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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國際商業代理合同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精選多篇)

製造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爲_________地區_________修理及銷售之代理商。

第二條 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貨主欲購和修理_________的詢價單並轉告製造商;

2.報告本地區綜合市場情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製造商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商回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製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第三條 範圍

爲了便於工作,製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製造商備查;由於個別_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製造商應是唯一的公證人,他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第四條 佣金

製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_________結算總價值_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須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餘額待修理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第五條 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製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製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話、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製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製造商的義務

1.向代理商提供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名錄;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方面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業祕密。

第七條 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無權對製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的決定權屬製造商。

第八條 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爲其他廠商的代表而損害製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製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損於製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第九條 終止

不管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_________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第十條 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製造商定爲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第十一條 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請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蓋章):_________代理商(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國際商業代理合同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爲________地區________修理及銷售之代理商。

第二條 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貨主欲購和修理________的詢價單並轉告製造商;

2.報告本地區綜合市場情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製造商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商回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製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第三條 範圍

爲了便於工作,製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製造商備查;由於個別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製造商應是唯一的公證人,他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第四條 佣金

製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________結算總價值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須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餘額待修理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第五條 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製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製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話、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製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製造商的義務

1.向代理商提供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名錄;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方面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業祕密。

第七條 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無權對製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的決定權屬製造商。

第八條 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爲其他廠商的代表而損害製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製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損於製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第九條 終止

不管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________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第十條 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製造商定爲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第十一條 仲裁

除第三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提交雙方選擇的____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商: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國際商業合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經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九條支付條件:

按下列()項條件支付: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予支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條單據:

1.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裝運:

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

第四篇:國際轉貸款合同

借款人關於項目使用(國家)貸款的轉貸協議年月日,鑑於借款人向中國銀行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借款人與中國銀行分行於年 月 日在(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爲: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分行,其法定地址爲:;

“擔保人”指,其法定地址爲;

“項目”指;

“商務合同”指作爲買方的(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爲賣方的(公司名稱)公司於年 月 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爲);

“國外貸款協議”指爲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對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爲年,其中用款期爲年(從開始至截止),寬限期爲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結束),還款期爲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年 月 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賬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作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爲個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爲“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爲年率%,一年以360天爲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 日和月日爲收息日。

二、承擔費爲年率%,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之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爲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爲“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天。

三、管理費費率爲%,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如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賬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答覆,即視爲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爲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爲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議第六、七條的規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爲: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佈的半年期現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 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後,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借款人”在投保後,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用於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 稅收

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徵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 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4.在每年度結束後60天以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項目”的該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項目工程支出年度決算報告;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6.在每次償還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本息前60天,將與應付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按第四條規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

7.“借款人”對其與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籤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並承諾:

1.“借款人”在其他任何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未曾給予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優惠於本貸款協議的償還條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及其與“貸款人”簽訂的所有其他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所欠“貸款人”的全部款項,在償還方面與“借款人”所有其他債務均處於同等受償地位;

2.“借款人”今後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簽訂任何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時,決不接受比本協議項下貸款優先償還和損害或違背“貸款人”利益的條件和條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

三、“借款人”在其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其他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他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籤的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佈全部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 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生爭執或發生其他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項權利,並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轉讓

一、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議生效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發生變化,而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外貸款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釋。

第十七條 爭執

一、借貸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藉口解決爭執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爲準:

1.本協議業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議”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副本分送。

四、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五篇:國際銀團貸款合同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銀(簡稱“代理人”),經理人xyz銀行的abc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爲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1.定義與釋義

1.1 定義 爲合同目的,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主語的含義。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6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貸款”……

“貸款承諾”……

“貸款分行”……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率”……

“銀行工作日”……

“參考銀行”……

“子公司”……

“終止日”……

1.2 釋義 本文條款的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文任何條款的含義或解釋。

2.承諾、付款

2.1 貸款承諾 每個銀行按照本條例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全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

2.3 付款……

3.還款

3.1 還款 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九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九分之一。但頭一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爲全部清償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八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 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_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紐約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並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百分之二分之一(1/2%)的升水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爲 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例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爲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該筆貸款支付之前發送該通知,則該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將因發送通知而告終止。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發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着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有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不需支付升水但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4.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的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紐約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爲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 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i)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9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ii)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爲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爲代理行滿意。

9.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計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時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約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爲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5)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或借款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6)借款人或作爲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爲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或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或提交,或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或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細則,或任何合同、文件,或對借款人或子公司或其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構成違約行爲。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1981年12月31日及截止該日爲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地爲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爲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爲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借款人和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要聲明與保證 第9.1條所規定的第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10.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

10.2 政府許可……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

10.5 違約通知 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不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根據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 留置權和抵押權 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爲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或提供的信貸作爲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沒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並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於: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爲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後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

10.8 免稅通知……

11.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 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或認定其作出或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爲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被解散;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在破產程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覆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13.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爲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爲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爲或不作爲,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爲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爲是真實的、並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於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爲代理行收到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爲爲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約束力。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限行應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出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和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餘至少有_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貨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爲代理行時,即應接替並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在它根據本合同和爲代理行時所作所爲或不作爲,本條的各項規定應繼續對它有效。

(1)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徵收或變更;或者

(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徵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賬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15.一般條款

15.1 法院的選擇 本合同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 

(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在紐約州法院或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並執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紐約設有辦事處,位於__________________街)爲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借款人同意,如果不能保護該代理人,任何傳票或傳喚得按本合同通知規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並同意,可以在_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任何上述訴訟或是程序及執行,並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美國紐約州_________地,美國紐約南區巡迴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及執行的所有豁免權(不論是以主權或其他爲依據),並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後在紐約州最高法院、紐約縣或紐約南區巡迴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約南區巡迴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

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爲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 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的,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於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借款人並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本合同每一條款述及的美元是至關重要的。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於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儘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不論根據判決或其他),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以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於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後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後)履行。如果由於任何理由,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爲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爲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並在本合同規定解除之前應繼續充分有效。

15.4 票據的替換 由於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

(1)在丟失、被竊、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爲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負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代替殘損票據。

15.5 通知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以電傳或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送或航空郵遞,郵資已付。上述所有通知應遞交給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地址(視具體情況而定),或上述收受人通知其他當事人已指出的其他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 補救和棄權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爲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爲本合同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

15.7 變更 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 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的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經常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並遞交爲讓與或轉讓發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論,應指各個被轉讓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繼續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 語言 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爲英文,或附有英文譯文,由必須提交上述文件的當事人確認爲完整和準確。

15.12 條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禁止或不能執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行限度內無效,並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它管轄區內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5.13 副本 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爲構成同一合同。

15.14 術語的統一性 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紐約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借款人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xyz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abc銀行,管理行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美元

簽字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