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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百所幫千企”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情況彙報

**市司法局“百所幫千企”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情況彙報

司法局“百所幫千企”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情況彙報

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發揮法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職能作用,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我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百所幫千企”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活動開展以來,共組織各類涉企普法主題宣傳活動與專題講座**次,惠及***餘人。全市1**家律師事務所結對幫扶***家企業,實地走訪企業***家,收集、排查企業法律風險682條,提供法律諮詢773次,提供法律建議750多條。發放企業法律服務資料8200餘份,幫助民營企業化解風險、解決問題***個,出具法治體檢報告1200餘份,挽回經濟損失***億元,活動成效顯著。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活動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發揮帶頭作用。各地司法行政系統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把開展“百所幫千企”專項活動作爲深化“法企同行”活動的一項重要抓手,擺上位置、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切實負起責任。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法治體檢工作,加強對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的監督、指導,積極組織律師深入相關民營企業開展法治體檢等活動,通過以上率下發揮好示範作用。一是建全組織機構,統領活動有序實施。各地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爲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並根據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建立了法律服務團。利用各鎮(街道)司法所力量,以中小民營企業爲主要對象,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開展情況摸排,全面掌握本區接觸民營企業法務機構設置、法律服務需求、風險隱患特點等基本信息,將蒐集瞭解到的具體情況問題,列出清單、分門別類、梳理彙總、建立臺賬,摸清情況底數掌握信息主動,爲活動的有效開展打下堅實基礎。二主動搭建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質效。召開法律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懇談會。主動與工商聯溝通協作,組織召開懇談會,在工商聯設立工作站,與民營企業家和律師、公證機構代表進行座談,聽取民營企業家和律師、公證機構對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和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意見建議。三組建律師公益服務團隊,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開展大型企業組團服務,向轄區內企業進行法律服務推介。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法律體檢等方式,全面梳理企業法律風險和法律糾紛,全面掌握企業債務危機、經營風險等狀況,分類梳理彙總問題清單,提出應對措施。 

(二)統一思想認識,盡心服務企業。嚴格按照服務民營企業的目標任務,把握重點,分類指導,重點在做好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同時,結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要求律師對面廣量大的中小微民營企業也要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效。強化督查考覈,着力在健全服務的長效性、提升服務的精準度、提高服務的實效性上下功夫。一是結對服務解難題。通過雙向選擇、意向洽談等方式,以“1:10”的比例與民營企業結“對子”,結對律師定期深入企業,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投資融資、勞動用工等方面進行深度“體檢”,並出具法律體檢報告,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緊扣企業發展“痛點”,提供發展建議、糾紛排查、法律救濟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實際法律問題。二建立律所、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常態化機制。成立“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隊”,積極爲重點民營企業開展免費全面法治體檢;組織擔任民營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爲顧問單位開展免費全面法治服務體檢,推動法律顧問保護關口前移,並作爲一項制度長期堅持。建立民營企業和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合作制度。健全律師參與經營、決策、論證等工作機制和平臺。發揮基層法律服務職能作用,做好民營企業訴訟、代理等工作。三是深化民營企業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民營企業家法律意識。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形成加強民營企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合力。靈活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活動,通過專題講座、法律諮詢、走訪巡查、法潤企業羣,律師普法答疑等形式,宣傳勞動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供維權救濟途徑,進一步提升對企服務精準度。組建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專家團,開展“民企發展-法治護航”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與民營企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爲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開展“法律進民企”活動,組織律師、法律顧問積極對接有需求的企業,指導民營企業制定法治宣傳計劃,開展以案釋法法治宣傳教育,幫助管理層和員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促進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樹立守法誠信企業家、標杆企業,提升民營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市場競爭力。主動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組建“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團”、“12348法律服務隊”和“企業法制服務研究會”等,以中小民營企業爲主要服務對象,通過召開座談會、法律諮詢等,深入摸排瞭解企業法律需求、法律風險等信息,對企業招標投標、項目洽談、合同制定等方面開展法律體檢和法律論證,及時提供風險評估和預警提示,爲企業生產經營把好法律關。編印《企業依法經營應知應會四十條》,免費郵寄全市3000多家中小企業,開展“合同法實用知識巡迴宣講”活動爲廣大企業管理人員普及相關法律法規,解答涉法困惑難題。在法治體檢過程中,不僅把民營企業內部存的問題列出,並提出專業建議,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提醒企業提高預防法律風險意識,防止民營企業小問題擴大化,使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降到最低,做到預防風險的目的。

(三)發揮職能作用,聚焦企業發展。一是拓展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功能。利用區、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闢民營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方便民營企業辦理公證、尋求法律援助、矛盾調解等法律需求。對民營企業辦理法律服務事項,實行特事特辦,推行預約、上門服務等措施,必要時組織法律服務機構與民營企業進行對口服務,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強化民營企業經濟活動的公證服務。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設立、流轉、爭議解決等過程中有關合同和保全證據等事項的公證服務。引導公證機構主動與民營企業對接,幫助民營企業解決抵押貸款、信用貸款、股權質押等問題。監督指導公證機構辦理民營企業併購、招標投標、拍賣、提存等業務,防範法律風險。三是完善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體制。加強仲裁法律制度的宣傳,引導民營企業增強仲裁意識,規範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條款)。依法吸收民營企業專業人士參加仲裁工作,幫助民營企業培養仲裁人才,壯大仲裁隊伍。深化仲裁機構與商會等行業組織的協作,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臺。完善民商事糾紛仲裁機制,依法公正合理裁決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糾紛,促進民營企業尤其是困難企業就地、快捷、經濟地解決糾紛。四是開闢民營企業員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組織法律宣傳、法援中心工作人員深入民營企業開展公益法治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民營企業員工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申請法律援助,優先受理,應援盡援。其中,對因欠薪或工傷事故申請法律援助的,免除經濟狀況審查。在堅持依法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儘可能通過調解促成企業和員工和解,營造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五是健全涉及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推動各行業、產業領域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大力開展民營企業內部、民營企業與周邊單位和居民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受理並調解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努力化解長年積累、多年未得到解決的矛盾糾紛,暢通民營企業糾紛解決渠道,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本次活動,發現民營企業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問題:一是民營企業法律風險意識不夠,法律投資過低,法律機構不健全。主要是事後防範,而不是事前防範。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存在事後防範的僥倖心理,甚至出現無視或漠視法律風險的現象,民營企業出問題後,只要不是單一的法律問題,民營企業家首先想到的可能不是法律手段,而是找關係,找人脈。這首先與個人的法律觀念不強有着直接的原因聯繫,其次是與法治環境有着一定的聯繫。很多民營企業的法律支出遠遠偏低,民營企業的平均法律風險防範費用約佔整個企業總收入的-*%,在輕視法律風險的思維主導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法律投資甚至更低。是低成本、超常規、不規範發展導致民營企業信譽度差。在激烈競爭的形勢下,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小型民營企業生產和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牟取不道德暴利,有的進行商業賄賂、商業欺詐爲追逐短期利益開道,有些民營企業的這種作法本身是違法的,不僅造成嚴重不良的法律後果,更極大地毀壞了自身信譽和進一步發展的能力。另外,公衆對民營企業的低信譽評價也是導致民營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因素之一。三是法律服務隊伍人才後續力量和服務能力不足。受自身業務能力限制,我市律師涉足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的很少,市內大、中型企業均有自己的法務部,或外聘蘇南地區大型律所爲企業法律顧問,金融證券、公司上市、涉外投資等非訴高端法律服務業務,我市律師涉及的很少。四是法律顧問服務傳統單一。現行的法律顧問,大多以審查合同及訴訟爲主,沒有進一步深入企業內部幫助企業從源頭上進行風險防控,導致一些企業用工成本和經營成本大爲增加。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圍繞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繼續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工作。大力宣傳各種優惠政策和各種法律法規知識,主動爲項目引進和簽約落地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二是圍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發揮法律指導作用。幫助民營企業依法處理各種法律事務,規避經營風險,爲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提供堅強的法律服務,實實在在地解決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三是提高民營企業法律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負責人、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在短期內提高他們對法律風險的防範意識,提高民企負責人、員工的法律意識和學習興趣。加強經營領域的風險防控,減少向法律風險的轉化。大的民營企業可以設立法律部門,小的民營企業可以配置專門負責法律事務人員。建立法律事務工作制度,明確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簡化法律事務工作流程,強化法律事務工作失職責任追究制,確保法律事務工作能夠真正起到爲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四是擴大企業法律顧問覆蓋面,實現法律顧問服務多樣化。建立法律從業人員資源庫,以全市的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包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按照各自專長分類,建立法律從業人員資源庫;建立企業法律服務資源庫,對全市的民營企業分門別類,建立企業法律服務資源庫。在建立雙向資源庫的基礎上,加強對接,進一步擴大企業法律顧問覆蓋面。雙向資源庫建立後,開發註冊“法企同行”APP,實現法律顧問服務線上線下多方位、形式內容多樣化開展;企業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可通過資源庫或APP雙向選擇;沒有選擇的企業,可按照結對的方式進行。具體操作內容爲: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目標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訪問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制定各類解決方案;定期、定向爲企業提供確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五是擴充服務隊伍。充分利用好村居法律顧問的職能作用,要求他們爲所服務的轄區內企業提供普遍的法律服務,並做好律師的權益保障工作,適當給予律師路程補貼、高溫補貼等,讓律師能夠更舒心地爲企業進行服務。

**市司法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