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研報告

司法局調研報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升爲民服務水平

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要求,區司法局班子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引,通過入戶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認真開展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情況調研,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升司法行政系統爲民服務水平。

司法局調研報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升爲民服務水平

一、現狀

全區現有區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個,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7個,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91個,律師事務所4個、執業律24名師,公證處1個、公證員3名,法律服務所8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8名。年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00餘件,調解各類矛盾糾紛6000餘件,辦理各類公證1000餘件,接待羣衆來電、來信、來訪2000餘人次。

二、存在問題

1.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與羣衆法治需求存在差距,無法滿足羣衆多樣化的法治訴求。

2.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不均衡,地區差異較大,“城關鎮”和其他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分配不均。

三、推進措施

一是在機構改革的總體佈局中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內涵。強化職能整合。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職能體系爲目標,認真落實本系統機構改革工作,結合區情實際,科學編制部門“三定”方案,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放到機構改革佈局中整體謀劃,設置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統籌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職能。同時,整合依法行政、法律服務、特殊人羣服務管理等職能,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集成辦公。區、鎮兩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均能提供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強化功能融合。以“前店後廠”模式,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辦理,一攬子服務,徹底解決好司法行政領域服務功能多樣化、服務對象多元化和服務主體單一化之間的矛盾,確保“一個門進來,一次性解決”。區、鎮兩級中心均統一設置綜合接待、分流處置、業務辦理等崗位,將糾紛調解、法律援助、行政複議、法治宣傳、法律諮詢、公證指引等功能融爲一體,避免了羣衆多頭跑、重複跑現象。強化服務聚合。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現有職能涵蓋司法行政領域方方面面,集成了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等不同分支。服務聚合的作用,在於整合多種資源,在疑難複雜案件的處置過程中,由中心牽頭,召集各方力量,仔細分析研判,各方齊抓共管、共同發力,發揮司法行政凝聚力,確保案件處置和法律服務不偏頗,在每一個案件中充分彰顯公平正義。

二是在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功能。強化區鎮聯動。圍繞省、市高質量發展要求,研究部署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舉措,開展區、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情況摸底調查,進一步完善區、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功能,列出計劃表,排出時間表,截止目前,1個區級中心、7個鎮(街道)中心和91個村(社區)服務站全部完成貫標工作,並實現了實體化運作。強化人員聯動。規範制定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定期開展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制定發佈公共法律服務基本項目清單,根據不同業務類別,將清單的各個項目分解到每個科室、每個責任人,確保清單上的項目件件有落實。中心通過分流處置,將羣衆訴求分門別類推送至具體業務科室,職能有交叉的部分,再由中心牽頭,聯動辦理,杜絕推諉扯皮。強化組織聯動。在全區指導成立司法行政領域社會組織15個,其中基礎性社會組織8個,覆蓋全區7個鎮(街道),提供法治宣傳、法律諮詢、糾紛調解等服務。指導成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17個,實現了重點行業領域調解組織的全覆蓋。全區91個村(社區)均配備法律顧問,並建成“法潤民生”微信羣,定期發佈典型案例,接待羣衆諮詢,提供法律服務。通過購買服務形式,發揮特殊人羣幫教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將社區服刑人員學習教育內容細化至每季度,定期開展知識宣講、心理諮詢等活動,提供監內服刑人員遠程視頻會見。充分鼓勵和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有效彌補了司法行政系統編制、人員等方面的不足。

三是在提高法治獲得感的職責使命中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效。縮減工作流程。中心實行“1+4”實戰模式,“1”指一名分管負責人牽頭,“4”由過去的“四個全覆蓋”發展爲機構改革之後“四大職能”,通過扁平化管理,減少中間環節,進一步縮減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出臺《高港區法律援助點援制度》,建立法律援助“點援”超市,規範“點援制”指派方式的流程,切實保證點援案件的辦理質量,通過“點援”或者“上門服務+點援”的方式指派申請類法律援助案件。主動上門服務。組建“1+1+N”法律援助流動隊、普法志願者隊伍、法律援助志願隊等服務隊,針對路途遙遠、羣衆訴求集中的村居,聯合各司法所,集中處理徵地、拆遷、農民工欠薪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重大典型矛盾糾紛案例;針對法律觀念相對落後,對法律服務需求迫切的人羣,集中開展普法宣傳及法律諮詢服務;針對切實需要提供上門服務的法律援助困難羣衆,及時提供上門法律援助。通過在園區(鎮街)設立“法律驛站”等模式,指派律師定期到法律驛站值班,解答企業的法律難題;通過現場諮詢、座談走訪、問卷調查、電話回訪、QQ羣、“小司微課”等形式瞭解企業需求,根據需求組織律師編寫《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服務手冊》,爲企業提供風險提示和法律建議。注重互動回訪。建立羣衆滿意度實時評價和反饋機制,積極開展執法評議活動,通過公開述職述廉述法、問卷調查、發放測評表、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開展評議活動:對相關案件實行一案一評,對法律援助申請案件當事人、人民調解案件當事人以及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發放案件測評表;走訪法律援助申請案件當事人、人民調解案件當事人以及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發放回訪測評表;召開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衆代表、鎮村幹部等組成評議小組進行現場測評。瞭解羣衆對公共法律服務質效的滿意度,進一步徵求羣衆意見建議,豐富公共法律服務基本項目清單,實現“訂單式”服務,確保開發的法律服務產品“適銷對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