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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國家政策落實情況的調研的報告

一、 政策落實情況

關於開展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國家政策落實情況的調研的報告

(一) 投融資方面

一是PPP政策方面:在新型冠狀肺炎防疫期間發佈的《關於加快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項目入庫和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政企函〔2020〕1號),文件對加快項目入庫進度、發揮儲備清單作用、重點項目優先入庫、確保入庫項目質量等四個方面作出相關規定,對於企業通過PPP模式更多的推進項目落地實施,起到有效促進作用。

二是融資成本方面:《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文件指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同時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此舉爲基礎建設、民生等領域的投資項目帶來利好,短期內融資利率有望呈現下行趨勢。

三是地方債發放方面:財政部接連下達增加地方債務限額,預計2020年專項債的規模會進一步擴大,全年規模有望超3萬億元,同時國務院提出“專項債不得用於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預計2020年專項債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會從往年的20%提升到60%-80%。今年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資金狀況也會好於去年,而且是“十三五”最後一年,地方政府在資金支付上會加快,所以基建企業的現金流會保持較好增長。

(二) 工程審批流程方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0年2月5日印發《關於加強投資項目遠程審批服務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項目辦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投資項目遠程審批服務,對實行審批、覈准、備案制的投資項目,指導項目單位上傳電子材料一律通過在線平臺實行遠程審批。2020年2月8日發佈《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發改電〔2020〕170號),特別強調: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全面推行在線投標、開標;積極推廣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等。此外,財政部於2020年2月6日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其中指出:推進採購項目電子化實施。有條件的地方儘量在線提供採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等流程。以上出臺的相關政策文件,有力緩解了投資項目前期項目立項(備案、覈准、審批)、招標採購等流程的推進進度,爲投資項目的實施提供了高效的積極保障,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疫情對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後續投資運行的影響。

(三) 稅負方面

一是減免捐款稅收方面: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直接減免了企業新冠肺炎嚴重地區捐款的稅收負擔。

二是減免社會保險方面: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大幅降低了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度。

二、 存在困難

通過調研,疫情期間企業享受政策紅利的困難集中體現有關政策在地方未及時有效得到推行、落實,主要體下在如下兩個方面:

(一)醫保減免相關措施部分地方暫未進一步明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近期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規定: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這個政策將是否減徵和如何減徵的決定權交給了統籌地區。但目前全國大多數統籌地區尚未出臺減徵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具體政策。我公司及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大部分也未出臺減徵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操作細則,因此目前大部分單位暫未享受到此部分優惠。

(二)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各地情況不同。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政策由各地制定,情況各不相同。部分省市出臺了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由單位申請即可辦理。例如武漢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疫情嚴重的單位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在規定標準範圍內降低繳存比例,待經濟效益好轉以後再補繳。但部分省市暫未出臺或明確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企業無法及時享受到此方面政策優惠。

三、相關意見建議

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衆多利好政策,行業內企業得到很大的幫扶。建議各政策制定的部門能夠提高監督力度,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敦促惠民惠企的政策落實到位。當前正處於廣大施工企業復工復產的恢復階段,正是衆多疫情防控期間出臺的政策發揮作用的最佳時機,如何及時有效地發揮出政策作用,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