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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醫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爲進一步規範我院財務管理,參照崇信縣政府下發的崇辦發[2014]137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醫院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一、 差旅原則

1. 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後方爲因公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 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准後方可離院。

4. 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中途伙食補助: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市內交通費: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 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6. 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 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並報院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 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 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爲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 出差回後一週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後報銷。

12. 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 310 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 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 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說明:

1、制定本制度是爲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爲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15年1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