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第一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

“並軌”協議書好範文版權所有,全國文祕工作者的114!

長並協議[2014]第號

甲方:企業(公司)

乙方:“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

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14]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年月日會議研究,現與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覈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元,退養金合計元。(按2014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爲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人,共計元。(按2014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元。其中:甲方負擔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年月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覈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元,共計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覈,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元。

(二)甲方2014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元,其中企業負擔元,財政負擔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好範文版權所有,全國文祕工作者的114!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企業(公司)簽字蓋章

乙方:“並軌”領導組辦公室簽字蓋章

二oo六年月日

市“並軌”工作領導組成員部門聯審意見

年月日

長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財政局:

長治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長治市經濟委員會:

長治市總工會:

市“並軌”工作領導組組長:

第二篇: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甲方:企業(公司)

乙方:“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14]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年月日會議研究,現與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覈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元,退養金合計元。(按2014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爲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人,共計元。(按2014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元。其中:甲方負擔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年月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覈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元,共計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覈,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元。

(二)甲方2014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元,其中企業負擔元,財政負擔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企業(公司)簽字蓋章

乙方:“並軌”領導組辦公室簽字蓋章

二oo六年月日

市“並軌”工作領導組成員部門聯審意見

年月日

長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長治市財政局:

長治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長治市經濟委員會:

長治市總工會:

市“並軌”工作領導組組長:

第三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工作總結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是當前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被列爲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2014年全省就業及社會保險重點工作目標責任書》中的第一項核心指標。“並軌”工作歷史包袱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係到全市4000餘名下崗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關係到全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從2014年8月16日“並軌

”方案出臺到2014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經過大家歷時1年多特別是今年以來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今年初全面鋪開,5月底前基本完成,6月底前全部結束”的總體部署現在可以說基本實現,市屬國有企業的“並軌”工作已經基本結束。現簡要總結如下:一、基本情況

我市有“並軌”任務的企業共有21戶。滯留再就業服務中心人員總計3846人。其中“4555”153人,30年工齡642人,“4050”605人,“3949”2446人。按照長政辦發[2014]87號文件規定,“4555”和30年工齡人員提出提前退養的有692人,佔87.04;“4050”人員申請代交保險的有518人,佔85.62;“3949”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1946人,佔79.56。政府共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助資金974萬元,支付獎勵資金731.4萬元,合計1705.4萬元。

21戶企業中,除合成化學廠、議價糧油公司外,其餘19戶企業全部按規定實現整體出中心。“並軌”總數3156人,佔滯留中心總人數的93.51。如期完成了市屬國有企業“並軌”工作任務。

二、主要做法及特點

(一)領導重視,組織周密

市委、市政府對“並軌”工作高度重視,在“十一五”規劃以及相關重要文件中,都把“並軌”工作列爲重中之重,要求限期解決。經過長達4個月的反覆研究和仔細修訂,於2014年8月16日正式出臺了政策優惠、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並軌”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曹惠斌副市長爲組長,由勞動、國資、財政、經委、工會等多部門參加的“並軌”工作領導組,負責統一領導全市“並軌”總體工作,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並軌”日常工作,爲做好“並軌”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並軌”工作涉及多項政策、多個部門,情況非常複雜。爲把工作做細做實做好,曹惠斌副市長多次組織召開領導組工作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市勞動保障局陳皎局長牽頭,各位局領導每人帶一組下去搞調研普查;財政局分管領導翟春剛等同志從實際出發,不僅爲理順資金渠道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而且深入到企業現場指導;國資委分管領導王建軍等同志在經濟補償金等敏感問題上既堅持原則性,又能從實際出發促進解決問題;今年三月份,又根據“並軌”實際需要,由勞動、財政、國資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了“並軌”聯合工作小組,加快進度,倒計時排定工作日程,形成合力,及時協調解決“並軌”進程中遇到的各種具體問題,進一步保證了“並軌”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程序科學,工作紮實

爲保證工作不出大的差錯,我們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嚴格執行87號文件規定,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按照要求紮紮實實做好每一階段的工作。

一是廣泛宣傳。聯合工作組的同志平均深入每戶企業次數都在5次以上。我們每到一戶企業,都向職工耐心講解政策,仔細回答他們提出的每一個問題。確保滯留中心的每名職工都能最大限度地瞭解政策、熟悉政策,自覺執行政策。

二是嚴格審查。在方案出臺後不久,市勞動保障局就分組對各企業滯留中心人員檔案逐一進行審查,基本確定了“並軌”人員範圍。在整個分類審覈過程中,我們聯合工作組在過去普查的基礎上,重點抓抽查,始終把握好“個人申請”、“情況登記表”和“解除勞動關係協議”這三個關鍵環節不放鬆,確保全市並軌進程規範有序,保證“並軌”工作按照8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是分類審覈。對“4555”和30年工齡人員提前退養的申請書、“4050”人員代繳保險的申請以及“3949”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書,都逐一審覈並記錄在案。“並軌”人員情況登記表經聯合工作組審覈後,一式三份全部簽字蓋章確認。

四是簽訂並軌協議書,確定政府補助資金數額。在確定並軌人員和分類審查的基礎上,“並軌”領導組辦公室分兩批與企業簽訂了《長治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並軌”協議書》。針對普遍存在的等待觀望念頭,我們首批擇定了幾家準備基礎好、條件比較成熟的企業,簽訂了“並軌”協議,兌現了政策,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隨後,第二批簽訂了磁性材料廠等12戶。明確了企業滯留中心人員情況和享受87號文件人員分類情況,根據“並軌”人數和簽訂協議書時間,計算確定了經濟補償金政府補助金和獎勵資金的數額。計算標準爲:經濟補償金政府補助金按照《“並軌”協議書》中確定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人

數,統一爲人均5000元;獎勵資金按照企業整體出中心人數,以簽訂協議時間劃分爲兩個標準,4月底前出中心的,給予人均3000元獎勵;5月底前出中心的,給予人均2014元獎勵。

五是撥付政府補助資金。按照《“並軌”協議書》規定,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財政要按照企業提供的帳戶和賬號把政府補助資金及時撥付企業。首批7戶企業的政府補

助資金596.6萬元已經撥付到位,二批12戶企業政府補助資金1108.8萬元,待勞動、財政、國資三部門審覈簽字並經曹市長批准後即可下撥。

(四)成效顯著,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關懷和統一部署下,勞動、國資、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通力合作,經過各企業和“並軌”聯合工作組等諸多工作人員歷時90多天的艱苦努力和辛勤勞動,目前,除合成化學廠和議價糧油公司仍在艱難準備,擬於6月底前完成外,其餘19戶市屬國有企業如期實現了“並軌”工作的目標任務。3375名滯留中心人員中,出中心人員達3156名,93.51的人員實現了整體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三、存在問題及下步打算

儘管我市的“並軌”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但要徹底全面地完成全市的“並軌”工作任務,需要做的工作還有很多。主要將涉及勞動保障系統內部機制跟上和財政部門後續配合。首先,全面徹底的完成好“並軌”工作,將87號文件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必須首先抓好“4555”和30年工齡人員、“4050”人員的退養、接續事情,同時,第二批12戶企業的“並軌”資金也應抓緊下撥。其次,還有一些遺留問題亟待進一步加以明確、妥善解決。再次,通過“並軌”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接受經驗,吸取教訓,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進。

(一)通過“並軌”暴露出來的幾個問題

1、關於公益性崗位問題

國家、省、市明文規定,政府出資購買的公益性崗位用於安排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指的是“4050”以上人員。然而實際上,公益性崗位不僅有“4050”以上人員,而且有一定數量的“3949”人員。公益崗位人員的擇用、管理需要進一步規範、改進。部分企業負責人反映,企業按照規定和要求推薦上報的公益性崗位職工名單,最終能被錄用上崗的不到十分之一。相當數量的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是通過其他渠道上的崗,企業對此毫不知情,造成社會上的一些議論。

2、關於隱性就業問題

在2014年我們曾經對隱性就業進行過調查,發現下崗職工中隱性就業人員佔到了相當比例。然而這部分人卻繼續滯留再就業服務中心,按月領取基本生活費,政府每月還要爲其代繳社會保險費。以西湖美容院和鑫源日化爲例,其中一些人曾經是我市的“再就業明星”,但並沒有因爲就業而出中心,卻繼續滯留中心直到現在。這就導致在這次“並軌”工作中,他們仍然可以享受提前退退養、政府代繳保險、領取經濟補償金等優惠政策。無形中增加了政府財政負擔,加大了“並軌”工作成本。

(二)需要明確的若干問題

1、關於東鋼、二運、色織廠等破產企業下崗職工要求享受“並軌”政策的問題。

這些企業歷史上曾經存在過再就業服務中心。但是,東鋼、二運和色織廠等已實現資產變現,中心人員在企業破產、資產變現時已經領取或部分領取經濟補償金。如今相當部分下崗職工要求重新按照87號文件享受“並軌”政策,把領到的錢退回去。“走回頭路”,如何解決?請領導組研究決定。

2、縣區“並軌”工作迫切需要跟上來。

初步瞭解,武鄉尚有500名左右滯留中心人員,沁縣人數也不少。縣區“並軌”任務若不能如期完成,勢必對全市“並軌”工作產生很大負面影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來個“回頭看”,監督檢查企業對政府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按照87號文件規定,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企業必須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爲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其全部用於和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被挪作他用。根據曹惠斌副市長一再強調的原則,要嚴格按照《“並軌”協議書》中的規定,對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6月底前完成對“4555”和30年工齡人員的提前退養以及”4050”人員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審覈認定工作。“並軌”聯合工作組辦公室已經擬定有關並軌工作的內部通知,並徵得經辦機構的同意,即將下發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於近日全面開始接納接辦,6月底前完成對“4050”以上人員應由政府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審覈認定,並積極與有關企業和財政部門取得聯繫,主動收繳政府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切實保證“4050”以上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費能夠按照文件規定得到落實。養老保險科要會同養老保險所,爲申請提前退養人員辦理提前退養手續,早日將退養金通過銀行實現按月社會化發放,切實保證“4555”和30年工齡人員能夠按照87號文件規定實現提前退養。

3、做好退出公益性崗位及有關人員的檔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要按照“並軌”領導組辦公室下發的《通知》要求及所附花名錶,逐一覈實,認真做好有關人員退出公益性崗位的具體事宜,並與有關企業溝通聯繫,做好其檔案的移交和管理。同時,還要按照87號文件規定,做好申請代繳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檔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負責爲其代辦退休手續。

4、做好有關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工作。失業保險所要按照87號文件規定和“並軌”領導組辦公室下發的《通知》要求,與有關企業和部門一道,做好符合條件的“並軌”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各項工作。切實實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失業保險制度並軌的目標任務。

5、做好“並軌”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在“並軌”工作過程中,形成了包括文件、會議紀要、“並軌”協議書、企業“並軌”方案、企業資金申請報告、出中心人員情況彙總表、“並軌”人員情況登記表、個人提前退養申請、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申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等在內的數量龐大的工作文件和原始資料。爲保證“並軌”工作資料的完整有序和便於以後查閱,我們將對以上所有文件資料予以科學整理、分類歸檔,並交由專門機構和人員妥善保存。

6、召開“並軌”工作總結表彰會議。從去年5月份“並軌”方案開始起草,到2014年8月16日87號文件正式發佈;從最初的摸底調查到逐一審覈“並軌”人員個人資料;從簽訂“並軌”協議書到財政撥付政府補助資金。在歷時一年多特別是近3個月來的“並軌”工作進程中,凝聚了很多領導、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辛勞和汗水。從市“並軌”領導組、辦公室到“並軌”聯合工作小組;從勞動、財政、國資、經委、工會的各位領導到日常工作人員;從各企業的廠長經理到勞資人員;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對完成“並軌”任務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特別是聯合工作組的同志們,夜以繼日,放棄星期天休息,加班加點,精心工作,付出了極大的心血,表現了良好的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爲表彰各部門、各企業和個人爲(來源本站:)“並軌”工作做出的突出貢獻,我們擬於月份召開全市“並軌”工作總結表彰大會,拿出部分專項資金,表彰那些爲全市“並軌”工作做出犧牲和奉獻的先進部門和優秀工作者。

第四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工作情況彙報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工作情況彙報

目前,“並軌”工作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根據前段時間各企業的調研情況,從4月21日至5月9日,我們首批選擇了準備比較充分、有一定代表性的林化廠、長豐公司、綜合食品廠、潞華一廠、製藥廠、絲織廠和機牀廠等7戶企業,簽訂了“並軌”協議,剩餘15戶企業將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創:現

將有關情況向各位領導作一簡要彙報,不妥之外,請大家多提意見,批評指正。

一、基本情況

爲保證“並軌”工作嚴格順利進行,根據曹市長的指示精神

,勞動、財政、國資組成聯合工作小組,逐戶深入各企業,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作了大量工作。我們聯合工作組的重點是抽查與檢查相結合,及時溝通、協調有關“並軌”工作的具體事宜,認真審覈企業的“並軌”方案和補助資金申請報告;按照87號文件要求,對“4555”和30年工齡人員,逐個審查個人的提前退養申請;對和“4050”人員,逐個審覈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對3949人員,逐個審查其與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對政府補助資金作了嚴格測算,7戶企業的人員和資金需求基本情況如下:

1、以上7戶企業滯留中心人員總數爲1035人,其中“4555”人員38人,30年工齡196人;“4050”人員181人;“3949”及以下人員620人。根據87號文件規定,經過審覈,“4555”和30年工齡人員申請提前退養233人;“4050”人員申請政府代繳社會保險費177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金592人。

2、對於“4555”和30年工齡中在公益性崗位人員,按照文件規定,申請提前退養後,必須退出公益崗位,這類人員有57人。其中:交通協管員30人,園林管護員19人,河道管理員7人,環衛工1人。

3、根據計算,以上7戶企業共需政府補助經濟補償金296萬元、獎勵資金300.6萬元,兩項合計爲596.6萬元。由市財政局在“並軌”協議簽訂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有關企業。對於“4555”、30年工齡和“4050”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將由市勞動保障局各有關社保經辦機構在6月30日前審查覈定後,由市財政局及時向各社保經辦機構撥付。

到目前爲止,儘管只有7戶企業簽訂了“並軌”協議書,還有15戶企業沒有簽訂,我們也知道,簽訂協議書之後的工作還有很多,工作量還很大。“4555”和30年工齡人員需要測算退養金和政府代繳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4050”人員需要計算政府代繳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以上資金覈定後,原創:需要財政分別向各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以保證“4555”和30年工齡人員能夠切實按照87號文件實現提前退養,“4050”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前的社會保險費能夠切實按照文件規定得到落實;另外,還涉及到退出公益性崗位、檔案移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失業保險所等等很多問題。但我們有信心在各位領導的關懷和指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圓滿完成我市的“並軌”工作任務。

二、下步工作開展計劃

1、認真總結首批“並軌”工作的經驗,使“並軌”工作更順利進行。同時按照“並軌”協議書中的規定,由市財政局於協議簽訂後5日內向各企業撥付有關資金。

2、對各企業對“並軌”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其餘15戶企業,我們已經排定了工作日程,爭取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4、對“4050”人員需政府代繳的社會保險費,“4555”和30年工齡提前退養人員的退養金和需要政府代繳的集體部分社會保險費進行計算審覈,並由市財政及時向各社保經辦機構撥付。

5、印發退出公益崗位通知單,擬以5月底爲限,首批退養人員退出公益崗位,並適當補充。督促應退出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公益崗位。

6、指導、幫助和監督有關企業將“並軌”人員的檔案向失業保險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時整理移交。

第五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______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____年__月__ 日會議研究,現與________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覈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____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____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____元,退養金合計____元。(按____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爲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____人,共計____ 元。(按____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__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__元,其中___%由政府負擔,計__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_____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以上資金共計______元。其中:甲方負擔____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__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_____年__月__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覈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______元,共計____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覈,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___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______元),共計金額______元。

(二)甲方____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_____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___%補貼集體部分,計____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____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____元,其中企業負擔____元,財政負擔______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________ 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