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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信訪工作的彙報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涉訴信訪工作的彙報材料

涉訴信訪工作的彙報材料(精選多篇)

涉訴信訪,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電傳、互聯網絡、來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法院、各級黨委、人大的信訪機構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處理的活動。信訪事項一般包括:不服各級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檢舉、投訴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當和違法亂紀行爲;諮詢有關政策、法律和問題,尋求相關幫助;對相關司法問題提供各種建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涉訴信訪往往是與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針對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案件的行爲或結果,要求人民法院啓動司法程序、實施一定訴訟行爲的人民羣衆的來信和來訪。涉及案件的實體處理問題,也涉及訴訟程序、案件執行、辦案效率、審判作風,以及法官的工作態度、方法和司法禮儀等問題。

一、當前涉訴信訪的主要特點

1、信訪總量居高不下,越級上訪增幅較快。

2、信訪老戶痼疾不化,鬧訪、纏訪和暴力上訪呈上升趨勢。一些上訪戶將纏訴作爲討價還價的籌碼,爲滿足自己的過分要求,天天上訪,到處上訪;少數無理上訪老戶,爲達非法目的,上訪時大吵大鬧,甚至以自殘、自殺相威脅。更有甚者,採取暴力傷害他人,危及接訪人員人身安全。

3、羣體性訴訟來訪增多,訴前信訪工作壓力增大。此類信訪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徵用、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安置、企業破產、勞動保險、涉農糾紛等領域。

4、上級法院交辦案件增多、交辦力度不斷加大。中央有關部門和上級法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轄”的原則,將一些越級上訪的案件直接交基層法院辦理。

二、涉訴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

1、社會轉型過程中矛盾衝突加劇,各種利益關係此消彼長,各種價值觀念交互碰撞,各種矛盾錯綜複雜,人民法院事實上處於各種社會矛盾的最前沿,作爲基層法院,更是處於各種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會轉型時期所擔負的一項十分重要職能。

2、信訪人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不強。一些信訪人員在與政府、單位、他人等發生糾紛後,來到法院後要求解決問題,又不想打官司,將應當由政府解決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訴前信訪的壓力;一些案件當事人不是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故意放棄上訴權利,想利用上訪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領導重視改變對自己的不利判決。

3、一些行政部門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違法,或是處理結果不公平,引起羣衆訴訟;有些案件難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引起當事人的上訪;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能充分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簡單,引發矛盾。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後,矛盾轉移到法院。

4、對個別上訪人員一味遷就,上訪人嚐到了甜頭後,不斷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滿足,他們就變本加厲,到處上訪、鬧訪、纏訪。極少數上訪戶在要求得到滿足後,還到處慫恿其他上訪戶,造成惡性循環。

三、涉訴信訪對法院發展的消極影響

信訪問題對法院發展的消極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審判工作、法官隊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導思想上的影響。

1、對審判工作的影響。涉訴信訪對審判工作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對案件數量的影響。信訪案件一是牽涉精力、耗費時間,影響結案數量。二是擴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辦案。該立的不立,出現新的“告狀難”。另一方面是對案件質量的影響。由於一些當事人長期信訪,使得一些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再再審等多道程序,案件結果改過來、改過去。由於有的當事人採用暴力威脅或冷暴力(自殺、喝藥、跳樓等)要挾,迫使法官按其意志辦案,造成爲了解決信訪問題,無限期拖延結案或判決照顧上訪人,以不惜犧牲法律的公正性作爲代價,直接影響了法院的審判質量。

2、對法官隊伍的影響。涉訴信訪對法官隊伍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法官依法公正辦案意識的影響、對法官隊伍穩定性的影響。對法官依法公正辦案意識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些法官,爲了不產生信訪案件,違規採取一些訴訟措施,雖然一時起到了維護信訪人利益,不產生涉訴信訪的效果,但很多時候卻是以犧牲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或法律嚴肅性爲代價的,有時還會造成雙方上訪。還有的情況下爲了不產生信訪,對一起簡單的案件,不敢直接進行判決,長期地進行調解,使裁判結果的時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單位特別是政法機關都懼怕上訪,談“訪”色變。有些法官患上了“焦慮綜合症”。基層法院領導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裏睡不好覺,總擔心哪個當事人又去上訪了。普遍存在較大的“心理壓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勞”、“浮躁”、“壓抑”、“焦慮”、“抑鬱”。究其原因,除競爭、責任追究、一票否決、績效考覈評比、意外事件等工作與責任的雙重壓力外,還有現階段複雜的社會現象壓力,特別是頗具“中國特色”的信訪壓力。信訪工作已成爲考覈幹部的重要標尺。無論哪一級法院的領導和法官,總擔心因信訪問題被點名、批評、免職、受處分。不得不高度重視信訪。從接待立案之初就開始擔心雙方是否會上訪,雙方的性格是否偏執,是否通情達理,是否與大多數當事人一樣。一旦發現當事人說話粗硬,看問題偏執,情緒易激動,就不敢接案,始終擔心不照顧他讓他滿意,他會上訪;如照顧他,處理偏頗有違法律。如果因法官態度、方法、執法過錯等自身原因引發上訪,被追究責任,領導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對當事人無理上訪,整天纏訪不止,上級通報批評,追究責任不止,有理無理一樣,基層法院領導和法官就會心理不平衡,無形中就增添了無窮的心理壓力。有信訪苗頭跡象的案件,誰都不願立、不願管,互相推諉扯皮。無論上級如何要求,如何號召解決羣衆“告狀難”、“立案難”。法官們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辦的案不主辦,甚至連參加一下合議庭都不願意或不敢多參加,生怕有上訪或被追究責任。上述這些現象,使一些法官產生了對法律權威和嚴格依法公正辦案信仰的危機。在對法官隊伍穩定性的影響上,主要體現在由於法官特別是基層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對日益繁重的審判工作任務,另一方面還要時刻面對日益嚴峻的信訪形勢。本來做爲法官只要對法律負責,公正高效地進行裁判即可,但由於信訪形勢的要求,使得他們不僅要對法律負責,還要對一些信訪當事人負責,包息訪、包穩控,敏感時期還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賓館、管去旅遊等。不然的話,一旦有人上訪,就有可能被通報、被處分。堂堂的專政執法機關是黨的“刀把子”,卻只有被動地捱打、捱罵受氣的份。在工作中必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常常受誣陷、受誣告,自己的權益無從保護,何以有能力、有權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理非法上訪者得不到懲戒,誣告陷害法官的違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執法者卻要因違法者的違法行爲和無理取鬧的上訪行爲而受到批評處分,這將會形成一種什麼樣的混亂無序的局面!有的上訪人公然聲稱:“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進京上訪。讓你們花錢去接,還得挨批評受處分,吃不了兜着走!”肆無忌憚地對法官進行恫嚇。這是制度的缺憾,這是法院的遺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務和信訪形勢壓力,再加上基層法官職業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資水平低、人身安全無保障、其他職業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層法官流失,直接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穩定性。

3、對人民法院形象的影響。對人民法院形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法院公衆形象和司法權威的影響。法院做爲司法機關,在社會公衆中應該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於一些長期信訪現象的存在,特別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鬧、衝擊、圍堵、攻擊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視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無理纏訪鬧訪現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衆中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訪案件多次進行再審,對法院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產生了直接挑戰,影響了法院裁判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信訪案件的“特事特辦”,“拿錢消災、買穩定”、“法外施恩”等情況和做法,直接影響到其他一些當事人對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辦事,按照訴訟程序進行上訴、申訴或申請執行,而是直接去上訪,出現了“信訪不信法”的奇怪現象。一味地對法院工作人員追責,卻放棄或不主張制裁違法上訪和無理取鬧者。再追責施壓,法官也無辦法解決。如不想被追責,只有“違法”辦案,“法外施恩”,“拿錢買穩定”,這樣又會造成對方當事人上訪或其他當事人效仿。在案件處理上無法滿足上訪人時,爲了不讓其上訪,法院出錢、法官個人出錢、甚至法官給當事人磕頭的心都有。一方是無理的重複上訪,一方是無奈的重複接訪。一方是上訪要求過高或不(推薦打開範文網:)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且已複查多次。當事人一上訪,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罰出錢,甚至還得捱打。有時警車還被砸毀公物被損壞。這倡導了什麼?助長了什麼?影響了什麼?結果會是什麼?

4、對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對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對公平正義、公正高效司法指導思想的影響。做爲法院,就應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正高效地裁判糾紛。可爲了不產生信訪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時,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時效性做爲第一考慮,而是把是否產生信訪作爲處理案件的主要標準,出現了久調不決、久執不結等不良現象。

四、減少和化解涉訴信訪的對策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強信訪工作的責任意識。每一名審判人員都要樹立大信訪意識,充分認識到信訪無小事,以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質量的同時,注重化解社會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決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引起惡性信訪案件的發生。

2、加強調解,注重疏導,做好判前判中判後的服判息訴工作。在過去突出庭前、庭中調解的基礎上,開拓思路,走出案件審結法院工作就結束的誤區,將調解工作延伸到判決後,着力做好判後息訴工作。對當事人不服判決的,詳細詢問對哪些問題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使他們明白法院判決的道理,或者通過溝通使他們接受判決,不再纏訟,最大程度地減少申訴、上訪。

3、分工負責,責任落實,做好初信初訪接待處理工作。對初訪案件,法院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得推諉、延誤時機。對在辦案件或者未經複查的已結案件,初次來信來訪的,一律由原審判部門直接處理,在確定的時間內接待來訪者或給來信者覆函;全面推行原審承辦人法律釋明制度,凡裁判生效後一年內,當事人提出申訴的,由原審承辦人負責法律釋明工作,並要填寫《釋明情況反饋表》交立案庭。

4、構建科學、合理涉訴信訪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訴複查制度,在立案時建立申訴程序告知制度,複查中要強化公開性和公正性,推行公開聽證制度和合議制度,每個駁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訴工作記錄。二是完善信訪工作會辦商辦制度。加強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聯繫,全面建立同黨委、人大、政府等部門的會辦、協辦制度和定期聯絡制度,形成“法院管穩定,地方管穩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機制。三是加強信息通報制度。將涉訴信訪,特別是重大信訪事件及時向上級法院和同級黨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報,取得他們的支持和指導。

5、保護合法上訪,防範控制無理上訪,打擊懲處違法上訪。對合法上訪的,應當依法糾正。對於無理上訪,應當加強教育說服和防範控制。對於違法上訪的,不能一味遷就,應當依法打擊懲處。

6、涉訴信訪問題需要通過法院發展來解決。涉訴信訪在對法院發展產生影響的同時,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也必將對涉訴信訪問題產生影響,許多涉訴信訪問題需要通過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來解決,需要在法院各項工作的不斷髮展中加以解決。涉訴信訪中暴露的“審判不公、立案難、申訴難、糾錯難、執行難、對法官監督不力、內部管理不嚴、亂收費”等問題也只有通過法院各項工作的發展,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1、案件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必將有效地避免涉訴信訪的發生。涉訴信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羣衆對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有意見、有看法。要解決“審判不公、立案難、申訴難、糾正錯案難、執行難”等問題,必須從抓審判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從源頭抓起,從審判、執行工作抓起,構築案件質量保障體系,注重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經濟效果的有機統一,避免涉訴信訪的發生。

2、法官隊伍建設的不斷加強,必將有效地預防涉訴信訪的發生。要解決涉訴信訪羣衆反映的“對法官監督不力”等問題,只有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法官隊伍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涉訴信訪的發生。建立由紀檢、政工、監察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官隊伍管理機構。將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擴大到整個隊伍管理方面,由紀檢、政工、監察三部門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擔對法院內部工作人員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培養、行爲規範訓練等管理工作。在隊伍管理方面,把崗位職責目標和工作創優作爲管理的主線,把抓班子帶隊伍、教育培訓、選人用人、評先創優、法官文化作爲管理的重點環節。分別制定出業務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崗位責任目標》,從院長、庭長到一般幹警的職責和工作目標,都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目標,不斷強化事業心、責任心,提高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在對隊伍管理中,採取給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建立《工作業績檔案》、《工作作風檔案》、《廉政檔案》三個檔案的做法,除對上述審判管理指標直接量化落實到人,記入本人檔案外,還將平時的學習考試成績、拒禮拒賄次數、參加各種活動的獲獎情況、所辦案件的社會反映情況、是否出現上訪等內容分別記入本人檔案,作爲考覈、評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通過對法官隊伍的嚴格管理和考覈,不僅能有效地解決法官隊伍中存在突出問題,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也能起到從根本上預防涉訴信訪發生的作用。

3、法院各項管理的不斷規範,必將有效地扼制涉訴信訪的發生。要解決涉訴信訪反映出的法院“內部管理不嚴”等問題,就必須加強對法院各項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完善的工作機制,纔能有效地扼制涉訴信訪的發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務審判和行爲規範化作爲管理主線,以提高保障能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環境秩序、保證機關安全、加快現代化設施建設爲重點環節,全面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從提高服務於審判的意識入手,找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從建章立制入手,規範辦公秩序、環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爲,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從教育、檢查、考覈入手,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養成自覺遵規守紀、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習慣;從加強專業訓練入手,提高業務技能,增強服務保障能力;從有效配置財力物力資源入手,不斷提高物質保障能力;從強化值班管理和應急管理入手,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應對措施得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通報制度,具體實施對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由立案庭負責每月出一期《審判流程管理通報》,對全院各單位的收結案數、結案方式等審判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由監察室負責每月出一期《案件質量檢查通報》、《文書質量檢查通報》,每季度出一期《上訴案件發回改判評查通報》,對全院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考覈,並對拒禮拒賄情況和誡免談話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報的辦法,加強對廉政建設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由政治處負責定期對全院的學習考試情況、爭先創優情況進行通報,由辦公室、行政科分別依據自己的職責,分別負責定期對黨組決策、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具體案件和全院後勤管理等各項工作進行通報,加強對全院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

4、法院各項改革的不斷推進,必將有效地促進涉訴信訪問題的解決。由於基層法院各種經費要由地方財政供給,各地財政收入又不一致,經濟欠發達地區因財政困難,致使法院的經費供給無保障,造成一些法院爲了生存而採取定收費指標、要求創收等不良現象,產生“受利益驅動,亂收、多收訴訟費、執行費;有的巧立名目亂收實際執行費和辦案支出費”等問題。要解決“受利益驅動,亂收、多收訴訟費、執行費;有的巧立名目亂收實際執行費和辦案支出費”等問題,一方面要加大法院各項改革力度,推動法院各項事業的又快又好發展,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實現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法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樹立起法院和法官和良好形象,在社會上樹立起司法權威,不斷提高法院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還可以改革法院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法院經費實行由中央或省財政供給。法院的社會地位提高了,司法權威樹立起來了,黨委、政府加大了對法院人、財、物的投入,才能使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經費困難、設施陳舊、辦公條件差、法官隊伍缺編、法官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涉訴信訪所反映出來的一些如“亂收費”等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

第二篇:法院做好涉訴信訪接待工作彙報

法院做好涉訴信訪接待工作彙報

案例概述:

近年來,涉訴信訪數量日益增多,反映出的矛盾糾紛日益複雜,對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日益深刻。法院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以接訪工作爲抓手,做好初信初訪案件的處理與化解工作,準確甄別訴訪矛盾,對確有可能成爲涉訴信訪矛盾的提前瞭解、提前制定預案、提前化解,可有效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矛

盾。

主要做法:

該院形成了“四接訪”制度,使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實現了在信訪源頭上早發現、早預報、早治理。一是院領導和業務庭領導“定期接訪”。週一到週五,黨組成員和業務庭正副庭長輪流接訪,院領導接待涉疑難、重大、羣體性案件來訪及需要院領導解決的其他來訪問題,庭領導接待當事人來院法律諮詢、答處反映審判工作中的問題。二是立案庭、執行庭領導“每日接訪”。每一工作日,都有一名立案庭領導和一名執行庭領導負責立案和執行工作的接訪,來訪羣衆可以方便地向當日立案庭值班長或執行接待值班長反映問題。三是派出法庭領導“隨時接訪”。派出法庭的接訪制度突出簡單靈活、務實有效的特色,遇有來訪羣衆反映問題的,由在值的庭長或副庭長接待,對羣衆的意見建議做到隨時聽取、及時上報。四是信訪接待幹警“定點接訪”。在院部立案大廳設立信訪接待點,由負責信訪的同志定點接待羣衆來訪。該院將領導幹部和專職幹警的接訪安排及名單通過電子公告屏予以公示,並對接訪記錄、安全保衛等作了周密分工和部署。

主要成效:

“四接訪”制度,是該院在學習實踐活動中推出的一項重要創新舉措,拓寬了民意溝通渠道,爲妥善處理好涉訴信訪,進一步提升涉訴信訪接待工作的績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篇:法院涉訴信訪工作經驗材料

政法工作

(第二十期)

中共x州市委政法委員會編2014年10月31日

編者按:近年來,隨着法制的不斷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普遍增強,來信來訪案件居高不下,成爲困擾各級領導同志和執法部門、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難題之一。x州市法院在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中,以樹立宗旨意識、強化羣衆觀念、促進司法公正、解決實際問題爲統攬,提出和採取辦案理念上對信訪案件實行“三推定”的新舉措,有效化解了一批老大難信訪積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相關部門在信訪工作中加以借鑑。

走 出 信 訪 “沼 澤 地”

——x州市法院信訪工作實招頻出效果顯著

“只要一開門,滿屋都是人”,這曾是上級領導對法院信訪狀況的客觀描述。爲儘快走出信訪“沼澤地”,徹底擺脫x州市法院信訪工作落後和被動的局面,x州市法院領導班子經研究、摸索,推行了一整套攻堅信訪案件和信訪工作的組合拳,收到明顯的效果。

一、更新信訪理念,提出“三個推定”

x州市法院對信訪問題的認識是在接處大量的信訪案件實踐中

不斷深化和提高的。在每次信訪專題會議上,xx院長都反覆強調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並提出對信訪問題“三個推定”的理論,即涉訴信

訪一旦出現,首先推定當事人有理;其次推定法院有過;最後推定信訪案件有解。從而使信訪工作的理念得到更新,進而提高了信訪工人員做好此項工作的信心和責任心,有力促進了工作。

爲確保信訪工作儘快見成效,x州市法院在全市率先設置專司信

訪工作的立案二庭和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案件質量評查小組、信訪工作考覈小組,制定並落實信訪工作考覈細則、風險評估、信訪工作應急預案等相應制度,配足配強信訪工作力量,保障了該庭的辦案經費,提高他們的福利待遇,從而爲信訪工作在組織領導、人員力量、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二、強化處訪措施注重機制建設

爲暢通信訪渠道,x州市法院率先設立信訪接待窗口和院領導接訪窗口,派員進駐區信訪接待中心,增加接訪人員,改善接訪環境和辦公條件。新年伊始,該院就制定並落實院領導全日制公開接訪制度,將接訪領導、接訪案件類型、具體時間、地點和聯繫電話在新年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並在本院網站發佈,這在該院乃至全市法院歷史上尚屬首次。

爲全面部署今年的信訪工作,該院於年初召開了清理積案活動專題動員會、信訪案件調度會、執行案件調度會、信訪案件質量評查調度會,並實行個案調度與集中調度相結合,最難案件調度與最易案件調度相結合,重點案件調度與一般案件調度相結合,上級交辦案件調度與本院自排案件調度相結合,定期調度與任務艱鉅時天天調度相結合。從而做到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確保今年信訪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爲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預防信訪案件的發生,督促辦訪力度,x州市法院首創信訪案件實名公開月通報制度,對進京非訪案件進行了集中通報,在去年開展信訪案件集中清理活動中,x州市法院通過本院的簡報首次對清積工作進行了專題系列報導。年終,x州市法院對各級

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整體總結,並對法院各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考覈,逐案考覈。

爲有效地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治標更治本,該院以立案一庭爲主體,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機制;以立案二庭爲主體,建立和完善信訪工作處理機制;以審判和執行庭爲主體,建立和完善司法爲民的工作機制;以立案二庭、調解中心、其他業務庭爲主體,建立和完善訴前、訴訟、委託等多元調解機制;以廉政監察員爲主體,建立和完善全院黨風政風行風監察機制;以審監庭爲主體,建立和完善案件質量監督機制;以紀檢、監察爲主體,建立和完善錯案責任追究制;以政治處爲主體,建立和完善績效考覈機制;以辦公室爲主體,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機制;以調研室爲主體,建立和完善司法宣傳與調研機制。

爲使信訪途徑更加通暢,該院一方面力促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還不斷加大信訪案件的救助、執行案件的救助、司法賠償、信訪案件終結的力度,從而使該院整個信訪工作機制更加科學合理。

爲加強信訪工作的前瞻性,在重大活動、節假日或重大會議之前,該院提前安排部署信訪案件的排查、化解、維穩工作,遠早於上級機關的安排和部署,使該院信訪工作行動的早、落實的好、消化的了,從而有效避免了在敏感期發生進京赴省訪案件。

三、凸顯信訪成效步入良性軌道

一年來,x州市法院及時審查處理各級機關、領導交辦和本院發現的信訪問題突出或集中的棘手案件,及時控制信訪事態,有效預防信訪升級,避免了信訪極端事件的發生。成功化解了張勝峯、趙大祥、朱宗美、李明、黃永華等十餘件當事人情緒激動,極易出現極端事件的纏訪、非訪案件。

正是採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x州市法院徹底地挫解了百餘件長期困擾法院工作的信訪老案,使歷來是信訪大戶和信訪工

作落後的x州市法院走出信訪泥潭,步入良性軌道,爲法院以後取得的各項工作成果創造了堅實的條件。

(x州市法院供稿)

主題詞: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簡報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省委政法委

發:市直政法各部門編髮:xxx

(共印20份)

第四篇:受理涉檢涉訴信訪情況的彙報材料

縣檢察院涉檢涉訴信訪案件評查工作報告

根據要求現將我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評查工作彙報如下: 處理好信訪問題是當前我縣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方面,一要靠黨委、政府重視;二要靠帶有感情執法;三要靠規範信訪秩序。近些年,c縣檢察院面對涉檢信訪案件“不畏懼,不推諉,不馬虎”,積極探索完善涉檢信訪機制,力爭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2014年至2014上半年我院共受理來信來訪108件,移送其他部門處理78件,本院處理35件。主要反映的問題有“兩突出一增多”:一是不服公安機關處理的較突出。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反映公安機關破案率低,追責不及時、不到位,要求檢察機關加大偵查監督力度。二是對法院判決、執行不滿的較突出。認爲法院刑事判決量刑過輕,民事判決不公,賠償、執行不到位。三是羣體性上訪增多。城鎮化建設引起的徵地農民上訪,城市規劃發展引起的拆遷戶上訪,大型工程項目建設引起的當地羣衆上訪。還有一些村民集體反映政府相關部門在徵地拆遷、項目審批上,不作爲,亂作爲,導致徵地補償不到位、採砂採礦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等。

這三年來,我院共發生5起涉檢涉訴上訪案件。在這些案件中,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一時上訪者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不服。如我

縣上訪戶曾某某,當初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審查起訴,由於證據發生變化,我院經審查做出撤訴的處理決定,曾某某不服,向多個部門上訪,提出賠禮道歉和賠償要求;還有我縣菸草局顏某,因不服我院相對不起訴決定,多次赴市上訪。二是案件質量把關不嚴,引發賠償上訪。如文某某涉嫌貪污賄賂被我院立案偵查,由於上級院改判無罪,文某某多次向省裏反映要求退款,提出鉅額賠償要求。三是有的案件執法行爲不規範引發上訪,如去年處理好的一起監督法院執行難的案件。當事人最初來到法院要求處理,但由於人員經費問題,遇難事有些推躲,全某某因“病急亂投“,多次赴省上訪。遇到這種事情就需要辦案人員高度的責任感和一定的與多部門協調能力。我院辦案人員就多次與全某某一起到法院找領導,幫助做通思想工作,終在政法委牽頭下妥善解決其多年未決的醫藥費問題。

當前和今後我院在涉檢涉訴信訪案件評價機制、健全統一的涉檢察涉訴信訪案件受理處理機制、配備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做法是:一、科學謀劃,建立健全防控機制。一是構建科學組織模式。爲迅速、有效、妥善處理涉檢信訪突發事件,成立了涉檢信訪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總結以往處理涉檢信訪突發事件的經驗基礎上,制定了應急預案,堅持視情況隨機調整,有計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設置了由控申部門綜合協調,檢察長或分管檢察長親自接訪,法警現場處置,其他部門配

合疏導勸返的大格局處置模式。二是建立分級預警機制。通過對多年來涉檢突發事件的分析和調研,根據案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將突發事件劃分爲三種類型,即嚴重羣體性突發事件、較爲嚴重的突發事件和一般性突發事件。如5人以上人員採取非常過激行爲集體鬧訪、打砸及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暴力抗法、危害檢察官人身安全的定爲嚴重羣體性突發事件;將人數較少的羣體性事件及在辦公辦案過程中遇當事人欲自殺、自殘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況定爲較爲嚴重的突發事件;其餘可能造成一定程度負面影響或不良後果的爲一般性突發事件。協調部門通過評估現場信息確定突發事件的類型,根據不同類型實施對應的應急預案。三是健全處理突發事件問責機制。對涉檢信訪問題採取“誰辦案、誰負責”原則,堅持首辦責任制並一一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對發現或接到突發性涉檢信訪事件後,未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在引導穩控當事人過程中行爲過激或未及時進行應急報告;在接訪、勸返、答覆工作中互相推諉、不負責任致使突發事件矛盾激化,造成較大影響的,將對責任人員進行行政或紀律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多措並舉,確保應急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快速反應,及時發佈預警信號。按照“快速反應、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的原則,要求幹警在接訪中善於聆聽意見、察言觀色,善於發現可能引起突發性事件的苗頭。對可能進一步演化成緊急事件的,一方面通

過採取必要措施,運用情、理、法對上訪羣衆進行安撫,消除對立面,穩定上訪羣衆的情緒;另一方面立即向分管領導、檢察長彙報,確保領導及時瞭解事件動態。對已經處於緊急情況下的涉檢突發事件,在經過領導批准後,發佈突發事件預警信號,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二是靈活施策,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在面對嚴重羣體性突發事件時,黨組及時討論,研究對策,並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羣發的方式要求全院幹警進入緊急戒備狀態。對較嚴重和一般性的涉檢突發事件,由接訪人員先穩定羣衆情緒,詳細瞭解事件的起因,快速向領導彙報,屬於本院業務職責範圍的,經領導同意後,快速通知案件承辦人,由案件分管領導、案件承辦人、控申人員一起接訪,妥善處理。對無理上訪採取多種手段嚴重擾亂正常辦公辦案秩序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切斷其與外圍的聯繫,防止進一步引發大規模羣衆事件。三是協作配合,形成應急工作合力。加強與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在處理涉檢突發事件中,需要由政法委牽頭協調,多部門聯合接訪處理的,由檢察長直接與政法委書記彙報、溝通,共同聽取羣衆需求,協商處置方案;需要調配警力啓動安保措施的,由檢察長或分管副檢察長與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協調處理;對重大信訪事件,及時將信訪情況向當地信訪部門反饋。

三、跟蹤督辦,切實保障維穩工作實效。一是適時進行善後協

調。高度重視事後的處理工作,要求案件負責部門繼續跟蹤和掌握事態發展的有關信息,尤其是注意觀察事態有無反覆跡象;控申部門對確定的承辦事項統一登記,跟蹤檢查,確保在合理期限內給予當事人滿意答覆;分流給其他機關的案件關注後續處理結果,同步跟蹤,督促解決問題。二是加強事後排查。定期清理涉檢信訪積案,對有上訪苗頭和正在上訪人員仔細排查;對突發事件處理後,但依然存在上訪情況的,重點進行排查;將突發事件逐案逐人梳理,建立突發事件當事人跟蹤監督檔案,由專人負責後續的跟蹤處理。

縣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第五篇:我市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情況彙報

xx市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情況彙報

我市歷來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來,我們積極貫徹落實上級市政法委關於在全市政法機關開展“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的會議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訴積案大會戰”和“案件評查”活動,按照“案結事了、事要解決”的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嚴格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強化督查督辦,加快辦理進度。截止目前,上級市政法委所交辦的12起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已妥善處臵和化解了8起,剩餘4起案件也正在加緊處理過程中,案件息訴率達67%,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社會大局的穩定。

一、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根據上級市政法委關於加快解決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會議精神,我市及時召開了政法各部門一把手和分管領導參加的會議,成立了“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領導組,我任組長,政法委常務副書記xxx及公、檢、法、司四長爲副組長,辦公室設在執法檢查科。對涉法涉訴化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責任單位高度重視涉法信訪案件化解工作,切實負起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

2、分解任務,包案到人。爲確保每一起涉法信訪案件都能有效解決,我市對歷年的信訪積案進行了認真梳理,對未化解的信訪積案重新進行了任務分解,嚴格實行領導包案制,明確要求涉案單位一把手爲包案領導,要求辦案單位在工作中要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按照定人員、定案件、 1

定時間、定結果的要求進行認真處理。同時要求辦案單位或包案負責人在工作中做到“三個結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鄉鎮黨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彙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3、多方協調,解決訴求。爲確保每一起信訪積案都能有效化解,我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變上訪爲下訪。包案領導帶領案件承辦人親自到信訪人家中,零距離接觸信訪人,傾聽信訪人訴求,耐心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尋找案件解決途徑;二是召開協調會。自活動開展以來,我們組織涉案的鄉鎮領導以及案件責任單位負責人蔘加的協調會8次,聽取各方意見,因案施策、對症下藥,協調解決辦案部門在化解工作中的難題;三是加強財力保障。結合實際,我們以滿足羣衆合理訴求爲出發點,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多方籌資40餘萬元,圓滿解決了多起久拖未決的涉法信訪積案。

4、加強督查,確保落實。我市制定了領導包案責任下發通知,要求各包案領導逐案制定化解方案,並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同時,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解決問題不力的案件責任人進行通報。5月份以來,市委政委法常務副書記xxx同志每天都要帶人下鄉督查案件化解情況,督促辦案單位加快辦案進度,確保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越級上訪苗頭。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是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年,信訪維穩工作艱鉅而嚴重。我市要一如既往的站在講政治、顧全局的高度,在上級黨委和xx市委的正確

領導下,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開展政法系統正在進行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訪積案“百日大會戰”活動,切實把涉法信訪工作抓實抓好,爲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要進一步強化大局觀念,樹立大局意識。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按照“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的要求,充分認識到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對當前乃至今後我市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務必以更加細緻的工作措施、更加過硬的工作作風,打贏涉訴信訪案件化解攻堅戰,千方百計推動信訪案件案結事了。

二要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規範信訪秩序。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幹警執法爲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事要解決”。要以“大接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爲契機,以“事要解決”爲核心,“案結事了”爲標準,對我市目前仍未解決的4起案件做爲當前的重點案件,多方協調,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力爭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堅持政法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門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強橫向聯繫,對本部門排查的有上訪纏訴傾向的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共同做好當事人的穩控工作,堅決防止越級上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發生。

我的彙報完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