同價格形式與簽約合同價

1、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簽約合同價爲: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發包人代表與設計人項目負責人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4)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5)發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包人提供的上一階段圖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設計依據,並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設計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設計人執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發包人:(蓋章)

設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識別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詳見下表。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爲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____天以內時,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樣、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全部設計費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

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____%。

9.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付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

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由發包人支付。

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____份,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簽證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備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篇6: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鑑證意見(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下面是其他的合同範本推薦:企業臨時用工合同書民辦學校用工合同書影視劇臨時演員聘用合同

篇7: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2002年9月12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

2. 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25,000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2002年9月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篇8: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甲方:xxxx市第 中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有限公司xxxx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爲甲方完成甲方的LED顯示屏安裝工程施工。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特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稱:xxxx市第 中學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xxxx市第 中學

三、承包範圍:xxxx市第 中學1塊LED顯示屏及4個監視器系統安裝

四、開工日期: 接到甲方通知後二十日內開工

五、工程工期:總工期25天,施工進度應與裝修等專業施工進度相協調

六、質量等級: 達到優良標準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爲包工包料。

第三條 工程方案設計及變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設計,甲方審覈,乙方嚴格按照審覈後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出設計變更,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設計變更,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書面認可。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據施工條件具備情況分期實施、分期驗收、分期決算。

二、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協調方可安排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提供施工條件影響工程正常進行。

2.不屬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設計變更,導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響進度。

3.受在現場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響,本工程施工不能進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五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時間

一、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定爲人民幣25300.00元,即貳萬伍仟叄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時間: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額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元整)。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本工程合同額的50%:即1265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貳仟陸佰伍拾元整)。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在工程未經驗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啓用或擅自運用系統。否則,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及其它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驗收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應組織有關人員按上述標準進行驗收。

三、工程在通過驗收一週內,乙方應將工程的全套齊全的施工文檔及相關資料移交甲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代表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洽商、變更、驗收手續和其他事宜。

2、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開工時間。

3、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設計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關事宜。

4、協助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乙方自備用水用電設備。

二、乙方責任:

篇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內容:

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項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費

估算爲____元人民幣

付款次序佔總設計費(______%)付費額(______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款______%定金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

第二次付款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

第五次付款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發包人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在____天以內時,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樣、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2、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

(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年。

(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全部設計費支付。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____%。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

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____%。

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合同編號:77838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序號項目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

第五條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爲

5.1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乙方提交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_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_%,計__________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後__________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__________元。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7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乙方責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6.2.2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__________元諮詢服務費;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乙方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項目中,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審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篇1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由設計方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設計項目內容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

(元)

層數建築面積

(平方米)方案初步

設計施工圖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4條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

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爲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份設計方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方名稱:設計方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篇1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XX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繫人:____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爲《民法典》所規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種,發包人和設計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體,應當由《民法典》調整,並應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實踐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並非強制性規範,而是任意性規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這只是在無相應合同條款援引的情況下,用以解決糾紛的技術性手段。

2、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爲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在填寫設計使用年限時,設計人應當注意其與土地使用年限的區別。

1平等自願

2 誠實信用

3 公共利益

4 法律約束力

篇1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設計人(乙方):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項目的設計、施工就行磋商,爲明確雙方職責,避免合同履行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一、項目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風險提示:設計費

合同當事人在確定設計費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對設計費率予以確認的,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選擇。工程設計收費標準及相關統一定額並非強制性規範,而是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協商約;

其次,在不能證明設計合同或相關文件中雙方就設計費率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確定設計費,避免因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造成不必要糾紛。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的總工程款預計爲____________元,其中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工程所在地市場中較高的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設計收費爲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估算總設計費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風險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性質,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定金額度進行修改,該數額不能超過總設計費的20%,超過20%的部分只能作爲預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可按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發包人或設計人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後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只不過在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在仲裁或訴訟時也就未提出相應的請求,造成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全面保護,如果您對這部分還有疑問,您也可以在籤合同之前諮詢專業的律師。

(1)合同簽訂之時,甲方應付總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定金。(結算時,定金折算爲工程款)

(2)乙方到施工現場完成測量時,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進度款。

(3)乙方向甲方提交平面方案圖時,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設計費。

(4)乙方向甲方提交平立面圖及剖面圖時,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設計費。

(5)乙方向甲方提交水電施工圖時,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進度款。

(6)乙方提交效果圖,經甲方確認後,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進度款。

(7)工程完工驗收後,經甲方確認,甲方應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爲進度款。剩餘工程款_______%作爲質量保證金,於保修期滿時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三、圖紙要求

1、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應該詳細,且應標明材質、用料和顏色。

2、乙方每期提交的圖紙均應提供_______份,甲方要求提交更多份數時,乙方不得拒絕。

3、乙方提交圖紙時不得要求必須使用某種品牌的產品。

4、甲乙雙方約定,完成圖紙的總工期爲_______天,從甲方支付定金時開始計算,乙方完成每期圖紙不得超過_______天,若乙方提交圖紙後甲方不及時確認造成工期延誤的,由甲方負責;若乙方無故拖延工期的,甲方可相應扣除乙方的設計費。

5、若甲方確認圖紙後認爲需要做較大修改,則乙方應修改至甲方滿意,且不得加收設計費。

6、若甲方將圖紙提交審批時,上級領導認爲圖紙不合格,則甲方可要求乙方進行修改,乙方可要求甲方增加一定的設計費。

四、甲方責任

1、甲方須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支付乙方定金和工程款。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風險提示: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關於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築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分爲四類:

第一、對於臨時性建築,其設計使用年限爲5年;

第二、對於易於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築,其設計使用年限爲25年;

第三、對於普通房屋和構築物,其設計使用年限爲50年;

第四,對於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其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爲100年。

對於專業建築工程,則應按照相應的專業技術規範要求確定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對於具體工程項目,其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則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建築等級、重要性來確定。在建設工程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工程承包人應當對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包括地基基礎)進行保修。

對此如果仍存在疑問,建議制定合同的時候諮詢專業律師,或者交由律師幫您起草,避免定製的合同違反規定而無效。

3、乙方應保證該設計的使用年限應達到_______年,若應設計問題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風險提示:保密、知識產權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等的知識產權;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並給設計人以補償;

另外,設計人也應當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

六、保密條款

本合同設計的所有文件均屬保密資料,合同雙方均應保證任何文件、會議紀要、往來材料都不被泄露,不被再次進行其他商業使用,若甲方須將乙方提交的圖紙在該工程的相關項目上重複使用,甲方須與乙方協商。

七、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賠償金的確定

由當事人協商確定賠償金金額,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合同迴避了關於賠償金的約定,或空白、或劃去、或直接刪去關於賠償金的規定。

如果發包人和設計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了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約定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爲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約定的賠償金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時,法律應當首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承認雙方約定的正當性。

若當事人約定的賠償金遠遠高於實際損失,基於公平原則,法律應予以必要干涉。因此,當事人在約定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設計文件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慎重填寫賠償金金額。

1、由於乙方原因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乙方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爲該設計階段設計費_______%,作爲違約金。

2、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3、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意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如無必要,合同繼續履行。

八、合同效力條款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的日期爲準。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予退還。

4、本合同自雙方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後終止,雙方協議提前終止的除外。

九、附則

1、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交工程所在地建築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份。

3、本合同實行當事人自願鑑證原則,可將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進行合同鑑證,以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一致所形成得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託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爲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餘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週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爲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於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設計週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牆檢測費用、設計採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牆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並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採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並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並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註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 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係,重新簽訂合同。

6.2由於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後繼階段工作,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後15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爲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並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於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爲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鑑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爲有效。授權委託文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爲準。

7.2本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爲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係。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二〇〇二年七月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進行建設工程設計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使用本合同文本時,可對條款進行必要的補充;

三、本合同附件填寫完畢附於合同後,雙方應加蓋騎縫章;

四、單位級別編號按北京市勘查涉及管理處統一編號填寫,本合同工程編號和合同編號由設計人編排;

五、本合同文本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翻印。

附表一

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及設計資料

附表二

設計人應按約定週期提交下列設計文件

備註:本工程設計依次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週期,並考慮發包人對該項目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設計人的可能,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

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執行。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爲準,超出部分另行收

附表三1

設計項目收費表

備註:

1.本合同設計費暫按發包人委託的投資估算確定,設計收費結算以設計人實際完成的設計投資額爲基數計算並據此進行結算。

2.本合同簽訂時,按估算設計費的_________%收取合同定金。本合同定金爲__________________元。

附表三2

工程項目設計內容、規模、投資及收費表

備註:

1.本表凡是估算費用在費用結算時按概算設計費及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設計收費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需商定的寫入本合同附加條款。

篇15: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說明:以上各階設計文件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

以平面功能佈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局部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說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係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文件: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爲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說明及設計方案總說明。

注:以上成果彙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 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範與技術標準 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爲 100000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範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範。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所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1.2%。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它

8.1設計完成後,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後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項目設計師,按照平均每週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爲: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並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後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計,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項目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項目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6: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八條 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叄萬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於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 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發包方:

設計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楚布寺壇城建築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表4-2 設計項目內容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 (萬元)設計費 (萬元)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壇城39003套3套3套85021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地勘資料1本合同簽訂3日內

2原始地形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3建築紅線圖1本合同簽訂3日內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效果圖1-3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

2初步設計方案32014年12月10日

3最終施工圖32015年2月10日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爲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40%初步設計完成交付後三日內

第三次付費40%最終施工圖完成交付三日內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兩 份,發包方 一 份,設計方 一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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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

篇1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文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鑑於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並在2002年9月12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

2. 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採購、非標準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範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25,000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2002年9月____日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關於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築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篇2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公約兩邊:

構築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計劃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瞭責任,分工協作,互助結束國度構築項目標計劃任務,根據《構築工程勘察計劃公約條例》的法則和__承諾的籌劃任務書,經甲乙兩邊富裕會商,特簽訂本公約,以便互助服從。

第一條工程名稱、範圍、投資額、構築地點

甲主拜託乙方負擔____工程的計劃項目,構築安置面積爲____平方米,承諾總投資爲____萬元,構築地點在____。

第二條甲方的任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過去,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承諾的計劃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材料(或經過議定承諾的資本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和談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計劃要求的勘察資料、必要經過議定科研獲得的技巧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計劃前,應供給經過議定承諾的初步計劃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計劃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前提,以及有關配置的技巧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包管質量,不得隨便變動。

2.及時辦理各計劃階段的計劃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構造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計劃技巧交底;工程完工後,甲方應關照乙方參加完工驗收。

4.在計劃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供給必要的工作前提,並在餬口生涯上予以便利,在計劃和施工進程中因技巧上的特別必要進行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互助甲方到外埠的差旅費均由甲方當真。

5.甲方必須保護乙方的計劃文件,不得擅自點竄,未經乙方贊成,甲方不得複製、反覆利用或擅自擴大構築範疇。甲方有任務保衛乙方的計劃版權,不得讓渡給第三方反覆利用。

第三條乙方的任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過去,向甲方交付初步計劃文件;在__年__月__日過去,向甲方交付技巧計劃文件;在__年__月__日過去,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計劃文件。此中,初步計劃文件一式__份,技巧計劃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計劃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加文件份數和必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過去,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終了掃數計劃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配置清單)。

(大型構築安置工程,甲乙兩邊可視詳細環境分階段進行計劃,在具有計劃前提時,兩邊簽訂階段計劃公約,詳細法則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計劃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計劃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公約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承諾的計劃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計劃的承諾文件,以及有關計劃技巧經濟和談文件、計劃標準、技巧典範、規程、定額等發起勘察技巧要乞降進行計劃,提交符合質量的計劃文件。

3.初步計劃經上級主管部分檢察後,在原定任務書範疇內的必要點竄,乙方該當真負擔。

4.計劃單位對所負擔計劃任務的構築項目應互助施工,進行施工前技巧交底,辦理施工中的有關計劃題目,當真計劃變動和點竄預算,參加潛藏工程驗收和工程完工驗收。

第四條計劃的點竄和中斷

1.甲方因故要求點竄工程的計劃,經乙方贊成後,除計劃文件交付時候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點竄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計劃費,或按計劃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謀劃。

2.原定任務書如有龐大變動而重作或點竄計劃時,須具有計劃審批構造或計劃任務書承諾構造的定見書,經兩邊會商,另訂公約。已經進行了的計劃費用的付出,按前條方法謀劃。

3.甲方因故要求半途中斷計劃時,應及時用書面關照乙方,已付計劃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計劃費,同時結束公約干係。

第五條計劃費的數量和交付方法

本計劃公約見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稱於計劃費的20%的定金,計劃公約踐諾後,定金抵作計劃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計劃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出__%的計劃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掃數計劃費(計劃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計劃費,可按單項工程計劃結束後別離撥付)。

第六條嘉獎與違約責任

1.在公道的工程投資把握數內,因爲乙方採取進步技巧或公道發起而節減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省投資額中提取__%嘉獎乙方。

2.因爲甲方不能按期、精確供給有關計劃資料,導致乙方沒法進行計劃或造成計劃返工,乙方除可將計劃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吃虧工日,以每日__元謀劃增付計劃費。

3.甲方不根據公約法則的時候向乙方付出定金和計劃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法則,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因爲乙方的因爲,耽擱計劃文件的交付時候,每耽擱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稱於計劃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計劃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計劃質量差勁引發返工,應由乙方連續美滿計劃任務,並視釀成的吃虧華侈大小減收或免收計劃費。對付因乙方計劃不對造成工程龐大質量變亂者,乙方除免收受吃虧部分的計劃費外,還應付與直接納吃虧部分計劃費相等的補償金。

第七條別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約自__年__月__日兩邊簽字後見效,掃數計劃任務結束後失效。本公約如有未盡事件,需經兩邊互助會商,作出補充法則。補充協議與本公約具有劃一出力,但不得與本公約內容牴牾。

在公約履行中如產生膠葛,兩邊應及時會商辦理。會商不可時,兩邊屬於聯合部分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調整;調整不可,或不屬於聯合部分的,可向國度法則的公約辦理構造申請仲裁,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告狀。

本公約本來一式二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公約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保存一份。

構築單位(甲方):計劃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關聯人:____關聯人:____

通信處:____通信處:____

德律風或電報:____德律風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計劃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計劃補充和談書。

____計劃項目收費表

注:投資估算爲甲方所提,計劃後的投資金額以承諾的初步計劃概算或批改計劃概算爲準。

構築單位:(蓋印)計劃單位:(蓋印)

基建當真人:基建當真人:

簽訂收費和談年代日

附件2

____工程計劃補充和談書

本和談根據號構築計劃公約簽訂,爲原公約的附件。

業經需式樣計劃,兩邊協議:

1、甲方應按時交以下構築文件計劃根本資料:

2、乙方在甲方按時提交上述文件、資料的前提下,應按時交付以下計劃文件:

構築單位(蓋印)計劃單位:(蓋印)

基建當真人計劃室主任:

簽訂和談日期年代日

篇2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爲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 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 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 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爲 元整(¥ 元)。

篇2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2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 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 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 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 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 設計費支付進度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6條 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籤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爲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髮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7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4)由於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8條 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 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 對於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 發包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 份,設計方 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後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2.廣東省標準《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DBJ/T15-20-97)

3.廣東省標準《土釘支護技術規程》(DBJ/T15-70-20___)

4.廣州市標準《廣州地區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定》(GJB02-9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___)

6.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土層錨杆設計與施工規範》(CECS:22:90)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___)

8.其它有關的國家及地方強制性規範和標準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廣州新龍嘉禾現代醫藥銷售物流中心——酒店項目基坑支護工程位於廣州市番禺區清河東路北側,基坑面積約1.6萬平方米,開挖深度約5.5m。場地經回填較平坦,周邊較爲空闊,擬採用放坡等方式支護。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設計所需的總建築圖、結構圖以及地質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服務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設計、施工方案通過專家審查總設計費爲 5.0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基坑支護期間的現場服務費用已經包含在設計費中。施工現場出現緊急情況,設計人必須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12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第八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廣州市 仲裁委員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0.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0.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0.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6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2 份。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5: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格式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

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爲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爲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爲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爲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爲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覈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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