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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標牌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精選多篇)

甲方:

乙方:

標牌製作安裝使用及固定單價協議書

甲方:項目部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標牌製作安裝使用及固定單價事宜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安裝地點:縣城南中國小工程施工工地及城南中國小項目部

二、工程內容及單價價格:

(1)噴繪焊架﹢安裝40元∕㎡

(2)噴繪焊架﹢鐵皮+安裝65元∕㎡

(備註:如有增加焊立柱及支撐,視具體情況定價)

(3)噴繪布9元∕㎡

(4)寫真﹢kt板﹢包邊﹢安裝40元∕㎡

(5)28×12㎝鋁合金門牌﹢安裝35元∕個

(6)28×12㎝雙色板門牌﹢安裝15元∕個

(7)38~45㎝鈦金字﹢安裝130元∕個

(8)3×1×0.26m焊架燈箱+四顆燈管+噴繪布+包邊+安裝550元∕個

(9)條幅布條幅5元∕米

(10)噴繪布條幅9元∕㎡

(11)車貼18元∕㎡

(12)其它類:視材質及具體情況定價。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上標牌製作安裝分批驗收合格後,付款80%,質保金20%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在甲方的要求日期將標牌製作安裝完畢,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要求,不得延誤。

五、安全質量責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確保機械設備及人身安全,如果在製作安裝標牌的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機械設備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各類標牌安裝完畢後,自使用之日算起至甲方使用完畢將標牌拆除之日止,期間如因標牌倒塌、傾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機械設備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製作安裝的各類標牌,必須抗8級大風,出現穩固及質量安全等問題,乙方必須及時修整到位。

4、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六、違約責任

以上協議爲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違約將扣除質保金。

七、本協議書在協議執行中如有爭議,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短信息羣發單價合同範本

短信羣發服務協議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短信羣發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償收費方式提供短信羣發平臺,發佈商務(文字)短信息。

2、協議簽定後,甲方撰寫發佈的文字內容及與乙方確定所發客戶的手機號碼段,而後乙方在羣發平臺上爲甲方充值相應的短信數量。

3、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發送短信息,並在發送結束後三日內提供給甲方發送截圖報告。

4、甲方安排廣告發布的檔期視具體情況確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後續廣告發布,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有關後續合同終止的決定。

二、合同服務期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短信費用

單價:0.04 元/條 ,合同總金額及投放週期按甲方實際操作要求爲準,費用據實結算。

四、短信投放

爲確保發送質量和成功率,甲方可以隨時檢查乙方發送情況。

五、發送規格

甲方要求乙方發送的短信內容每條不超過70個字符。

六、發送方式

按照甲方要求的數據庫篩選出的手機號碼。

七、付款方式

此合同做爲長期合同,(結算時乙方提供相應發票與短信發送截屏報告即可)雙方協商同意採取月付款的方式,甲方通過電匯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投放的相應廣告的廣告費用(每月結款以實際發生短信數量爲準並通過甲方每次提供給乙方的工作單確認),甲方匯款後需給乙方提供電匯單傳真件作爲憑證。

八、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務短信正常發佈,保障信息暢通發送。

2、短信發送中若出現手機短信接收方的投訴,責任由乙方負責。

3、如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發送短消息,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乙

方應對其延誤造成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4、甲方發佈商務短信息內容應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

5、甲方保證發送信息內容的合法性,並對其發送的信息內容單獨承擔責任,不得傳播含有以下內容信息:

a、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b、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

c、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d、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造成中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g、反動,色情,淫穢,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恐嚇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謾罵,誹謗他人的內容。

i、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內容。

九、免責條款

因骨幹網或傳輸網故障及國家或移動運營商政策變化導致雙方合作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乙方退還甲方尚存的短信費用。

十、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或者其授權人簽字(單位需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一份。

十一、本協議之爭議: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日期:日期:

第三篇:固定單價合同怎麼審計

固定單價合同怎麼審計

建設工程造價的控制是指投資控制機構和控制人員,爲了使項目投資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在投資全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控制、監督、激勵、懲戒等一系列活動。從項目決策階段開始,貫穿於項目設計階段、項目招投標階段、項目實施階段,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後,再進行結算的審覈。結算時的工程造價審計是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後一個階段。一般情況下,進行審覈的工程師都沒有參與過施工,對於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只能依據相關資料及簽證。要提高工程造價審計質量,除了認真審覈工程量、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外,還需要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工程造價審計的相關依據:1)國家及省市的關於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及管理辦法;2)施工方送審結算書;3)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標相關文件;4)竣工圖紙及竣工相關技術資料;5)相關簽證;6)工程量計算式。

1 閱讀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正確理解相關條款約定

1.1 合同範圍的約定

合同價款包括的施工範圍是施工設計圖紙範圍內全部工程還是部分工程。審計時,應根據竣工圖紙並結合現場查看是否完成了所有內容,是否有變更增減項目。對於未做工程項目,將相應價款扣減。

1.2 合同計價方式是工程量清單計價還是定額計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廣泛應用及推廣後,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投資爲主體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經過幾年的時間,有一些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項目已經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因而結算方式在合同的相關條款上也有很大的區別。傳統的定額計價,合同條款的約定爲:工程結算造價按約定的省市相關定額、信息價及取費標準計價後,整體下浮一定的比例,這種方式體現爲總價下浮。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條款的約定爲: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中明確了固定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對於新增項目,原投標報價中有相同或類似的項目,執行相應的單價;原投標報價中沒有相同或類似的項目,根據投標時約定的相關文件,編制相應的單價,並按照投標時同比例優惠。這種方式體現爲單價下浮。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報價爲根據建設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對每一清單項目分別報價,投標方只承擔單價的風險,而工程量增減的風險由建設方承擔。報價時通過調整人材機價格、定額消耗量及可競爭項目的費率,使優惠下浮分別在每一清單項目的單價裏體現。新增項目的單價,則要根據投標時相應的人材機及費率進行編制,方能體現同比例優惠。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結算方式與傳統的定額計價存在本質上的不同,不能沿用傳統定額計價的思維與方法,而要將重點放在工程量清單區別於

定額計價的各個方面。現行的規範主要對工程造價確定方式的規定較爲明確,而對結算的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充實[1]。

1.3 合同中特殊條款的約定

合同中已經約定對部分材料的價格按照包乾價計入,不得再計取任何費用;約定由甲供材的工程項目,甲供材價格是否可以進入基價,並參與取費,或者甲供材計取哪些費用;約定甲供的設備需要現場搬運及保管的,是否可以計取搬運及保管的費用;約定總承包服務費的比例及如何計取,包括的具體項目及是否甲方代扣或甲方另行支付。合同中如有類似以上情況的相關內容,審計時應注意此部分造價或費用是否正確計取。目前,許多工程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都會簽訂補充協議。大多數的補充協議都會對合同的結算調價條款進行補充或更改,一般情況下施工單位會進一步讓利,但也有個別工程建設單位會給出增加工程價款的條件,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可據此分析判斷補充條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對合同主條款和招投標文件內容進行補充或做一些次要內容的更改,應視爲有效;如果對合同主條款或招投標文件進行了較大的更改,違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標文件的主要意思,應視爲無效。施工合同是由建設方、施工方共同簽訂,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中約定爲準。如出現爭議,應當以合同爲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施工合同,正確理解合同條款約定,才能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並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解決。

2 審覈材料價格,做好詢價調研工作

認真審覈材料價格,搞好市場調研,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大多數施工合同中關於材料價格約定的相關條款爲:材料價格執行省市某期價格信息。建設工程結算中,主體結構中所用的材料價格及安裝主材價格遵照此約定。而對於裝飾裝修工程中所用材料,由於品牌、檔次的不同,價格也千差萬別,價格信息中此部分價格缺失或者不能真實地反映工程中所用材料的實際情況。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一般處理辦法爲:有建設方簽字確認的價格執行該價格,建設方無簽字確認價格的參照同期市場價。審計過程中,應由施工方提供經建設方認可使用於該工程的材料品牌、檔次的相關資料,然後根據這些資料有的放矢地進行市場調研,可提高詢價的工作效率。同時也應該清楚地知道,材料供應商的報價與實際的材料採購價會存在一定的差距。 3 查閱現場簽證,仔細推敲

建設工程施工中,由於建築物使用功能、裝修標準等方面的改動,以及原設計圖紙存在矛盾等因素,從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了一些簽證單。簽證單是結算審計中的重要資料,其涉及的費用也越來越多。對送審項目要求施工方將結算資料分類裝訂,結算資料要求真實完整,杜絕補籤資料現象。這樣,既促使了甲乙雙方更加重視資料整理的及時和完整,又減少了造假證據的機會,同

時對加強項目前期和實施過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監督作用,使工程項目管理更趨規範,實現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加強對工程簽證單的審計,應用科學的技巧和方法,深入實際,嚴謹細緻,加強調查分析,從而達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有的簽證單隻有施工方的意見,甲方未籤;或者甲方只籤經手人名字,而未籤處理意見;或者籤的意見爲情況屬實;或者雖有甲方簽字認可,卻與現場不符。對於簽證單的審計,應遵循如下原則:1)客觀性原則,審覈雙方簽字是否完善,以及簽署意見的真實表達;2)整體性原則,將簽證單所列事項置於整個建設工程中進行分析考慮,是否存在工程量重複計算,費用重複計取的情況;3)全面性原則,分析簽證所列事項發生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合同條款和規範要求以及簽證所列事項工程量計算是否真實準確。

4 踏勘施工現場,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

隨着科技的日益發展,目前在工程建設中常常會遇到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沒有相應的定額子目可以套用,需要自己測算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的用量,收集這些新的施工工藝和新材料的基礎資料,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條件。裝修裝飾工程中,通過在現場瞭解對不同部位的詳細做法,將其與定額所採用的做法與材料及其消耗量進行比較,如有差別,對定額子目進行換算,使其與現場實際做法相符。隨着對工程建設項目全壽命週期造價控制,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建設項目中引進了跟蹤審計。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變更等情況,應做好相應的記錄,並經各方簽字確認,在施工過程中就掌握了工程的實時資料,到工程結算審計時,過於集中的工作量已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既加快了審計速度,又提高了審計質量。

5 結語

工程造價審計質量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審計質量控制的環節也很多。只有把質量意識貫徹始終,加強審計法規和建築工程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技術和職業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個工程造價審計項目都成爲精品,同時爲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第四篇:固定單價合同如何審計

固定單價合同如何審計

一是在審計依據上應向重合同轉變。以前,消耗量、材料價格、費用等都是由定額規定下來的,是審計最重要的依據,而工程造價管理體系的改革弱化了定額的作用,相比之下,合同作爲審計依據就顯得尤爲重要了。合同的程序性評審與合同本文評審是保證合同合法與規範的關鍵。尤其是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後,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量複覈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行中的審計主要是檢查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執行,以實現把握線索、診斷偏差、分清責任、降低風險。

二是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應由竣工結算向跟蹤審計轉變。以前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竣工結算終端把關。審查工程竣工圖計算的工程量是否準確,套用定額、取費以及調整的材料價格是否合理等。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後,審覈確定施工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將是首要任務。這就要求審計工作要向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深入,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

要立足工程造價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服務到位,做好與工程造價及施工管理人員的溝通。認真把握好施工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在施工現場摸清工程量變化的一切線索,以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和較爲豐富的經驗積累,協調、監督好每一件索賠事件,進而實現對工程造價的控制與監督。對合同約定或實際確定的消耗量、生產要素價格和各種費用及數值,作爲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也需加以重點審覈。

對索賠證據及索賠程序執行是否符合法定的剛性審查,也將成爲工程造價審計的重點。以上均要求審計人員更加深入到施工現場,參加全過程的造價(好 範文網)控制,時刻掌握第一手資料,將工程審計工作的內容和重點轉移到跟蹤現場。只有充分掌握建築工程的實際情況,瞭解整個工程的具體實施過程的關鍵環節,才能確保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科學性。

工程造價審計應當不斷完善

首先,審計工作應向項目前期深入。審計人員要在招投標階段就介入,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避免出現招標文件內容不合理或招標範圍不明確的現象,確保招標文件的嚴密性和完備性。如某工程施工項目,工程送審時發現,合同約定設計變更部分的取費按招標文件執行,而招標文件已規定的取費類別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標準,使造價審計工作十分被動,增加審計工作難度的同時又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造價。所以,對招標文件進行審覈是必要的。同時,也要加強標底的審覈工作,保證標底價的合理性和準確性,使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承包內容具體化,爲施工中發生設計變更和材料調整價差提供依據。

其次,合同是甲乙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對工程造價的許多因素給予約定。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審計工作也應及早介入。應注重合同的嚴密性、完備性審查。對影響工程造價

的各項條款把關,特別要注意材料價格、取費依據、計價方式、索賠處理等,均應作明確規定,爲結算審計工作掌握主動打下基礎。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論工程大小,均應採用建設部統一制定的正規合同文本,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性。審查合同條款時,針對不同的工程,應特別重視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的約定是否嚴密。

第三,嚴格要求送審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對每一個送審項目都要求施工方將結算資料分類裝訂成冊,由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報審。所有結算資料要真實完整,杜絕補籤資料現象。這樣,既促使甲乙雙方更加重視資料整理的及時和完整,又可減少造假證據的機會,同時對加強項目前期和實施過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監督作用,使工程項目管理更趨規範,建立起實用、高效、統一、協調的標準和造價信息網絡系統,實現全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和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

第四,工程造價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計人員技術力量和職業道德水平,因此應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培養高標準的人才隊伍。許多單位的內審人員,並非是建築工程專業,大多是財會專業經培訓後上崗,對建築工程知識的掌握並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價審計人員不僅要學習審計法規,還要加強建築工程專業知識的學習,重視索賠知識的掌握。

第五,在工程造價審計工作中,要注重抓好工程造價審計的四個環節:一是把好工程量計算關,二是把好取費標準審計關,三是把好材料差價審計關,四是把好套用定額審計關。

第五篇: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的對比

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的對比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

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適用範圍比較

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並且能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

節約成本,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

技術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

量的確認。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爲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這也是經常採用的合同形式,特別是在設計或其他建

設條件(如地質條件)還不太落實的情況下(計算條件應明確),而以後又

需增加工程內容或工程量時。可以按單價適當追加合同內容。在每月(或

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

竣工圖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可調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

同中籤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

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

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

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可以將工程設計和施工同時

發包,承包商在沒有施工圖紙的情況下報價,顯然這種報價要求報價方有

較高的水平和經驗。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

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 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乾合

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

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

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

確商定。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固定總價合同適用於以下

情況: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

定併合理。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範圍明確。3、工程

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複覈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施工計劃。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 閉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謂“ 固定” 是指這種價款

一經約定, 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 一律不允許調整。所謂“總價” 是指承包單位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工程量以及爲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由於固定總價合同具有易於結算、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以及承包商索賠機會少等優點,因此,近年來很多工程項目都以此形式爲合同約定。但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項目往往給工程結算工作帶來麻煩與困惑,因爲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 即便是出現建設期材料價格變動、工程量高估冒算等問題,在工程結算工作中也不能覈減造價。《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的,不予支持。”可見承、發包雙方對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應當有一個足夠清醒的認識:首先,對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總價較低的工程,才能優先選用

固定總價合同的方式;其次,對各種風險在充分認識的基礎上作出明確的約定。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爲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爲基礎,

按照時價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主而言,不利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爲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

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範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爲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範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爲工

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範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可調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爲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調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於,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可調總價合同適用於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由於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於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單價合同是指按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單價,而工程量按實結算。一般情況招標方都是給一個暫定量的,結算=審計工程量x中標單價。固定單價是有利於乙方,但如果固定總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員會少些,省心,二就是利於控制造價。固定總價合同其實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以及技術資料的固定,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還是要按照規定予以增減造價的,如果沒有設計變更,結算=預算(中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