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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出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關出差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 的: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範出差管理。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溫州市力德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出差審批流程

1、公司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副總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副總確認,總經理審批;副總出差由總經理籤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必須持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後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總簽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須由總經理簽字,總經理不在,可由分管副總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將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徵得部門經理及分管副總同意,並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並進行有效監控。

四、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臥爲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可以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准(外地需電話聯繫徵得同意,返回後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於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返回;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2)長期出差: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鄰)出差天數超過7天以上者,住宿標準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爲便於公務聯繫,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情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內容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戶、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必須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後,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必須一週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覈日期爲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並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覈對,財務部審覈,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執行,事後不予以報銷。

5、審批責任: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覈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覈者責任,並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六、出差紀律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爲準計算:員工出差於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須回公司上班;於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牴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爲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統一、規範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爲: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爲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 生活費管理規定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爲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爲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覈後,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四章 交通費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啓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啓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爲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五章 住宿費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C類(中大型城市):武漢、瀋陽、濟南、長春、石家莊、長沙、成都、西安、昆明、鄭州、福州、南昌、南寧、合肥、烏魯木齊、大連、青島

D類(中型城市):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貴陽、蘭州、海口、寧波、溫州、廈門、珠海、中山、東莞、台州、泉州、汕頭、無錫、蘇州、徐州、湖州、湛江、煙臺、淄博、濰坊、濟寧、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齊齊哈爾、包頭、株洲、常德、洛陽、宜昌、綿陽、襄樊、荊州、南陽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爲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於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爲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爲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爲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後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六章 補貼規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啓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爲,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後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爲員工行爲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爲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並依照程序覈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覈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覈准。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覈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爲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爲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爲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爲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爲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爲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 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覈簽字→財務部覈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