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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

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關於我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8日)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2014〕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於1998年開始試點,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餘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啓於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範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後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於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佔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爲了解決農村貧困羣衆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於2014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範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爲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10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羣衆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後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爲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採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佈諮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範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爲單位,統一家庭收入覈算口徑,覈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於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据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着低標準起步,小範圍啓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繫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範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並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櫃、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範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爲規範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託村組黨員幹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覈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覈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並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複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覈實、務工收入難以覈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儘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工作力量不足,審覈、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於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幹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着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着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範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基層低保人員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覈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於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後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牀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佔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2014年以來,隨着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14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爲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2014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爲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2014〕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71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4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4〕147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並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餘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後,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審時度勢,用足用活政策,積極推進五保供養工作,敬老院建設工作得到良性發展。一是爭取閒置資產,建設敬老院。搶抓撤區並鄉、撤併學校有利時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閒置資產劃撥,改建了一批敬老院,爲敬老院建設贏得了先機,爲後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爭取了主動。二是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敬老院建設。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的撬動作用,出臺了獎勵辦法,把敬老院建設列入年度考覈,強化考覈機制,加強了項目管理,建設了一批有帶動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災爲機,加快敬老院建設。漢濱區緊緊抓住2014年“5·12”地震災害之機,紫陽、嵐皋等縣緊緊抓住2014年“7·18”洪澇災害之機,把五保戶建房納入災後恢復重建之中,先後共投入救災資金近億元,用於敬老院建設。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爭取,爲敬老院建設爭取了有利的地盤,提高了建設水平,加快了建設步伐。漢陰、石泉、紫陽、寧陝4縣借“5·12”地震重災縣之機,積極爭取把縣級中心敬老院建設列入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修建了4個有影響力的縣級中心敬老院,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四是爭取民生項目,發展敬老院。全市各級民政部門緊緊抓住中、省實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有利時機,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多方協調,爭取敬老院建設項目。同時,認認真真地做好每一個項目,做出成效,爲後續的項目爭取奠定了紮實的基礎,贏得了先機和主動權。平利縣民政局先後多次爭取縣委、縣政府領導親自出面彙報,先後多次赴省彙報,得到省上領導的高度關注與支持,累計投入1200萬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標準的建設項目,爲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落實情況

由於我市經濟落後,財政困難,無法將五保供養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予以解決。

2014年漢濱區本級財政安排251萬元作爲全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全年的運轉維護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敬老院年需運轉維護經費:14所區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萬元,需560萬元;17所鎮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萬元,合計510萬元;31所敬老院共需運轉資金1120萬元,資金缺口爲869萬元。

石泉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尚未全部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現僅將聘用人員工資納入縣財政,其他費用尚未納入縣財政。

嵐皋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未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18所敬老院年運轉維護經費最低需要66萬元,22個供養點最低需運轉經費30萬元,此項共計需要資金96萬元。以上三項共缺資金256萬元。

漢陰、旬陽、白河三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已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由於縣級財政困難 ,財政安排資金有限,也難以維持運轉。

(四)存在問題

我市五保供養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標,更好地保障五保對象的吃飯、衣被、住房、醫療、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服務設施仍然落後。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於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些敬老院屬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由於災後時間緊,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設規模小(大部分佔地3畝以下),功能設施不全,有些達不到抗震要求標準,亟需改建和擴建。主要是對加強五保設施建設認識不足,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加上市財政困難,全市敬老院建設資金籌措渠道不暢,從而導致我市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嚴重滯後。我市15.6%的集中供養率雖然高於全省的4.7%,但遠低於全國26.7%的平均水平,可見我市的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員基本都是臨時工,崗位不穩定,沒有專業素質,主要負責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僅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聘用服務人員986名,其中護理員521人,醫務人員36人,工勤人員323人。護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還要負責供水供電、清潔衛生、做飯洗衣、病員護理、日夜值班等多項內容,護理質量可想而知。由於管理人員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務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願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雖然我們市從去年起將敬老院管理人員每人每月800元工資列入市財政預備安排,但護理員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還沒有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就醫護理費用無處列支。五保對象生病住院後需要專門的護理人員,但護理經費無處列支。

第二篇:城鄉低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2014〕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於1998年開始試點,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餘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啓於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範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後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於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佔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爲了解決農村貧困羣衆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於2014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範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爲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10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羣衆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後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爲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採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佈諮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範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爲單位,統一家庭收入覈算口徑,覈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於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据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着低標準起步,小範圍啓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繫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範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並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櫃、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範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爲規範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託村組黨員幹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覈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覈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並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複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覈實、務工收入難以覈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儘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工作力量不足,審覈、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於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幹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着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着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範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基層低保人員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覈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於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後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牀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佔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2014年以來,隨着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14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爲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2014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爲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2014〕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71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4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4〕147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並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餘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後,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第三篇:城鄉居民和農村五保的供養工作報告

現在,我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1.城市低保情況。1998年我市開始啓動城市低保,xx年在全省率先實現應保盡保。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現已步入規範化、科學化管理軌道。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6775戶54073人,佔全市非農業人口的5.5%。xx年,全市城市低保資金1.1451億元,其中省財政9956萬元,市財政配套500萬元,縣財政配套995萬元。全市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差由最初的40元提高到現在的150元,有效保障了城市特困羣衆的基本生活。

2.農村低保情況。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啓動農村低保工作,四年來我市農村低保人數由最初的7萬餘人增至12.4萬人,覆蓋率由最初的3.9%提高到現在的5.4%,實現了市委提出的“把10萬農村困難羣衆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目標要求。目前,全市共有農村低保對象73849戶123746人。xx年全市共發放農村低保保障金1.0078億元,其中省級7737.89萬元,市級配套1070萬元,縣級配套1270.11萬元。

3.農村五保情況。我市共有農村五保對象13876名,經過努力已全部納入五保供養保障範圍,實現了農村五保應保盡保目標。特別是xx年以來,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狠抓農村敬老院建設,着力提高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全市新建、改擴建農村敬老院134所,(其中新建54所,改建55所,擴建25所),總建築面積15.62萬平方米,牀位數10513張;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現在的180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現在的4500元,在全省率先具備了五保對象全部集中供養的條件。目前,全市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804人,供養率爲20%。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推進機制,切實加大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力度。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堅持把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作爲改善民生、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的重中之重來抓,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推進力度,確保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委杜善學書記、市政府市長多次深入基層調研、召開專題會議、現場辦公,研究解決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市委、市政府連續四年把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作爲硬性指標列入爲民要辦的實事之中,向全市人民進行公開承諾,並逐一兌現落實。xx年,市政府又把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納入農村社會事業“九個全覆蓋”。民政、財政、城建、審計等相關部門也是各司其責,積極配合,規範管理,全面加大了各項社會保障工作力度。二是創新政策機制。從實際出發,幾年來市政府先後在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方面制定出臺了《關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規定》、《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的意見》等10餘個政策性文件,爲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在財力較爲緊張的情況下,全市投入各類低保專項資金1.2868億元,其中,市級4840.15萬元,縣級8028.15萬元,惠及困難羣衆20萬人,切實把“保障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要求落到了實處,讓廣大低收入人羣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創新管理模式,確保城市低保工作水平穩步提高。

一是理順工作體制。在編制緊張的情況下,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市低保中心,編制10人;各縣市區相應成立低保所,編制3~5人,爲城市低保的全面開展提供了機構和人員保證。xx年市政府又把城市低保中心更名爲城鄉低保中心,理順了體制,方便了上下對口聯繫。二是創新管理模式。我們在全省首創了財政管理、民政運作、銀行發放“三位一體”管理模式,把低保資金始終置於一種安全透明狀態,形成了財政、民政、銀行互相監督、互相制約機制,有效地防止了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同時,還逐步建立健全了規範操作制度、定期彙報制度、定期宣傳制度、複覈制度、領取證統一管理等各種配套制度。各縣市區也積極探索,形成了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體系。如潞城市的“一完善、兩保障、三結合”,(完善規章制度;人員機構保障和資金保障;臨時救助與長效救助結合,城鄉低保與醫療、教育、住房救助結合,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扶貧結合),黎城縣的“四公開、五規範”(低保政策、低保範圍、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公開;規範本人申請、村委及村民代表評議、公示上牆、鄉鎮政府審覈、縣民政局審批)的做法,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方便、實用有效,確保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高效運轉。三是穩步提高標準。近年來,我市連續9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其中城區、郊區、開發區低保標準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45人,潞城市233元,屯留縣195元,縣194元,襄垣縣190元,其它縣爲180元,在全省名列前茅。四是完善惠民政策。在實現城市低保應保盡保的基礎上,我們還積極推進分類施保工作,對城市低保對象中的患重病、殘疾、單親以及子女上學困難等四種家庭給予了重點救助。及時制定低保對象生活用水、煤氣、供暖、衛生、喪葬以及大學生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城市低保對象比城市居民供暖標準每月每平方米少0.2元,煤氣費每立方米少0.23元,水費每立方米少0.5元,醫療就診費減免10%等等,有力保障和維護了城市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

(三)狠抓重點突破,全面推進農村低保工作規範運作。

實施農村低保是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xx年以來,我們在過去實施農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在全省率先全面啓動農村低保工作,並逐步予以完善提高。特別是xx年以來,針對農村低保中存在的核定收入難、以人施保、申請審批程序不健全等問題,我們以農村低保規範化建設爲重點進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一是努力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我們通過進一步明確按戶施保原則,規範收入覈定辦法,規範申報審批程序,把更多的農村困難羣衆納入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全市農村低保對象已達到12.4萬人,覆蓋率由最初的3.9%提高現在的5.4%。二是不斷提升農村低保標準。在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惠民政策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的實際情況,市縣兩級進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狠抓落實,逐步提高了農村低保標準。目前,我市農村低保標準最高每人每年1500元,人均年補差由最初的250元提高到現在的828元。三是全力推進農村低保規範化運行。xx年市政府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各縣市區也相應制定《實施細則》。依據新的農村低保政策,對農村低保標準、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收入界定標準、資金管理髮放和部門職責等都做了詳細規定,使全市農村低保逐步納入了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軌道。

(四)加強基礎建設,率先實現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目標。

xx年,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在全省率先實現五保對象全部集中供養目標,把農村敬老院建設列入政府爲羣衆要辦的實事之一,並且層層簽訂農村敬老院建設承諾書,制定實施資金籌措、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確保了敬老院建設的順利進行。一是切實加大敬老院建設投入力度。按照市財政補貼、縣級財政兜底的資金籌措原則,xx年至xx年市縣兩級共投資1.16億元,全面完成了134所敬老院改擴建任務。其中,市財政投入4500萬元,縣級財政投入1800萬元,鄉鎮村及其他社會組織投入資金5332.33萬元。二是加快推進農村敬老院標準化建設。爲建設一批合格、標準、實用的農村敬老院,我們對敬老院的建築設計、佈局安排、服務設施都提出了明確的標準要求,真正做到了規劃佈局、建築設計、服務設施“三規範”。要求每縣建一所縣級中心敬老院,每個鄉鎮建立一所規模適中的鄉鎮中心敬老院,在五保對象相對集中的行政村建設一所敬老院;不論是新建敬老院,還是改(擴)建敬老院均按照民政部頒發的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敬老院內的生活服務設施必須適合老年人的起居和生活特點,環境安全舒適。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在標準化建設上還有新的創新,如平順縣專門制定了敬老院食堂衛生標準和醫務室標準,給五保老人提供安全周到服務,爲全市推進五保集中供養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三是建立健全農村敬老院運行機制。爲提高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促進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市專門制定出臺了《市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村敬老院性質、管理模式、人員經費、發展方向等進行了一系列規定,特別是對農村敬老院服務人員配備、工作待遇及經費保障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並把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目前,我市的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工作,不僅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國也處於領先地位。

三、存在問題及今後重點工作

我市的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儘管運行態勢良好,但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還不完全適應,與建設和諧社會的現實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工作中還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城鄉低保保障水平還需進一步提升。我市城鄉低保標準雖然有了大幅提升,但與我市的經濟綜合實力水平不相適應。同時,城鄉低保標準也還需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保障標準。二是城鄉低保運行還需進一步規範。由於城鄉低保對象情況的動態變化,低保對象的從業更加靈活,收入更加複雜,審批難度加大,在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方面的規範化管理亟須進一步加強。三是敬老院管理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由於一些縣市區敬老院建設專項資金沒有完全到位,影響部分敬老院的配套建設和投入使用。建成的農村敬老院使用率還偏低,每個縣區投入使用3~4所,使用率不達40%。四是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短缺現象仍然存在。全市各項低保涉及困難羣衆近20萬人,而我市每個鄉鎮(街道)平均只有1名民政助理員,其中還有35名屬於兼職,人員狀況明顯不能滿足繁重的工作任務要求。同時城鄉低保辦公經費也是明顯不足,“按5%的比例列入財政預算”的要求還沒有落實到位,制約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針對存在問題,今後我們要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保轉型、促發展、惠民生”總體要求,採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提高我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水平。

一是要進一步規範城鄉低保管理工作。完善城鄉低保工作決策、管理、發放、監督的工作機制,做到申請、評保、發放公正公開透明。同時,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員素質,不斷提高責任意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使我市城鄉低保羣體真正得到實惠。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鄉低保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水平隨着經濟發展不斷提高。xx年市政府將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在應保盡(請你繼續關注本站)保的基礎上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要進一步加快養老事業發展步伐。認真執行《市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落實五保對象集中供養資金,加強敬老院配套設施建設,通過選任管理人員和增加公益性崗位等辦法有效解決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不足、服務水平較低的問題,努力把集中供養率提高到30%~50%。要以提高農村敬老院使用率爲抓手,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試點工作,在滿足五保對象需求的基礎上,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切實推進我市養老事業的發展。

四是要進一步加大社會救助創新力度。要在繼續抓好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工作的基礎上,創新理念、創新舉措,進一步擴大城鄉醫療救助範圍,逐步提高優撫對象和孤老、孤兒等特殊服務對象的生活保障水平,讓困難羣衆、特殊羣衆和優撫羣體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我們堅信,有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視,有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有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我們一定能夠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做得更好,爲推進“四位一體”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四篇:關於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我縣縣域總面積2165平方公里,轄8鎮4鄉,97村委會,15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1.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28萬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1963人。目前,我縣有鄉鎮敬老院12所,集中供養317人,集中供養率爲20%。

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開展情況和成績

1、政府重視,五保政策落實到位。自從2014年

3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新發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後,我縣、鄉鎮黨政領導及主管部門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高度重視,均嚴格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按本人申請、村委會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縣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對全縣五保供養對象進行了登記覈實,對登記在冊的五保對象,張榜公示,發放《供養證書》,全面落實供養政策。2014年,市政府將敬老院建設和農村五保應保盡保納入市級“民生工程”後,縣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從2014年10月起,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對象金標準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14元。

2、經費落實,居住環境有所改善。我縣有農村敬老院12所,從2014年起,縣裏加大對敬老院建設力度。2014年,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拔款100萬元資助兩個敬老院改擴建。通過改擴建農村敬老院,牀位數達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裏還設有伙食團、活動室,添置了電視機、冰箱、熱水器、桌椅、衣櫃、新牀、新棉絮等生活和娛樂用品。敬老院對入住對象進行合理組合,編爲生產經營組、文藝活動組,院務服務組,形成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養環境。

我縣民政部門在加大對農村敬老院建設的同時,極積改善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住房條件,在抓住災後倒房重建的有利時機,投入大量資金,對分散供養五保戶住房進行了維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餘萬元,對165戶散居五保對象的房屋進行維修,維修房屋313間。

3、部門配合,醫療救助有一定保證。爲方便五保對象就醫,鄉鎮政府、民政、財政、衛生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從2014年始,民政部門籌集資金幫助五保供養對象繳納新農合參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農合補助政策。同時還爲五保供養對象積極落實農村醫療救助,不足部分,各鄉鎮從財政自有經費中給予安排。

4、生產自助,創收提高供養水平。多數敬老院利用現有土地、池塘,種蔬菜,發展養殖業,增加經濟收入,即減輕了政府的負擔,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養水平。

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偏低。從目前農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狀況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達不到五保條例規定的“五保供養的實際標準不應低於當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條例》規定,對五保對象應給予糧油、服裝等實物和現金供養。據統計,2014年,縣農村人均年純收入分別爲4086元,而農村五保老人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來維持生活。近年來,物價不斷上漲,現已難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電費,夜間只好點蠟燭、油燈照明。我們在走訪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對象,住得是破屋,穿蓋的是民政局早年發的救濟衣被。“晚上孤燈照孤影,患病無人知,屋漏無人管,穿衣做飯無人幫”,是他們生活的真實寫照。

2、醫療保障停留在“補”的水平,距離“保”的要求尚遠。農村五保絕大多數是年老多病和殘疾人,每年醫療支出較常人多得多。雖然農村五保已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但只能報銷住院費的70%。郎溪縣五保看病門診費報銷比例在20%,日報銷最高不超過10元。縣裏對五保看病門診費用沒有解決。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和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部分醫療資金,但面對大病患者的個人高額費用和整個羣體集中支出,絕大多數鄉鎮財力難以承受。部分五保供養對象,特別是散居對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乾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療的,鄉鎮政府需要花錢請人護理和照料生活,增加鄉鎮支出,部分鄉鎮只能把欠醫院的治療費掛帳。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條件較差且多數人不願意入住居住條件較好的敬老院。調查發現,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舊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牆壁裂縫,屋頂漏雨。據該鄉鎮、村幹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鎮無能力解決。現在農村計生二女戶和殘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實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訪中還發現散居五保老人不願入住敬老院的傾向和顧慮:(1)擔心個人財產充公爲集體財產不願入住;(2)擔心路途過遠,往返老家辛苦;(3)從已入住老人獲悉老人們入住後因性格、語言、習慣、風俗、信仰差異較大難以相處;(4)因院內娛樂設施缺乏,而勞動慾望又難以如願而擔心生活寂寞。實際上,鄉

第五篇:蘭考縣農村五保供養情況的調查報告

蘭考縣農村五保供養情況的調查報告

河南省蘭考縣農村經濟監測點

從2014年施行的新《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來,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近年高度關注民生,狠抓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使五保供養工作邁上了發展的快車道,努力實現五保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安、老有所樂、病有所醫”的目標,爲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蘭考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就新《條例》頒佈實施後,對如何做好蘭考縣的五保供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目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現狀

蘭考縣目前有農村五保戶3100人,在2014年蘭考縣的五保戶爲3020人,近年五保戶數量增多的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青壯年外出務工非正常死亡後,“老不中用、小不中用”的家庭數量和人數逐年增多;二是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對象漏摸。目前五保的供養經費爲集中供養每人每年2014元,分散供養經費每人每年1200元,全縣的3100人中實行集中供養1280人,分散供養1820人。

二、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難

通過調查瞭解,五保戶老人中絕大多數都是個人生活習慣怪異以及性格孤僻的弱勢羣體,他們不善於與其他人交流,而且受傳統思想觀念和生活習慣的影響,大部分五保戶不願意離開本鄉 —1—

本土,加上大部分五保戶有耕地,每年還有一定的農業收入,分散生活比較自由,不願意到敬老院集中供養。

三、如何落實新《五保供養條例》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對新《條例》進行宣傳,同時將新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印製成小冊子發到村宣傳,做到家喻戶曉,通過宣傳,使符合條件的人員自己申請。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五保供養條件和申請審批程序,在上年初步摸底的基礎上,對五保對象進一步全面排查摸底。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重新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和花名冊,規範檔案管理。

(二)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依法提升五保供養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水平。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核心是供養經費的落實。國務院《條例》明確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統一五保供養標準,標準以“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5%”較爲合適,一方面這個標準不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另一方面體現了自然增長機制。五保戶大病費用通過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醫療救助解決,住房在災民建房和農村危房改造中優先安排,衣服在捐贈衣物中解決。

(三)分散供養仍是今後一個時期五保供養的主要形式。要完善供養機制,建立以分散供養爲主體,集中供養爲補充的五保供養形式,提高五保供養整體水平。對年齡較大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不方便的五保老人和孤兒,就地就近簽訂親鄰供養協議,由親鄰代養,適當解決代養費用。醫療費用通過農村合作醫療和大

病醫療救助解決,住房困難在災民建房中優先安排。在條件成熟的地方,逐步探索孤兒和高齡五保戶集中供養的有效渠道。

四、破解五保供養工作中的難題

一是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五保供養標準逐年增加。 建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隨農民人均純收入逐年增長而提高的增長機制,集中供養按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5——60%,分散供養按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55%,確定當年供養標準。

二是加大力度解決五保治病、喪葬難題。 在解決五保戶醫療、喪葬問題方面,要認真分析、探討,確定 “三個一部分”的解決方案,即:一是農村合作醫療解決一部份,對所有五保戶全部免費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二是大病醫療救助一部份,對五保戶因患重病需要大病醫療救助的,提高救助標準,取消救助底線;三是統籌醫療、喪葬費解決一部份,對當地所有五保戶,每人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作爲統籌醫療、喪葬費。這一以合作醫療救助爲基礎,統籌醫療報銷爲主體,大病醫療救助爲補充的五保戶醫療救助體系,有效地解決了五保戶的治醫難題,實行五保戶喪葬費統一標準。

五、努力提高集中供養的入住率

一是多方宣傳動員,提高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入住率。 由於種種原因,許多五保老人不願進敬老院集中供養,集中供養率遲遲難以提高。要通過廣泛宣傳集中供養的優越性,利用組織五保戶到敬老院參觀、體驗生活、免費供應食宿等形式,讓五保戶

親身體驗敬老院的好處和溫暖。二是豐富業餘生活,提升五保老人幸福指數。 針對以住五保老人“吃了早飯等中飯,吃了中飯等晚飯,吃了晚飯便上牀”的生活模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爲敬老院建起了一批健身器材,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看電視、下棋牌、讀書報、吹拉彈唱、各取所需,生活悠閒自在,使敬老院成爲名副其實的“幸福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