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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內嵌式鋼板”臨時恢復路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市公安局《關於協調相關部門強化道路監管做好施工路面及時恢復工作的報告》對道路恢復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其中關於推行“內嵌式鋼板”臨時恢復路面的建議,考慮到了城市管理的便民性及景觀化,其出發點值得充分肯定。根據局裏指示,我中心班子就“內嵌式鋼板”使用的可行性召開了專項會議,進行了詳盡討論,得出如下結論:

關於使用“內嵌式鋼板”臨時恢復路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一、挖掘工程分爲橫斷和縱斷工程。目前市內的橫斷工程都能保證在挖掘後和回填前鋪設鋼板,作爲維持正常通行的臨時性方法,最多存放2-3天。縱斷工程不要求覆蓋鋼板。原因爲:1、縱斷工程不影響正常通車;2、線路通常爲幾百米到幾公里,如果鋪設鋼板,挖掘單位至少配備500延米的鋼板,需要大量的資金,很難實現;3、縱斷工程多爲沿路邊挖掘,如鋪設鋼板需要撬開邊石,工程量巨大。因此,縱斷工程鋪設鋼板既無意義,也沒有操作可行性。

二、橫斷工程如果使用“內嵌式鋼板”需要首先解決以下問題。

1、挖掘成本、恢復成本及費用的大幅增加,相關單位是否能接受?內嵌式刨槽的額外工程由誰來完成?成本誰來出?增加的挖掘和恢復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挖掘單位是否願意支付?

2、增加工程量能否保證工程如期完成?挖掘工程絕大部分爲煤、氣、水、電等管網工程及道路修整等民生項目,挖掘單位經常面臨着改造和搶修等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在此情況下采取“內嵌式鋼板”,使得在原本就很緊張的工期內又增加工程量,施工單位能否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是一個未知數。

3、無相關的技術標準。目前瀋陽市尚無使用“內嵌式鋼板”的試點,也沒有相關的技術標準。如需大範圍使用,需要相關部門出臺技術標準,包括鋼板的厚度、尺寸。尺寸的制定應與生產廠家的生產規格相符,且給挖掘單位提供相關採購的渠道並充分考慮採購的便利性。如無相關技術標準及採購的便利性,則有可能會出現鋼板質量、尺寸參差不齊等情況,反倒影響美觀度及便民性。

以上三點問題如果沒有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則橫斷工程“內嵌式鋼板”的推廣也不具備可行性。

另外,我中心也想就道路施工審批的工期提出一些建議。道路審批是由市城建局及市公安局共同審批,審批的工期一般爲10天左右,而僅在道路恢復一項上(還不算道路挖掘),按照正常的道路養護規程養生期至少爲7天,因此審批的工期往往不夠,很難達到按標準程序恢復路面,從而影響公路質量,埋下隱患。因此,爲確保工程質量,建議審批部門適當延長審批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