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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穩產保供政策落實及面臨屏障情況的報告

生豬穩產保供政策落實及面臨屏障情況的報告

生豬穩產保供政策落實及面臨屏障情況的報告

一、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充分認識做好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的重要性。

(二)全面貫徹落實和完善養殖設施農用地政策。

(三)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和培訓,結合實際瞭解設施農用地的辦理流程。

二、存在困難問題

(一)土地復墾,因爲設施農用地的使用在時間上和是否收取土地復墾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主要與三方簽訂的協議爲依據,項目使用週期比較長,並且在復墾上只有協議控制,最後可能導致復墾難以實現。

(二)在實踐中不能重審批輕監管,而要批管並舉,參照建設用地實行後續跟蹤管理制度,從而真正服務好設施農業項目,又防止違規現象發生。

三、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

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爲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爲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二是生豬養殖圈舍丶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

四是提高用地服務效率。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丶降低用地成本丶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並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瞭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