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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一

爲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爲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爲等過激行爲。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爲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爲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爲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爲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爲異常的學生。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爲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爲。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二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後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羣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後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複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爲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爲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件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並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諮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爲。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後觀察及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意味着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爲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三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後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係、環境適應、人際關係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羣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後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複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爲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處理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傷害;解決心理危機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羣體或個體危機消除,恢復常態。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心理社團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爲。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警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團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與心理社團成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醫、校警、司機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四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羣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於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並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爲者;

2.有嚴重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爲的精神障礙者;

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諮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爲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麼是危機,人們什麼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爲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衝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爲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爲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爲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爲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爲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鑑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並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諮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國小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範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鑑別判斷後,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

(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爲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麼,怎麼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採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諮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爲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後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採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爲,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後(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爲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爲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爲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爲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諮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於已實施自殺行爲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諮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並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於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後應採取相應後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諮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後,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3)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幹、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後(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後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複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四、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五、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後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後,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五

爲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生活秩序,保持學校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心理危機與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鬱、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或剛剛經歷重大突發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爲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人,採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儘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爲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爲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係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爲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爲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對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爲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爲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爲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後,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採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五)責任追究。對於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成立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五、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各系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和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並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並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說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幹給予關心,並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負責,並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後,學院要與家長協商並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並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學校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並採取以下措施:

1、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儘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並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幹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經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並要求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意見,由學生輔導員或監護小組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後,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系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爲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爲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急診室或校醫院,由急診室或校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衛處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爲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於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後由家長爲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爲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採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各系發現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請保衛處配合首先予以控制,並通知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爲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衛處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各系向學院心理健康中心報告,由中心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心理評估,確定學生傷害他人的意念或行爲是否主要是由於心理因素造成的。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並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學生輔導員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並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爲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並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並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六、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後鑑定及跟蹤制度

(一)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精神專科醫院鑑定確已康復、可正常繼續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學生復學後,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瞭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並請學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篇六

隨着社會競爭的不斷加劇,中國小生面臨着越來越多的生活壓力、升學壓力、人際關係壓力、生理煩惱等,因而容易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心理問題,不斷出現各類心理危機事件,爲了能夠及時干預、處理,力爭排除或減小危機帶來各種負面影響,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和諧穩定,特制定此預案。

一、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的界定

學生心理健康危機事件這裏特別界定爲“因學生個體或羣體的心理因素導致的,對個體或羣體的生命安全構成危險與威脅的事件,或引發學生個體或羣體的陽性精神症狀的事件”。比如:因個體生活事件導致學生情緒失控,妄想同學、老師等要害他,而產生不能自控的自殺或傷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災”、“地震”等社會性災難事件導致的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學生心理健康預警等級的劃分

學生心理健康的危機程度,根據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可能的後果,分爲三個等級,分別是:

一級預警:事件當事人出現嚴重精神病性症狀(嚴重妄想、幻覺、躁狂等情緒失控、嚴重缺乏自知能力、嚴重抑鬱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現傷害行爲,且傷害行爲尚未結束;或者出現羣體性嚴重恐慌,以致威脅公共安全等。

二級預警:事件當事人表現出明顯的精神症狀,或言語中流露出有自傷或攻擊他人的傾向,且有一定的誘發事件和動機,但尚未有傷害行爲的具體實施計劃和未出現傷害行爲。

三級預警:事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適應問題,伴隨一些精神症狀,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願意尋求幫助,或已在相關醫院接受治療和輔導,並能堅持服藥。

三、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排查評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項常規工作,可以有效的發現和識別學生當中的高危人羣,對有心理問題的學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防患於未然。

各年級應每月一次組織班主任、學生會以及班級心理委員廣泛深入學生,通過關心身邊每一位學生的心理行爲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心理行爲問題的學生,並上報學年級彙總。各年級應會同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排查出的情況進行評估,共同制定“一對一”個性化幫扶方案,實施分級干預。

對於常見發展性心理困擾學生,各年級要選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識的老師和班主任約談輔導;對於有障礙性心理問題學生,應及時轉介到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對於處於心理健康三個預警等級狀態的學生,啓動該預警等級對應的處理程序。

排查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情況:

(1)日常工作中確定的重點關注學生;

(2)患嚴重身體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或就業困難的學生;

(3)因各種原因受處分、留級、休學後復學、經常曠課或聯繫不上的學生;

(4)迷戀上網或養成其它不良習慣的學生;

(5)遭遇突發事件或家人、身邊同學遭遇突發事件的學生;

(6)人際關係失調或個人感情受挫後出現心理、行爲異常的學生;

(7)適應不良,如學習適應、生活適應、自我適應、交往適應等問題,導致心理、行爲異常的學生;

(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堅持學習的學生;

(9)既往有輕生傾向或家族中有輕生傾向的學生;

(10)因其他各種問題,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擾、對社會現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現心理、行爲異常的學生。

四、預警處理辦法及程序

(一)預警處理辦法

一級預警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年級上報學校政教處、保衛科,再由保衛處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並立即啓動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開展具體處置工作。

學校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根據預警等級,2個工作小時內,啓動相應的危機處理工作程序,作出相應的處理。

(二)預警處理程序

(1)知情單位第一時間及時報告年級組、政教處、保衛科、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保衛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相關年級接報後儘快瞭解事件當事人信息,確定當事人姓名、身份情況,並立即與當事人直系親屬取得聯繫,要求他們儘快來學校;

(3)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召開信息溝通會議,全面瞭解事件的經過、危機發展狀況,各部門提出相應對策,確定執行措施;

(4)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週內,由學校學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進一步召集相關信息溝通會,瞭解進展情況和調整處理措施;

(5)由相關學院指定專人全程負責記錄、收集有關信息和證據;

(6)危機事件發生後,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要及時對危機事件的當事人、目擊者進行心理干預,此時的危機干預主要採取團體輔導的形式進行,團體輔導的領導者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事件當事人應由當事人直系親屬及時送相關醫院。若當事人直系親屬不能及時趕到,則由相關學院及時撥打110並送相關醫院,相關年級及時取得當事人直系親屬的委託授權,協助辦理有關診療手續。