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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巡察心得體會:正確處理“四個關係” 深入推進企業內部巡察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的力度不斷加大。黨中央提出政治巡視的要求後,各設區市、縣也都紛紛拿起了黨內政治巡察的利劍。在國有企業中開展巡察工作,一些央企已有嘗試,但在省屬企業中還沒有先例。我們感到,在國有企業開展內部巡察,應當正確處理好“四個關係”。

國有企業巡察心得體會:正確處理“四個關係”  深入推進企業內部巡察

一、正確處理好“黨建”與“行政”的關係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是黨執政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十八大以前,受各種因素影響,有的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行政主要領導忘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對黨的領導認識模糊不清,常常以“法人代表”、總經理負責製爲由,排斥黨的領導;有的把黨建工作看成是軟指標,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經常以發展生產爲由,弱化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的忽視了黨內只有一部《黨章》、一把尺子,以企業特殊性爲由,自我降低黨員標準、黨員要求等等。爲此,我們在巡察工作中,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擺在首位,重點了解所屬企業黨組織貫徹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情況,着力巡察在推進“黨建入章”、落實“前置程序”上是否到位,着力巡察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發展是否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是否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是否同步配備、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是否同步開展,着力巡察企業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發揮如何,看是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和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不斷強化“抓好黨建就是最大的政績”的觀念,促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實現體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引領企業推進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發揮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二、正確處理好“巡察”與“檢查”的關係

巡察是巡視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從內涵上看,二者沒有本質區別。但是,從外延上看,“視”側重於面,“察”更側重於點。這就要求巡察工作相對於巡視工作而言,要更具體、更深入。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求巡察組認真學習領會王岐山同志關於政治和業務關係有關論述,充分認識政治和業務是一個硬幣的兩個面,善於發揮巡察“顯微鏡”和“探照燈”的作用,把“政治體檢”和“業務檢查”結合起來。既要以緊盯“關鍵少數”,查找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問題爲主要任務,又要着力發現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損害羣衆切身利益,影響黨羣幹羣關係以及寄生在企業“雁過拔毛”、“小官鉅貪”等基層腐敗問題,揭露和追究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在巡察組工作人員的選配上,由政治素養好、業務能力強、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中層領導人員擔任巡察組組長,同時配備懂黨建、組織人事、工程項目建設和財務審計等業務的工作人員,保證巡察組在開展巡察工作時,既能從“政治體檢”上發現問題,又能從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物資採購、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本運作以及資源配置、公司治理等“業務檢查”上查找問題,把政治和業務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實現巡察工作“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核心功能。

三、正確處理好“治標”與“治本”的關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工作是治標之舉,也是治本之策。把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到企業巡察工作中去,就要求我們不僅要善於發現問題,把“標”找出來,更要透過現象看本質,把“規矩”立起來,通過扎牢制度的籠子,減少問題存量,遏制問題增量,做到標本兼治。巡察組要堅持問題導向,瞪大眼睛,伸長耳朵,緊盯“關鍵人”認真“體檢”,盯緊“重點事”全面“掃描”,以黨章黨規黨紀爲尺子,着力發現存在的問題。同時,對發現的問題,又要從體制上、機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提交領導小組審議後分別移交相關單位和部門。要針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綜合分析,深入挖掘,分類提出處置建議。對發現的體制機制問題,要進行抽象和歸納,解剖麻雀、舉一反三,提出治標和治本的對策建議。爲了防止“巡察”和“整改”兩張皮,出現“巡察了”也就“過去了”的問題,**黨委又進一步明確了問題反饋和線索移交、整改落實和線索處置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對在規定的時間段沒有按要求反饋、整改和處置問題線索的,嚴肅進行問責,保證了巡察中發現的問題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處置能到位,整改有實效。要把巡察成果作爲執紀問責、任期考覈、幹部選拔、單位考評的重要依據,同時注意利用媒體將整改工作等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強化黨員幹部羣衆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權威性和實效性。

四、正確處理好“近期”與“長遠”的關係

在黨內開展政治巡視和巡察工作,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作出的戰略性部署,是新時期管黨治黨的利劍。如何把這把“劍”用好,我們感到,要讓“利劍”高懸,時時能感受到“震懾”;要讓“壓力”常在,在管黨治黨上不敢有絲毫的鬆懈;要着眼長遠,從制度上、人才培養上建立巡察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依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制定了**黨委的巡察工作辦法(試行),爲開展企業內部巡察提供了依據;二是選調了懂業務、有擔當、會協調的幹部充實到巡察辦,待時機成熟時將巡察辦列爲黨委的工作部門,成爲常設機構;三是建立巡察工作人員儲備庫,平時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工作性質和經營特點,從中抽調人員;四是制定了巡察成果和問題線索移交、處置辦法,實現了巡察工作與各部門工作的無縫對接,爲黨委用好巡察成果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