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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城鄉低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

城鄉低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2014〕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於1998年開始試點,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餘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啓於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範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後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於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佔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爲了解決農村貧困羣衆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於2014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範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爲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10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羣衆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後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爲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採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佈諮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範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爲單位,統一家庭收入覈算口徑,覈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於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据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着低標準起步,小範圍啓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繫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範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並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櫃、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範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爲規範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託村組黨員幹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覈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覈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並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複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覈實、務工收入難以覈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儘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工作力量不足,審覈、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於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幹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着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着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範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基層低保人員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覈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於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後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牀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佔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2014年以來,隨着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14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爲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2014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爲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2014〕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71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4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4〕147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並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餘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後,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第二篇: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

關於我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8日)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2014〕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於1998年開始試點,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餘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啓於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範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後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於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佔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爲了解決農村貧困羣衆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於2014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範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爲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10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羣衆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更多好範文請關注:)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後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爲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採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佈諮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範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爲單位,統一家庭收入覈算口徑,覈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於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据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着低標準起步,小範圍啓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繫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範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並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櫃、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範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爲規範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託村組黨員幹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覈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覈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並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複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覈實、務工收入難以覈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儘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工作力量不足,審覈、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於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幹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着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着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範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基層低保人員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覈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於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後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牀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佔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2014年以來,隨着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2014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爲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2014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爲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2014〕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71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2014〕14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2014〕147號),從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並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餘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後,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審時度勢,用足用活政策,積極推進五保供養工作,敬老院建設工作得到良性發展。一是爭取閒置資產,建設敬老院。搶抓撤區並鄉、撤併學校有利時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閒置資產劃撥,改建了一批敬老院,爲敬老院建設贏得了先機,爲後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爭取了主動。二是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敬老院建設。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的撬動作用,出臺了獎勵辦法,把敬老院建設列入年度考覈,強化考覈機制,加強了項目管理,建設了一批有帶動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災爲機,加快敬老院建設。漢濱區緊緊抓住2014年“5·12”地震災害之機,紫陽、嵐皋等縣緊緊抓住2014年“7·18”洪澇災害之機,把五保戶建房納入災後恢復重建之中,先後共投入救災資金近億元,用於敬老院建設。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爭取,爲敬老院建設爭取了有利的地盤,提高了建設水平,加快了建設步伐。漢陰、石泉、紫陽、寧陝4縣借“5·12”地震重災縣之機,積極爭取把縣級中心敬老院建設列入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修建了4個有影響力的縣級中心敬老院,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四是爭取民生項目,發展敬老院。全市各級民政部門緊緊抓住中、省實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有利時機,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多方協調,爭取敬老院建設項目。同時,認認真真地做好每一個項目,做出成效,爲後續的項目爭取奠定了紮實的基礎,贏得了先機和主動權。平利縣民政局先後多次爭取縣委、縣政府領導親自出面彙報,先後多次赴省彙報,得到省上領導的高度關注與支持,累計投入1200萬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標準的建設項目,爲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落實情況

由於我市經濟落後,財政困難,無法將五保供養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予以解決。

2014年漢濱區本級財政安排251萬元作爲全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全年的運轉維護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敬老院年需運轉維護經費:14所區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萬元,需560萬元;17所鎮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萬元,合計510萬元;31所敬老院共需運轉資金1120萬元,資金缺口爲869萬元。

石泉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尚未全部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現僅將聘用人員工資納入縣財政,其他費用尚未納入縣財政。

嵐皋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未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18所敬老院年運轉維護經費最低需要66萬元,22個供養點最低需運轉經費30萬元,此項共計需要資金96萬元。以上三項共缺資金256萬元。

漢陰、旬陽、白河三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已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由於縣級財政困難 ,財政安排資金有限,也難以維持運轉。

(四)存在問題

我市五保供養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標,更好地保障五保對象的吃飯、衣被、住房、醫療、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服務設施仍然落後。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於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些敬老院屬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由於災後時間緊,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設規模小(大部分佔地3畝以下),功能設施不全,有些達不到抗震要求標準,亟需改建和擴建。主要是對加強五保設施建設認識不足,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加上市財政困難,全市敬老院建設資金籌措渠道不暢,從而導致我市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嚴重滯後。我市15.6%的集中供養率雖然高於全省的4.7%,但遠低於全國26.7%的平均水平,可見我市的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員基本都是臨時工,崗位不穩定,沒有專業素質,主要負責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僅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聘用服務人員986名,其中護理員521人,醫務人員36人,工勤人員323人。護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還要負責供水供電、清潔衛生、做飯洗衣、病員護理、日夜值班等多項內容,護理質量可想而知。由於管理人員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務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願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雖然我們市從去年起將敬老院管理人員每人每月800元工資列入市財政預備安排,但護理員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還沒有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就醫護理費用無處列支。五保對象生病住院後需要專門的護理人員,但護理經費無處列支。

第三篇:布依魯克鄉關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城鄉低保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

奎依巴格鄉關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城鄉低保

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

爲了提高我鄉社會救助的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強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等工作的動態管理和規範化建設,鞏固“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不應保堅決不保”的工作成果,根據《澤普縣民政局關於開展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澤民字[2014]5號)的要求,就我鄉2014年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自查工作,

自查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精心部署。

爲確保順利開展這次的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自查工作,奎依巴格鄉成立了奎依巴格鄉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和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自查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自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實行主要領導負責,落實主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的運行機制,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具體責任人。

二、社會救助落實情況

首先,我鄉社會救助堅持救助程序、救助對象、救助物資三公開,及時將救助款物發放到困難戶手中。其次,無拖欠、截留、挪用、擠佔和私分等問題。救助款物的接受,發放做到了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準確,帳款相符。救助款物實行“三個監督”,即羣衆監督、社會監督,上級監察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通過以上有效監督,在工作落實中,杜絕了無條件的擴大救助對

象與範圍,瞞報、虛報、漏報等問題的發生,保證了資金的合理化使用。

三、城鄉低保資金運作情況

城鄉低保保障工作是解決城鄉困難羣衆生活問題的最後一道防線。2014年的低保工作情況如下:

一、 嚴格程序:1、爲了確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2、以家庭爲單位,由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申請書、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家庭收入情況證明等材料。3、村(居)委會接到申請人申請後,在7-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經濟、實際生活狀況審覈,對其家庭收入進行計算,由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經評議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的填寫審批表上報場部。4、 鄉民政辦會同村幹部通過持證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法,對申請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生活水平等進行調查覈實,合理計算其家庭實際收入,符合條件的,提出差額或金額補助意見,上報縣民政局;對於不符合條件的,註明其原因,同時上報縣民政局。

二、規範管理根據《澤普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完善了各種檔案資料,實行一戶一檔,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程序嚴格,管理規範。同時對低保對象和補助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因低保對象死亡和其它原因需要調整或停止的,由村(居)委會出示證明,場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上報至縣民政局低保辦覈實進

行調整或停止。

我鄉自上級批准發放低保資金以來,一直採用存摺發放。按

時將低保資金足額發到低保對象手中。沒有羣衆反映資金未拿到手的問題。截止2014年8月中旬,全場共納入農村低保戶344戶799人,累計發放保障金156910.98元。

四、深入人心,反響強烈

通過開展此次自查活動,密切了幹羣關係,使社會救助、城鄉低保政策深入人心,城鄉低保戶,受災羣衆,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得到了應有的幫扶與救助,確保社會救助,城鄉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廣大困難羣衆,使他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

總之,我鄉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等工作的動態管理和規範化建設相關要求,對照澤民政發[2014] 5號文件,認真開展了自查工作,通過自查,使我們看到了實行社會救助、城鄉低保政策的成果,同時也發現了不足:1、上級部門拔付資金,物資少,應保盡保困難。

五、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如下整改方案和措施: 一是明確要求,嚴格把關。

該鄉民政工作人員通過採取“聽、看、查、核”的方式每季度至少1-2次對全鄉社會救助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嚴格自查。嚴格檢查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政策落實等重要方面的申請、審覈、審批、公示等程序,嚴肅查處違規操作。對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在專款專用,實施標準和專項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嚴查,確保資金安全到位。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堅持以“政策落實是否到位、資金管理是否規範、檔案資料是否健全”爲檢查內容,狼抓“看憑證、查資料、問對象、改問題”等四個重要環節,自查領導小組成員親自帶領相關工作人員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深入困難羣衆家庭,瞭解生活實際狀況,調查相關政策、資金落實情況,救助工作實際效果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保障困難羣衆的切身利益,提高民政資金管理監督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是嚴肅紀律,規範使用。

將每次開展的自查自糾活動情況和全面檢查結果及時向上級彙報,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並限時限要求整改到位。對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條例》和各項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強化法治意識,健全和完善民政資金監督制約體系,規範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篇:城鄉低保自查報告

關於西坡鄉農村低保工作自查情況的報告

縣民政局:

根據縣民政局轉發《慶陽市社會救助工作局關於立即清查城鄉低保工作中亂收費問題的緊急通知》後,我們西坡鄉政府高度重視,緊緊圍繞文件要求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認真地自查,經查2014年我鄉農村低保由對象戶直接向鄉政府提出申請,鄉上成立專門工作組走村入戶調查、審覈,村低保申報工作,西坡鄉政府高度重視,從嚴把程序入手,由對象戶直接向鄉政府提出申請,鄉政府分管副鄉長牽頭抓總,帶領民政辦工作人員受理申請,鄉上成立專門工作組走村入戶調查、審覈、公示。現經查,我鄉城鄉低保不存在亂收費、搭車收費等一系列問題,低保申報符合上級規定和文件要求。

第五篇:公司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報告

雲墾江城橡膠公司農村低保政策

執行情況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中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文件(江紀發[2014]6號)關於開展對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通知,我公司早計劃、早安排、早部署,積極開展低保對象認定,低保相關資金的撥付、發放、管理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積極部署

公司自2014年上半年開始參加農村低保,公司領導十分重視,專門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由王友權副書記分管負責,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部署,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部署自查自糾各階段工作任務,確保惠民惠農資金落實到實處,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

二、加強宣傳,制定方案

爲加強農村低保資金的輿論監督,我們進一步加強了宣傳。力爭把政策宣傳到各隊各戶,讓員工知道享受低保的主要政策和實施過程。自願申請,接到申請後由分管領導及小組成員按照個人申請理由到隊、戶進行調查、走訪、審覈,符合政策條件的進行審批,然後在公開和公示,做到應保盡保、因戶施保。

三、資金髮放基本情況

低保資金的發放是根據江城縣民政局要求,一律要有存摺到

戶。公司享受農村低保名額爲300人,2014年上半年享受總戶數:182戶、總人口:300人、累計發放資金123000元;2014年享受總戶數:200戶、總人口:300人,累計發放資金216000元;2014年享受總戶數:200戶、總人口:300人,累計發放資金252014元。公司沒有出現平均吃、拼吃、輪流吃的現象,也沒有出現虛報、冒領、騙保的問題,沒有低保對象死亡。

幾年來公司領導一手抓,深入走訪員工家庭,瞭解員工基本生活情況,要求做到應保盡保作爲低保工作,基層面對的是現實,工作量大、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所以要做到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在以後的工作中,如有不足地方,盡力完善,做到爲員工承擔,用國家的政策爲員工辦實事,讓他們享受到政策的實惠,江城縣委領導的關心、公司領導的關愛,讓員工享受到大家庭的溫馨。

以上自查自糾如有不足之處,輕上級領導給予提出幫助,謝謝!

2014年4月19日

雲墾江城橡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