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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藥品生產質量自檢報告

根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版)要求,作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我公司成立了GMP自檢小組,由質量管理部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自檢工作。自檢範圍包括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確認與驗證、文件管理、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委託生產與委託檢驗、產品發運與召回,以及溶液劑車間、軟膏劑車間、眼用製劑車間、公用系統、倉庫、質量控制實驗室等運行狀況。根據上年批准生效的《2021年度自檢總計劃》,我公司組織了2次全覆蓋的GMP自檢活動,分作上、下半年進行。根據眼膏製劑生產線申請GMP符合性檢查及恢復生產的實際需要,安排對眼用製劑車間眼膏劑生產線組織了1次針對性的GMP檢查活動。通過現場檢查與提問等方式,按照GMP規定條款逐一覈查,被檢查部門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GMP某些規定的,自檢小組對其進行追蹤檢查,監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2022年藥品生產質量自檢報告

(一)2021年上半年自檢情況

本次自檢工作日期在5月25日至5月28日,經整改後,複檢工作日期在6月23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措施如下:

(1)生產基地綜合製劑樓門廳內的“綜合製劑平面佈局圖”周邊翹起,由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將“綜合製劑平面佈局圖”粘貼平整。

(2)生產基地綜合製劑樓一般生產區過道內燈具裏面有蚊蟲,責令各車間、部門對相應負責區域內的燈具逐個進行排查,及時清理燈罩裏面的蚊蟲,打掃、清潔各處燈具以確保潔淨、完好。

(3)生產基地軟膏劑車間潔淨區配製間一處牆面存在螺絲孔,由軟膏劑車間及時聯繫專業人員對螺絲孔進行密封。

(4)生產基地內包材倉庫的牆面存在雨水向內牆滲透現象,導致庫房牆面有水漬,由倉儲運輸部聯合設備技改部將漏水點進行維修封堵,確保雨水不內滲。

(5)生產基地車間總更衣室的衣櫃放置了個人物品(如鞋子、包、公司的藥品等),衣物擺放較爲較亂,通知各車間負責人對職工進行人員衛生培訓,加強現場物品管理,個人物品(包括包、食品、藥品等)不準帶入總更衣室,必須存放在車間大廳的個人儲物櫃中。

(6)生產基地車間總更室的更鞋櫃內,擺放了許多不用的鞋子,而且在靠近通往生產區的一面,更鞋櫃表面衛生較差,整改要求各車間將不用的鞋子等物品全部清理,總更室的衛生須按時進行打掃,以保持整潔、乾淨。

(7)生產基地軟膏劑車間包裝間內的鋁箔封口機沒有設備銘牌,同時配套的設備操作記錄遺失,由設備技改部負責按要求補加設備銘牌,軟膏劑車間補領該設備操作記錄,並舉一反三,排查其他設備銘牌與現場記錄情況。

(8)生產基地制水間的純化水分配系統管道標識採用油性記號筆標記,未按要求製作標識牌,糾正由設備技改部負責標識牌製作,標明管路名稱。

(9)生產基地制水間純化水分配系統向軟膏劑車間送水的管道上,安裝的壓力錶爲適用蒸汽管道的壓力錶,存在一段細長盲端,容易滋生微生物,責令動力技改部及時更換衛生型壓力錶。

(10)據生產基地空調間的空調運行記錄,設備在晚上開臭氧是調到低頻運行,但在早上調頻前沒有確認記錄,看不出夜間運行狀況,整改要求動力技改部在早上調頻前確認並記錄低頻運行狀態,然後再調頻,並記錄調頻後的狀態。

(11)生產基地質量管理部存放標準品的冰箱,沒有溫度監測與記錄,由質量管理部QC負責在冰箱內放入校準效期內的溫溼度計,並準時填寫記錄。

(二)2021年下半年自檢情況

本次自檢工作日期在12月1日至12月2日,經整改後,複檢工作日期在12月27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措施如下:

(1)生產基地外包材庫存放的紅黴素眼膏小盒,無有效隔離,整改要求倉儲運輸部採用隔板將印字包裝材料進行有效隔離。

(2)生產基地外包材庫內的滴眼液瓶籤擺放在貨板上,未放置密閉容器內,糾正由倉儲運輸部使用空白紙箱,將瓶籤分別裝入紙箱內,用膠帶封口擺放,做好相關標識。

(3)生產基地取樣人員在紅黴素眼膏小盒取樣後,未按要求粘貼取樣證,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取樣人員崗位培訓,強調在取樣時須在外包裝上粘貼《取樣證》。

(4)文件未及時完成修訂,《變更控制管理規程》實施時間爲2019年4月22日,整改要求質量管理部按照變更最新相關法規,修訂《變更控制管理規程》,具體變更事項按照《已上市化學藥品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新規定予以明確確認。

(5)生產基地眼用製劑車間滴眼劑非激素生產線,更衣室及相鄰的房間燈具損壞,未及時維修,灌裝機部件拆卸後放在地上,未整齊收納;滴眼劑激素生產線,潔淨區鞋子等物品碼放散亂,灌裝機臺面上有扳手鏽跡,清場後設備運行狀態銘牌生產品種信息未及時擦除,未標明清潔狀態,整改要求眼用製劑車間與設備技改部及時維修好損壞的燈具,整理收納灌裝部件,做好潔淨區衛生,時時保持工作鞋等物品擺放在指定位置並擺放整潔,定期檢查、清除現場設備及工具的鏽跡,按要求填寫生產狀態標識牌。

(三)2021年眼膏劑生產線自檢情況

本次是爲眼膏劑生產線恢復生產之前組織安排的自檢活動,日期在10月10日至10月12日。考慮到眼膏屬於風險相對較高的無菌產品,在完成車間新建及試生產後,需要檢查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在無菌製劑上有效性,確認生產線能否持續穩定生產出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爲此,本次自檢工作涉及以下方面:

(1)人員:檢查了眼膏劑配製和灌封崗位人員的培訓及健康檔案,對進入B級潔淨區人員進行了更衣資質確認,灌封人員全部參加了3次培養基模擬灌裝實驗,人員資質基本滿足生產需求。

(2)廠房與設施:對眼膏劑生產線的廠房與設施等進行檢查,潔淨室內的迴風口、高效送風口均完好,牆體沒有明顯的縫隙;關鍵生產設備包括翻轉式過濾洗滌乾燥機、稱量、分裝隔離器、無菌投料隔離器、氣流粉碎機、純蒸汽滅菌櫃、負壓稱量室、眼膏劑配液系統、無菌灌封機等進行了設備確認,檢查了相關驗證方案及報告,關鍵設備確認符合要求。

(3)物料:對眼膏劑使用的無菌眼膏劑鋁管、原輔料進行了檢查,使用的無菌眼膏劑鋁管及原輔料全部按照質量標準進行了全檢,現場有放行單和檢驗報告書,物料放行符合要求。

(4)文件:對眼膏劑車間管理文件、操作規程、工藝規程、生產記錄、質量標準等方面進行檢查,執行的文件爲現行批准的文件。

(5)環境:對眼膏劑的B級和C級潔淨區確認檢查,檢查了潔淨空調系統的確認方案和報告,確認環境符合要求;檢查了潔淨空調機組的運行記錄,設備運行狀況良好,並且設備銘牌完整。

其中,本次自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措施如下:

(1)淨化區穿彩板的線路與氣管有2處未封堵,通知眼用製劑車間用膠及時進行封堵。

(2)滅菌間、配製間、原料預處理間的地面破損,由設備技改部聯繫專業人員進行了修復工作。

(3)原料預處理間用於稱量物料的電子稱不具有防爆功能,要求眼用製劑車間更換爲防爆電子稱,已落實整改。

(4)灌封機上無保護措施,糾正由車間及設備技改部增加軟簾,對A級層流外部區域進行保護。

(5)脫外包操作規程中,未規定對內包材的包裝完整性進行檢查,由質量管理部修訂《眼膏劑外清脫包崗位操作規程》,增加車間操作人員對包裝完整性的目測檢查,以完善無菌保障措施。

(6)無菌原料分裝後,未規定包裝完整性檢查,糾正由質量管理部修訂《眼膏劑原料預處理崗位操作規程》,增加車間操作人員在完成無菌原料分裝後,對包裝完整性的檢查確認,確保密封嚴實。

(7)未規定濾芯使用次數,要求修訂相關《鈦棒、濾芯使用、清潔管理規程》,根據工藝驗證情況,暫定溶液一般過濾使用次數爲3次,液體石蠟過濾用濾芯暫定過濾使用次數爲1次,其它呼吸器濾芯暫定滅菌15次,待車間積累有效數據後,再確定使用次數。

(8)未規定黃凡士林的裝載方式,整改要求修訂《熔油箱標準操作規程》,明確黃凡士林裝載方式,零頭箱放2號倉位,整桶放入1號倉位。

(9)無菌投料隔離器環境監測方式不合理,由眼用製劑車間及質量管理部修訂《無菌投料隔離器標準操作規程》以合理落實無菌投料隔離器環境監測。

(10)人員對滅菌後的灌裝針嘴管道拆卸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糾正要求車間及設備技改部製作操作工具,以便於灌封機滅菌後遠距離拆卸在線滅菌管道,減少人員對高風險區域的干擾,已完成整改。

經自查未發現嚴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通過採取有效及時的整改措施得到糾正。在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我公司接受安徽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的藥品(含疫苗)生產監督檢查、眼膏劑生產線GMP符合性檢查及紅黴素眼膏再註冊首批生產現場檢查,綜合評定公司生產和質量管理基本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要求。作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我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進行,生產和檢驗全過程記錄,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依法對所生產的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通過建立並執行藥品保證系統和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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