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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改革發展情況彙報

經濟開發區改革發展情況彙報

經濟開發區改革發展情況彙報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2003年成立,起步區3.5平方公里,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爲省級工業園區,2014年獲省政府更名並擴區至14.2平方公里,遠景規劃面積28.3平方公里,2018年省政府批准同意金橋經濟開發區更名爲安徽義安經濟開發區。

區位情況:區內320和321省道、滬銅鐵路、寧安城際穿境而過,滬渝高速在開發區設有銅陵東出口,京福高鐵銅陵北站距開發區3公里,長江黃金水道銅陵永豐港區距開發區5公里。1小時交通圈覆蓋合肥、蕪湖、黃山、九華山,2小時交通圈覆蓋南京、杭州, 4小時交通圈覆蓋上海、武漢、寧波。

基礎設施建設情況:17年來,累計投入資金近25億元,建成安置房28.2萬平方米,園區道路四縱四橫通車30公里,同步建成110KV變電所1座、雨污管網近40公里,供水、供電、燃氣、集中供熱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區內綠化亮化基本完成,與銅陵城市副中心——銅陵東部城區僅隔1公里生態廊道,教育、醫療、金融、物流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逐步完善,核心區建成區面積達7.8平方公里。

產業情況:依託銅陵特有的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義安開發區堅持走特色高端、綠色循環的產業發展之路,逐步形成以旋力特鋼、龍峯新材料爲代表的新材料產業,以日飛軸承、匯宇實業爲代表的先進裝備製造產業,以富樂德科技、國展電子爲代表的電子信息產業三大主導產業,以智谷易購電商產業園等爲代表的電商物流產業。

營商環境:開發區在管理體制機制實行改革創新,全面推行“企業化”管理模式,進一步激發幹事創業熱情。對外推行項目代辦服務、“承諾即開工”制度,健全“四個一”【一個項目,一套方案、一位領導、一抓到底】工作推進機制,實施“三式”服務【保姆式、祕書式、管家式服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開發區先後獲得“國家園區循環化改造重點支持園區”、“全國綠色發展優秀開發區”、“安徽電子信息產業園”、“省多評合一試點園區”、“中德生態示範城市”、“安徽省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安徽省投資環境十佳開發區”、“省級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首批安徽省知識產權示範園區”、“全市先進裝備製造產業集聚發展基地”等美譽稱號。

二、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根據全省開發區改革大會精神,義安區於2018年3月份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義安經濟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義發〔2018〕3號)等“1+3”文件,義安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在全市率先啓動,全體幹部職工實施“檔案封存”的方式,採用分層分級聘用幹部職工,實行職位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待遇薪酬能高能低模式進行管理。

經過兩年來矢志不移的改革,開發區一是內部機構進一步優化調整。開發區打破了原有管理架構【一室五局兩中心,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財務審計局、招商服務局、安全環保局、徵收安置中心、社會事務管理中心】,初步形成“一室八部一所”【辦公室、黨羣工作部、招商服務部、項目工作部、財政金融部、安全環保部、經濟發展部、規劃建設部、公共事業部、國土資源所】內設機構格局,並擬成立企業脫困、項目跑辦、信息管理三個中心。二是進一步加強人員聘用管理。在改革方案中,開發區崗位分爲三層七級,初步覈定編制60名,期間人員經過多次調整【包括從區直部門選聘5人到開發區工作】,目前參加開發區改革57人【含派駐機構國土所2人,其中一級職員(主要領導)1名,二級職員(班子成員)4名,三級職員(部門負責人)8名,四級職員(部門副職)13名,五級-七級職員(普通)39名】,並完成了續聘工作。

三、主要指標和企業情況

2018年受濱江工業園區劃調整影響,義安開發區規模工業產值等主要指標下降幅度較大【2017年實現銷售收入542.9億元、規模工業產值373億元、稅收9.6億元】。2019年度,80家“四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42億元,規下服務業完成主營業務收入102億元(長江三角洲大宗交易平臺197家),62家規上工業企業完成產值97.36億元,94家規下工業企業完成產值25億元。

截止目前,義安開發區共企業626家,其中工業企業172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52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94家,停產26家,具體名單附後)。

四、招商政策

1、稅收返還政策:新引進的形成地方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以上的項目,自經營年度(開據第一筆稅票)起,連續8年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50%補助。若項目畝均稅收達到15~20萬元,則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55%補助。若項目畝均稅收達到20~30萬元,則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60%補助。若項目畝均稅收達到30萬元以上,則給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形成的地方財政貢獻的65%補助。

2、土地政策:新引進的符合入園規劃項目,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經營效益等情況,對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1億元(含3000萬元)、1-2億元(含1億元)、2-5億元(含2億元)、5-10億元(含5億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在項目用地開工建設、項目建成和項目投產三個階段,按4:3:3分三次分別參照項目土地出讓價款的30%、40%、50%、60%、70%的資金給予補助。

3、返還流程:地方財政貢獻兌現按照投資協議,按月或按年度返還。首次兌現由企業向開發區申報,開發區報區投資促進局,區投資促進局提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由開發區兌現地方財政貢獻政策。後期兌現由開發區按照協議自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