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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開展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

煤礦開展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

煤礦開展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

爲了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杜絕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發生,維持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按照《雅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轉發〈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四川煤監局關於進一步深化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專項行動的通知〉的通知》(雅市安監函〔2018〕116號)文件要求,結合全縣煤礦實際情況,對各煤礦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並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特形成本報告。

一、煤礦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有3家煤礦企業,主要分佈在清溪鎮、河西鄉2個鄉鎮,生產總能力爲33萬噸/年,清溪鎮的漢源縣東明煤業有限公司聯營煤礦(生產能力9萬噸/年,以下簡稱東明煤業)和四川省漢源縣華新有限責任公司星春煤廠(生產能力15萬噸/年,以下簡稱星春煤廠)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河西鄉的漢源縣良立煤業有限公司李西溝煤礦(生產能力9萬噸/年,以下簡稱良立煤業)爲低瓦斯礦井。

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一)東明煤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1.業主方面。該礦是雅安市內唯一一個生產能力爲9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屬於原安監總局規定的十三類淘汰礦井之一(2020年之前必須淘汰關閉),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554號)、《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有效防範和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18〕13號等文件進一步限制了該企業生存時間,禁止通過指標交易提升產能。加之現行省級機械化改造升級改造政策(川安監〔2018〕50號)對於30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同意擴資源,不同意提升生產能力。

在當前煤炭產業政策背景下,煤礦業主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辦礦理念差,急於回收投資成本,不願意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的安全投入,在向其宣傳國家化解過剩產能政策時,業主充耳不聞,抱有一絲幻想空間,認爲相關政策會鬆動。

管控措施:一是持續加強引導退出力度。加強相關政策和指標交易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企業自願申請退出煤炭行業。二是加強監管力度。聯合多部門形成合力持續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嚴防企業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督促煤礦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辦礦,保障安全投入,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三是持續強化服務意識。加強日常工作服務,做到不推、不躲,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煤礦“五長、五科、五隊”和5名技術人員配備人員時有離崗、脫崗現象,隊級管理配備不齊,人員易出現脫崗、無證上崗;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礦依法依規配齊配強“五長、五科、五隊”安全管理人員和採煤、掘進、機電、通風、地測5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採煤隊、掘進隊、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配備“一正三副”。礦級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帶班作業與工人同進同出。嚴禁無證替崗、無證上崗、脫崗等現象發生。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和執行礦井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嚴厲查處礦井“三違”行爲。二是加強煤礦人員配備、持證、履職情況和煤礦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煤礦人員無證上崗、脫崗、不按規程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爲。

3.採掘接替方面。該礦2018年1月4日自查出“四量”不平衡後,制定了整改方案進行專項整改。2018年5月24日,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關於有效防範和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18〕13號)文件要求,企業結合礦井實際及業主投資情況,2018年7月12日向我局作出了《安全生產承諾書》,承諾願意進行限制井下生產相關活動,不再佈置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只在允許工作點、面內組織工作。根據企業申請、《安全生產承諾書》及相關資料和結合企業實際,我局2018年7月13日同意東明煤業恢復採掘作業。

管控措施:一是嚴格要求企業在批覆的作業點面按照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要求企業加大頂板、通風、瓦斯、機電運輸、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零容忍工作力度,統籌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反三違”、“打三違”專項整治行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和5個專項檢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爲。四是敦促清溪鎮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轄區煤礦監督檢查,並加強駐礦安監員工作情況的監督和保障;督促駐礦安監員嚴格履行駐礦盯守職責,對煤礦作業點面加強跟蹤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煤礦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鎮政府和縣安監局。

4.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方面。一是因夏季雷電較爲頻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易被損毀,維修不及時、維護不到位時有發生,井下傳感器故障等原因導致安全監控系統有時不能真實有效反映井下實際。二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期間,新系統尚未完成升級,原有系統也不能正常運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礦健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功能,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嚴格超限報警追查處理。二是督促煤礦按照制定的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方案完成升級改造,升級改造期間加強老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必須保證升級改造期間原有系統正常運行,新老系統順利銜接。

5.重大災害治理方面。(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該礦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礦抽採鑽孔工程質量不達標、不合理、瓦斯檢查制度不落實、通風系統不可靠、瓦斯超限追查處理不嚴格、抽採不達標、“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等可能引起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積聚。

(2)防治水方面,該礦水文地質類型爲中等類型,礦井水患危險性級別劃爲Ⅲ級(較危險級),井田內巖體裂隙一般發育,礦井充水主要是砂岩裂隙水和老空區水爲主,其次是大氣降水。該礦井下在+1570m水平佈置有水泵房,井下涌水通過水泵經+1688m明斜井抽排至地面,若抽排不及時和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等可能導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地面突遇區域內強降雨後,洪水從地面煤倉處大量涌水,漫過+1688m明斜井的擋水牆倒灌入井。

管控措施:(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一是強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設高低濃度或全量程甲烷傳感器;採區設置專用迴風巷,採掘工作面實現獨立迴風,嚴禁不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加強抽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嚴格抽採鑽孔質量達標監督,瓦斯抽採做到應抽盡抽;規範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嚴格按《四川省煤礦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細則(試行)》要求的達標評判條件、步驟、方法、內容和標準進行達標評判。二是嚴格落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機制。煤礦對超限報警追查處理必須查清超限瓦斯來源並從通風系統是否可靠、通風設施是否可靠、風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應急響應措施是否落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和現場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促落實防範措施。三是嚴格落實瓦斯檢查制度。煤礦須配齊配強跟班瓦檢和瓦斯巡檢隊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檢查和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一是加強水害防治管理。及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延續《礦井水患現狀調查報告》,落實超前探測制度,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建立和執行允掘通知單和探放水效果驗收制度,按規定設計、留設安全隔離煤柱;加強井下+1570m水泵房維護管理,確保排水正常。二是加強地面防治洪水入井措施。健全汛期值班,加強雨前、雨中檢查,雨後巡查工作機制,確保各井口不出現洪水倒灌入井現象發生,不受洪澇災害影響。

6.維穩方面。一是該礦位於清溪鎮雙坪村矮板凳地質滑坡點下游,從2017年至2018年連續兩年勘查結果顯示,雙坪村部分村民房屋裂隙有增大的趨勢,村民認爲該礦放炮作業、採空區沉陷導致房屋開裂,已多次阻擋企業正常生產,並要求企業必須停止生產作業,業主認爲該礦是合法生產礦井,不肯停止生產,雙方矛盾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二是該礦位於大櫻桃種植區域,煤炭的生產和運輸會污染大櫻桃外表,導致大櫻桃變黑,周邊村民在大櫻桃採摘季節會阻擋企業生產、運輸。三是該礦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關閉兩個煤礦企業互助補償資金約450萬元,易引發關閉礦井業主上訪、阻擋企業正常生產。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縣政府部署積極配合清溪鎮、西溪鄉和縣公安、國土資源、住建等部門做好維穩工作,督促煤礦依法依規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關閉煤礦業主的解釋、疏導工作,並督促煤礦做好與關閉煤礦業主的協調溝通。

(二)星春煤廠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1.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煤礦“五長、五科、五隊”和5名技術人員配備有更換未及時更新系統現象,隊級管理配備不齊,人員脫崗、無證上崗;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礦依法依規配齊配強“五長、五科、五隊”安全管理人員和採煤、掘進、機電、通風、地測5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採煤隊、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配備“一正三副”。礦級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帶班作業與工人同進同出。嚴禁無證替崗、無證上崗、脫崗等現象發生。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和執行礦井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嚴厲查處礦井“三違”行爲。二是加強煤礦人員配備、持證、履職情況和煤礦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煤礦人員無證上崗、脫崗、不按規程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爲。

2.採掘接替方面。該礦處於少數債權人轉股權人生產經營階段,沒有足夠的利潤來穩定各方面債權債務,經2018年4月27日,公司組織債權人大會,過半債權人員同意通過指標交易回收煤礦方面資金。6月份該礦參加指標交易失敗後,已停止掘進作業,該礦目前四量不平衡,煤礦2018年6月15日向我局作出了《四川省漢源縣華新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星春煤廠停止井下掘進作業的承諾書》,願意進行限制井下生產相關活動。

管控措施:一是嚴格要求企業在批覆的作業點面按照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要求企業加大頂板、通風、瓦斯、機電運輸、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零容忍工作力度,統籌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反三違”、“打三違”專項整治行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和5個專項檢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爲。四是敦促清溪鎮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轄區煤礦監督檢查,並加強駐礦安監員工作情況的監督和保障;督促駐礦安監員嚴格履行駐礦盯守職責,對煤礦作業點面加強跟蹤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煤礦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鎮政府和縣安監局。

3.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方面。一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維護不到位、井下傳感器故障等原因導致安全監控系統有時不能真實有效反映井下實際。二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期間,新系統尚未完成升級,原有系統也不能正常運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礦健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功能,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嚴格超限報警追查處理。二是督促煤礦按照制定的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方案完成升級改造,升級改造期間加強老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必須保證升級改造期間原有系統正常運行,新老系統順利銜接。

4.重大災害治理方面。(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該礦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煤礦抽採鑽孔工程質量不達標、不合理、瓦斯檢查制度不落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不嚴格、抽採不達標、“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等可能引起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積聚。

(2)防治水方面,該礦水文地質類型爲簡單類型,礦井水患危險性級別劃爲Ⅲ級(較危險級),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等可能導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礦一是強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設高低濃度或全量程甲烷傳感器;採區設置專用迴風巷,採掘工作面實現獨立迴風,嚴禁不合規定的串聯通風;加強抽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嚴格抽採鑽孔質量達標監督,瓦斯抽採做到應抽盡抽;規範瓦斯抽採達標評判,嚴格按《四川省煤礦瓦斯抽採達標評判細則(試行)》要求的達標評判條件、步驟、方法、內容和標準進行達標評判。二是嚴格落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機制。煤礦對超限報警追查處理必須查清超限瓦斯來源並從通風系統是否可靠、通風設施是否可靠、風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應急響應措施是否落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和現場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促落實防範措施。三是嚴格落實瓦斯檢查制度。煤礦須配齊配強跟班瓦檢和瓦斯巡檢隊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檢查和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加強水害防治管理。及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延續《礦井水患現狀調查報告》,落實超前探測制度,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建立和執行允掘通知單和探放水效果驗收制度,按規定設計、留設安全隔離煤柱。

5.維穩方面。一是該礦生產週期回收資金時間長、利潤收益未達到預期目標、涉及相關人員不滿情緒長期積累、未及時解決而僵持局面長期存在,負面因素長期積累容易產生瞬間爆發,引發不可控制的狀況發生;二是該礦位於大櫻桃種植區域,因大櫻桃被染黑與周邊村民存在矛盾和衝突,存在村民阻擋企業運輸煤炭、斬斷水管等情況;三是該礦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關閉兩個煤礦企業互助補償資金約740萬元,易引發關閉礦井業主上訪、阻擋企業正常生產。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縣政府部署積極配合做好維穩工作,督促煤礦依法依規妥善處理與周邊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關閉煤礦業主的解釋、疏導工作,並督促煤礦做好與關閉煤礦業主的協調溝通。

(三)良立煤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1.安全管理方面。受煤炭資源賦存條件、資金短缺、效益低等各方面的影響,部分管理人員有證有人,但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技術人員指導安全生產還有一定差距;機械化改造進度緩慢,業主長期處於虧本狀態,沒有更大資金量再投入。

管控措施:一是爲了提升我縣煤礦企業技術力量,我局積極溝通協調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到我縣進行成人繼續再教育培訓。二是督促煤礦加快機械化改造進度,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三是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使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投入。

2.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煤礦五長和5名技術人員的工作和技術力量偏薄弱,隊級管理配備不齊;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執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礦依法依規配齊配強“五長、五科、五隊”安全管理人員和採煤、掘進、機電、通風、地測5類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採煤隊、掘進隊、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配備“一正三副”。礦級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帶班作業與工人同進同出。嚴禁無證替崗、無證上崗、脫崗等現象發生。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和執行礦井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嚴厲查處礦井“三違”行爲。二是嚴格要求企業在批覆的作業點面按照煤礦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制度進行生產作業,嚴禁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三是要求企業加大頂板、通風、瓦斯、機電運輸、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零容忍工作力度,統籌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反三違”、“打三違”專項整治行動、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和5個專項檢查等工作。四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爲。五是敦促河西鄉政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轄區煤礦監督檢查,並加強駐礦安監員工作情況的監督和保障;督促駐礦安監員嚴格履行駐礦盯守職責,對煤礦作業點面加強跟蹤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煤礦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鄉政府和縣安監局。

3.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方面。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檢查維護不到位、井下傳感器故障等原因導致安全監控系統有時不能真實有效反映井下實際。

管控措施:要求煤礦健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功能,加強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嚴格超限報警追查處理。

4.重大災害治理方面。(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通風系統不可靠、瓦斯檢查制度不落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不嚴格等可能引起瓦斯積聚。(2)防治水方面,該礦水文地質類型爲簡單類型,礦井水患危險性級別劃爲Ⅲ級(較危險級),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實等可能導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風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礦一是強化通風管理。落實通風管理制度、通風設施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例會等制度;礦井總風量滿足需要,風量分配合理,井下用風地點風量、風速滿足規定;主通風機及附屬設施完善並按規定進行性能檢測,實現雙迴路供電;通風、瓦斯檢測儀表按規定使用、維護和校驗;風門、風窗、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按規定設置、管理;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採用三專供電,配備雙風機、雙電源並實現自動切換。二是嚴格落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機制。煤礦對超限報警追查處理必須查清超限瓦斯來源並從通風系統是否可靠、通風設施是否可靠、風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應急響應措施是否落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和現場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促落實防範措施。三是嚴格落實瓦斯檢查制度。煤礦須配齊配強跟班瓦檢和瓦斯巡檢隊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檢查和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2)防治水方面,加強水害防治管理。及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延續《礦井水患現狀調查報告》,落實超前探測制度,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建立和執行允掘通知單和探放水效果驗收制度,按規定設計、留設安全隔離煤柱。

5.維穩方面。一是河西鄉長期上訪戶楊從海李瓊夫妻二人、黃大倫(前核桃溝煤礦業主)的糾纏,影響該礦正常生產秩序。二是該礦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關閉兩個煤礦企業互助補償資金約450萬元,易引發關閉礦井業主上訪、阻擋企業正常生產。

管控措施:積極做好楊從海李瓊夫妻二人、黃大倫及關閉煤礦業主的解釋、疏導工作,並督促煤礦做好與楊從海、李瓊夫妻二人、黃大倫及關閉煤礦業主的協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