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企業文化 > 企業範文

關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相關新政策的分析報告

關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相關新政策的分析報告

關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相關新政策的分析報告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財政部關於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19]275號)(以下簡稱“《通知》”)。經營部結合公司現有投產項目補貼情況對兩項政策做出具體分析如下:

一、政策概述

《管理辦法》明確了補貼的性質是屬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國家爲支持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穩定發展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並規定了財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編制補助資金年度收支預算;明確了可享受補助資金項目的確定方法、納入補助項目清單的條件、補貼的計算方法、申請補助的時間、兌付補助資金的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詳見附件1)。

《通知》明確了符合補貼撥付的項目及補貼標準(詳見附件2)。

二、政策分析

(1)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較2012版《暫行管理辦法》相比,在補助項目確認方面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即根據《管理辦法》第四條“新增項目需由財政部根據年度增收水平等因素確定當年新增補貼總額,並在新增補貼總額內確定需補貼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對於存量項目,需符合各項相關要求、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範圍並按流程經審覈後納入補助清單即可享受補貼。由此分析,若新增項目未能納入財政部規定的新增裝機規模內,則該項目不能享受補貼,平價上網將會影響公司經營效益。

(2)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通知》第四條中對於補貼結算計算方法的規定“電網企業收購補助項目清單內項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按照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給予補助的補助標準=(電網企業收購價格-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若參與交易,交易電價均低於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將會造成電網企業收購價格減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爲負數,導致交易電量部分無法享受補貼。

(3)《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每年3月30日前,由電網企業或省級相關部門提出補助資金申請”,作爲發電企業,應結合當地電網企業的上報時間,至少提前一個月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將補助資金申請上報至電網公司,確保當年可以享受補貼。

(4)根據《管理辦法》第十條中對於補貼兌付方式的規定“當年納入國家規模管理的新增項目足額兌付補助資金”及“光伏扶貧、自然人分佈式、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願轉爲平價項目等項目可優先兌付補助資金”,由此分析,新增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當年可足額收回補貼,如公司有光伏扶貧等類型項目可優先收回補貼,該條規定有利於加快補貼回收進度,緩解公司資金壓力。

三、新政策對公司的影響

(1)可能會有部分新增項目不能享受補貼,平價上網將會影響公司經營效益。

(2)參與交易電量可能無法享受補貼。

(3)公司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補貼申請,否則可能導致當年無法結算補貼。

綜上所述,結合《管理辦法》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報補助資金申請,確保補貼及時回收。同時,根據政策分析預計公司可能會有部分上網電量無法結算補貼,補貼回收將會呈現結算週期縮短、年回收額度減少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