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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情況彙報

第一篇:組織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情況彙報

組織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情況彙報

爲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穩定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嚮應用型、技術型人才的方向進行改革,市司法局成立並組織了全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主要考覈考生人民調解的專門知識和與人民調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及有關人民調解的業務能力,同時也爲基層司法部門提供對人民調解員的評價標準,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今年全市報名參加“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總人數爲3918人。在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視和直接領導下,市局基層工作處在全市共設置6個考點、135個考場,派出市巡視員20餘人,組織500餘名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經過市、區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市局基層工作處嚴密組織,執考人員辛勤工作,整個考試秩序井然,於3月1日順利完成。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整個考試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參考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社會極大的關注。爲此,市司法局專門成立了以李雲雄局長爲組長的“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宣傳組、擬卷評卷組等機構,責任到人,各負其責。

2月25日至29日,方道茂副局長帶領市局基層工作處負責同志到有關區及各考點進行督察,強化責任,落實措施。全市13個區和6個考點領導高度重視,確保了考試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2014年元月初,市局組織召開了全市考務工作會,各區基層工作科科長均參加了會議。會上,市局基層工作處佈置了考務工作,市局方道茂副局長到會作了重要講話。方道茂副局長強調:此次全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在武漢市乃至湖北省均屬首次,在全國範圍內也少有先例,要啓動考務工作系統、模式,司法局市、區兩級一起聯動,充分發揮考試的有效工作機制和領導體制的作用,要克服放鬆考試管理、輕視考試工作等不良傾向,堅持做到“思想上鬆懈不得、組織上馬虎不得、操作上失誤不得、結果上失信不得”,考試的組織工作要“認真再認真、嚴謹再嚴謹、規範再規範”,要提高工作效率,各項工作要按程序辦理。他還強調,要做好參考人員的組織工作,強化參考人員安全和考務工作規範兩項措施,落實考務工作和參考人員管理兩個責任,整個考試工作要做到“四個確保”,即“確保操作規範不失誤、確保考風考紀不違規、確保試卷不泄密、確保安全不出事”。他最後指出,考試無小事,要方方面面顧及到,確保考試平穩、順利、成功。會後各區也相應召開了會議,統一思想,落實責任,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三、精心組織,責任到人

xx年年11月起,市局基層工作處便開始着手準備考試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編寫《考務手冊》、組織報名、安排考點等工作相繼啓動。與此同時,市局基層工作處還在市司法學校組織相關專家開始命題擬卷工作。整個考試準備工作有條不紊、按部就班地進行。

(一)嚴格命題制度和試卷的管理

在命題、印製試卷、發放試卷、存放試卷、回收試卷等各個工作環節中,按規定的程序,規範操作,並由市局基層工作處指派專人負責,確保每個工作環節措施落實到位,嚴防試卷失密泄密。

(二)抓好考前考務培訓工作

爲了加強考試的考務管理,市局基層工作處要求各區司法局、各考點執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嚴格按《考務手冊》操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責任明確、落實到人,並加大對巡視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培訓工作力度,堅持培訓合格才能上崗。爲了搞好此次考試,市局基層工作處專門召開了巡視員培訓會,強調了市巡視員職責,委派他們考試期間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監督執考執紀,協同處理有關事宜。爲此市局基層工作處還編印了《巡視人員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使每位參與巡視的工作人員都明確了工作任務,落實了工作責任。

(三)建立對口聯繫工作制,及時解決突發問題

市局基層工作處明確了市、區考試期間工作機構、各相關部門聯繫人、聯繫電話,市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負責同志及聯繫電話等,爲考試期間及時解決突發問題奠定了基礎。

(四)建立督察制度,責任到人

爲了確保整個考試工作萬無一失,市司法局加大了督察力度,由局領導對口巡視一個考點,相關處室負責人爲具體責任人,市、區共選派督察員、巡視員100餘人。

(五)領導高度重視,親臨指導

考試當天,市司法局局長李雲雄同志及全體局領導、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責任同志,按對口責任考點對全市各考點進行了督察巡視,高度重視和支持考試工作。考試結束後,市司法局方道茂副局長還指示基層工作處和市司法學校,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考後試卷的保密和評卷及登分工作的順利完成。

(六)基層組織得力,狠抓落實

各區司法局在接到考試通知後,均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司法所組織區內現任人民調解員報名參考。考前,部分區還專門請專家爲參考人員講解複習題;考試當天,多數區都安排車輛,組織參考人員集中前往考場參加考試;還有一些區,爲鼓勵區內人民調解員參加學習考試,還在經濟上給予了適當的補貼。在市、區司法局和基層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平均參考率達到91.04%,其中,漢南區、江岸區、武昌區、新洲區的參考率均超過95%。

四、以考促學,以考代訓

本着“以考促學,以考代訓”的目的,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在xx年年底,組織市司法學校有關專家專門爲此次全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製作了一套複習參考題,下發到各區,供報名參考人員複習備考使用。各區均組織參考人員學習複習題,並再三強調,考試的目的旨在加快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穩定的、應用型和技術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希望參考人員通過考試促進現任人民調解員加強學習,提高水平與能力,更好地爲社會化解矛盾,爲羣衆排憂解難,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爲創建平安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青山區紅鋼城街二街社區調解員黃銀華,系紅鋼城街聘請的殘疾人協理員,他克服生理缺陷,積極備考,在考試中遵守考紀,認真答題,沉着應考,發揮了自身水平。

黃陂區六指街金竹村調委會主任張桂元同志,腿部摔傷,造成骨折,行動不便,但他克服困難,單獨租車,在他人的攙扶下,提前到達考場,拄拐參加了考試。

很多人民調解員在考試結束後都表示,通過考試,尤其是通過前一階段的複習備考,檢驗了自身的能力水平,發現了不足並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學習,提高了自己理論水平和法律法規運用能力,爲今後更好地開展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以人爲本,人性關懷

考試,是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市司法局營造良好氛圍,減輕參考人員壓力。命題本着體現人民調解工作的方向,重在考查參考人員的基礎知識和實踐能力。減輕了參考人員的考試壓力,更有利於參考人員發揮水平。

此次“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原定於2014年1月19日進行,由於武漢市突遭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災害,爲確保參考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司法局將考試時間推遲至3月1日,這體現了市司法局領導對此次考試的高度重視和對參考人員的人性關懷。

各區司法局也將工作做到實處,堅持以人爲本,有情操作。黃陂區專門成立了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各項工作細化,落實責任到人,並抽調區司法局部分幹部擔任監考人員,同時,區交管部門配合制定了考試當天的交通管理方案,加大警力,保證交通暢通,控制車輛鳴笛。爲便於組織本區參考人員進入考場,考試前一天,江岸、江漢、橋口、東西湖等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科長在市局基層工作處的帶領下,前往考點熟悉情況。考試當天,各區司法局均安排車輛,組織參考人員共同赴考,減少了因個人原因缺考等不確定因素,降低了交通安全隱患。

江岸區臺北街花蓮社區民調主任鄧玉成同志,在春節期間參加治安巡邏時,不慎被鞭炮炸傷雙眼,到考試時還未完全康復,視力模糊,但她依然在同事的攙扶下來到考點,參加考試,瞭解到此情況,市司法局領導和基層工作處負責同志當即決定,爲不影響該考生的健康,同意其免考。

六、考試圓滿結束

全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考試情況正常,考試平穩,共有3918人報名參加考試,3568人蔘加考試,參考率爲91.07%。

在參與組考工作人員中無違反考風考紀和違法違規的行爲。爲確保試卷的保密和評卷工作的公平、公正,考試結束後,市司法局基層工作(感謝訪問本站)處立即組織市司法學校專家進行了封閉評卷,現評卷、登分工作已全部結束,全市平均成績爲81.15分。成績已下發至參考人員手中。

目前,各區根據此次考試成績擇優選聘“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將繼續努力,把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得更好,讓領導放心,讓全市人民調解員放心。

第二篇:首席人民調解員

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方案

一、工作方式

每村聘請2名離退休幹部、村級優秀黨員或法律知識水平較高的村民爲該村的首席人民調解員,義務對村裏的較小的、一般的民事糾紛矛盾進行調解,同時協助鎮司法所做好該村的矛盾糾紛信息排查工作。

二、首席人民調解員條件

1、政治上靠得住,思想上與黨委、政府及村黨總支保持一致;

2、爲人正直,道德修養好,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

3、在羣衆中有一定的威望,且羣衆反映較好;

4、有奉獻精神,對村級調解工作熱情高;

三、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基本職責

1、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調解工作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

2、堅持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團結同志,尊重領導,服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領導管理,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公正及時地調解一般民事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3、密切聯繫羣衆,認真聽取羣衆意見,依靠村級、鎮

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

4、熱情接待當事人,爭取矛盾不上交,做好所在村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5、堅持說服教育爲主,耐心調解,達到糾紛雙方都滿意爲止,並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6、定期向鎮司法所反映工作情況、意見和提出建議,協助鎮司法所做好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四、推選方式

原則上各村黨總支、村委會、村調解委員會要對首席人民調解員進行推選,各村召開村民全體大會民主推薦,經村調解委員會、村委會、村黨總支委員會審覈後,將名單報鎮人民調解委員,經走訪、審查通過後再交黨委,鎮黨委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確定,下發聘請書。

五、有關人民調解員紀律要求

1、不準徇私舞弊。

2、不準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準侮辱、處罰當事人。

4、不準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準吃請受禮。

6、不準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7、不準向當事人收取各種名目的調解費。

8、不準參與賭博等違法亂紀行爲。

實行“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是新形勢下實現司法行政工作“大調解”局面的一項重要探索,是建設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基本要求,是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實踐活動。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村調解委員會要積極支持配合,並努力探索“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的建設,要搞好首席人民調解員的推選工作,切實選準、選好首席人民調解員,並充分發揮首席人民調解員在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的作用。

附:

村 首席人民調解員推選申報表

第三篇:仙霞鎮調委會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

仙發字〔2014〕9號簽發人:餘良關於轉發仙霞鎮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的

通知

鎮各調解委員會:

爲了促進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提高人民調解工

作能力和水平,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現將《仙霞鎮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仙霞鎮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寧國市人民調解委員會

仙霞鎮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

爲增強綜合調處能力,加大調處轄區內疑難、重大、複雜矛盾糾紛的力度,及時把矛盾糾紛就地解決,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特制定仙霞鎮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

一、各村要在村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

二、鎮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爲首席人民調解員,由市司法局聘任,村級首席人民調解員由司法所聘任。任期爲三年,期滿可以續聘。

三、首席人民調解員的聘書、由市司法局統一格式和規格製作。首席人民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時一律佩帶胸章。

四、首席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

1、爲人公正,剛直不阿,對羣衆一視同仁;

2、能堅持原則 ,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不偏不倚,不徇私舞弊,不打擊報復;

3、熱愛人民調解工作,不怕艱苦,不怕麻煩,不計較個人得失,主動爲羣衆排憂解難,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

4、密切聯繫羣衆,能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遇事能和羣衆商量、傾聽羣衆意見;

5、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調解工作經驗

五、首席人民調解員的主要職責是對其所轄範圍內所調解的糾紛實行負責,主持調解工作,主導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調解,做到快速組織調解,堅持原則不偏袒,公平、公正處理事件,對村調委會工作指導有力。

第四篇:七十三團首席人民調解員選聘和考覈管理制度

七十三團首席人民調解員選聘和考覈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提高團場人民調解員綜合素質,加大調處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力度,促進團場災後重建各項建設的平穩順利進行,現根據兵、師文件精神和團場領導指示,結合本團場實際,現擬定在全團人民調解員中擬聘任若干名首席人民調解員,特制定七十三團首席人民調解員選聘和考覈工作制度如下:

一、 選聘條件

1、 熟悉本轄區情況,有熟悉調解民間糾紛工作經驗兩年及以上;

2、 思想政治堅定,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羣衆工作基礎的團場基層人民調解員;

3、 爲人公正、辦事公道,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和公益活動;

4、 能夠遵守人民調解有關工作規則、程序和制度。

二、 選聘程序及要求

1、本團首席人民調解員選聘工作由團場司法所負責推薦初審,由農四師司法局審定選聘和備案。

2、選聘出的首席人民調解員經農四師司法局培訓後頒發聘書、徽章,做到執證上崗。

3、首席人民調解員在執行調解職務時,必須依法秉公調解,並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履行的義務,不得以駐司法所工作人員身份從事調解工作。自覺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認真履行人民調解工作職責;首席人民調解員在執行人民調解任務時,應當

佩戴“首席人民調解員”專用徽章。

4、首席人民調解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經考覈合格後可以續聘;對能夠完成首席人民調解員工作任務的人民調解員,履行選聘程序後,可以適時選聘爲首席人民調解員。

5、各調解委員會應當對選聘出的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別、年齡、職務、所在單位及通訊聯繫方式等

三、首席人民調解員職責待遇

(一)職責及要求

首席人民調解員在團司法所的組織指導下開展工作。首席人民調解員應當直接面對羣衆、紮根基層,依法秉公調解,自覺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人民調解工作職責。

1、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紀律;

2、根據指派和委託主持調解矛盾糾紛;

3、及時發現、掌握、反映各類糾紛信息、社情民意和動態,並及時做好糾紛信息的報送工作;

4、在司法所的組織下,參與對本轄區人民調解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5、檢查和督促生效協議的履行、回訪和歸檔。

6、主持調解轄區內的疑難、複雜矛盾糾紛或承擔指派的人民調解任務,指導幫助轄區內人民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及時向

所在鎮街和上級部門報告傾向性、苗頭性矛盾糾紛情況,做好轄區內人民調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工作。

7、每年口頭調解不少於12件,並能夠按照兵團統一的人民調解工作臺賬中的簡易登記內容登記齊備;立卷調解的矛盾糾紛每年不少於8件,且調解程序、內容規範合法,文書格式符合要求、要素齊全,調解卷宗製作規範;調解成功率、履行率達到98%以上,羣衆滿意,社會反響好。

(二)待遇

1.對於完成任務的首席人民調解員年終一次性給予500元以上的辦案補貼

2.農四師司法局每年擇機擇時組織專門對首席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3.對成績突出的首席人民調解員,適時進行表彰獎勵。

四、考覈辦法

對首席人民調解員實行季度考覈制度。考覈內容:人民調解工作業績(具體內容爲糾紛受理、調處情況)、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以及出勤的情況。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年度考覈及日常考覈由團司法所具體操作。

首席人民調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單位應予解聘:

(一)在履行職務中,因工作嚴重失職在職工羣衆中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因違法行爲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二)年度考覈不合格的。

第五篇:稔田鎮二〇一四年度首席調解員考覈情況總結

稔田鎮二〇一四年度首席調解員

年度工作管理考評總結

爲了加強對我鎮首席調解員的工作管理,全面瞭解和掌握我鎮首席調解員一年來工作情況和實績,爲貫徹落實縣司法局《關於進一步健全首席調解員制度的意見》,我鎮綜治委人調辦及司法所根據上級的工作要求和我鎮制定下發的《首席調解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於12月1日至12日,再度開展了首席調解員考評檢查工作,對今年聘任的鎮首席調解員及18個村調委會的共27名首席調解員進行了年度工作績效考評,現將考評工作的情況彙報總結如下:

一、考評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鎮今年的考評主要是結合對各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及年度綜治工作。考評主要採取聽工作彙報,看個人調解記錄,聽村關不和村民反映,查個人調解業務,調解文書製作,參加法制宣傳等方面進行,並結合當年平時考評等級進行。考覈等級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三個檔次,進行綜合考評。經考評後,我鎮27位首席調解員中有7名爲優秀,佔25.7%;有15名爲合格,佔55.3%;有2名爲基本合格,佔19%。總體素質良好,事業心強,工作認真負責,調解積極,恪守職業道德,一年來未發現首席調解員違紀違規現象。

二、首席調解員工作出色,起到了維穩中堅作用

根據考覈考評情況,村兩委和羣衆對我鎮聘用的首席調解員

和調委會反映普遍較好,認爲他們在基層調解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工作發揮出色,在法制宣傳工作中工作積極,爲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把牢“第一道防線”中起到了中堅作用。據統計,一年來我鎮27位首席調解員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32起,佔全鎮162起的87.3%,指導調解57起,爲村、企事業單位起草修改、審覈各種文件、法律文書、合同86份,參加調解骨幹培訓28場次,防止可能激化的糾紛10起,爲當事人挽回和避免各種經濟損失30餘萬元。

三、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充分發揮首席調解員的職能作用 一年來,我鎮按照上級的要求,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了《首席調解員管理辦法》,實行每月一評,季度一考,年終總評的辦法,不斷加強對調解員的管理和指導,組織他們參加培訓,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另外我們還要求各村的陰暗糾紛必須要有首席調解員處理,確實無法調處時再上報司法所,有效的調動了他們的積極性。

四、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年來我鎮的首席調解員的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村的首席調解員的業務水平仍不夠;二是對首席調解員的管理考評仍然處於面上工作,創新形式不夠;三是口頭調解協議多,形成規範的書面協議少;四是個別首席調解員工作兼職多,事務忙,參加法制宣傳少;五是工作經費很難落實,不能與其他部門“六大員”一樣享

受補貼經費,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等等。這些問題和困難有待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上級領導的重視,並逐步加以解決。

稔田鎮司法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